
三、罗马法在中古西欧的传播
自公元前3世纪,罗马开始对外发动扩张战争,伴随而来的就是罗马法的广泛传播,并慢慢在欧洲生根发芽。恰如德国法学家耶林(Rudolf von Jhering,1818—1892)所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且最为持久的征服。[35]
基于疆域的不断扩张,罗马法摒除了自身的地域特性,融合了亚、非、欧各城邦文化,这使得罗马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适应力。众所周知,罗马世界在它1200年的历史中不断地演变,逐渐成为兼容各种文化的混合体,尤其是在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2世纪期间,当罗马帝国势力扩张到意大利之外,随着不同时期的政体变化,罗马文明因其他文化的融入,变得更为丰富,这也为它在后世持久不衰的传播奠定了基础。公元前753年罗慕洛斯建立罗马城和罗马王国后,基于城市拓展历史运动的推动,公元前6世纪,罗马在伊特鲁亚诸城邦的势力范围变成了一个重要且富裕的城邦国家。从王政时期过渡到共和时期后,经历了两个世纪的战争,罗马又很快成为意大利中部城市联邦的领导,拥有臣服的城邦及通过蚕食吞并建立起来的罗马殖民地。随着殖民地王国的逐渐强大,罗马几乎控制了整个意大利地区。经过三次布匿战争(前264—前241,前218—前201,前149—前146),罗马成为地中海强权者。由于罗马势力的持续扩张,当公元前30年埃及臣服时,罗马与意大利的内部争斗遭受到了猛烈的政治和社会运动冲击。公元前130年之后的100年间,内战困扰着罗马和整个意大利地区。这段动荡时期始于格拉古兄弟[36]的土地改革运动。提比略和盖约兄弟试图收敛罗马精英分子的狂妄,并且更公平地分配帝国所带来的财富,例如,将土地分给罗马的贫穷公民。之后的公元前91—前88年间,部分意大利盟国对罗马势力的过分扩张感到十分愤怒;另一方面,它们也渴望分享征服各国所获得的利益,最后一次试图反抗。于是一场内战爆发了,尽管该场内战时间比较短暂,但却非常激烈,最后是以意大利失败而告终。不过,为了维系百年同盟的团结,罗马人最终还是同意授予意大利人永久的罗马公民权,接下来的三次内战[37]完全是罗马内部精英分子自相斗争的结果,也是共和宪制体系在帝国效应下的深层变化。持续不断的战争及常胜军为罗马带来的财富产生了双重结果,即军团的军人因一直在服役而成为职业军人;他们的将军在长征远伐中得到了莫大声望和雄厚财力,也因此成为罗马人的高级执政官。在职业军队的支持下,这些高级执政官的政治野心开始蠢蠢欲动。这次社会危机发生在格拉古兄弟的血腥经历与社会战争后,一直到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制才告结束。公元前27年,屋大维得到了“奥古斯都”的封号,接受了罗马第一公民的大权,成为君王,建立了罗马帝国及与其相应的新的政治体系。面对庞大的罗马城邦及其被征服的家族出现的问题,帝国提出了解决办法,即建立更有效的新政府与行政系统。经过100年的内战,罗马世界再现和平与统一。意大利与罗马帝国各省份的人因参与战争、冲突,不知不觉就被认为是真正的罗马人。基于和平有效的管理,此时的罗马帝国文化得到了极大发展。
3世纪中叶,罗马帝国内发生了为期50年的内战。这一内战为世界平衡敲起了丧钟。帝国在慢慢地发生蜕变,愈来愈没有罗马和意大利的特质,罗马帝国演变成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帝国。边界的哥特人和日耳曼人开始入侵帝国领土,3世纪末戴克里先皇帝(Diocletianus,284—305年在位)的改革开创了历史的新篇章,他将帝国一分为二,各由一个皇帝统治。整个政体组织架构不仅得到革新,而且更有效率。其后百余年间,帝国再现安定与富庶。在文化方面,基督教文化逐渐发展成为政府的支柱。然而,西罗马帝国在“蛮族”的不断入侵下开始衰败,罗马政治重心因而东移,君士坦丁一世(Constantinus I,306—337年在位)于公元330年建立君士坦丁堡,其后被确立为帝国的首都。410年,阿拉里克(Alaric,约395—410年在位)率领的西哥特人(Visi-goths)洗劫罗马城;455年,盖萨里克(Geiseric,428—477年在位)率领的汪达尔人占据罗马。476年,日耳曼国王奥多阿克(Odoac-er,476—493年在位)罢黜西罗马帝国最后一位皇帝。尽管君士坦丁皇帝曾经短暂地收复部分失地,但西罗马仍难逃脱灭亡的命运,随之而亡的就是罗马大帝国。罗马帝国存续期间,幅员辽阔,罗马和意大利的四周有40多个行省,分别由罗马总督掌管,西至直布罗陀,东至黑海,北至英格兰,南至撒哈拉沙漠、苏丹、阿拉伯半岛。简言之,从公元1世纪到5世纪,不论人民的意愿如何,广大的土地都臣服于罗马帝国统治下,其时间长达500年之久。罗马文明在这些国家中都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并且在它们彼此之间创造了永远无法磨灭的关联。
与此同时,罗马法在帝国疆域内得到了推广与普遍适用,这为后世罗马法的继受奠定了文化心理基础。同时,罗马人延续了希腊人的传承,不仅保存了城邦的典范,而且还将其普及,他们建立的国家组织架构和司法原则成为现代共和政体国家的榜样。据相关史料记载,罗马在征服世界、消灭某些城邦及城邦联盟的同时,也促使城邦的政治和行政管理模式更普及化和进步。罗马帝国本身就像一幅由城邦拼凑而成的马赛克,这些城邦不仅相当独立,而且地位各异,但全部都控制在罗马帝国的权威下。罗马是一个需要缴税的城市,权力掌握在少数精英分子即元老与骑士手中,因为只有元老与骑士才能被选为行政官。为了从事被公认的最崇高的公民行业,不但必须有钱,而且必须住在罗马,因为所有的投票行为均需亲自到场。高级阶层不但自己保留了法律和政治上的自由行业,以便有时间参加政治集会和议会,而且有钱使自己当选,更有能力安排豪华的表演和建造公共建筑来回报同胞。其实,帝国内的城邦皆是如此。在古罗马,不论是执政官、大法官(城市的大执法官)还是行省总督(由退职的执政官到各行省负责管理),都要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任期为一年,须集体行使职权。一些高级行政官(保民官、执政官等)享有否决权,可以制止或延后其他执政官的决定,且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执政官由元老院的元老辅助。元老院以其声望和才能来发挥缓冲功能,确保政府的延续。
纵观罗马历史长河,罗马帝制仅延续了400年。在这400年中,它在罗马整个平衡的组织架构上添加了一个权力决策机构:君主或皇帝。当时的主要权力尤其是军事大权都集中在皇帝手中,在必要的情况下,他甚至可以取代人民和正规的执政官就一个政治或司法问题作出裁决。从这一层面来讲,帝制缩减了罗马政治自由的范畴,镇压了帝国内所有独立的意图。但与近代帝国独裁统治制度不同的是,罗马帝制与几个世纪前的行政系统是相辅相成的,其地位是远远高于所有城邦和团体的,皇帝及与他平行的行政系统的威望,足以掩饰组织的不足和不公平。在数百年之间,罗马帝国秉持着共同的行政与司法原则,统一整个所谓的文明世界。在罗马帝国的诸城邦中,地方政治传统继续存在,不断适应着新状况。罗马、意大利甚至各行省的日常生活仍然在地方习俗和行政官的管理下进行。代表罗马权力的行省总督只有在为了保障罗马公民利益时才会介入,例如征税、保卫帝国、维护公共秩序等。他们平常居住在驻地,只有在巡视行省各地时才主持刑事法庭。罗马帝国及其殖民世界,均是根据罗马法来组织管理城邦的。一些享有更多自由的自治市,也使其所管辖的地区一直与罗马法维持着紧密的关系。由此一来,罗马法便逐渐取代了地方法,加速了帝国文化的统一。
此外,罗马军事制度也是罗马法得以传播的历史动因。公元前1世纪,军队成为一种职业,造成了中间阶层的合并。罗马军队一直都是由军团和辅助部队(外国盟友)组成。在共和时期,辅助部队的兵源是从意大利城邦中招募而来。帝制后,则从各行省中征兵。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又接受同一将领指挥,军团和辅助部队在深层文化上逐渐趋向同化。服役结束后,辅助兵士随即就成为罗马公民。罗马的政治、行政、文化与地中海的城邦典范,就是通过上述方式实现了普及。在征服希腊文明世界后,罗马将城邦政治组织保留下来,尽管组织架构上有些改变,罗马一直都在城邦原则下运转,甚至将其推广至全世界,同时还将这种城邦的精神原则融入罗马法中。[38]正如美国学者豪古德所说,当一个君主专制政治或寡头政治的国家,与其他一些民主国家订立政治同盟,便冒着很大的危险,很可能引起本国宪制体系的剧变,因为这种同盟,等于默认民主国家能够成为强国,而且在外交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自然,若是一个小的自由邦或民主国家愿意和那些具有专制政府的强大国家订立政治同盟,那么,这个小国的自由政体也是冒着危险的。如果结盟的双方势均力敌,那么,占优胜趋势者,往往不是背离而是倾向于自由和民主政治化。在双方决战之后,胜利国的政治原则常被适用于战败国的领土之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