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化经济运行机制[1]
优化经济运行机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因为经济运行机制自身存在两个层次,一是企业微观经济运行机制,二是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机制。从宏观与微观的关系看,企业微观经济机制的运行状况如何,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经济活动,同时也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刻影响。同样,宏观经济机制运行状况如何,对企业微观经济运行和国民经济总体运行都产生制约作用。所以,优化经济运行机制,必须同时优化企业微观和国家宏观这两个方面的经济运行机制。
企业微观经济运行机制的优化:①必须把企业塑造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使其成为自我决策、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载体,它以市场为取向,通过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促使内部经营机制的改善。②国家对国有企业要继续提出完善经营承包制的要求,用经济合同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③凡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都要划小核算单位,实行总厂、分厂、车间、班组多级核算,要打破企业的大锅饭,改革企业财务与劳动分配制度,贯彻多劳多得原则,调动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④坚持改革企业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优化企业机构和劳动组合,提高企业效率。⑤要强化产品质量管理,提高质量。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应加强对全体职工关于产品质量的责任心教育,技术人员要把好设计、生产操作关,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建立质量优劣奖惩制。⑥要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建立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要努力培训工人学习生产经营技术,提高业务素质。⑦要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从严治厂,把企业办成社会主义文明生产和文明经营的企业。
宏观经济运行机制的优化:①必须界定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自觉保持国民经济总量与其结构的相对平衡,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步、协调发展。扩展来说,就是实现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在价值量与实物量的相对平衡,求得市场商品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比例相对平衡,使消费增长同生产发展相适应。②明确宏观经济运行机制的调节任务,通过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规模与结构,促使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的比例及经济布局与资源配置的合理,为搞活企业创造条件,促进国民经济全局的合理发展。
根据确定的调控目标和调控任务,优化宏观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把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信贷、价格、工资、进出口贸易、汇率等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并以优化综合计划为中心,分别优化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信贷、价格和工资等主要调节机制。
综合计划机制的优化:①必须把综合计划调节的立足点放在市场上,体现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实现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②计划工作的职能必须转变,主要任务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指标的确定,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决策程序议定,增强对整个经济社会活动的预见性和指导性;③计划调节的重点目标应体现宏观总量控制和长期结构调整。总量控制的重点应放在总需求上,长期结构调整的重点应放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上。在放开绝大多数企业的产供销活动的同时,国家应对年度生产与流通实行有限度的指令性计划调节。④要建立宏观调控手段体系,建立与运用经济杠杆体系,发挥各经济杠杆综合调节经济活动的功能。相应建立与运用信息与监测体系,搞好情况监督、分析与反馈,利用现代计划方法与手段,提高计划调节质量。⑤要在划分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建立与健全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相结合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宏观调控体系,强化两级决策中心建设,实行分级调控。
投资机制的优化:①根据各级调控体系的事权和财权,廓清中央地方与企业的投资范围及权限。属于共同受益项目,应由中央和地方及企业联合投资,共同管理。②资金的使用要量入为出,确保财政信贷的综合平衡。企业简单再生产的更新改造,应由企业自筹资金,要建立企业折旧基金制度,强化折旧更新机制,在折旧期内,由主管部门与企业协商安排改造,但资金使用规模应列入国家预算。属于扩大再生产的更新改造与基建项目,应根据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政策进行立项,纳入国家计划投资规模,实行分级管理。国家预算外投资也应纳入全社会投资规模,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③要完善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制度。中央的基本建设基金应与其他财政支出分开,专款专用,周转使用。地方基本建设基金可以仿照中央的做法进行管理,同时要完善基本建设投资的贷款制度,考虑物价变动因素,贷足固定资产投资和投产以后所需要的流动资金。④为了确保投资结构合理,不仅要明确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目标,并要在方向与结构上进行量化指导,充分协商后指标分配到省,由省落实。鉴于我国资金紧缺,建设资金的安排应紧随国家计划,合理使用,充分体现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⑤要正确处理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的关系。投资要逐渐向利用新技术倾斜,同时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增加企业技术改造贷款,相应提高各产业的技术水平。
财政税收机制的优化:①建立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实现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自求平衡。因此,必须按照税种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自的收入,各级企业须依法向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纳税。在中央和地方划分税种的同时,要重新明确各自的事权,核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中央应承担一些大型、建设周期长、跨地区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而一般性赢利项目,应交给企业来办。地方财政支出的重点应放在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方面。要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立法权,使地方开征某些税种和发行地方债券,为地方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②为配合经济发展战略,应制定新的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战略目标应包括确保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财政收支平衡;建立适合国情的财政体制;健全财政法规体系;使财政决策科学化与规范化。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局,隶属于财政部门。资产局下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资产增值和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为目标。资产局成立后,要改变现行的税利不分的不合理体制,实行利、税分流制并要分别管理,继续理顺国家与企业及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④继续完善税制。要按照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和体现产业政策的原则,调整与健全税制,发挥税收筹集资金和调节国民经济的作用。除在生产与流通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外,对某些特定产品和消费行为另征消费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由价内税逐步改为价外税。要逐步使目前对不同企业征收的流转税和所得税趋于统一,并改所得的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统一税前列支项目,使所得税规范化。⑤积极发展财务信用,充分利用国家债务手段调节与促进经济发展。要增加国债种类,开放国库券市场。对外债务实行归口审批。建立偿还债务基金制,编制预算。应成立财政信用机构,对现有周转金类的财政资金,采用政府特别信贷方式,发放低息或贴息贷款,用以支持特定生产和服务项目。⑥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理顺就业、福利和一般社会保障关系,减少财政补贴。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除现行的退休劳保统筹金外,还可开征社会保险税,由专门机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⑦健全财政与计委和中央银行等部门的宏观综合协调系统,运用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引导与管理。财政与中央银行,要在综合财政信贷中,以总资金供应规模制约计委安排的建设总规模,坚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相对平衡,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实现经济结构合理化。同时要通过税收、利息等调节手段,以基金预算方式,引导各类资金的流向与流量,使国家有效行使调控职能。⑧实现财税工作规范化与科学化,必须加强财税立法工作,健全财税监督体系、加强财政决策体系与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预收支及专项基金使用计划,完善审批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金融信贷机制的优化:①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体系,以能够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企业组织形式的需要,这个系统就是中央银行统一领导下的各自相对独立开展金融业务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专业银行体系。国家银行应把一部分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另设单独办事机构。经营机构要逐渐向企业化方向发展,根据需要,配置数量相当的分支机构,健全金融网络。为了提高投资保险金融机构的信用地位,保障存款者的利益,应设置存款保险公司。②国家银行的调控目标应是通过信贷计划与手段控制资金流动总量,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基本措施是由中央银行掌握货币发行量和银行信贷总额,结合调节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进行宏观金融调节。③各专业银行通过开展各种存款业务,筹集与搞活社会资金。要鼓励企业采用票据贴现,减少信用放款,提高银行信贷资金效益。国内存贷款利率,在相当时期内,应由中央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变化,统一确定与调整。
价格机制的优化:①应建立市场定价的价格模式,求得各类商品比价关系合理,保证商品生产者以社会必要劳动为基础的利益平衡,诱导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因此,要改变那种单纯由国家定价的固定价格制度,使绝大多数商品的比价在各种市场力量的相互作用下自动形成与调整。②优化价格机制的方针与步骤。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的一些商品的价格扭曲依然存在,在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以及需求与供给存在结构性矛盾的情况下,优化价格机制,最终形成市场定价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较为稳妥的办法就是确定调放结合,分步走,最终放开的方针。凡是具备放开条件的商品就应即时放开,其价格由各种市场力量交互作用形成。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商品,应在保留国家定价的同时,国家要通过计划手段、价格补贴、免减税或者调价方式来调节资源分配,改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增加有效供给,不断缩小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及其结构方面的差距,创造放开价格的条件。属于绝对垄断而无竞争的产品与劳务,一律实行国家计划价格,由国家掌握调价。③价格调整与放开,应慎重而又稳妥,掌握时机。因为价格变动的实质是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同时也是不断解决诸多矛盾的过程,不仅要求出台方案合理,措施得当,还需要作大量的思想工作,直到时机成熟才能进行变动。④优化价格机制,实现目标模式,还应有以下相关经济工作配合。一是国家应在长期发展规划中,确定适度的经济增长率,保证在物资相对宽松的条件下,通过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规模与结构,确保财政信贷的收支平衡,防止通货膨胀和物价大幅度上涨。二是要加强企业管理与技术进步,通过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加对价格上浮的消化能力。三是调整与放开价格,应与相关因素工资、利息以及汇率的调整结合起来,以便消除各种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较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工资运行机制的优化:①工资的宏观调控目标。应在保证人们实际生活水平随着社会生产发展不断提高的同时,使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和国民收入的增长相适应,体现积累与消费、社会消费基金与个人消费消费基金的比例关系合理,保证工资增长与消费品有效供给增长的平衡,利于促进社会劳动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及其结构的平衡,增强全体劳动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不断提高宏观经济效益。(2)应随工资机制变化选择适当的宏观调控方法。由于我国现行经济中存在多种经济成分,以往统一的指令性计划工资调节机制已经不完全适用,工资的市场调节以及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的机制形式开始出现。由于商品经济下的所有制不同,每种所有制的工资运行机制的趋向必然有所不同。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已完全趋向市场调节,它的工资机制已经变为市场工资机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运行机制一方面受外界商品市场的作用发生新的变化,另一方面它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及个人消费基金怎样确定,是由企业和职工自行决策,自行计划,因此它的工资机制是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工资机制。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与个体企业基本一样,但由于它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济运行主体是国家、企业和职工。企业工资总额一方面与企业在商品市场实现的价值量相联系,另一方面企业的再生产、利润分配、积累比例、工资变动受到国家经济法规和经济合同约束,因此,工资宏观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应放在国家对国营企业工资总额依据工资投入与产品实现效益按比例调节。国营企业职工个人工资分配应由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岗位与技能工资。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调节应主要参考全部国有企业工资的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国家对各种所有制中的个人过高收入应实行调节税政策,体现社会分配公平。
[1] 写于1987年6月19日~7月25日,原载《社会科学辑刊》199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