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股份经济的特点[1]
一 股份经济是各商品生产经营者实现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条件联合的独立的经济组织形式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此基础上,参加股份企业而联合起来的各商品生产经营者凭借各自占有的那部分生产条件而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为各股份成员的利益和要求必须体现对这部分生产条件的占有、支配、经营、分配等方面的意志。这样才能实现生产条件的股份联合,这是股份经济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一旦条件成熟,各商品生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参股经营的诸多好处,就会自动缔结经济契约投入股份,把商定好的表现为各自经济利益与要求写进经济契约条款中,进而保证联合经营者经济行为的协调一致,使股份经济这种经济组织形式能够代表股份全体成员的决策意志而加入社会经济活动。股份经济组织中的决策、经营、监督、服务机构行使本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商品生产者的各种职能,并同社会上许多商品生产者发生各种交往关系,因此股份经济组织具有社会法人地位。在我国经济改革中,一些地方对如何组织股份经济已经有许多创新,其中参与股份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各成员的体力与智力也同其他生产要素同等对待。因为缺少这些条件,企业的经济运转就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实践已使人们把它计作股份以资金形态而成为股份经济的一种独立的存在形式,从而打破了旧社会只以资产或资金入股作为股份经济内涵的传统观念,使我国股份经济的内涵获得了新的经济内容,劳动者以个人能力为条件获得股权而参与股息与红利分配;同时还可以获得个人超产节支优质安全奖励,就能在分配关系上彻底砸碎国营企业中的大锅饭。劳动者能够凭借体力与智力获得企业股权,说明股份企业各劳动者都是企业的主人,他们不仅会履行企业内部规定的劳动者职责范围和劳动数量,也会积极参与企业管理,这样可以增强企业活力。这是社会主义股份经济同资本主义股份经济的重要区别,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要特色,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二 股份经济具有迅速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积聚的功能,形成新的生产力
一个人或一个作业单位或一个企业无论如何富有或先进,在现代商品经济中,总是不能自生或垄断所有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稀缺是我国企业经济运转中普遍遇到的问题,所以各企业都设法迅速弥补缺少的生产要素,以求得生存和发展。作为一个企业,以资金量为表现形式的生产要素也是很有限的。因此社会上的一些商品生产者有目的地进行合股联营,这已经明确地表示出把数量更多、质量各有千秋的很多生产要素连为一体,实现股份经济内的有分工有协作的调配与使用,从而形成群体运转协调体系。这样,用资金量来表示的各生产要素总量则比原来的某一个人或某一个作业单位或某一个企业的资产或资金拥有量增大了若干倍,这就是生产要素的积聚。如从生产要素的内容看,其中的生产力性质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因为我国各类企业以及同行业企业,事实上已经存在着技术装备先进程度的差异,不仅同工种技术工人的熟练程度有差异,还存在着不同工种性质的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也各有差异,各企业掌握的经济资源因其经营项目的不同也存在差异,运输工具既不相同又不完全相等,信息来源及反馈也各有不同。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各要素内容的使用可以融通与流动,这样能够发挥整体优势。有的作业单位的先进机具过剩或运转定数有余,可以调入其他作业单位实行付费使用,以满足需要而提高作业效率。由于资金能在股份经济组织内部实现融通,为了保证龙头与拳头产品的配套生产经营和提高质量及增产的需要,同样可以用资金购置新的高效设备、机具、技术来取代陈旧设备、机具和过时技术。从技术力量、管理人才、信息资料、运输工具的利用看,也完全可以在股份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动,实现先进带后进,相互协作,取长补短,充实生产力内涵。可见,股份经济不仅具有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积聚的功能,而且可以按需要调整企业外延与内涵,进而创造出新的生产力。
三 股份企业参与者共同决策管理,共担风险,共享经营成果
股份经济的本质是一种所有制关系。所有制关系包括对生产条件的占有、支配、经营、分配和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两套密切相关、交互作用的基本链条,都是为实现所有制关系的主体,即生产条件的占有者利益服务的。但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无论是来自社会的或来自企业内部的这些条件,都对股份企业起着某种支配作用。企业股份经济中的股东董事会、企业经理(厂长)、职工只不过是这些生产条件不同形式的占有者的人格化,他们的一切经济行为都可以看做是所有制关系运动的表现,而其最终实现则必须靠经济法权来保证。为了加快生产力发展速度,我国的现实经济条件已有可能而且必须使生产条件占有、支配、经营、分配和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所有制关系链条采取不同形式的分离与结合,实现生产条件的各占有者的经济利益和要求。因此,要用法律形式清楚地承认与表达生产条件的所有者、支配者、经营者、劳动者的各种权利与义务界限,世界上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企业或股份企业集团(跨国公司)一经确立,各股东为了实现他们的预期经济目的,都以生产资料占有者的身份对股份企业提出种种利益范围,并以“天生”的经济法人资格组阁股东董事会,进行决策。由于股东是生产资料的主要占有者,手中权力很大,在企业经济行为中占据主导地位,国家经济法律部门也为他们服务,企业经理(厂长)是他们用金钱招聘的,自然要倾向于控股股东,有权按厂规厂法随时解雇劳工。而代表劳工利益的工会的权力则很少,尽管一些工人和社会职员可以购买小额股票,但因为资财小而取得股东表决权的席位少,因此这些都难以约束股东董事会和企业经理(厂长)的各种经济行为,所以资本主义股份企业中的董事会、经理、工会这三权分立,共享民主,共管企业,共享利益是言过其实。而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股份经济中,对那些股东,不论其股份多少,在国家法律面前经济地位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力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直接监督企业的经济行为,通过不同形式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批评企业经理(厂长)或其他工作人员,充分保证已经明确的股东、企业经营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不受任何人的侵犯。由于社会主义股份企业的经理(厂长)和本企业职工不但可以购买股票,同时也可以凭借他们的智力、技巧与体力作为企业股份的一部分,这部分能力股与资财股一样参与企业的经营分配。这虽然不等于按劳分配,但其中也含有大量按劳分配因素。把劳动能力折合为能力股,劳动者依靠劳动能力取得股权而成为股东,都能增强他们是企业主人翁的真实性,使他们更加关心企业财产增值,把自己的命运同企业捆在一起,这样就能同企业共同参与决策管理,共同承担经营风险,也能与资财股东和经理一同享受经营成果,并能增强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信心,进而推动我国四化建设,还可以使资财股的股东随企业的经营改善而增加红利。所以我们认为,社会主义中国能够吸收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生产经营经验并加以进一步改革而会成为一个没有资本家阶级的在经济上、思想上、政治上最民主,由股东、专家和广大群众联合共管企业而生产力发展最快的国家。董事会、经理(厂长)与职工共同履行企业公共权力,共同参与决策管理,共担风险,共享经营成果不是虚假的,而具有实际内容,它必然形成现阶段我国股份企业的一个重要经济特点。
[1] 原载《现代企业家》198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