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与理论创新:孙耀川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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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有制结构调整[1]

一 问题的提出

所有制结构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基本问题,也是经济改革必然涉及的重要对象。由于历史原因,当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存在许多层次,生产力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都较低。社会主义正处于初级阶段,在这样的根基上生长出的所有制结构就不可能与成熟的社会主义阶段的所有制结构的模式完全相同。在经济改革前的30多年中,我国曾模仿苏联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建立了几乎以公有制为全部内容的单一所有制结构模式,虽然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上有某些长处,但由于忽视生产力落后状况,忽视商品生产的客观性,使所有制结构过于简单,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政企职责不分,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不明,企业缺乏自主权和发展动力,企业的平均主义分配突出,企业内部吃大锅饭,挫伤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高。可见,所有制结构单一化在某些方面还难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究其根源,是由于忽视生产关系所依存的生产力现实基础,脱离我国国情,硬把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才可能出现的生产关系模式套在生产力低下、分工与交换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造成的。所以,必须依据中国国情,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原理,对我国现存的所有制结构进行调整,使其能够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

二 如何调整所有制结构

现阶段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目标模式应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适当发展其他经济成分和经营形式。进一步讲,应把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并使其占主导地位。此外,在有些领域或有些地方,应根据发展生产力的实际需要,适当发展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并要引进少量的外资独营企业。勾画出这样的所有制结构调整的目标模式,同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吻合的。在这个模式中,除了注意必须有各种不同的经济成分外,还应认真考虑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使所有制结构调整既适应生产力全面发展,又体现社会主义方向。由于私营经济成分存在雇佣关系,对它占所有制总体结构的比重应适当控制,特别要加强对其管理,以达到存利去弊的目的,使它能对社会主义经济起到有益的补充作用。为了利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取得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尽快改变我国技术落后状态,可以适度发展中外合资企业,并引进适量的外资独营企业。经验证明,利用这两种形式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要积极发展这两种形式。此外,我国也应寻找世界有利投资场所,争取在国外多投资。目前,西方经济不景气,竞争激烈,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今后应把我国对外投资作为经济发展战略一个新的支点,使其迅速进入世界投资市场,越过贸易保护障碍,争取实现我国兼收原料出口、劳动力输出、成品加工、在外销售、赚取净外汇之利。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扣除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公有制在我国大陆所有制总体结构中可占到84%~85%。如果考虑香港回归祖国以及台湾与大陆实现统一后,继续保留那里的私人经济,这样,我国的公有制在所有制总体结构中也不低于70%,还是处于主导地位,可以发挥优势作用,并能保持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下面就公有制的内涵及实现形式要不要调整谈谈个人看法。这是有争议的问题,争论的焦点不在于公有制有没有优越性,而是如何更好地发挥它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作为公有制基本形式之一的城市集体所有制应不应该从内涵上进行调整?回答是肯定的。众所周知,城市集体经济最先是在解放初期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股份合作工厂理论创办的,职工人人集资入股,企业财产共同使用,劳动者联合劳动,劳动成果分配时留出集体发展生产基金后,剩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分配既有按劳分配为主的部分,也有适量的股金分红部分。由于职工是企业生产资料的主人,既参加劳动又参与企业管理,干好干坏都由集体负责,因此,这种股份合作式的集体经济模式很成功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能适应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后来,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把劳动者个人拥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迫使职工退股,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并逐步由集体企业升级到国营工厂。这样,职工既失去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又失去了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结果职工对企业资产经营增值或损益因缺乏利益约束而降低了兴趣,使企业的活力大为减弱。而对城市集体经济的这种处境,在经济改革中,人们不应固守极左观点,而应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股份合作工厂的理论,重新调整它的内涵,使其恢复本来的股份合作面貌,这是解放生产力的一条正确道路。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改革已变成有统有分的双层经营的合作经济,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今后可以长期坚持合作经济,在此不再多议。(2)国家所有制的内涵与实现形式要不要做适当调整?回答也是肯定的。因为长期以来,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所以应对其内涵与实现形式做适当调整。前几年国家对国营小企业分别情况,采取了经营承包或租赁,对极个别企业甚至转卖给集体或个人,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基本是在政企分开下,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厂长负责制进而采取承包经营,个别的则实行租赁经营,在明确了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之后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调动企业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产生了作用。但是,承包和租赁推行后,也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①多数企业的承包期限较短,一般只有3~5年,使许多承包者只管承包期内如何完成产值和利润基数,阻碍他们考虑企业长期发展问题。②由于企业资产属国家所有,经营者和职工不负资产损益责任,导致国有企业财产流失与浪费,人们对企业资产增值漠不关心。③多数企业在劳动成果分配方面,追求短期利益,偏重于向个人倾斜,忽视企业积累和技术改造。④多数企业承包后又都出现以包代管,弱化了企业管理。⑤许多地方对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理解不同,人为地扩大经营者与职工收入差距,挫伤了一些职工的积极性。⑥把包产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许多企业不看市场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增加产量上,忽视产品质量提高和新产品开发,增加了社会产品结构与社会需求结构的矛盾,造成一些产品大量积压,不仅浪费社会资财,还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上述情况告诉人们,要使国有大中型企业充满生机与活力,首先要完善承包制。为使经营者有长期治厂打算,应延长经营者的任期目标,一般以10年为宜,这同消除企业短期行为、注重长期发展是吻合的。同时要强化国家对企业的约束,认真克服企业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问题,应由中央对企业留成资金的使用确定合理的分配政策、适当降低消费基金比重,相应提高生产基金比重。从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出发,应严格要求各地认真执行中央对经营者个人的收入政策,今后要把承包利润作为考核承包的主要指标,使企业注重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内部也要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制。再有,从根本意义上说,最优的选择还是从调整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内涵做起,在保持国有资产完整并使其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发动职工对企业投资参股并参与管理,把企业的兴衰同职工的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使职工与企业心连心,形成财产的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管理、共同受益、共担风险的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一条重要出路。当前,职工个人在银行存款的数量较多,提倡这些资金的一部分转化为股金,具有现实可能性,而又不会取代国家所有制的主体地位。经过这样调整,可以克服现行承包制中的某些缺欠。

当然,发展股份制,会使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产生一些新的变化,从而遇到一些需要解决的理论与政策问题。比如,国家除了依法对企业征税外,并要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税后的利润分配,个人股也要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这样,在利润中有多少作为企业积累,保证企业长远发展并要在当年列支多少用来提高职工工资,就需要国家、企业与个人共同协商,约法三章,使企业的经营走向规范化。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发生的变化,从国家财政看,确实改变了过去的那种以税代利、以税挤利、税利不分的紊乱机制,从而出现了税利分流与分管的新的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下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从企业看,发展股份制,利税分流与分管有助于强化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利润的相当部分投资形成新的企业资产,直接推动企业发展。从个人看,职工分配由原来的那种唯有“按劳”式的个人消费基金分配,变为按劳分配与按资金分配双重并行的分配模式。如果只在本企业由内部职工购买限额股票,虽然从形式看凭股票取息不叫按劳分配,但股息却是职工的活劳动创造的,职工凭股票取息是取回自己的劳动成果,容易被人理解。而企业股票一旦向社会销售,就难免有人对它提出种种议论:一是入股者凭股票拿股息对不对?二是开放股票市场后,由股票买卖可以出现个人大户利用不正当手段搞投机活动能使个人成为暴发户。这些意见是需要考虑的,允许国家公职人员向国有企业进行少量投资参股是非难不得的。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劳动,虽然与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不同,但这只是分工与支出的形式不同,而他们的劳动对各企业发展有益,是为企业再生产顺利进行提供外部条件,也是对企业的服务。从这点看,他们的劳动与本企业职工的劳动具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既然允许本企业职工投资参股,也就应允许企业以外的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参股。为了保证国家所有制的主体地位,企业只能发售相当于国有资产总量一定比例的个人股票。对于每个国家职工,允许购买一定限额的股票是有益无害的。明确这个问题之后,关于股票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可以得到说明。只要每个劳动者所购买的股票不超过限额,国家职工持个人资产登记证可以从交易市场购买股票。由国家掌握的股票交易所,必须按法规管好股票交易,所以在我国国营企业推行股份制是行得通的。可以设想,股份基金的出现,可以增加资金,有利于搞活资金。能催促职工克勤克俭搞积蓄,使相当数量的消费基金长期转化为生产资金,起着银行储蓄和各种债券起不到的作用。无疑,这对企业长期发展和职工长期受益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现在许多职工要求对企业投资参股,希望把节余下来的钱用于发展生产并从中得到好处,这是我国生产力不发达、人民盼富的一种正当要求。国有企业一旦实现股份制,就必然由股东组阁对企业资产负有经济责任,这有利于国家与职工齐心协力共同管好企业资产,通过经营不断使其增值。所以,今后应在国有企业推行股份制。

我们构想的上述所有制结构的目标模式,是同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水平与发展的需要分不开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论述精神基本一致的。


[1] 写于1987年6月19日~7月25日,原载《辽宁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