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玄门新证:校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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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经》第二章 “复德”章

王弼本《道德经》上经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美之为美也恶已;天下皆知善,善之为善也不善已。

有,也无之相生;难,也易之相成:

长,也耑之相刑;高,也下之相堙;

音,也声之相和;先,也后之相堕。

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自化也而弗欲作;万物自宾也而弗志于能为;万物自定也而弗得以居”。

夫唯弗得以居,是以弗去。

【校勘经文】

【一】甲,王本、傅奕本,皆是作“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按,对勘的,至该两本,于此处,是比附后项的有‘斯’字进而增入)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按,对勘的,至该两本、北大汉简本、帛书乙本,于底本的皆是写作‘斯’字,若追溯至底本之底本,大概率地是从‘其’字自主地改出)不善已”。

北大汉简本作“天下皆知(智)美之为美,恶(亚)已;皆知(智)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矣)”。

帛书乙本作“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亚)已。皆知善,斯不善已(矣)”(按,从校勘的需指出,于该本的全本的文本之中,但凡有所写作“亚”字,皆是“恶”的借字)。

帛书甲本作“天下皆知美(按,对勘的,至该本,于此处,是裁夺了‘之’字)为美,恶已。皆知善,訾(按,对勘的,至该本,则是自主地将‘其’或‘斯’改作‘訾’字,《玉篇》‘訾,毁也’)不善已”。

楚简本甲组作“天下皆知(智)(按,从校勘的可以先为指出,祖本于此处,应该是有‘美’字,是以重文号写出,早期的至该本已被裁夺了,亦不排除或是疏漏,后面跟进的校勘会给出验证)美之为美也(按,从校勘的可以先为指出,对勘的,早期的至该本,独有的还存有‘也’字,乃为祖本旧有,后面跟进的校勘会给出验证),恶(亚)已。皆知(智)善,其(按,对勘的,至该本,独有的是写作‘其’字,若追溯至底本,应该是将祖本的‘〔善之为善也〕’,从自己所理解,武断地节略地改写作‘其’字,后面跟进的校勘会给出验证)不善已”(按,于该组的全部的文本之中,但凡有所写作“智”字,是不区分地使用“智”和“知”字)。

以玄门建构为归导,先为导出,《道德经玄门新证校勘篇》有之新证,厘定祖本的文本,并句读作“天下皆知〔美〕,美之为美也恶已;天下皆知善,〔善之为善〕〔也〕不善已”。

乙,按,基于以玄门建构为归导,具体的还结合从全本的经义作审察,从校勘的可以直接指出:

其一,从认识论(即为构成了从“域界”的“人择”出发)追溯人之道的能知所知:相待客体,则是反映为产生了边见的“知美”与“恶已”(按,深在地乃是异化出了功利的“人之物”),相待主体,则是产生了边见的“知善”与“不善已”(按,深在地乃是异化出了自性情执的“命之使”,即功利的“物之人”),可以归结为乃是从人之道异化出了“不知亙,妄”;转为从社会性的实践经验作追问,有所对治人之道的边见的认知,构成主客体同构的,内在的是以“极限”作推导的,则是有所能认知“实相”的反映为能认知“有,〔也〕无之相生”。

其二,从认识论(即为构成了从“域界”的“人择”出发)追溯人之道的能作所作:相待客体,则是反映为产生了异化的“美之为美”与“恶已”(按,深在地乃是异化出了愿力于“损不足而奉有余”的有所诉求于“人之物”),相待主体,则是反映为产生了异化的“〔善之为善〕”与“不善已”(按,深在地乃是异化出了“志于能为”的有所诉求“命之使”,即有所诉求于“物之人”),可以归结为乃是从人之道异化出了“妄作,凶”;转为从社会性的实践经验作追问,有所对治人之道的异化的认知“事成”,构成主客体同构的,内在的是以“极限”作推导的,则是有所能认知“实相”的反映为能认知“难,〔也〕易之相成”。

丙,按,基于以玄门建构为归导,具体的还结合从全本的文本作审察,接下来可以验证笔者所厘定的文本,以下给出有效的验证(至于详为解析,请读者转为参看拙著的《道德经玄门新证解析篇》):

其一,于全本的乃是构成义理贯通的,对应从认识论的遮诠“天下皆知〔美〕,美之为美也恶已”(按,即对文从本体论的遮诠“道〔之〕可道,也〔可道之道〕非亙道”,而转为是从道体的能给出分证的,即对文遮诠“道隐无名;夫唯道,善始且善成”,亦是对文基于遮诠“有状混成,先天地生”的进而遮诠“吾未知其名,强字之曰:道;〔道〕,可以为天下〔之物〕〔之〕母”),即对文从认识论的遮诠“前识者(按,即对文‘天下皆知〔美〕’,亦对文‘道〔之〕可道’),道之华也而愚之首(按,即对文‘美之为美也恶已’,亦对文‘也〔可道之道〕非亙道’)”(按,而所为能消解异化,构成是“去彼而取此”的,即转为对文遮诠“居其实〔也〕而不居其华”,而构成义理一贯地,亦是构成了有所抉择“居无为之事”),还共为对文从实践论的有所遮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按,即对文‘天下皆知〔美〕’);〔信不足焉,焉有不信〕(按,即对文‘美之为美也恶已’)”。

其二,于全本的乃是构成义理贯通的,对应从认识论的遮诠“天下皆知善,〔善之为善〕〔也〕不善已”(按,即对文从本体论的遮诠“名〔之〕可名,也〔可名之名〕非亙名”,而转为是从道体的能给出分证的,即对文遮诠“大方无隅;大器曼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亦是对文基于遮诠“独立不改,寥兮寂兮”的进而遮诠“吾为之名,强〔名之〕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即对文从认识论的遮诠“夫礼者(按,即对文‘天下皆知善’,亦对文‘名〔之〕可名’),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按,即对文‘〔善之为善〕〔也〕不善已’,亦对文‘也〔可名之名〕非亙名’)”(按,而所为能消解异化,构成是“去彼而取此”的,即转为对文遮诠“居其厚〔也〕而不居其薄”,而构成义理一贯地,则亦是构成了有所抉择“行不言之教”),还共为对文从实践论的有所遮诠“善者不多,多者不善(按,即对文‘天下皆知善’);〔善者不责,责者不善〕(按,即对文‘〔善之为善〕〔也〕不善已’)”。

其三,于全本的乃是构成义理贯通的,简言之:

对应遮诠“道〔之〕可道,也〔可道之道〕非亙道”,下顺的转为对应遮诠“天下皆知〔美〕,美之为美也恶已”,基于归宗“孔德之容,惟道是从”,构成是既对治而应成的能消解人之道的所异化,反映出能认知实相“自然”,能认知“复命”实相,能达成“人”与“道”和“物”全面的觉悟的“和解”,合之两者,则是进而转为对文遮诠有所应成“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对应遮诠“名〔之〕可名,也〔可名之名〕非亙名”,下顺的转为对应遮诠“天下皆知善,〔善之为善〕〔也〕不善已”,基于归宗“孔德之容,惟道是从”,构成是既对治而应成的能消解人之道的所异化,反映出能认知实相“自然”,能认知“复命”实相,能达成“人”与“道”和“物”全面的觉悟的“和解”,合之两者,则是进而转为对文遮诠有所应成“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二】甲,王本作“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按,对勘的,至该本,出于以四字句为齐整,则是将底本的各项所存有的‘之’字,武断地悉数裁夺,不自知地已沦为病句,显见的,无‘之’字,已是有乖祖本的经义:遮蔽了祖本的文本其自有的特质,有之内在的是以“极限”作推导,从而据以揭示“实相”义)。

傅奕本作“故有,无之相生;难,易之相成;长,短之相形;高,下之相倾;音,声之相和;前,后之相随”。

北大汉简本作“故有,无之相生;难,易之相成;短,长之相刑(按,对勘的,至该本,据‘型’字倒推,则是自主地作如此改写);高,下之相倾;言,声之相和;先,后之相随”(按,对勘的,至该本、王本、傅奕本,面对既有的文本,出于修正病句,于同源的底本之际,则是自主地将各项的句尾所存有的‘也’字,悉数裁夺)。

帛书甲、乙本,皆是作“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刑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隋,恒也(按,对勘的,只有该两本是存有‘恒也’)”。

楚简本甲组作“有(又),无(亡)之相生也;难,惕之相成也;长,耑之相型也;高,下之相浧也;音,聖之相和也;先,后(後)之相堕也”(按,该本于此章的文本,其传抄者从自己所解思,特异地是写作“惕”和“聖”字。笔者推测:写作“惕”字,应该是自主地据“慎终若始”从而作改;写作“聖”字,应该是潜意识取向先王创制“礼乐和谐”从而作改。按,对勘的,至该本和帛书甲、乙本,则是皆存有“也”字。从校勘的可以先为指出,若追溯至早期的同源的底本,不难发现,已是不了义的将各项的句首所本有的“也”字,以“顺读”作理解,进而将其改写在了句尾,由此亦可知,彼时的传抄者已不甚了然祖本的句义)。

以玄门建构为归导,先为导出,《道德经玄门新证校勘篇》,厘定祖本的文本,有所补出“也”字,并句读作“有,〔也〕无之相生;难,〔也〕易之相成:长(zhǎng),〔也〕耑(duān)之相刑(xín);高,〔也〕下之相堙(yīn);音,〔也〕声之相和(huó);先,〔也〕后之相堕(duò)”。

乙,按,楚简本甲组是写作“耑”字,笔者推测,于祖本的应是写作“耑”字(相应地,则“长”字应读作zhǎng)。“耑”者:《说文》“物初生之题也。上象生形,下象其根”(此后的文字演化,已有写作“端”字);《增韵》“物之首也”。于其他的诸传抄本,皆是流变地改作“短”字,虽然不致有违祖本的经义,但是以文牍底事已然是灭失了祖本特定的文化语境。

楚简本是作“型”字。帛书甲、乙本以及北大汉简本,皆是作“刑”字。傅奕本则是流变地改作“形”字。王本则是流变地改作“较”字。于全本的是作玄门建构的,已知是对应遮诠“合抱之木,作于毫末”的,以对文即遮诠“长,〔也〕耑之相刑”,据此,今校勘厘定应是作“刑”字,其于义胜。

按,楚简本是作“堕”字,笔者推测,祖本旧有的乃是作“墮”字。至帛书甲、乙本,皆是讹作“隋”字。至其他诸传抄本,皆是讹作“随”(䢫)字。于全本的是作玄门建构的,已知是对应遮诠“百仞之高,始于足下”的(按,“足下”即踏足,人登高是做双足的复踏,故而,于文本的则是有所言及“相堕”),以对文即遮诠“先,〔也〕后之相堕”,据此,今校勘厘定应是作“堕”字,其于义胜。又,进而可知,于祖本的文本:生与成,同韵;刑与堙,同韵;和(按,读“活”音)与堕,同韵。

王本、傅奕本、北大汉简本,皆是有“故”字,帛书甲、乙本以及楚简本,皆是无“故”字,结合上下文从文理作审察,不当有“故”字,今校勘予以删除。

按,王本、傅奕本、北大汉简本,皆是流变地改作“倾”字。帛书甲、乙本,皆是流变地改作“盈”字。楚简本甲组,是写作“浧”字。笔者推测,于祖本的应是作“湮”字。“堙”同“湮”字,本义“埋没,填塞”,引得《国语》有之“夷灶堙井”;引申义指称人工堆土山,引得《尉缭子》有之“地狭而人众者,则筑大堙以临之”。于全本的是作玄门建构的,已知是对应遮诠“九成之台,作于累土”的,以对文即遮诠“高,〔也〕下之相堙”,据此,今校勘厘定作“堙”字,其于义胜。

按,王本和傅奕本,皆是作“前”字(具有空间义),对勘的其他诸传抄本,皆是作“先”字(具有时间义)。结合从全本的文本作审察,作“先”字符应经义。

按,帛书甲、乙本皆存有“恒也”,而对勘的其他诸传抄本皆无“恒也”。从校勘的可以直接指出,这是早期的传抄者作夹注,以同源的底本所留存,而其夹注实则归谬。

丙,按,基于以玄门建构为归导,具体的还结合从全本的文本作审察,接下来可以验证笔者所厘定的文本,以下给出有效的验证:

其一,于全本的乃是构成义理贯通的,对应从认识论的遮诠“有,〔也〕无之相生;难,〔也〕易之相成……”,此整句(按,有所对治边见的认知,即对文从本体论的遮诠“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即对文从实践论的遮诠“〔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知者不博,博者不知”。

还有,转为从社会性的实践能给出勘验的,对应遮诠“有,〔也〕无之相生;难,〔也〕易之相成”(基于内在的是以“极限”作推导),即对文遮诠“为大乎于其细(按,即对文‘为之于其无有’),〔也〕图难乎于其易(按,即对文‘〔也〕治之于其未乱’);天下之大事作于细,〔也〕天下之难事作于易”(按,两者乃是以构成轴对称“镜伴”的文言作遮诠,因之内在的乃是基于以“慎终若始”为共核),以及对文遮诠“其脆也易判;其微也易散;其未兆也易谋;其安也易持(按,即对文‘天下之大事作于细,〔也〕天下之难事作于易’):为之于其无有,〔也〕治之于其未乱”(按,两者乃是以构成轴对称“镜伴”的文言作遮诠,因之内在的乃是基于以“慎终若始”为共核)。

还有,转为从社会性的实践能给出勘验的,对应遮诠“长,〔也〕耑之相刑;高,〔也〕下之相堙;音,〔也〕声之相和;先,〔也〕后之相堕”(基于内在的是以“极限”作推导),即对文遮诠“合抱之木,作于毫末(按,即对文‘长,〔也〕耑之相刑’,亦对文‘其脆也易判’);九成之台,作于累土(按,即对文‘高,〔也〕下之相堙’,亦对文‘其微也易散’);〔……,……〕(按,无疑地,于祖本的是必有此项,从校勘的笔者已有追溯,早于楚简本,于底本的就已经缺失了。是出于自忖的,笔者结合辨析所有关涉的文本,有所猜想出,于祖本的或是写作‘〔奏乐之器,始于损益〕’,即对文‘音,〔也〕声之相和’,亦对文‘其未兆也易谋’);百仞之高,始于足下(按,即对文‘先,〔也〕后之相堕’,亦对文‘其安也易持’)”。

其二,于全本的乃是构成义理贯通的,对应遮诠“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下顺的转为对应遮诠“有,〔也〕无之相生;难,〔也〕易之相成……”,此整句,基于归宗“孔德之容,惟道是从”,构成是既对治而应成的能消解人之道的所异化,反映出能认知实相“自然”,亦是能认知“复命”实相,能达成“人”与“道”和“物”全面的觉悟的“和解”,既为构成了有所应成“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则是进而转为对文遮诠有所应成“多闻数穷,不若守于‘中’”。

【三】甲,王本传本作“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按,检索王弼注,于“自然”道章的,则是有所引用本章的文本,写作“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据此亦可推定,于王本初本的文本应如此,句读亦如此)。

傅奕本作“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按,与王本对勘,该本于此处,无‘焉’字)而不为(按,对勘的,至该本和王本,皆是增入了‘为’字)始,生而不有(按,对勘的,至该本和王本,皆是增入了此句,乃是作夹注窜并,后面还有跟进的校勘),为而不恃,功成不处。夫惟不处,是以不去”。

北大汉简本作“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辞,为而弗侍(按,对勘的,该本同于帛书乙本,皆是作‘侍’字,语义不当。至王本和傅奕本,则是进而皆改作‘恃’字),成功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弗去”(按,对勘的,该本和王本传本,皆不作“始”而作“辞”字,若追溯至同源的底本,笔者推测,应是据上文的“行不言之教”对应其“言”字,进而自主地作了改动,后面还有跟进的辨析)。

帛书甲本作“是以圣(声)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志(按,对勘的,该本同于楚简本甲组,皆是作‘志’字,笔者推定,乃为祖本旧有,后面还有跟进的校勘)也,成功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

帛书乙本作“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昔而弗始,为而弗侍也,成功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按,该本之所以会写作“昔”字,笔者推测,大概率地是因为其传抄者认定,底本的“作”与“始”两者之间存在着前后语义不相应,故而则是自主地予以了修改。出于同样的原因,至北大汉简本,则是结合上文,进而将“始”字改作“辞”字。笔者厘定于祖本的应是写作“万物〔自化〕也而弗〔欲〕作”,后世传抄则是有所分别地篡改)。

楚简本甲组作“是以圣人,居无(亡)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勿)作而弗始也,为而弗志也,成而弗居。天唯弗居也,是以弗去也”(按,该本写作“天”而不作“夫”字,笔者推测,非是笔误,这是传抄者主观地所作篡改。按,对勘的,可以发现,于早期的同源的底本,彼时的传抄者,根据上文于每项是有“也”字,则是比附的于下文分别地亦改动了“也”字的位次。能见于该本和帛书甲、乙本的,传抄之际,还失之严谨,各有漏写“也”字。古人撰写文言文有所使用虚词,尤其涉及使用“也”字,跨越两千多年一直未得规范,今人整理古籍,不觉同病。仅举例从侧面反映唐代使用虚词的状况,可见一斑:有学生请教如何准确地使用虚词,韩愈也只是说,别无确切的指导,若能熟读先秦诸子,可以从中揣摩)。

以玄门建构为归导,先为导出,《道德经玄门新证校勘篇》有之新证,厘定祖本的文本,并句读作“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自化〕也而弗〔欲〕作;〔万物〕〔自宾〕也而弗志〔于〕〔能〕为;〔万物〕〔自定〕也而弗〔得以〕居’。夫唯弗〔得以〕居,是以弗去”。

乙,按,王本传本和傅奕本皆是写作“处”字,其他诸传抄本皆是写作“居”字,据改。至王本和傅奕本,皆存有“生而不有”,这是以底本的文本所留存,因之彼时的传抄者费解于“万物作而不为始”,故而有所作夹注,后世传抄窜并(按,而能追溯的,于早期的底本,能见于楚简本甲组的,已是写作“万物作而弗始也”,出于需要修正句义不通的病句,向后传抄的能见于王本初本和傅奕本的,传抄者则是增入了“为”字。转换来说,基于前面既有的校勘,于今得以了然,围绕底本的皆未知乃是篡改过的文本,后世的各个时期的传抄者,则是纷纷地各自作解,进而自主地予以修正病句,不止于此,乃至于还有传抄者进而予以作夹注)。

按,对勘诸传抄本的文本,经笔者整理,可以发现,于全本的文本之中,关联的所取词则是交错的各有不同:

其一,是在“复德”章的:见于王本和傅奕本的,皆是写作“功成”;见于帛书甲、乙本以及北大汉简本的,皆是写作“成功”;见于楚简本甲组的,是写作“成”。其二,是在“自然”道章的:见于王本和傅奕本的,皆是写作“功成事遂”;见于帛书甲、乙本以及北大汉简本的,皆是写作“成功遂事”;见于楚简本丙组的,是写作“成事遂功”,若是转为以回文写出,则可以写作“功遂事成”。其三,是在“遂退”道章的:见于王本、北大汉简本、帛书甲本、帛书乙本、楚简本甲组的,一致地皆是写作“功遂身退”;见于傅奕本的,则是以衍文的写作“成名功遂身退”。其四,是在“玄德”德章的,是对应主体的皆使用了“成”字:有之写作“道生之〔也〕而德蓄之,物形之〔也〕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也〕而〔人〕贵德”。

基于既有的对勘,可以给出推定:一者,可以推定,不违祖本的只有“功遂”。二者,由此而循例,亦可以推定,同场的言及“功遂”即对应客体的有所指称,同场的言及“身退”即对应主体的有所指称。三者,由此而循例,亦可以推定,言及“功遂”即对应客体的有所指称,言及“事成”即对应主体的有所指称,进而可以推定,在“自然”道章,其中的文本合于义理的应是写作“功遂〔犹〕事成;〔事成〕〔也〕而百姓曰:我自然”(按,回到该章,跟进的还有详为校勘,此不赘)。四者,由此而循例,还基于已知的,“弗居”乃是对应主体的有所指称,则可以进而推定,于本章,因之是对应客体的“万物”从而有所言及,故而,则只宜写作“遂”,或写作“功遂”,绝不应当写作“成”“功成”或“成功”。换言之,可以判定,此述的既有的文本,大概率地就已经非是祖本的文本了。

按,王本以“弗”易之“不”字,出于因应汉昭帝刘弗陵而避名讳,故而有所改动。据其传本的全本的文本作审察,其文本之中仅出一例是写作“弗居”,是用了“弗”字。

按,基于以玄门建构为归导,具体的主要的还得益于对勘业已厘定的“执道”道章的文本,随之的也就得以补出了对勘的诸传抄本已然缺失了的字词。故而,笔者也就进而得以确切地厘定了本章的于祖本的文本(按,后面还有跟进的校勘,进而可以给出有效的验证),无疑地应是写作“万物〔自化〕也而弗〔欲〕作;〔万物〕〔自宾〕也而弗志〔于〕〔能〕为;〔万物〕〔自定〕也而弗〔得以〕居。夫唯弗〔得以〕居,是以弗去”。

将笔者业已厘定的文本与对勘的诸传抄本的文本对勘,转为追溯至早期的同源的底本,不难发现,不排除客观上于底本之际就已有字词残缺(按,笔者推测,于底本的其文本面貌,大致上应该是呈现为:万物〔□□〕也而弗欲作〔□□□□〕也而弗志〔□□〕为〔□□□□〕也而弗〔□□〕居夫唯弗〔□□□〕是以不去),还需指出,同期的接续抄写的文本(即于今已校勘过的“亙德”章的文本),经笔者校勘发现,连发的亦存在断断续续的残缺字词,因此也就成为客观上的诱因,加之彼时的传抄者已是无能了然祖本的经义,故而,则是从自己的所能理解(笔者推定,极大概率地还不排除乃是生吞活剥了“道隐无名;夫唯道,善始且善成”此文本),进而自主地节略地篡改了祖本的文本,显见的,能见于楚简本甲组的,所篡改出的文本已沦为了病句,审察整句的句义,于每项的,其语义上皆是左支右绌,不通于义理,有乖祖本的经义。

转换来说,一者,相待于客体,对应是能显义实相“自然”的遮诠“〔万物〕〔自宾〕”:以“亙无”的“亙无名”,亦是以“生于无”,即对文遮诠“万物〔自化〕”(按,即构成了万物有所“自化”,而以要义的,同场的深在的乃是遵循“泛成”之道);以“亙有”的“名之朴”,亦是以“生于有”,即对文遮诠“〔万物〕〔自定〕”(按,即构成了万物有所“自定”,而以要义的,同场的深在的乃是遵循“损益”之道)。

二者,相待于主体,对应遮诠“〔万物〕〔自宾〕”,因之生命的觉者有所能认知实相“自然”,能认知“复命”实相,故而有之比德于道的能感通于客体,从而达成了“人”与“道”和“物”全面的觉悟的“和解”,则有着遮诠“也而弗志〔于〕〔能〕为”(按,而写作“为而弗志也”,不但是于义理不明,而且还出现了语义混乱);等持地有所转为对应遮诠“万物〔自化〕”,则有着遮诠“也而弗〔欲〕作”(按,而写作“万物作而弗始也”,不但于义理不通,而且还出现了语义混乱,因此而成为诱因,也就引发了后来的传抄者会多般修改文本,乃至作夹注);还有,等持地有所转为对应遮诠“〔万物〕〔自定〕”,则有着遮诠“也而弗〔得以〕居”(按,而写作“成而弗居”,不但于义理不通,而且还出现了语义混乱。前面作校勘已有指出,能见于楚简本甲组的,转为能追溯至同源的底本的,因之彼时的传抄者乃是生吞活剥了“返成”道章的“善始且善成”文本,相应地有所移用。故而,至此,从校勘的进而可以指出,显见无疑地,乃是将“始”字植入了整句的第一项,乃是将“成”字植入了整句的第三项)。

三者,于祖本语义切要地应是写作“夫唯弗〔得以〕居,是以弗去”(按,写作“夫唯弗居”,以文理作审察,不难发现,“居”字是中性词,而于文本的,则是必有相应的前缀,不可浮泛地写作“弗居”)。

按,出于不无必要,接下来需要辨析“弗”字。“弗”字,甲骨文,象形字,取象用绳索束缚互为对称的两个弹性物,使其以应力产生互为贴服,本义从反向施加作用力目的于达成矫正;“弗”字,《说文》“挢也”,可引申指称是具有反向意义的予以导正,乃是归为“反也者返”或说“否定性的反转”。于全本的文本之中,既大量地使用了“弗”字,其意义必能从全本的经义得到索解:构成是既对治而应成的,深在的乃是归宗于“侯王,得‘一’以为正”;进一步来说,构成义理一贯地,基于归宗“孔德之容,惟道是从”,则是转为有所应成“今之善为道者,执今之道,以御今之有〔德〕”,有所应成“故从事于德同道:得者同于得;失者同于失”,相应地,则是反映出比德于道的有所能感通于“反也者〔返〕,道之动;弱也者〔强〕,道之用”,既构成了有所应成“上士闻道,堇能行于其‘中’”,既为有所同构了乃是构成“亙道”的“明道若孛;进道若退;夷道若颣”与乃是构成“亙德”的“上德若谷;建德若〔窬〕;广德若足”。

从校勘的还需指出,老子启造《道德经》全本的文本,内在的乃是基于当机者是守于“中”的有所具足能等觉和能等持,特质的乃是以构成轴对称“镜伴”的文言予以“遮诠”“实相”。故而,予以“遮诠”“实相”的文本一般地也就形成了内蕴“否定之否定”或说“反也者返”的意义,加之还有所因应于既对治而应成,因此,启造文本则是大量地有所使用到了“不”“弗”“毋”以及“非”字。简言之,以要义的:有所使用“不”字,乃是具有“应然予以否定”的意义;有所使用“弗”字,乃是具有“否定性的反转”或是“应然予以导‘正’”的意义;有所使用“毋”字,乃是具有“从反面的能予以导‘正’,从而能回归于实然的正面”的意义;有所使用“非”字,乃是具有“应然予以判定是属于本质上的不同”的意义。后世传抄既有的文本,其传抄者大多未能审察这四个字的究竟意义,已经不知老子是具有严格意义的有所区别地来加以使用这四个字,故而,传抄者传抄之际,常常在这四个字之间已是不经意地予以互为替用,能见于对勘的诸传抄本的,散布于全本的文本之中的,已是呈现出了交错的频多地予以互为替用或者予以了顶戴,进而引发了不良的后果,往往致使祖本的经义顿亏。

丙,按,基于以玄门建构为归导,具体的还结合从全本的文本作审察,接下来予以验证笔者所厘定的文本,以下给出有效的验证(至于详为解析,请读者转为参看《道德经玄门新证解析篇》的内容):

丙-1. 其一,于全本的乃是构成义理贯通的,对应遮诠“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相与有应的,基于构成是既对治而应成的:

一者,以要义的即对文遮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按,构成了亦是有所能够验证“万物〔自化〕也而弗〔欲〕作;〔万物〕〔自宾〕也而弗志〔于〕〔能〕为;〔万物〕〔自定〕也而弗〔得以〕居”,而转为以能谕旨“复命”实相的“刍狗”作索解,则是进而指向了能觉知“天之道:功遂;身退也载”,而构成互为显义地,既为“物壮即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而构成等持地,即转为对文遮诠“多闻数穷,不若守于‘中’”(按,构成了亦是有所能够验证“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二者,以要义的即对文遮诠“上善(按,内在的乃是基于归宗‘孔德之容’,则是同构了‘天地不仁’与‘圣人不仁’),若水几于道(按,内在的乃是基于归宗‘惟道是从’,则是同构了‘以万物为刍狗’与‘以百姓为刍狗’)”,以及进而遮诠“〔若水几于道〕〔也而〕‘居善地;心善渊;予善天’”(按,构成了亦是有所能够验证“万物〔自化〕也而弗〔欲〕作;〔万物〕〔自宾〕也而弗志〔于〕〔能〕为;〔万物〕〔自定〕也而弗〔得以〕居”),而构成等持地,即转为对文遮诠“〔是谓〕〔圣人之有道〕:〔圣人之有道〕〔也而〕‘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按,构成了亦是有所能够验证“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其二,于全本的乃是构成义理贯通的,对应遮诠“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相与有应的,基于构成是既对治而应成的:

于全本的是作玄门建构的,进而所为阐发的,则是以以下的该章关锁《道经》的全本,即转为以“御德”道章进而给出分证:一者,构成是能够验证“行不言之教”的,即对文遮诠“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资〕,使民不〔覜〕;不现可欲,使民不乱”;二者,构成是能够验证“居无为之事”的,即对文遮诠“亙使民无私,无欲;使〔民〕知不智,弗为而已;〔使民〕为无为,则〔之〕无不治”;三者,合之两者,构成义理一贯地,构成亦是能够验证于当机的生命的觉者“圣人”其自身的,即对文遮诠“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其三,于全本的乃是构成义理贯通的,对应遮诠“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相与有应的,基于构成是既对治而应成的:

亦是从社会性的实践能给出勘验的,构成是能够验证“居无为之事”的,即对文遮诠构成了“若始”的“味无味;事无事;为无为”;构成是能够验证“行不言之教”的,即对文遮诠构成了“慎终”的“欲不欲(按,即对文‘味无味’),不贵难得之货(按,要之,构成比德于道的亦为有所能够验证‘万物〔自化〕也而弗〔欲〕作’);学不教(按,即对文‘事无事’),〔不〕复众人之所过(按,要之,构成比德于道的亦为有所能够验证‘〔万物〕〔自宾〕也而弗志〔于〕〔能〕为’);弗能为(按,即对文‘为无为’),能辅万物之自然(按,要之,构成比德于道的亦为有所能够验证‘〔万物〕〔自定〕也而弗〔得以〕居’)”。

丙-2. 其一,于全本的乃是构成义理贯通的,对应遮诠“是以圣人:‘万物〔自化〕也而弗〔欲〕作;〔万物〕〔自宾〕也而弗志〔于〕〔能〕为;〔万物〕〔自定〕也而弗〔得以〕居’”,相与有应的,基于构成是既对治而应成的:

一者,反映出乃是内在的已达成了“人”与“道”和“物”全面的觉悟的“和解”,以要义的即亦对文遮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按,即有所能够认知实相‘天地自然’);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按,即有所能够认知实相‘我自然’)”。

二者,反映出乃是内在的已达成了“人”与“道”和“物”全面的觉悟的“和解”,以要义的即亦对文遮诠“上善(按,构成比德于道的既为同构了‘天地不仁’和‘圣人不仁’,亦是反映为应成的有之‘〔圣〕人〔之〕道’),若水几于道(按,构成比德于道的既为同构了‘以万物为刍狗’和‘以百姓为刍狗’,亦是反映为应成的有之‘法自然’)”,以及对文遮诠“〔若水几于道〕〔也而〕(按,应成的有之‘〔法自然〕〔也而〕’)‘居善地(按,构成义理一贯地,既为:法地);心善渊(按,构成义理一贯地,既为:法道);予善天(按,构成义理一贯地,既为:法天)’”,以及对文遮诠“〔是谓〕〔圣人之有道〕:〔圣人之有道〕也而‘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按,内在的乃是基于应成“侯王得‘一’以为正”,亦为归宗“孔德之容,惟道是从”,是以之构成要义的,于全本的是作玄门建构的:之一,转为从社会性的实践是能给出启示的,分别地与之相对应的,即反映为“天之道:‘不言而善应;繟然而善谋。不争而善成;不召而善来’”,从而归为“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亦归为“夫天〔之〕道无亲,〔也而〕善亙予人”;之二,亦是分别地与之相对应的,亦是构成了能够有所予以验证“是以圣人之言〔有道〕,〔以正也〕曰:‘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为,而民自化。我无事,而民自福;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其二,于全本的乃是构成义理贯通的,对应遮诠“是以圣人:‘万物〔自化〕也而弗〔欲作〕;〔万物〕〔自宾〕也而弗志〔于〕〔能〕为;〔万物〕〔自定〕也而弗〔得以〕居’”,相与有应的,基于构成是既对治而应成的:

于全本的是作玄门建构的,进而所为阐发的,则是以以下的该篇关锁《道经》的全本,即转为以“执道”道章进而给出分证:

一者,反映出乃是内在的已达成了“人”与“道”和“物”全面的觉悟的“和解”,构成了是有所能够验证“万物〔自化〕也而弗〔欲〕作”的,即对文遮诠“道,亙无名,〔名之朴〕”的进而遮诠“侯王若能守之〔亙无名〕,万物将自化”,而进而所为阐发的,即亦对文遮诠“〔万物将自〕化而欲作,吾将正之以亙无为,夫亦将知足以静”。

二者,反映出乃是内在的已达成了“人”与“道”和“物”全面的觉悟的“和解”,构成了是有所能够验证“〔万物〕〔自宾〕也而弗志〔于〕〔能〕为”的,即对文遮诠“〔万物将自〕化而欲作,吾将正之以亙无为,夫亦将知足以静;万物将自定〔而欲居〕,吾将正之以无以为,〔夫亦将〕〔知止以无事〕”。

三者,反映出乃是内在的已达成了“人”与“道”和“物”全面的觉悟的“和解”,构成了是有所能够验证“〔万物〕〔自定〕也而弗〔得以〕居”的,即对文遮诠“道,亙无名,〔名之朴〕”的进而遮诠“〔侯王若能守之〕名之朴,〔万物将自定〕”,进而所为阐发的,即亦对文遮诠“万物将自定〔而欲居〕,吾将正之以无以为,〔夫亦将〕〔知止以无事〕”。

其三,于全本的乃是构成义理贯通的,对应遮诠“是以圣人:‘万物〔自化〕也而弗〔欲〕作;〔万物〕〔自宾〕也而弗志〔于〕〔能〕为;〔万物〕〔自定〕也而弗〔得已〕居’”,相与有应的,内在的基于生命的觉者是主客体同构地有所能认知实相“我自然”和实相“天地自然”,于全本的是作玄门建构的:

一者,构成是有所能够验证“万物〔自化〕也而弗〔欲〕作”的,即亦对文遮诠“玄德”的遮诠“生而弗有”;

二者,构成是有所能够验证“〔万物〕〔自宾〕也而弗志〔于〕〔能〕为”的,即亦对文遮诠“玄德”的遮诠“为而弗恃”(按,另为需要指出的,笔者之所以能够厘定作“弗志〔于〕〔能〕为”,于补出了“〔于〕”字,乃是兼取了“军争”道章的有所写作“〔用兵〕弗美,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按,于笔者从猜想地补出了“〔自宾〕”,乃是兼取了“知止”道章的有所写作“道弗臣天地,〔天地〕唯萋萋;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逾甘露;民莫之命,天自均焉”。进一步来说,此在的“自宾”可以反映为乃是构成了具有“实相”意义的“自化”和“自定”);

三者,构成是有所能够验证“〔万物〕〔自定〕也而弗〔得以〕居”的,即亦对文遮诠“玄德”的遮诠“长(zhǎng)而弗宰”(按,另为需要指出的,笔者之所以能够厘定作“弗〔得以〕居”,于补出了“〔得以〕”,乃是兼取了“善果”道章的有所写作“善〔用兵〕者,果而已:不以取强焉;果而弗得以居”。按,可以先为指出,构成是既对治而应成的,是以构成轴对称“镜伴”的文言作遮诠的,此句即构成对文“〔用兵〕弗美,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按,转为辨析构成“玄德”的文本,相与有应的:构成了“生”是对文“长”,两者是共为对文“为”;构成了“弗有”是对文“弗宰”,两者是共为对文“弗恃”)。按,还需指出,构成义理一贯地,下顺的是转为对应遮诠“夫唯弗〔得以〕居,是以弗去”的(按,皆是构成了《道德经》全本的宗纲之一部分文本,对应此句的,即对文“亙德”章的遮诠“上德〔之〕〔有德〕,〔有德〕〔也以其〕不失德,是以有德;下德〔之〕〔无德〕,〔无德〕〔也以其〕失德,是以无德”,进而是能给出追索的,即反映为因之“〔上德之不失德,不失德也而以其同于道〕;〔下德之失德,失德也而以其不同于道〕,故失道〔也〕而失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以及因之“上〔之〕德,无为而无以为;上〔之〕仁,〔有〕为而无以为;上〔之〕义,〔有〕为而有以为;上〔之〕礼,莫之则〔之〕,应也攘臂而扔之”),构成互为显义地,即亦构成对文遮诠“是谓:玄德。”

丁,转向仅仅是从文理上予以解构已然厘定了的文本,则还可以进而指出,简言之:

一者,内在的乃是基于生命的觉者已然同构了“亙德”与“亙道”,故而,则反映出是相待主体的从应成的有所抉择“居无为之事”,而以对文的既构成了,则反映出是相待客体的有所感通于“〔万物自宾〕”(相与有应的,则是等持了有所感通于“万物〔自化〕”和“〔万物自定〕”);

二者,内在的乃是基于生命的觉者已然同构了“亙德”与“亙道”,故而,则反映出是相待主体的从对治的有所抉择“行不言之教”,而以对文的既构成了,则反映出是相待客体的有所觉知“〔也〕而弗志〔于〕〔能〕为”(相与有应的,则是等持了有所觉知“〔也〕而弗〔欲〕作”和“〔也〕而弗〔得以〕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