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李嘉图的价值、货币、分配、赋税理论
(一)价值理论
1.对斯密价值理论的批评
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是从评论亚当·斯密的价值理论开始的。这表明,李嘉图很清楚,要搞清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必须以价值理论为基础。李嘉图继承了亚当·斯密关于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同时也指出了亚当·斯密价值理论中的混乱与错误。
李嘉图接受了亚当·斯密关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分,并比亚当·斯密更前进了一步。亚当·斯密在区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时,认为使用价值指商品的实际作用价值,而交换价值指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就是交换时的价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甚或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使用价值,甚或没有。亚当·斯密的论述表明,他注意到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二者的区别,但没有看到二者之间的联系。李嘉图弥补了这个不足,认为有些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如空气、水等,可以没有交换价值。一方面,使用价值无法用任何已知的标准加以衡量,不同的人对它有不同的评估,所以,使用价值不能作为交换价值的尺度。另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或者无论从哪一方面说都无益于人们欲望的满足的东西,无论怎样稀少,也无论获得时需要花费多少劳动,都不会具有交换价值。在这里,李嘉图已认识到交换价值必须以使用价值为前提条件,实际上指出了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李嘉图批评亚当·斯密同时用耗费劳动和购买劳动两种规定说明价值决定,他指出,亚当·斯密在论述价值决定时既用耗费劳动又用购买劳动,实际上是提出了两个不同的价值标准尺度。李嘉图坚持认为,商品的价值只能由耗费的劳动决定,价值的大小与这种劳动量成正比。李嘉图对亚当·斯密同时确立两种规定或标准的批评是正确的。但李嘉图并不真正了解亚当·斯密的错误。李嘉图认为耗费劳动和购买劳动是不等的,事实上亚当·斯密也并未说二者相等,相反,亚当·斯密意识到了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表现有所不同。在亚当·斯密看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商品交换价值只由劳动者所耗费的劳动构成,而在其后,商品交换价值不仅包括工人劳动的工资收入,还包括利润与地租。所以,亚当·斯密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之前,商品价值由耗费劳动决定,而在其后就要由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决定。亚当·斯密的错误在于不能区分劳动和劳动力,不了解与劳动力价值等量的商品可以支配一个更大数量的活劳动。李嘉图认识到耗费劳动和购买劳动在量上的不等,但他同亚当·斯密一样,也不能区分劳动与劳动力,所以,他并未真正指出亚当·斯密的错误所在。[1]
2.劳动价值论
李嘉图自始至终坚持劳动价值论。李嘉图把商品分为两大类,其中一类商品的交换价值只由它们的稀有性决定,如罕见的雕像、图画、古书和古钱币等,这些商品不能由人类劳动增加它们的数量,所以它们的价值不因供给增加而降低。另一类是价值取决于劳动时间的商品。在李嘉图看来,前者只是极少数,后者是大多数,而他所要研究的是后者。他说:“说到商品、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及规定商品相对价格的规律时,我们总是指数量可以由人类劳动增加,生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竞争的商品。”[2]马克思说,李嘉图实际上指出了“价值规律的充分发展,要以大工业生产和自由竞争的社会,即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为前提”[3]。对于可以由人类劳动增加其数量的商品,李嘉图认为,它们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它们所耗费的劳动,他说:“我的价值尺度是劳动量”[4],“耗费在一件商品上的劳动……是商品实在价值的尺度……交换价值是由实在价值来调节的,因而是由耗费的劳动量来调节的”[5]。
李嘉图用劳动说明价值时,也在努力把价值从交换价值中分离出来。李嘉图在谈论价值时,曾使用过许多概念,其中使用比较多的一个概念是“相对价值”。不过,他在使用“相对价值”时,曾赋予它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指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交换价值,二是指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在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前者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李嘉图也称之为“绝对价值”“真实价值”“实在价值”“价值一般”。后者则是名副其实的交换价值,李嘉图又称之为“比较价值”。李嘉图在1823年写了《绝对价值与交换价值》一文,在文中他谈到绝对价值时说:“衡量一种商品的贵贱,除了为取得这种商品而做出的劳动的牺牲以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标准。任何东西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的;没有它,就没有一样具有价值的东西能够生产出来……投入商品的劳动量的或多或少,是其价值变动的唯一成因。”在谈到交换价值时,李嘉图说:“交换价值的意义是,一件商品所具有的能够换取另一商品的任何某一定量的力量。”[6]应该说,李嘉图已经初步把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开了。[7]
(二)货币理论
李嘉图研究经济问题是从货币开始的,他一直十分关注当时英国关于货币的争论,并且发表过许多看法,也提出过货币改革方案。李嘉图对货币的论述中,既有科学合理的因素,也有错误的内容。
李嘉图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研究货币的。他肯定了货币的商品性质,认为铸造货币的金银,同其他商品一样也有价值,其价值取决于所耗费的劳动量。他说:“黄金和白银像一切其他商品一样,其价值只与其生产以及运上市场所必需的劳动量成比例。”[8]
根据货币价值取决于所耗费的劳动的观点,李嘉图研究了决定流通商品所必需的货币量的规律。李嘉图认为,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数量首先取决于货币本身的价值,所需要的货币量同货币的价值成反比。他说:“一国所能运用的货币量必然取决于其价值。如果只用黄金来流通商品,其所需的数量将只等于用白银流通商品时所需白银数量的十五分之一。”[9]而且,李嘉图已认识到一国流通手段的数量取决于流通中的商品额,二者成正比。另外,货币流通速度也影响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二者成反比。李嘉图的思想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当李嘉图沿着正确的思路研究决定流通所必需的货币数量的规律时,他对纸币流通规律也有所认识。李嘉图赞成使用纸币,认为纸币具有节约贵金属材料、可随时改变数量等优点。同时,他也看到,纸币与金银币有很大区别。一般来说,金银币不会超过流通需要,但纸币有可能超过流通需要,纸币过多会引起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李嘉图区分了可随时兑换金属硬币的纸币和不能兑换的纸币,认为前者不会引起通货膨胀,而后者可能引起通货膨胀。他意识到,纸币流通规律是从纸币代替的金银价值这一关系中形成的,因此他赞同纸币数额绝不能超过它所代替的金银的价值的观点,并以此作为检验英国纸币流通量是否过剩的标准。[10]
(三)分配理论
在李嘉图经济理论体系中,分配理论是核心。李嘉图认为,产品要在地租、利润和工资的名义下分配给各个阶级,而“确立支配这种分配的准则,乃是政治经济学的主要问题”[11]。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研究财富性质及其增长的任务已由亚当·斯密基本完成,但财富如何分配的问题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令人满意的说明。李嘉图说:“这门科学虽然已经由杜尔哥、斯图亚特、斯密、萨伊、西斯蒙第等人的著作而得到了很大的改进,但这些著作对于地租、利润和工资的自然过程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资料。”[12]所以,他把分配问题确立为自己研究的主要问题。
在亚当·斯密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刚刚确立,人们的关注焦点是资本积累和财富增值之间的相互关系;到李嘉图时代,资本积累对于财富分配比例的影响已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李嘉图通过对各阶级之间的分配,确立最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条件,他并未把分配与生产割裂开来。他所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工资、利润和地租之间的数量关系,各种收入的大小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各种收入的数量比例又是如何决定的。[13]
1.工资理论
李嘉图和亚当·斯密一样意识到,工资是影响利润的首要的、直接的和明显的因素。不过,比亚当·斯密更进一步的是,他始终把工资与雇佣工人的收入而不是与一般劳动收入相联系。李嘉图把劳动看作一种商品,因而也有其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他通过对劳动的自然价格或价值的探讨说明决定工资数量的基础。李嘉图认为:“劳动正像其他一切可以买卖并且可以在数量上增加或减少的物品一样,具有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劳动的自然价格是让劳动者大体上能够生活下去并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裔所必需的价格”,“取决于劳动者维持其自身与其家庭所必需的食物、必需品和家用品的价格。食物和必需品涨价,劳动的自然价格也会上涨,这些东西跌价,劳动的自然价格也会跌落”。[14]李嘉图虽未区分劳动和劳动力,但他把劳动的“自然价格”(或价值)用工人得到的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量来说明,事实上这已正确地确定了工资的自然基础。
李嘉图由于从相对工资角度考察工资发展趋势,从而得出了与亚当·斯密不太相同的看法。亚当·斯密把国民财富增长的提高同工资提高相联系。而李嘉图认为随着社会发展,工资会有下降的趋势,原因在于,资本增长率赶不上工人人数的增加,货币工资的增加赶不上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
2.利润理论
李嘉图认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利润是劳动耗费的结果,工人以工资形式得到的是他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被资本家占有成为利润。他说:“商品的全部价值只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构成资本利润,另一部分构成劳动工资。”[15]在这里,李嘉图实际上把利润看作工人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
李嘉图还研究了利润量的变化规律。他断定利润的变化取决于工资的变化,后者是原因,前者是结果,变化的方向相反。在他看来,由于商品价值分成工资和利润两部分,那么,在商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工资上涨,利润就下降;工资下降,利润就上升。工资的变动受生产生活资料的劳动生产率所影响,劳动生产率提高时,生活资料价值下降,工资也下降,这会引起利润上升;劳动生产率下降时,生活资料价值上升,工资也上升,这会引起利润下降。根据李嘉图的观点,劳动生产率是利润变动的最终原因。他是从生产出发研究分配的,同时又把工资看作关键的环节。马克思高度赞扬了李嘉图对工资的分析,认为李嘉图特别指明了工资与利润按相反方向变化,实际上揭示了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与对立。
李嘉图把工资与利润按相反方向变化看作资本主义生产的普遍的唯一的规律,忽略了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实际上,只有在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不变的条件下,工资和利润才可能按相反方向变化,或者说李嘉图研究的只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另外,李嘉图仍是在利润名义下研究剩余价值的,还没有把剩余价值从利润中单独抽离出来加以研究。马克思说:“李嘉图从来没有考虑到剩余价值的起源。他把剩余价值看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东西,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他看来是社会生产的自然形式。他在谈到劳动生产率的时候,不是在其中寻找剩余价值存在的原因,而只是寻找决定剩余价值量的原因。”[16]
3.地租理论
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是他整个经济理论体系中十分出色的一部分。他虽然没有研究利润的起源,却认真地研究了地租的起源,并且他坚持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说明地租的来源,从而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地租理论达到顶峰。
李嘉图认为,地主的名义地租收入中不全是地租,也可以存在土地资本的利息和资本家的利润,就是说,其中有一部分是因改良土地、修建必要建筑设施而投入资本所获得的。真正的地租“是为使用土地的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那一部分土地产品”[17]。马克思指出,李嘉图说土地存在“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是不正确的,因为土地没有不可摧毁的和原有的生产力,而是自然历史过程的产物。但李嘉图指出地租是地主不劳而获的收入,是农民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给地主的产品则是正确的。
李嘉图的地租理论实际上是级差地租理论,因而他还有一个级差地租下的地租定义:“地租总是由于使用两份等量资本和劳动而获得的产品之间的差额。”[18]李嘉图认为,地租的存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土地的有限性以及土地在肥沃程度和位置上的差别性。他说:“如果一切土地都具有相同的特性,数量是无限的,质量也完全相同,那么,使用时就无须支付代价,除非是它在位置上具有特殊便利。”[19]这就产生了级差地租Ⅰ。他还考察了级差地租Ⅱ,他认为,在同一块土地上增投等量资本和劳动,产量并不以相同比例增加,而总是递减的,因此,“地租总是由于追加的劳动量所获报酬相应地减少而生产的”[20]。李嘉图在论述级差地租Ⅱ时,正确地指出了它是由于追加投资而获得的超额利润,并且指出级差地租Ⅱ在租约期满之前可以留在租地农场主手中,只有在租约期满后地主提高租额时才落入地主手中。但他毫无保留地接受了土地收益递减的观点,并把它作为说明级差地租Ⅱ的基础。他曾说:“假使土地的肥力是没有限度的,假使在同一土地上,资本一笔接着一笔地投入,可以取得同样的产量,这就不会产生地租。”[21]实际上,李嘉图认同关于土地耕作从优到劣顺序的观点,也就是土地收益递减观点,因为他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差的土地投入耕种必然使农业劳动生产率递减。他总结说:“每当我们有必要在土地上追加一份生产报酬较少的资本时,地租就会增加。”[22]这包括了扩大劣等地的耕种,也包括了在同一土地上追加投入。
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中没有绝对地租,他认为最差的土地是不需要提供地租的。李嘉图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是有深刻原因的。他既没有生产价格、资本有机构成理论,又没有注意土地私有权垄断,因此,在他的体系中,如果承认农产品价格在补偿生产费用和平均利润之外还提供绝对地租的话,就要承认农产品价格高于农产品价值,从而承认农业中除劳动创造价值外,自然要素也创造价值,这将推翻劳动价值论。另外,李嘉图在论述级差地租理论时把从优到劣的耕种顺序和土地收益递减作为地租形成的前提条件或原因也是片面的。实际上,只要存在土地在肥力和位置上的差别,不论耕作顺序是从优到劣,还是从劣到优,都可以形成级差地租;地租的增长也不一定与农产品价格上涨相联系,只要土地差别增大,同时最劣等土地劳动生产率提高,那么,农产品价格下降时地租量也可以同时上升。
(四)赋税
李嘉图相信资本主义具有自行调节的功能,主张实行各行业自由竞争、国家不予干预的自由放任的政策。他说:“在没有政府的干预时,农业、商业和制造业最为繁荣。需要国家做的全部事情,就是避免一切干预,既不要鼓励生产的一个源泉,也不要抑制另一个源泉。”[23]同时,李嘉图也强调了国家在保障私有财产、刷新政治和振兴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他认为,国家应为资本主义创造或提供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倡节省开支的廉价政府。李嘉图把政府开支归属于非生产性开支,他认为,“凡属赋税都有减少积累能力的趋势”,“有些赋税所引起的结果可能比另一些赋税严重得多。但是赋税的巨大危害倒不在于课税目的的选择,而在于整个赋税的总效果”。[24]
李嘉图并没有像亚当·斯密那样比较系统和全面地对税收原则进行分析,但在一些论述分析中也体现出他的税收原则思想,其中主要是税收公平和税收对生产的影响。李嘉图认为,社会一切收入都应征税,人们应按自己的财力来负担税收;政府税收只要负担合理,至于落在哪项收入上面是无关紧要的,“如果以非常公平的平均比例征收从事积累和节约这个阶级的赋税,那么它是直接由利润支出,还是间接由农业品或自己的制造品来支出已经没有多大的区别。假设我每年的收入有1000英镑,要征税100英镑。我是从收入中直接支付100英镑,而实际收入900英镑,还是在购买农产品或工业品时多付100英镑,确实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如果我对国家的费用理应承担一份,假定100英镑,征收的最关键是确保我付税款100英镑,不多也不少。要能做到真实无欺,最好的方法就是征收工资税、利润税和农产品税”。[25]李嘉图认为为了公平地征收税收,应该建立以工资税、利润税和农产品税组成的税收制度。同亚当·斯密一样,李嘉图也同意政府财政支出是非生产性的,政府税收用于政府支出,因而也具有非生产性。税收具有妨碍生产和耕种的通病,给生产带来负担。“所有的赋税都有某一方面的弊端,它不是影响利润或者其他收入来源,就是影响支出。只要平均承担,不妨碍再生产,那么赋税加在哪一项内容上就不那么重要了。和他种赋税相比较,生产税、利润税不论是直接从利润上征收,还是间接从土地或其他产品上征收,都比其他赋税更妥当。如果一切其他收入都要征税,那么社会上每个阶级都不能逃避赋税,而且每个阶级都要按照自己的资本能力来支付。”[26]因此,李嘉图认为“不论我们能够采用什么样的方法,也不论我们所采用的这种方法的具体形态如何,如果我们想获得价值,那么就只有两个方法,如果不是由创造产生的,那么也一定是从他人创造的东西中取得的。最好的财政计划是消费数量的减少,最好的赋税制度是最小的赋税数额”。[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