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理论分析
一 理论基础
长期以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中争论不休的核心议题,各种理论观点相互碰撞,常谈常新。经济自由主义时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主张经济的完全自由,政府只需扮演好“守夜人”的角色;到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经济大萧条,凯恩斯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这一时期的主流思想是政府干预主义;到了20世纪70年代,西方世界普遍出现了滞胀现象,对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产生了严峻挑战,新经济自由主义迅速崛起,重申要以经济自由为主,但是承认经济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认为政府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对经济进行一些干预。将上述历史演变过程综合起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各学术流派的争论可以归纳为自由主义和政府干预主义之争,但一般来讲,各学派的理论均包含了自由主义和政府干预的思想,他们的分歧主要在于是自由多一点还是干预多一点,并在各自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的政策主张。
1.重商主义
分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首先应从重商主义说起,从时间上说,出现在15~17世纪,伯恩斯说:“重商主义可以说是政府所采取的干涉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国家繁荣和增强国家力量,它有时又被称作中央集权下的经济统治。”重商主义认为国家应积极干预经济,奖励出口,限制进口,以增加本国的财富,却忽视了市场作用的发挥。
2.古典经济学
继重商主义而兴起的是古典经济学指导下的经济行为。马歇尔认为自由市场经济是实现商品和要素均衡价格的方式,是一个更有远见以及更为严谨的选择,帕累托认为当完全竞争市场达到长期均衡时,最优条件将自动满足。古典经济学认为财富与利润来自生产领域,国家应减少直至取消对经济的干预,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国家只是充当资本主义社会的“守夜人”,古典主义经济学后经马歇尔的均衡理论和瓦尔拉斯等人的一般均衡等理论的发展,达到了完美的境地,有限职能的政府和作用范围无限的市场是其追求的目标。
3.凯恩斯主义
1929~1933年,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在经济危机期间诞生(张思锋、王舟浩、张立,2015)。他主张国家全面干预经济以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从摇篮到坟墓”的政府参与形象描述了当时的社会现象。从20世纪60年代起,英国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国有资产出售的改革运动,对国家全面干预经济采取极端否定态度,认为经济上的计划化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个人的工作性质、就业差异、分配区别等。这些经济职能的集中必然引起政治权力的集中和滥用,并导致个人自由丧失,其结果必然是社会的农奴化。相信自由市场能顺利地解决一切经济问题。
4.后凯恩斯主流经济学
新古典综合派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由私有经济与公有经济两部分组成的混合经济制度,萨缪尔森认为“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对经济共同发挥作用,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前提,后者是前者发挥作用维护市场有序竞争的重要保证。在企业工资分配领域,市场分配机制应发挥基础性作用,应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主体的主导、主动作用,通过市场工资分配的激励功能引导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做大“蛋糕”。政府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作用则是弥补市场分配机制的不足,在市场主体协商达成一致但遵守得不好,或市场主体无序竞争且无法达成共识的方面制定市场规则,发挥调控作用,追求企业工资分配公平合理并分配好“蛋糕”(苏海南等,2013)。
5.新自由主义经济学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认为政府不会比个人或企业做得更好,反对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过度干预,主张让市场机制完全、充分地发挥作用;供给学派也认为自由市场会自动调节生产要素的供给和利用,应当消除阻碍市场调节的因素。同时,强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这样能使生产要素供需达到均衡和有效利用。
6.小结
笔者认为,政府对企业工资的调控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人们对市场工资决定与调节机制自身存在的某些缺陷逐步深化认识并希望加以改进的产物。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工资分配,虽然是以市场工资调节机制为基础,但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引导、调节和服务逐步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在两者并存、各负其责、相互作用的状态下,如果政府机构能够对企业工资分配给予合理调控,将有利于发挥市场工资调节机制的决定作用,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维护企业工资分配秩序,促进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维护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