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社会转型与风险社会理论
伴随工业化而来的现代化,到20世纪中期以后明显进入不同于以往的发展阶段。它虽然仍属于工业时代的继续,但呈现出迥异于早期工业社会的一些重要特征。当代不少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理论,包括吉登斯(Giddens Anthony)提出的反思现代性与利奥塔( Jean-Francois Lyotard)的后现代理论等,都着眼于揭示这一阶段的现代性所具有的特质。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理论,其主旨也在于此,是要就其中发生的社会转型给出自己的解读。与后现代主义者一样,贝克认同这样的前提判断,即“当下的时代构成了一个新奇的历史阶段和一种崭新的社会文化形式,需要用新的概念和理论去阐述”。1他只是不同意后现代主义者相对主义的、视角化的、解构一切的解读,认为仍然能够发展出关于社会世界的全面理论。如吉登斯所评价的那样,包括贝克在内的社会理论家,都主张我们像过去一样需要发展有关社会世界的普遍理论,并且这样的理论能够帮助我们积极正面地介入以塑造社会世界。2
在贝克这里,工业社会与风险社会分别对应的是第一现代性与第二现代性。他用“第一现代性”来描述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现代性,其中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社区主要是从地域意义上去进行理解,集体的生活方式、进步和控制能力、充分就业和对自然的开发都属于典型的第一现代性的东西。所谓的第二现代性,则以全球化、个体化、性别革命、不充分就业和全球风险等五个相互关联的过程为突出的表征。在第一现代性中最基本的关于可控制性、确定性或者安全性的想法土崩瓦解之后,一种与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有所区别的新的资本主义、新的经济、新的全球秩序、新的社会和新的个人生活正在形成。贝克认为,从社会学和政治意义上说,人们需要一个新的词汇,一个新的参照标准,它不是“后现代性”,而是一种第二现代性。面对20世纪中后期所经历的重大社会转型,贝克认为有必要修正古典的社会学理论,以便它能为社会和政治的重新创造提供一个新的框架。3
透过风险问题,贝克敏锐地发现,工业社会通过风险的成倍增长和对风险的经济开发,系统地产生了它自己的危境和对它自身的质问。按他的说法,发达工业社会从自己产生的危险中得到“滋养”,并因而创造了社会风险地位和政治潜能,这种潜能唤起了对现代化基础的质疑。4贝克并没有否认风险社会上本质上仍是一个工业化的社会。他只是强调,工业社会时代无论在政治与公共领域,都是将关注的焦点放在解决物质短缺与发展生产力上,至于工业化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一直被掩隐于幕后。风险社会则不同,随着工业化所带来的副作用日益显现,“风险已经成为政治动员的主要力量,常常取代如与阶级、种族和性别相联系的不平等之类的变量”。5因而,他的所谓的风险社会,重心不在于风险本身与工业社会时代相比在性质上有所变化,也不在于风险在客观意义上有绝对的数量上的增加,而在于风险分配逻辑对财富分配逻辑的日益取代,即究竟是风险分配服从于财富分配,还是财富分配服从于风险分配。对此,贝克有过明确的论述:“风险社会与工业社会的区别不仅在于与财富生产和风险生产的生产与分配‘逻辑’间的区别相一致,而且源于以下事实:首要的关系被颠倒了。工业社会的概念假定了‘财富逻辑’的主宰地位,并且断言了风险分配同它的相容性,而风险社会的概念则断言了风险分配和财富分配的不相容性以及二者的‘逻辑’冲突。”6
在贝克的理论框架中,风险概念不过是一个媒介:风险的概念就像一根使我们可以不断去探究整个建构方案,以及整个文明结构上的每一块使文明自陷危境的水泥斑点的探针。7他对风险问题的关注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关心的并非风险本身,而是透过风险的视角来解读当代社会的基本特质。或者说,关心的是现代的进程如何削弱了自身的根基,从而出现向第二现代性的转变。他的风险概念直接与反思性现代化的概念相关,风险被界定为系统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它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8按贝克的诊断,这是一个以新型风险与不确定性为标志的世界;后现代主义者视为混沌或缺乏模式的东西,在贝克看来则是风险或不确定性。9借助于对风险的分析,贝克深刻地揭示了现代性的内在悖论:现代性本身强调对不确定性的理性控制,而理性化的发展却反而滋生与促成了更多的不确定性,甚至于旨在预防不确定性的技术与知识本身便是制造风险的来源。换言之,恰恰是现代性本身将不确定性带至我们生活的各个层面。通过科学化、技术化、官僚化和法律化所实现的理性的增长,最终导致了“不确定性重回社会”的自相矛盾的结果。10
综上,风险社会理论的关注核心始终是现代性,它是一种着眼于工业化后果的、关于现代性的宏大叙事。与吉登斯一样,贝克敏锐地意识到,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全球变迁的时期,而这也许与早先的变迁一样深远,但更广泛地被全世界所感受到。我们需要发展新的理论,来理解今天正在转变我们的社会的这些新发展。11他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代表的正是这样的一种努力。如贝克自己所言,现代性的手稿仍需重新撰写、重新定义、重新发现,而这正是世界风险社会理论所要讨论的。12将风险社会理论仅仅理解为一种单纯的关于风险的理论,显然忽视了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理论时的雄心,并且也难以解释,为什么这一理论会在短短二三十年的时间里迅速获得跨学科的巨大影响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风险社会理论是因贝克而闻名,但不应将之完全视为是贝克一人的贡献,包括卢曼在内的很多学者的努力进一步丰富与深化了这一理论。此外,贝克对于这场社会变迁的描述与分析,总体上流于片断性的、零散性的层面,他敏锐地觉察与捕捉到了当下社会的一些新的特质,但尚未能将之体系化。因而,他的风险社会理论充其量是一种粗线条的理论,虽自成一家之言,但在其体系性与深刻性方面,与卢曼的系统论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
1 〔美〕 道格拉斯·凯尔纳、 〔美〕斯蒂文·贝斯特:《后现代理论:批判性的质疑》,张志斌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
2 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英〕菲利普·萨顿:《社会学(上)》(第七版),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7页。
3 参见〔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4 参见〔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新的现代性之路》,张文杰、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18年版,第58页。
5 〔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6 〔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新的现代性之路》,张文杰、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18年版,第190页。
7 参见〔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新的现代性之路》,张文杰、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18年版,第223页。
8 参见〔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新的现代性之路》,张文杰、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18年版,第7页。
9 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英〕菲利普·萨顿:《社会学(上)》(第七版),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95—96页。
10 参见〔德〕莱纳·沃尔夫:《风险法的风险》,陈霄译,载刘刚编译:《风险规制:德国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92—93页。
11 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英〕菲利普·萨顿:《社会学(上)》(第七版),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96—97页。
12 参见〔德〕乌尔里希·贝克:《再谈风险社会:理论、政治与研究计划》,载〔英〕芭芭拉·亚当等编著:《风险社会及其超越:社会理论的关键议题》,赵延东等译,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3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