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节
摄影艺术和摄影题材
摄影发展到现在,题材类别较多,摄影艺术和摄影题材的关系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摄影题材不适合用摄影艺术的形式出现。如科学研究类、自然考察类、测量类、证据留取类、新闻报道类等摄影作品的关键在于真实,基本不考虑摄影艺术的表达技巧,有时还要尽可能回避艺术性,因为这类摄影不能模糊不清,不能夸张,不能变形,不能随意进行后期处理,不能片面,更不能造假。
第二类,摄影题材可以运用摄影艺术的技巧,也可以不具备摄影艺术效果,如人像类、静物类、建筑类、工业类、农业类、社会纪实类、商业类等。在这些领域如果是因为工作或生活的需要而拍摄,可以不具有艺术性;但如果有意识地运用了摄影美学技法,上述门类的摄影作品也可能具备艺术效果。以人像类作品为例,在照相馆拍的证件照,就是一个简单的人像拍摄,拍摄者只是出于工作需要,因此这张证件照不具有艺术性;但通过一些摄影美学技法,如运用特定的光线、选择特别的角度、展现出人物特殊的神情和姿态,就属于人像摄影艺术作品,如加拿大摄影家卡什的人像摄影作品就属于人像摄影艺术作品,是公认的国际摄影艺术的经典之作。
下面请看一幅建筑类的摄影作品《北海画中画》(如图1-9所示)。

图1-9 北海画中画
此作品摄于北京北海公园,画面前景是五龙亭的局部,主体是白塔,二者都属于建筑物。由于作品采用了框式构图,还利用了灯光效果,并在取景构图时避免了杂乱物体的干扰,于是作品就具有艺术效果。而商品住宅推销广告上的照片虽然也是建筑物,但只是直白地再现,就不属于摄影艺术作品了。
第三类,摄影题材必须应用摄影艺术技巧,风光类摄影就是如此。风光摄影大都是为了展现美的意境,故大多采用摄影美学技法拍摄,属于艺术作品。如本章的章首图片《波罗的海风光》就属于此类。
再请看风光摄影艺术作品《晨曲》(如图1-10所示)。

图1-10 晨曲
本作品摄于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峡湾,清早的晨光将树梢照亮,从“海盗号”游轮的顶层向岸边望去,一幢幢小别墅隐藏在树影之中,而这一处水边的白色小屋特别引人注目。树林与白色小屋形成关系美,在光影效果的配合下,呈现出独特的美感。此作品中,光影的运用起了重要作用。作品特殊的地点、特殊的光影,使其具有特殊的美感。
艺术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摄影艺术是艺术的一个分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正如美学家王令中所说:原始社会的神话时代,封建社会的宗教时代,现代社会的科学时代,都不能替代艺术,艺术是人类真正的精神补偿,是人们精神的最好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