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互联网信贷的业务模式
2013年以来,多项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的政策出台,各类型市场参与方角力互联网信贷领域,互联网信贷行业快速发展,但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也提高了行业风险与社会风险,业内一度出现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恶性事件。为控制行业风险、保障信贷行业有序发展,2017年以来,一系列规范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对行业整体和从业主体发展予以规范,同时也为合规运营的从业主体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随着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行业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场环境也得以审慎放宽。此后,一系列旨在引导互联网信贷行业发展的文件相继出台,这些文件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对行业的规范运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方面,这些政策有利于行业走向合规化、成熟化;另一方面,也对从业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成熟度逐步提升,部分具备科技能力优势的互联网企业积极与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通过为其输出流量和提供风控能力的方式实现价值变现,由此互联网信贷业务流程中各环节职责实现了进一步的分工和细化,使不同从业机构的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进一步促进了行业发展,也使行业规模进一步攀升。
在各种环境因素的作用下,互联网信贷市场空间巨大,且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吸引了不同的机构参与进来,各类主体都在积极地争夺这一市场,包括传统商业银行、新兴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巨头等。
1.四大参与方的发展情况
(1)传统商业银行
传统商业银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中枢,承载着调节市场经济、传导宏观政策的主渠道功能。伴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持续推进,互联网信贷继续向银行核心业务渗透,银行虽然业务竞争激烈,但顺势谋变,纷纷进行数字化转型,支撑互联网信贷业务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契合和把握金融市场演进的新生态、新机遇,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实体经济和社会。
传统商业银行作为信贷市场最早的参与者,从20世纪80年代发放第一张信用卡到现在,积累了丰富的技术优势和经验。除了零售业务,传统商业银行更多地发展小微企业贷、供应链信贷、汽车贷等其他产品。到目前为止,互联网信贷规模在商业银行中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传统商业银行具有稳定、低成本的资金实力,在利率定价上也会相应较低。例如,招商银行的“闪电贷”利率为6%~7%(一年期),中国工商银行的“小微e贷”年利率最低为3.65%(一年期),平安银行“白领贷”产品年利率低至3.85%(一年期)。
(2)新兴银行
除传统商业银行之外,新兴的民营银行也在加快互联网信贷布局。2014年,银保监会批准了第一批民营银行。就设立目的而言,民营银行可被看作对当前银行体系的补充和完善。获批成立的民营银行均选择以互联网的形式运营,微众银行、网商银行和重庆富民银行便是其中的代表。三家银行皆有互联网公司或金融机构参股,且根据各自的资源优势,侧重于不同的业务方向和客群,推出了一系列创新的互联网信贷产品,践行全新的银行经营模式。
以2016年成立的重庆富民银行为例,它是经银保监会常态化审批成立的第一家民营银行,以“扶微助创、富民兴邦”为企业使命,坚守普惠金融定位,紧密围绕服务小微、服务三农、服务社区和创新创业,开展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方式和业务模式创新。它支持全流程线上办理贷款业务的申请、审批和放款,通过金融科技手段解决客户身份认证、风险识别、征信查询等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客户的体验度。旗下产品富票融、富民极速贴、富民贷、富税贷、富条,从申请、开户、借款到还款,全在个人手机上完成,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操作简单、便捷。
(3)消费金融公司
中国消费金融最早可以追溯到198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小规模消费信贷业务试点,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银行一直是消费金融服务的主体。直到2008年和2009年小贷公司试点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相继开展,这一格局才得以改变。
2013年至2014年,分期乐、京东白条、趣分期纷纷上线,行业进入启动期。启动期的相关政策以鼓励业务发展为主,至2015年6月,政策共批准成立了15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进入2015年,大量消费金融机构、产品涌现,其中包括2015年4月上线的花呗。
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提出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在行业创新、政策鼓励的共同作用下,互联网消费金融进入快速增长期。在快速增长的背后,出现了过度授信、暴力催收等不合规的经营方式。2017年,监管部门拉开了消费金融行业规范治理的序幕。行业增速放缓,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消费金融行业进入规范化、强监管、稳健发展的2.0时代。2021年,消费金融行业重回稳定增长的通道。
与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颠覆了传统消费金融的服务方式,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须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优势,可以覆盖银行难以全面惠及的领域和人群。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技术的发展在互联网信贷领域发挥了极大的优势,加快了中国互联网信贷的发展进程,提升了中国金融的线上化渗透率,也为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线上化进程提供了参考依据。
根据艾瑞测算,中国狭义消费信贷线上化渗透率已经从2014年的0.4%提升到了2021年的69.4%。
(4)互联网巨头
互联网企业依托自身强大的技术、流量和数据能力布局消费金融领域,这类参与者具有天然的互联网基因和庞大的流量规模,大量的数据积累使其在了解用户、服务用户等方面具备更强的能力,对于拓展金融信贷业务具有良好的驱动作用。依托电商平台的互联网信贷已经非常普遍,电商平台在聚集起庞大交易规模的同时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产业生态。
2014年2月“京东白条”对外公测,主要面向部分京东会员,支持3~24期分期付款,提供最长30天的免息期。2014年7月由蚂蚁微贷联合天猫开发的天猫分期购业务上线,根据实名用户的消费数据计算“分期购”的额度,用户可以进行“赊账”消费。2014年底,蚂蚁金服的信贷产品“花呗”开始公测,2015年4月花呗正式上线。2015年1月,苏宁推出“零钱贷”,用户只要在苏宁零钱宝理财的账户里转入一定的资金就可以申请开通零钱贷服务。开通后,在用户购物时先冻结购物款,30天后会从用户账户中自动扣除对应金额购物款,从而让用户在购物的同时多享30天的理财收益。同年6月,苏宁又推出“任性付”,用户申请后最高可获得20万元信用消费额度。
尽管互联网巨头推出信贷服务的时间不长,但它们凭借用户流量和互联网信贷场景优势,短期内实现了爆发式增长。除此之外,互联网巨头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大量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为其进行大数据风控提供了条件。例如阿里巴巴推出的芝麻信用、京东推出的白热度等信用评估产品。这也是互联网巨头金融服务迅速增长的重要基础。
2.互联网信贷业务模式
从近些年的业务实践可以看到,互联网信贷市场的合作越来越普遍,金融机构对合作持更加开放的态度。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与资产对接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如营销服务、数据采集、征信服务、风险评估、贷中监控及预警、逾期催收、不良资产处置、资金提供、资金匹配、增信措施、资产证券化等,这些业务环节进一步细化出相应的功能模块,进而出现了独立运作的、专业化的市场主体,形成了互联网信贷的生态链,促使互联网信贷业务发展出自营模式、助贷模式、联合贷模式。
(1)自营模式
自营模式是指获客、风控、资金全流程均由银行等金融机构独立完成的模式,该模式对金融机构的获客及风控能力要求都较高,当前主要参与者为大型银行、头部金融公司以及持有金融牌照的互联网公司。用户在上述金融机构的App上就能申请贷款,而相关的营销、风险评估、放款资金等一系列业务和流程都由银行独立完成,没有第三方参与。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快贷,可提供最高500万元的授信,主要是网上申请,适用范围涵盖提现、购物等;中国工商银行融e借,可提供低至600元、高至80万元的贷款,使用年限长达5年;招商银行e招贷,贷款金额可达30万元,随借随还;富民银行的富税贷,支持对公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使用年限长达5年。
2022年是新监管开始实质落地之年,对于持牌金融机构而言,自营业务的能力建设将成为其未来直面竞争、顺应监管趋势的根基。伴随着金融科技生态的开放与融合,未来业务发展更合规、科技创新能力更强、自主风险管理能力更强的持牌金融机构,必将在金融科技的新局面下赢得更大的市场,成为“马太效应”中的优势一方,拉大与其他持牌金融机构的差距。
(2)助贷模式
助贷模式是指由助贷机构提供线上引流,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筛选客户和贷后管理的模式。助贷机构指拥有流量或风控初筛能力,提供信贷资产的一方。助贷机构的流量有两种:自有平台流量与通过其他平台外采流量。使用前一种流量的多为大型互联网公司,它们拥有丰富的流量资源,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展信贷业务。使用后一种流量的多为风控初筛能力较强的金融科技公司,它们外采流量后利用较强的科技实力对客户进行风控筛选,并将筛选后的客户推送至合作方。
理论上,助贷机构不承担风险,仅对资金方推荐借款人并收取流量费或科技咨询费,流量费的市场价基本上是贷后利息收入的0%~25%。该模式对资金方的风控能力要求较高,典型的产品如各大平台的贷款超市。
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中,助贷模式又分为助贷机构兜底和不兜底两种:前一种是助贷机构引入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增信,并承担风险;后一种是助贷机构不兜底,风险均由银行承担。最早的助贷大部分是兜底模式,不良贷款由助贷平台或担保公司来兜底,后来才变成共享风控的纯助贷模式或纯引流。
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助贷模式开始受到密集强监管。2021年7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明确个人信用信息“断直连”,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不能把个人信息直接提供给金融机构,也不能再像以往那样直接为银行引流助贷,如果平台只是为金融机构引流,那么必须通过持牌征信机构提供数据,以满足个人信息安全合规性的监管要求。
(3)联合贷模式
联合贷模式属于互联网平台与银行资金端的横向合作,简单来说就是,客户通过互联网平台的客户入口申请贷款,经互联网平台初审后,这些客户的相关资料会被提交给银行进行进一步审核,待审核通过后,银行和互联网平台会联合出资并合作进行贷后管理,收入和风险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承担。
银行之间的联合贷款最早是微众银行启用的。微众银行旗下微粒贷诞生于2015年5月。2015年9月,微粒贷联合25家城商行建立联合贷款平台。通过联合借模式,微众银行提供客户筛选、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服务,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和线下资源,共同向大众提供金融服务。
传统金融机构由于受到风控技术、成本,以及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制约,无法为小微企业提供商业可持续的信贷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统计,小微企业平均在成立4年零4个月后第一次获得贷款,也就是说小微企业要熬过平均3年的死亡期后,才会通过银行信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而联合贷模式就是一种响应市场需求的新的贷款模式,银行有资金,但要下沉渠道服务小微企业,光靠线下网点是没有成本优势的,而互联网平台通过金融科技手段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却缺乏资金。两者通过“联合贷”的合作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各自的问题,在双方自主风控的基础上,使得银行的资金能够借助互联网平台有效服务小微群体,互联网平台也拥有了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以说是共赢。
在联合贷模式下,互联网平台与银行通过线上放贷的方式进行合作。然而,这种合作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发生了扭曲,互联网平台和银行的出资比例从最初的3:7逐渐演变为1:99。这种出资比例的失衡引起了行业的关注。在单笔联合贷款中,蚂蚁小贷作为联合贷方,其出资比例通常为1%~2%。然而,监管新规出台,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一规定意味着,蚂蚁小贷等类似机构在联合贷中的出资比例将受到限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承担极小的风险。这一变化对于蚂蚁集团等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个挑战,但也为其提供了重新审视和调整业务模式的机会。在新的监管环境下,这些机构需要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合规性,以确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