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沿线新发现的汉唐时期法律文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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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器的背景

铭文说八月戊申这天,霸姬到穆公那里起诉了气。有学者认为霸姬是2002号墓墓主的夫人,而墓主为霸国国君霸伯的弟弟霸仲;[2]也有学者认为霸姬是国君霸伯的妻子——霸仲墓南侧不远的1017号墓,就是霸仲之兄霸伯的墓地。[3]第一种观点的疑点很多。本器出土于霸仲的墓地,说明案件发生在霸仲去世之前。霸仲为何不自己提起诉讼,而让其妻提起诉讼,这令人费解。第二种观点的可能性更大,但霸姬是哪代霸伯的妻子,还有必要再做讨论。笔者认为,霸姬当是2002号墓主霸仲与1017号墓主霸伯的母亲,案件发生于霸姬的丈夫,也就是1017号墓主之上代霸伯去世之后,而其子尚幼之时。霸姬作器的原因要放在两周女性作器的背景下来理解。

霸姬盘为记录诉讼而铸铭,这在女性作器中是比较罕见的。两周金文中的女性作器,其铭文内容多为自己的名字,至多加上祝福语,或说明作器是为了祭祀自己的父母、丈夫,仅此而已,为纪念重要事件而作器的情形并不多,而这些“纪念性”铜器铸造原因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受高级女性贵族的赏赐而作器纪念,其赏赐与作器皆具常规性。具体又可分为:

1.周王后妃赐财物与女官,女官作器纪念。如保侃母壶(集成9646),铭文说“王姒易保侃母贝,扬姒休,作宝壶”。与之类似的铜器还有保侃母簋盖(集成3743)、保母器(集成10580),作器者皆为女保。

2.周王后妃赐财物与贵族妻子,后者作器纪念。如公姞鬲(集成3035)、尹姞鬲(集成3039)、季姬尊(新收364)。其中尹姞鬲提到穆公,下文还会述及;而季姬则是王后的女儿。

(二)女性因特殊原因参与政治活动,为此作器纪念,其原因具有特殊性,具有代表性的铜器有三件:

1.胡应姬鼎。胡应姬是嫁入胡国的应国姬性女子。铭文说昭王伐楚的时候,胡应姬觐见了昭王,昭王赐给她贝与玄布,她制作了纪念自己先夫“嫡君公叔乙”的这件鼎。做器背景有二:昭王南征与其夫去世。胡应姬独自觐见周王,或因其夫公叔乙死于南征,周王为此特加慰问褒奖。[4]

2.晋姜鼎(集成2826)。晋姜鼎铭开篇即言作器者的丈夫文侯已去世。丈夫去世后,晋姜不暇荒宁,辅弼新君,做出种种丰功伟绩,所以制作铜器加以纪念。铭文特别强调晋姜“乍(作)疐为亟(极)”。疐通袛,是根底的意思;[5]为亟(极),则是为准则的意思,这体现出晋姜在制度创制方面的巨大权力。

3.霸姬盘,即本器。霸姬盘并没有提及霸姬的丈夫,但从前面两器的制作背景来看,霸姬夫亡子幼,必须亲自打理内政外交的可能性最大。其夫亡故,遇有此类重大纠纷,自己以宗妇身份向穆公提起诉讼,胜诉后作器纪念,这样解读似乎较合情理。本器传与其子霸仲,后来埋葬于霸仲墓中。[6]

霸姬作器之原因明显有异于前述第一种常规情形,而属于第二种特殊情形,如此可以较好地解释霸姬盘的出土信息。此外,铭文中审判官穆公的身份,也是我们推定霸姬生活年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