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的优化机理研究:基于国有产权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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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现状

(一)政治生态研究

1.国外的相关研究

国外关于政治生态的研究源远流长。西方政治生态的思想的萌芽,出自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以及亚里士多德关于优良政体的论述。此后,孟德斯鸠(1748)、卢梭(1762)等从地理环境、社会习俗、法律道德等方面对政治生态问题进行了研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高斯(1947)和里格斯(1961)用生态学原理剖析政治系统与外部环境的互动关系;拉斯韦尔(1951)、阿尔蒙德(1987)则从公共政策、结构—功能主义视角解析政治生态问题;博登海默(1970)、乔西(1976)建议发展中国家从内生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视角改良政治生态。诺斯(1981)、Demsetz(1988)则从产权与国家关系视角研究了不同产权形式对政治生态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资源型国家和地区纷纷陷入发展困境,西方学者从公共政策、政治制度化、国家与社会关系、政治发展等视角探究资源与政治的关系,以及资源对政治生态的作用机制(Karl,1997;Collier,1998;Hoeffler,2002;Sachs,2007)。

2.国内的相关研究

在国内,王沪宁(1989)较早地将西方政治生态学引入我国政治学研究领域,用模拟生态系统的方式研究行政系统。此后,国内学术界也从不同视角对政治生态进行了研究。

一是基于制度视角的研究。张贤明等(2005)从权力制约角度提出了政务公开的优化路径;徐勇(2006)认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刘京希(2007)从传统行政干部制度影响政治生态的角度,建议改革传统行政干部制度;林尚立(2012)认为协商民主制度将开创我国政治建设新境界;胡鞍钢(2013)认为执政党制度及其建设是我国政治生态的核心和政治建设的关键。

二是基于法治视角的研究。蔡定剑(1998)从法律与权力关系的角度,提出了遏制腐败的法律途径和优化政治生态的有效路径;王继军(2008)针对干部腐败问题,要求建立官员“不能腐”的法律机制;俞可平(2010)认为依法治党是实现真正民主政治的关键。

三是基于文化视角的研究。何增科(1993)强调新闻媒介、学校等机构的廉政教育对优化政治生态有一定的作用;赵周贤(2011)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优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

四是基于产权视角的研究。唐贤兴(2002)从产权与民主、国家关系视角提出,国家对待所有权的态度和个人产权的发展是民主产生和发展的条件;邓大才(2014)从产权与政治互动的视角认为,产权是产生国家(阶级等)的关键要素。

五是基于系统视角的研究。李抒望(2012)认为,政治生态优化和良性发展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社会良性治理的基础和保障。政治生态的形成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优化政治生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应重点抓好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政治文化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体制机制建设、评价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净化政治生态成了中国政治实践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就净化政治生态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2013年1月2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了“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的要求,这是首次提出“净化政治生态”的概念;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政治生态既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也是党员干部党性、觉悟、作风的综合体现,政治生态是决定党的执政能力、国家建设能力和社会发展能力的软实力”;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进一步强调,“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目标。[6]

中国现实政治实践对于政治生态的高度关注,极大地促进了学术界对政治生态的研究。桑玉成提出政治生态理论,就是运用生态学的观点来研究和观察社会政治现象的一种理论和方法。政治生态理论借助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从政治体系与其环境的相互关系中研究政治现象的形式及其发展。政治存在于生态环境之中,与生态环境保持着动态平衡的关系。[7]俞可平认为政治生态就是社会政治生活的环境,它既是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政治生态对于官员和民众政治生活的重要性,就像自然环境对于居民的日常生活一样。[8]肖红认为,政治生态的变迁有良性变迁和恶性变迁两种形式,恶性变迁的后果之一就是一些地方政府步入了“塔西佗陷阱”,政府公信力丧失导致政治信任缺失,她主张从消除惯性思维模式、走出制度路径依赖和打造高效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入手,优化政治生态。[9]

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分析当下政治生态的不良问题及应对路径。郝宇青认为,政治生态是系统性的,因而在对恶化的政治生态进行修复或优化时,切不可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10]杜运泉赞成郝宇青的观点,认为解决当下中国的政治生态问题,应坚持系统化的思维,从政治系统的制度、行为、意识三个层面入手,协同推进,方能彻底净化污浊的政治生态,塑造新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11]燕继荣分析了当前政治生态不良的诸多表现,认为政治生态不良的根本问题是显规则虚置,而潜规则盛行。因此,“制度虚置化”应该是国家政治生态不良或恶化的总根源。[12]谢金峰认为政治生态是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政治生活等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政治生态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复杂性、感染性和动态性的特征。[13]齐高龙、郑曙村梳理了习近平政治生态思想,提出健康的政治生态可以使政治生态与从政环境达到一种共时性和谐共生的状态,这是检验管党、治党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尺,是一个地方党风、政风、社风的集中体现。[14]侯红霞分析了村级治理腐败造成的政治生态问题,认为应该从加强村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完善村务监督机制、打造多元村庄治理结构等五个方面着力,治理村级腐败,优化乡村政治生态。[15]

学术界对政治生态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构成了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同时,既有研究也存在明显不足。首先,就研究内容来说,既有研究主要是借用西方政治生态学的理论分析中国问题,研究方法显得较为僵硬,而且很多研究内容依然集中在阐释中央决策的阶段,创新性、学理性的研究不足;其次,“就研究对象来说,学者们倾向研究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其研究数量和篇幅远超其他领域政治生态的研究”[16];最后,就研究方法来说,既有研究大多是规范性的研究,从理论上、宏观上对政治生态进行研究,缺少有针对性的现实研究,尤其缺少基于实证调查的研究,即没有结合现实案例或特定地区的政治生态进行深度研究。总之,以往关于该问题的研究比较单一,分析也不够深入,大多泛泛而谈,因此难以形成对政治生态问题的深入认识。

(二)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研究

资源型地区的政治生态,体现为围绕资源而形成的特定干群关系、政社关系和村企关系,亦即资源型地区形成的特定治理结构、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国外关于资源型地区,尤其是资源型村庄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解决资源消耗、生态环境破坏和生产安全等外部性问题,对于资源型村庄治理的研究相对较少。相比之下,国内学者们在这方面进行了较多研究。

对山西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张复明(2011)认为,矿业开发所产生的资源收益,如果缺乏相应的收益分配制度以及完全的成本核算和有力的财务约束,这些收益就有可能转化为额外租金收益与超额利润,会引发相关经济主体、社会团体的收益纷争,导致寻租、腐败、派系冲突等社会问题,增加社会发展的非持续性风险;郑文靖(2015)主张,要从与经济生态的互动中寻找当前山西政治生态恶化的原因,山西经济是典型的资源型经济,以煤炭为核心的产业及其相关产业是山西的支柱产业,在资源开采、加工、运输等一系列过程中,政府干预过多,导致政治生态恶化;王继军(2014)认为,山西省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与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有关;彭爽、张晓东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资源禀赋与腐败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自然资源通过引致腐败,弱化了地方政府的治理质量,他们认为,只有改革现有的产权制度,优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才能有效破解“资源诅咒”。

贺雪峰(2011)从利益博弈视角出发,指出在一些资源丰富的村庄,资源开发利用会带来各种利益和机会,为争取这些利益和机会,各主体展开激烈的利益博弈,形成与其他普通村庄完全不同的治理现象;董江爱(2015)也运用博弈论分析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之间的相互博弈及策略选择。

张丙乾、李小云、叶敬忠(2007)从权力运行视角出发,具体描述了资源型村庄各治理主体在资源开发过程中表现出的利益博弈、权力争夺现象,揭示了农村社区矿产资源开发背后存在的权力运作方式;陈晓燕、董江爱(2019)从权力结构切入,运用政府、企业与社会互动视角分析和探讨了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的形成机理,她们认为在弱制度化背景下,资源财富通过影响区域政治体系中不同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权力关系,重塑区域政治生态,而有效监督机制的缺失、不完善的资源产权制度、不健全的社会参与机制,共同造成了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的恶性发展。

董江爱、刘铁军从产权视角研究了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问题,认为产权是形塑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的核心要素。而产权能否形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关键在于产权结构及其由此形成的官商关系,资源型地区由于不合理的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形成了官商一体的政治生态,严重影响了资源型地区的稳定与发展。而产权与治权的良性互动,能够优化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17]张少停分析了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的生成逻辑,认为资源型地区官商一体的政治生态一方面源于其历史悠久的官商文化;另一方面源于现实不合理的产权制度,资源权属不清晰导致利益被分割,所有权虚置导致管理权和经营权“私营化”,行政官员通过资源型企业攫取了大量的不当利益,从而形成了官商一体的政治生态。[18]

除了对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的总体分析外,学者们还分别从干群关系、政社关系和村企关系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考察。

1.资源型地区干群关系的研究

农村干群关系问题始终是农村研究的热点,学者们多从农村基层治理的视阈出发进行探索,但从产权视角研究干群关系的比较少,关于干群关系的实质,多数学者认为利益是核心因素,如何协调利益就成为构建和谐干群关系的关键。多数学者在干群关系研究中将中国农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研究对象较为笼统,尤其针对资源型村庄干群关系的研究比较少。

(1)关于农村干群关系的研究视角

近年来,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深入探究了农村干群关系,有的从时间角度进行研究,例如“新时期”“社会转型期”等时间角度,还有一些研究者在一定的视阈基础上进行研究,代表性的视阈有“新农村建设”“基层社会管理”“村民自治”等。

(2)关于农村干群关系现状及特点的研究

大部分研究者在相关研究中认为,农村干群关系基本上是和谐友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能轻视的问题。具有代表性的是姜羽(2007)、肖信华(2012),他们将农村干群关系分为和谐融洽型、冷漠疏远型和紧张冲突型三种类型。

(3)关于农村干群关系实质的研究

关于干群关系的实质,贺雪峰(2003)认为,乡村干部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就是国家与农民矛盾的具体体现和表现。赵长河(2001)、李凌、张小飞(2012)、戴利有(2013)等多位学者认为,影响干群关系的主要因素就是利益,农村干群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关系,特别是在资源型村庄中尤为明显。

(4)关于农村干群关系出现冲突的原因分析

多数学者主要是从经济、社会、政治、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这几个方面来集中分析造成农村干群关系不和谐的原因——经济原因主要是利益失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等,政治原因主要是村民自治制度有待完善、基层党组织作用有待强化、农民法治建设缓慢、民主发展不充分等。王智(2013)指出了农村党员干部政治认识程度不高、能力有待提高、工作作风有待改善是农村干群不和谐的原因;萧鸣政、顾志昊(2014)指出了“两委”班子不和谐、村庄内部管理方法不科学是干群矛盾的成因,而农民群众也存在维权意识薄弱、思想观念落后、文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5)关于构建和谐健康的农村干群关系的对策研究

肖信华(2012)指出,构建和谐干群关系的基础在于发展农村的经济;陈庆玲(2013)提出了“四大民主”是构建和谐干群关系的保障;唐棣宣、李强(2013)认为,形成健康和谐的干群关系,就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发扬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同时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2.资源型地区政社关系的研究

顾名思义,狭义的政社关系就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即国家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和社会作为治理的两个重要主体,既有各自独立的运作系统,又统一于整个社会系统,既对立又统一,各司其职,以实现社会治理的共同目标。在资源型村庄,直接与村庄、村民产生联系的政府是基层政府,包括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村委会是村庄最为重要的自治组织,也是最基础、影响力最大的社会组织,而村民个体长久彼此相依,不仅是村庄群体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的一部分。因此,关于资源型地区政社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围绕资源而形成的“基层政府—村委会”关系和“基层政府—村民”关系等方面。

(1)政社关系的一般研究

关于政社关系的研究,现有文献多集中研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角色应当如何定位,或社会如何制约政府职能发挥,或侧重于社会组织的重要性与发挥作用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对国外学者政社关系理论的学习与本土化研究。一些学者认为,国外法团主义可以解释我国政社关系。张静(2005)认为,在我国形成的政社关系形态是多元合作、相互依赖而非分立的,不适合以多元主义思想进行分析,而应以法团主义进行解释;陈家建(2010)总结出国内学术界法团主义中国化研究,一般从城市社会、农村社会、基层政府三方面进行;王玉琼、唐桦(2011)从社团视角分析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认为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易于催生法团主义。一些学者则更关注市民社会理论的本土化研究,以邓正来和景跃进(1992)为代表,阐释市民社会理论是否具有普适性,研究其在中国实现的可能性,主张中国社会的发展必须依赖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相分离却良性的互动。

其次,对政社关系理论的研究。多数学者从治理维度出发,具体分析政社关系的状态与趋向。俞可平(2002)提出善治理论,认为善治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是二者关系的最佳状态;徐勇(2001)从公共权力配置角度出发,认为治理反映国家与社会协调权力运行以实现一定目标;杨雪冬(2004)从风险社会角度入手,认为国家、市场、社会三者相互支撑、相互制衡,形成基本治理框架,能够有效规避社会风险,实现社会稳定。

最后,关于政社关系实践的研究。卜广庆(2004)以政社关系为研究视角,首先分析政社关系的应然状态,然后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社关系的演变历程,提出“强政府、强社会”是当前适应社会需求的理想政社关系模式;陈晔(2007)以上海市为例,对上海市民间组织的治理模式进行分析,提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理想关系应该是制度化的协商合作关系;冯梦成(2008)则以上海浦东新区为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政社合作、政社互动”这一新型政社关系应该如何构建,并明确构建政社合作关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2)资源型地区的政社关系研究

学界对于资源型地区的政社关系的关注度相对不足,现有国内研究很少涉及此领域。董江爱、刘丽丽、王慧斌(2016)认为,资源型地区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快速转型加剧了乡村、村企、官民、干群之间的利益博弈,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也日益增多,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推进政府转型、创新政社关系,通过信访社会化和法制化方式构建新的治理秩序;刘丽丽(2017)进一步以山西省L镇为研究对象,对采煤沉陷区治理中的政社关系进行了研究,在L镇采煤沉陷区治理的过程中,政府—村委会—农民的政策认知及利益需求不同,在治理中呈现出不同的态度反应与行为表现,由于政府治理能力低下、村委会角色错位、社会力量薄弱、政社互动缺乏,导致沉陷区治理陷入难以推进的困境,最终导致政社之间的冲突与异化。

3.资源型地区村企关系的研究

村企关系在资源型地区具有重要意义。资源型村庄除了一般村庄的基本特征之外,因蕴含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拥有着资源、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具备一定的资源优势。在这些村庄中,资源的开采由企业这种经济主体进行,企业并非村庄内生的集体企业或村庄内部专业合作社,而是在村庄的发展过程中进驻到村庄、继而与村庄发生密切联系的企业。关于村企关系的研究,学术界主要形成了两种角度、三种关系。

一是从企业外生性角度入手,将村企关系界定为村企共建或村企互动形式。国内部分学者认为,当村企之间形成组织化、常态化的紧密联系时,可以在村企互动的基础上,通过企业的带动作用最终实现村企共赢,主要的学者包括褚瑞云、赵海军、彭建仿、胡必亮、陈光梅等。褚瑞云、赵海军界定了村企互动的内涵,认为村庄与企业应当结成利益共同体,最终实现共赢;[19]胡必亮提出,“以厂带村”是村企合作较为有效的模式,当村庄引入或内生强有力的企业之时,会逐步解决村庄可能存在的矛盾隐患,最后获取村庄实权;[20]陈光梅认为,村企结对是一种极为有益的机制,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减少资金、提高收益,同时政府应当竭力发挥好自身作用,极力推动村企结对的形成。[21]

二是从企业内生性角度出发,将村企关系总结为村企一体或村企结合。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多是从集体企业或者村办企业的角度进行思考研究的,学者们普遍认为“村企结合”是一种村庄治理新模式,主体为村庄自治组织(村委会)与村庄内部的企业,“新”主要体现在职权归属方面,也就是说两者间存在交叉任职的现象;郑风田等人将村企结合定义为村庄型公司,他们指出,村委会与村属企业采用交叉担任职务的方式,同时村委会会保持绝对权威与领导,由此造成两个组织间的相互交错;根据村庄与企业讨价还价能力的差异,若归纳成理论图式的话,村企关系可以分成“村庄占绝对主导”“村庄占相对主导”“企业占相对主导”“企业占绝对主导”四种类型[22];董江爱、石敏则通过一个典型案例的调查与分析,探讨了“村企一体”的互动模式,她们提出:“本文所说的‘村企一体’,是指村经济能人依托资源通过建立集体企业、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推进村庄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同步建设,实现‘以企兴村、以村促企、村企共建’的双赢目标,全体村民共同参与村庄建设过程,共享村庄发展成果。”[23]杨旭、李竣则从中观层面出发,以新结构经济学理论为支撑,探析了“村企合一”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得出了“集体产权改革不彻底,农村基础设施供需失衡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导向使得村企共建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在现行的政策环境下,乡村企业与村庄协同发展的趋势将长期存在”[24]的结论;龚付斌指出,村企合一是一种全新模式,它将村级自治组织(村委会)与村属企业紧密地结合起来,开始在经济、政治多方面进行运转。[25]综上所述,大部分学者对“村企合一”概念的把握有几点共通之处:一是包含两个组织,分别是村级自治组织(村委会)与隶属于村庄的企业;二是组织成员在多个组织内交叉担任职务。

研究资源型村庄村企关系的学者相对较少,多数学者关注煤矿资源型村庄的村企关系研究,他们将这种关系解释为“矿村关系”,研究主题集中于矿村合作关系、村企利益关系、村矿矛盾等方面。

第一,从矿村共建或村企合作角度解读村企关系。毛志强、杨德辉将矿村共建视为资源型地区农村建设的一种新形式,他们认为:“‘矿村共建’,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模式,凭借本地区丰富的矿产优势,采取矿主捐资、捐物、提供技术人员,农民出工出力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方式。”[26]董江爱认为,村企合作是指国有煤矿与煤矿所在的村庄建立一种共存共荣的合作共赢机制,要求村企双方在谈判中都能够关注对方的利益和要求,其中每一方的发展都必须建立在对方发展的基础之上,同时每一方的发展又能够给对方的发展带来利益。[27]

第二,从矿村利益关系的视角理解村企关系。原晨珈通过对煤矿资源整合前后的村矿利益关系进行梳理,将村矿利益关系的演变分为三个阶段:村办煤矿阶段(内在共生式的利益同一关系)、私人承包煤矿阶段(村组占据主动优势地位的统一与对抗关系)、煤炭资源整合阶段(村组处于被动地位的利益相关关系);[28]钱庆高认为这种关系较为复杂,矿乡关系就是利益关系,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两者之间相互依存但不隶属的关系;二是分属不同的行业系统;三是具有较强的利益对抗性。[29]

第三,从矿村矛盾或村矿合谋视角认识村企关系。从学者们给出的村企关系定义来看,董江爱(2016)认为,村企分治主要是指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国有煤矿与资源型村庄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罔顾他人利益,只关心自身发展,忽视对方的需求;李利宏在研究国有产权下资源型村庄治理时认为,村企合谋中涉及三方参与人,分别是煤矿负责人、村干部、普通村民,而村企之所以合谋,在于合谋的结果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30]

就影响村矿矛盾产生的根本因素分析,学者们的观点不一而足。汤道路、李昌昊将矿乡矛盾产生的原因主要归结为四个方面,包括集中于采矿行为的合法性、煤矿征迁补偿标准、土地使用权和矿区生态治理,同时认为矿区农民是弱势群体,煤矿企业是明显的强势群体,而矿区的基层政府往往是利益的分享者,从而“明确各方利益得失需求,最大可能地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矿乡矛盾法律治理进程”[31];董江爱、崔培兵从基层治理入手,阐述了引发“村矿矛盾”的诸多因素,主要在于少数的村干部与煤矿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利益链条,村干部为了个人私利选择出卖资源型村庄与村民的利益,故而导致村矿矛盾愈演愈烈,无法妥善处理;[32]原晨珈(2014)不同于前者,他把关注与研究的视角转入了村庄治理与转型方面,认为之所以产生“矿村矛盾”,根源在于资源开发过程中负外部性成本缺失、环境污染破坏严重;亢亚飞、何得桂有不同观点,他们认为资源开采缺少前期评估而导致方案不符合实际、产权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利益分配中农民主体性缺失,是“矿村矛盾”逐步恶化的导火索;[33]李利宏(2014)认为,在国有产权之下,村矿合谋的产生主要源于矿长负责制下,矿长与村干部都试图获取更大利益而产生合谋行为,即谋利型村治精英的村庄引发了村矿合谋现象。

之后,学者们总结得出解决矿村矛盾的路径,主要集中于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共享机制、提高资源型地区农民的话语权和增进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等方面。董江爱(2016)认为,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村企关系的融洽发展;李利宏(2014)建议完善煤炭资源产权制度、加快资源税费改革制度、企业成本补偿机制;亢亚飞、何得桂(2017)提出,应当建立科学的产权治理评估机制、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以及提高村民在利益分配中话语权;汤道路、李昌昊(2007)则提出,应当在制度方面加以完善,同时推行有利于矿乡矛盾化解的矿区特色行政。

总体来看,学者们对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的关注度不足,研究主题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强,尤其是这些研究都没有从产权视角切入,也没有从干群、政社、村企三个维度展开,因而没有获得有深度的认识。产权是形塑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的核心要素,只有从产权切入,才能较好地分析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的内在机理和生成机制。本书选择资源型地区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分析和实证调研的研究方法,从国有产权视角分析资源型村庄的村企关系、政社关系、干群关系,探索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的优化机理,在理论上为探索“资源—国有产权—政治生态”关系提供学理思考,在实践上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