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与理论创新:孙耀川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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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1]

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正确处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是一个重要方面。实践表明,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处理得当,才能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发展。现代市场经济与古典的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不了解这个区别点,只讲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忽视宏观调控的作用,就不能同亚当·斯密的古典市场经济思想划清界限。如果只讲宏观调控一个方面,忽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就会划不清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界限,都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困难。如何正确处理市场机制与加强宏观调控的关系,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关键时期,具有特别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 宏观认识

要正确处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首先需要考虑怎样构建市场机制并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我国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确定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把构建市场机制放在优先的地位。

构建市场机制的首要任务是,必须通过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破除陈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塑造出适合于市场运行的微观基础作为市场主体。因为市场的运行,是靠市场主体在市场上的活动来实现的。只有塑造出合格的市场主体,才能形成市场主体的运行机制,为构造市场机制打下基础性条件。

市场机制的本体,是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构成的统一体,是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方式。

计划经济体制不允许市场机制存在。全面构建市场机制,也必须通过破除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放开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市场定价,努力使供给略大于需求,允许企业在有序、开放的统一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实行优胜劣汰,投资者必须承担经营风险责任,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这就是构建市场机制应遵循的基本目标。达到上述目标,才有可能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市场机制不能凭空发挥作用,它是以市场体系为载体发挥作用的。没有完善和发育成熟的市场体系,市场机制作用就难以发挥,所以建立完善和发育成熟的市场体系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十分重要。市场主体、市场机制本体和市场运作载体这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才能推动市场经济的运转。

我国选取市场经济体制,是经过同计划经济体制进行长期比较,看到市场经济成果方面的效率更高一些,才做出这种决定的。当然,这不是说市场经济只有优点,而没有缺点。它也有缺陷和难于克服的局限性:市场调节带有一定的盲目性而又是事后调节,会引发经济发展中的周期性震荡,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过度竞争也会导致垄断,降低经济效益并破坏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市场机制本身不能解决社会目标问题,因为它无视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其运行和发展的结果时常同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发生冲突,对社会效益,外部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没有约束;它在刺激收入效率化的同时也会产生社会分配不公,会引起某种摩擦。市场经济的这种缺陷与局限性,完全有必要运用其他手段来解决,即可以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思想等方式进行解决。主要体现在政府调节、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以及社会舆论的影响。这就是我们在充分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必须强调应有宏观调控的理由。

正确处理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除了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塑造市场主体,培育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外,还要努力构建政府的间接调控体系,运用经济政策和管理法规作用于经济杠杆实施调控,被调控的主要对象是市场,然后由市场引导企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宏观调控的另一个层次必然表现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经济法律来规范市场运作规则和市场秩序,约束企业端正经营行为。宏观调控还表现为利用社会舆论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与引导。只有运用好这些功能,才能使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充分保证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企业与国民经济的高效率与高效益。

二 情况与问题

(1)微观市场主体的运行机制还没有普遍形成,影响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改革以来,国有企业还没有塑造出真正合格的市场主体,最大的问题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妨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现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国有企业的结构不合理,经营机制转换不力,缺乏灵活性,经营粗放,运营效率低,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生机与活力。由于管理粗放,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再加上负担过重,资产负债比过高,使它的处境更加艰难。

(2)市场机制本体发育不充分。①价格机制的发育已趋成熟。通过逐步取消指令性计划产品与计划价格,97%的产品改由市场调节和市场定价,目前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控制价格基本限于少数公共服务产品和劳务价格及部分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我国已基本完成价格形成机制的构建,这是改革的最大成功。②竞争机制发育还不很成熟。当前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束缚还没有完全除去,地方保护主义还未根绝,市场准入和退出原则难于认真贯彻,垄断、倾销现象依然存在,假冒伪劣产品仍进入市场。路卡、税收壁垒没有彻底拆除,买方和卖方回扣、欺行霸市等不正当行为还没有完全消除,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还有一定障碍。③总量供给和结构同总量需求和结构的基本均衡机制没有很好的形成。有效供给能力不足,需求过旺,通货膨胀严重,说明供给略大于需求的供求机制还没有形成。虽然近两年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社会需求,增加有效供给能力,使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有所缓和,但这是在执行紧缩的财政支出与紧缩银根政策下,强力压缩国民经济基本建设规模实现的,是以放缓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牺牲企业效益为代价的。④风险机制难以贯彻。企业长期搞超分配,自身赤字太大,基本没有风险基金储备,企业在竞争中抵御风险的能力极弱,多数企业经受不住市场不景气的压力,陷入危境。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社会统管的全方位保障机构,没有筹集到强大的社会风险基金,因此贯彻企业破产法非常困难。

(3)市场体系发育不平衡。市场体系取得重要进展的是生活日用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目前这二者计划经济配置方式已基本被商品自由交换方式所取代,市场机制实现的困难基本被排除,现在市场体系培育中突出的问题是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相对滞后,是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劳动力市场的主要问题是它的发育欠佳。因受户籍、落后的人事制度和就业制度的束缚,劳动者自主支配劳动力、自由择业还受限制。国有企业合同工率低。非国有企业使用童工、合同虚设、劳动环境不佳,克扣工人工资的侵权行为经常发生。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被扭曲,国有企业的工资既不反映劳动力成本,又不反映劳动力供求关系。工资机制不健全,影响劳动力的竞争与流动。市场规则不健全,影响市场运行的统一性。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发育较差,服务手段落后。

金融市场发育滞后。主要问题是以国有银行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流通组织形式与渠道未能很好形成。目前基本是国有银行独家经营,合作银行、地方股份制银行、跨地区银团,外资银行并没有适度地发展起来。国有专业银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尚未明朗,自身缺少核心资本,不完全具备商业银行的属性。资金的运行方式基本还是计划配置方式,市场调节部分太少。长期资金市场发育不健全,布局与流向不合理,间接融资比重大,直接融资比重过小。

技术市场发育不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欠佳,产业急需的关键技术成果产出较少,难于满足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科技成果转化网络不健全,科技成果的商品率低;研究与开发体系的分流重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技术开发的投入严重不足;科研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国家项目的中间开发和中试基地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咨询业发育不健全,整体水平不高,对外咨询能力落后。

信息市场发育欠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封闭性、盲目性、分散性突出,缺乏整体联系;资金投入少,系统基础建设单薄;信息服务业发育滞后,作用有限。

房地产市场发育欠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同一市场和不同市场都存在着双轨制。房地产管理的非规范性和不完整性并存,交易价格不合理,机制缺乏弹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经济结构和经济政策、市场法律和法规调整的关键时期,我国宏观调控面临着许多问题,既有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完全破除的不良影响,又有宏观调控应该管住管好而没有管住管好的问题。

我国的财政政策,从利税合一到利税分开与分流,体现了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利于企业进入市场。但在执行中还有不少阻力,国有企业吃财政的大锅饭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对国家还是依赖,依然是等、靠、要,企业行为没有实现市场化,由于中央调控的力度不够,对地方分散主义的约束不严格,导致全局性宏观管理的不协调和混乱。一些地方变通中央精神,擅自扩大减税范围,扩大地方利益。对税收的监督不力。税收征管力度不够。三资企业、个体企业、集体企业或部分国有企业都以不同形式逃税和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常困难。国有资产部门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责任不明,奖罚不明,企业的短期行为未能得到有效扼制,企业财务混乱,随意花钱,回扣交易盛行,账物不符,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既削弱了企业又削弱了各级财政。

目前的货币政策,一方面在启动法定准备金、贴现率、利率等经济杠杆调控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抑制需求膨胀;另一方面中央银行的切块分配资金及专业银行指定贷款,用大量的贷款为亏损企业输血,造成很多企业对银行的大量欠账。

产业政策方面,为了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国家颁发了产业政策纲要,这是必要的,但缺乏对地方的约束,各地盲目发展加工业,忽视农业和基础产业,导致国民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调和市场失调等等,国家宏观调控,也存在许多问题。

农产品市场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还有无序现象,少数购销单位和个体商贩往农产品中掺假,以次充好,城市用粮存在着浪费现象。日用消费品市场管理不严,低质和假冒伪劣产品仍进入市场,售后服务欠佳,消费者的利益没有保证,生产资料市场还存在某种条块分割,还有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管理政出多门,市场秩序混乱,交易行为不规范,违约现象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有增无减,劳动力市场规则不健全,缺乏调控手段,社会统管的劳动保险制度尚未形成,等等。

我国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是有深刻原因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改革进程缓慢,政府职能未能实现根本转变,使两种体制的权力并存与掣肘。政府一些领导不想放弃计划经济赋予的权力,对企业的直接控制没有放松,使深化企业改革,建设市场遇到困难。另一方面是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后,对如何进行宏观调控,保证国民经济的有序运作还缺乏思想准备,因而产生一些误区和盲区,结果不应该由政府管的事情政府在管理,该由政府管理的事情政府不去管理。该由法律部门管理的事情,因机构与法律未能及时建立而出现真空。因此,才出现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摩擦和分散主义的干扰,影响了市场发育和国民经济结构的协调。降低了国民经济运行质量。

三 相关对策

如何促使市场机制的发育成熟并发挥其作用,这必须依靠深化体制改革来完成,其中包括重新构建宏观体制,加强间接调控。

构建市场主体,必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早形成市场主体的运行机制。完成这项任务,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企业从行政束缚下彻底解放出来,使其自我经营、自负盈亏。根据我国国情,一方面要从改革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入手,各级政府都要迅速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局),由它作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代理人。它下设国有资产总公司,总公司再下设若干投资公司,按授权要求,建立经济责任制,以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为己任,实行奖惩制。投资公司下属若干生产企业,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任务派出代表进入生产企业,代表国家出资人对企业控股。股份制企业应确立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出资人、董事会和监事会联合治理。按章程由董事会推出企业经理,完成国家交给的经营任务。面对企业分散,经济规模较小,缺乏竞争能力的实际情况,必须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加快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与改组,以优化结构为目标,加快国有企业产权的流动与重组,认真实行公司制改造。另一方面,应该加快对专业经济部门的改造工作,使其变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争取“九五”期间完成这项改造工作。有上述两个方面的改革,就会早日形成市场主体运行机制,确立市场机制的基础。

围绕市场机制的内涵,加快市场机制建设。

①促使市场价格机制发育。目前,除有关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以及城市公共服务产品和劳务暂须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调控外,应最大限度地放开消费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②努力形成供给略大于需求的供求机制。应以控制社会需求为条件,把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控制在适度增长的基础上,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以效益为中心。必须有效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和社会消费基金规模,不搞超分配,增加有效供给能力,保持社会物资的相对宽松。③遵循价值规律,加速培育公平竞争机制。除了须使全部企业成为具有自我利益的市场主体外,宏观决策部门应制定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在市场协调组织的管理与监督下,消除垄断,消灭倾销现象,驱除假冒伪劣,根除人为哄抬物价、压价和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取缔欺行霸市的非法行为,实现交易者的自愿结合,自主成交,由生产价格规律支配下的公开与公平性竞争,通过市场的传导作用,体现优胜劣汰。④加快培育风险机制。首先要培育企业自己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克服短期行为,增加保险基金储备,预防不测。国家应建立统管的社会保障机构,筹集救灾基金,离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风险基金,统一收缴,统一使用。

要加快培育市场体系,必须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疏通与开放流通渠道,为建立发达的市场体系创造基础性条件。

(1)消费品市场的培育。要继续发展城乡集贸市场和各种商业网点。深化供销社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理顺组织体制;强化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给予适当扶持,把供销社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农民及农村提供服务。粮食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分离,粮价要放开,粮食部门必须转为企业,实行独立经营后自负盈亏。为确保粮食市场稳定,要以国有企业经营为主,允许部分粮食由个人经营。当市场粮价过低或过高时,政府应进行干预,并要辅以进出口贸易进行调剂余缺。

(2)生产资料市场培育。今后的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应按全国统一、有序、竞争、开放的规格培育生产资料市场体系与运营网络。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骨干,建立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相结合,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相结合的开放型、多功能、全方位的全国统一市场,并与国际市场接轨。因此,需要调整国有流通企业集团,加大国有批发企业的改革力度。现有的批发企业要面向生产和零售,转变企业组织形式,通过组建与加入集团,向工业、商业零售等其他行业延伸,办成连锁经营的批发和配送中心,或者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市场,使其成为服务功能完善的新型批发商业组织,形成适应不同品种生产资料流通需要的批发体系。要积极发展配送中心,供需间的直达供货、代理制、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形式。

(3)加快金融市场建设。首先要完善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以专业银行为基础,以政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要整顿金融组织,建立规范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养老基金协会、储蓄信贷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积极发展股份合作银行,吸引一批国外享有盛誉的金融机构来华经营金融业务。目前,专业银行要向商业银行转变,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确立专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实现银行货币资金的商品化。今后要重视培育票据市场,推进商业信用票据化进程,办好同城票据清算中心和全国各大城市之间的票据清算中心,促使企业使用商业票据处理经济往来,配备计算机网络,搞好票据结算服务。要在发展间接融资市场的同时,积极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直接融资市场。要发展长期资金市场,适量增设股票发行中心,力争每个大经济区和重要省份都有一个发行中心。大力发展二级股票市场,试办一些三级和四级股票市场。在发展好价值形态的资金市场的同时,还要积极发展实物形态的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是当务之急,应建立完善的外汇交易市场体系。放宽外汇交易审批手续,扩大外汇上市交易种类,应扩大现汇、现钞交易量,逐步实现外汇交易的自由化和国际化。

(4)加快培育劳动力市场。建立国内统一劳动力市场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最终目标模式,必须打破各种壁垒,实现劳动力资源流动状态的合理配置。近期目标:初步实现就业公平竞争,工资杠杆灵活,劳动关系法律化,社会保障健全的新格局,做到劳动力市场运行规则协调,国家宏观调控规范,社会服务体系健全。必须通过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推进劳动关系法制化进程。应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规范用人主体和就业主体之间的关系。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个层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要逐步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机制调节工资水平,企业自主分配的工资体制,贯彻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制定最低工资法,建立个人收入调节税制度,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实现共同富裕。

(5)建立和完善科技市场。应重组结构,加快研究与开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分设与人员分流的步伐。根据市场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机构规模和力量分布,增强研究、开发、服务的实力与水平,造就精干的具有高水平的国家科学研究体系,造就以企业为基础的新型工业研究与开发体系,造就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实体为依托的技术开发与服务体系,造就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新科技产业,并形成具有经济法人地位的大型化产业集团。应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对高等教育、基础研究、技术开发、高新科技产业的投入。争取到2000年前,使其投入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5%,达到目前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当前要特别重视与加强科技扩散网络与服务网络的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强化科技成果的运行机制,实现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率。

(6)加快培育信息市场。今后一个时期应在我国建成功能齐全、资源共享、网络贯通、系统兼容、服务面广、生产供给与需求协调,专业服务与区域服务兼备、国内服务与国际服务互补的健全统一、有序、竞争、开放、综合与高效的市场体系。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增加投入,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种类、结构合理、市场统一的信息市场体系。应大力培育信息市场所需的各种人才,加强信息市场的服务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

(7)加快培育房地产市场。应把构建统一、有序、竞争、开放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作为目标模式,加快调整与完善管理系统、市场软硬件系统和市场地域系统相结合的市场基本框架。城镇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应坚持由国家垄断国有土地的一级市场。在国家垄断经营一级市场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同时放活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可以通过对各类土地交易开征增值税、土地交易税等办法,用经济手段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育。要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确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结合工资制度改革,促进居民住宅的商品化。

(8)加快培育交通和建筑市场。重点完善交通运输的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运输业。要建立适应需要的流动市场,实行工程数量与质量和价格的合理统一。

在保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情况下,重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宏观调控。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转变的主要标志是建立宏观调控的市场协调模式,健全间接调控体系与经济法律与管理法规体系,使之与培育市场、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平等竞争衔接起来,克服市场调节自身的缺陷,促使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使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资料所有者职能分离,在政资分开的基础上实现政企分开,政府既要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又要保证企业经营的独立自主外,政府的间接调控主要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的法律和管理法规对国民经济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在搞好全局总量调控的同时,负责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教、文、卫、国防等事业的发展与管理。

针对当前宏观调控和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采取如下一些基本对策。

(1)认真解决国民经济结构问题,为提高经济效益奠定良好基础。应坚持以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动力,提高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总量调控必须增加有效供给能力,取消不合理的社会需求,保证商品总量供给及其结构与商品总量需求及其结构的基本平衡,为众多商品产销两旺,保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和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创造条件。应强调按产业政策要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使产业结构合理化。亟待加强第一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继续调整第二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扶持与改造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奋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国民经济注入活力。对国民经济基本建设总规模进行调控,保证重点工程和在建项目的加快建成。要适当扩大基本建设的物资规模,加快现有企业和重工业基地的改造,加快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支柱产业建设,调整房地产投资结构,加快城镇居民住宅建设。实行中央与地方的投资分工,中央掌握的建设资金应集中于全国性或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工程和科教与国防等建设方面。地方政府的投资,主要用于本地公益性、基础性项目。除国家重点工程以外的竞争性项目,由新改建的经济组织(企业)自主决策和投资。要加强对投资立项的调控,除预算内资金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外,其他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确有较高的资本金率和竣工后投产所用的流动资金。对经济效益差、技术标准低和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一律不立项,不准建设。当前尤应整顿与规范乡镇企业,制止盲目发展,提高技术水平,节约资源,提高效益。

(2)深化改革,调整国民收入与分配格局,努力实现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由于控制不严,出现多年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状况。为了发展国民经济,发行国债逐年增多,加重了国家和人民的负担,也相对缩小了消费品市场。应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实现财政收入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逐步实现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因此,应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中央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提供资金条件。完成这一任务,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税制,统一境内企业所得税,取消各种区域性税率和重复征税现象。继续完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适当扩大增值税和资源税征收范围,建立个人收入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健全地方税收体系,调整地方税制结构。依法征税,严格控制减税。完善征管制度,强化管理与监督。同时要制定与征管法律相配套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稽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离境清税、协税护税等综合法规以及增值税稽核检查、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税等单项征管制度和办法。完善纳税申报制度,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制度和规程,加快使用计算机进行税务征管步伐。当前,预算外资金数额巨大,国家应坚持清理整顿预算外收支和财政信用。对各级政府的预算外收支,区别情况,分别在预算内列支,实行规范化管理与审计监督。应将财政信用纳入计划管理。继续完善分税制,合理划分与调整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清支出范围。中央财政收入支出适量部分用于支援重点建设地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老少边穷地区。严格控制财政支出,调整支出结构。除法律规定外,其余支出必须严加控制。精简机构,减少行政费用支出,消除文山会海,制止铺张浪费。工资福利支出严格按统一标准执行。

(3)改善金融调控方式,控制货币供应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加强金融法纪建设。由于我国执行从紧货币政策,通货膨胀率已明显下降。今后控制货币供应量,应继续清除统计中的水分,重视利用某些经验常数和电子计算机网络等多种手段的配合。我国宏观调控担负着稳定人民币币值的任务,这主要依靠国民经济总量供给与总量需求的平衡,生产力布局的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企业的科学管理,资源消耗节约,物价稳定来实现。根据“九五”计划对国民经济增长极限的控制,今后我国的物价将进一步趋于平稳。为了搞活企业,今后仍要降低银行存款与贷款利率。根据我国现阶段商品与物资供应状况,要在存款与贷款政策上作较大的改革,必须拆掉长期与短期存款的界限,一律改为按日计利,按月或按季支付利息。实行与市场相联系的浮动利率。应建立统一、透明的货币市场,规范各类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业务。开办中央银行国债公开市场业务,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灵活运用中央银行再贷款和中央银行再贴现等调控工具。继续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建立现代化支付系统。制定金融市场长期发展规划,调控其发展速度与规模、证券种类及比例、股市结构、证券交易所的布局分工等。

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必须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投放贷款,应加大对农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对各类企业投放贷款要坚持择优扶强,流动资金贷款要重点支持产品销路好、效益好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必须保证国家重点建设,严禁挪用、挤占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保证贷款回收本息,加快贷款金的周转。必须加强对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金融法律与法规。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对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业务状况、资产负债比例、风险控制程度、负责人资格与执行职责进行全面监管,防止重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必须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经常项目中的进出口货物实现基本平衡。非贸易往来力争减少逆差,资本项目在借贷略有逆差的情况下,通过吸引直接投资,保持适度的顺差,增加外汇储备。

(4)健全市场法律与管理法规,实现国家对市场的有效调控与管理。市场经济具有宏观管理的法制经济。除了需要国家进行经济总量调控影响市场外,还需要具体管理措施。根据建立国内统一市场的要求,联系目前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存在的问题,今后应加强国家对市场的有效调控和法制化管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壁垒,消除分散割据状态以及干扰市场正常运行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以便形成统一、有序、竞争、开放的市场。今后必须建立与健全市场法律体系与管理法规体系,尤其是应该制定健全规范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如当前需要制定企业集团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企业登记法等专项法律与法规。制定健全市场交易方面的法律,如亟须制定商业法,反暴利法及其法规;制定健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如亟须制定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及其法规;制定健全规范市场机制方面的法律。当前需制定证券法、保险法、担保抵押法与其法规,制定健全规范市场管理的法律,还待制定市场法、成本法等法律与法规;健全与规范计划与市场关系方面的法律与法规,亟须补充计划法与法规、制定健全规范市场融资方面的法律,急需补充信贷法、股票交易法等法律与法规;制定健全规范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与法规,如急需修改食品卫生法、特殊产品质量管理法等。

制定健全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亟待补充消费纠纷处理法。制定健全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与法规。亟需补充土地转让法、土地租赁法、土地使用法等。制定健全规范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与法规。如亟待制定社会保障法与管理条例,完善劳动法,制定维护就业、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业技能开发、安全生产等法规体系,制定规范科技发展方面的法律与法规,如亟待制定科技企业管理法、技术市场管理法、完善技术合同法等。制定健全规范涉外经济贸易管理法律,如亟待补充外债法、外国银行管理法、完善外商投资法等。制定健全规范经济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如亟待制定经济监督法、资产评估法、会计事务所法等。

有了法律与法规之后,还必须坚持执法,加强监督机制,建立配套的法律中介服务体系,使法制化的市场经济走上有序的宏观管理轨道。


[1] 选自《十二大关系研究论文集》,辽出临图1997年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