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这做小买卖,本来主要依靠马,如今马一死,买卖也就泡汤了。往后,纵使成不了穷光蛋,也要过得很艰难。照当地人的说法,德贝菲尔是个熊包软蛋。他有时干活倒也挺卖劲,可他肯卖劲的时候,跟需要卖劲的时候很难巧合。即使两者真的巧合了,他也没有打工人那种终日劳累的习惯,难以异乎寻常地坚持下去。
这时候,苔丝觉得是自己害得父母陷入困境,她在暗自盘算,怎样才能帮助他们摆脱这困境。就在这当儿,母亲说出了她的打算。“苔丝,咱们不能光倒霉,得找点吉利的事儿,”她说。“如今发现咱们家的高贵血统,可真是时候啊。你得去找找咱们的本家亲故。狩猎林边上住着个很有钱的德伯维尔太太,一准是咱们的本家,你知道吗?你得去跟她认个亲,求她在咱家倒霉的时候帮帮忙。”
“这事儿俺可不想干,”苔丝说。“要是真有这样一位太太,她能对咱们客气些,那就算很不错了——可别指望她会帮什么忙。”
“好孩子,你可以讨她喜欢,让她干什么都行。再说,也许这里头还有你想不到的好事儿。俺听说的事儿保准没错,乖,听话。”
苔丝总觉得自己闯了祸,心里非常难过,因而对母亲的意愿,比往常更为顺从些。但她不明白,这件事在她看来未必会有什么好处,可母亲一琢磨起来,怎么会这么得意。母亲或许打听过了,发现这位德伯维尔太太有着无与伦比的美德和善心。不过,苔丝自尊心太强,要她以穷亲戚的身份去求人,她觉得太不是滋味。
“俺宁愿去找点活儿做,”她喃喃地说。
“德贝菲尔,这事儿你说了算,”妻子转向坐在后面的丈夫,说道。“你要是说她非去不可,她就会去。”
“一个认都认不得的本家,俺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去沾人家的光,”德贝菲尔嘟囔说。“俺是这个家族里顶高贵的一房,是这一房之长,俺总不能丢了这个身份。”
苔丝觉得,父亲不让她去的理由,比她自己不肯去的理由,更让她感到心酸。“好吧,妈,既然马死在俺手里,”她悲伤地说道,“俺就得做点补救。去看看那位太太,俺倒不在乎,不过要不要求她帮忙,你可得让俺看着办。别老想着让她给俺找婆家——那太好笑了。”
“说得妙,苔丝!”父亲故作正经地说。
“谁说俺有这样的想法?”琼问道。
“俺猜想你心里有这个意思,妈。不过,俺去就是了。”
第二天,苔丝一早就起了床,走到那个名叫沙斯顿的小山镇,从这里搭上一辆大篷车。这大篷车一个礼拜有两班,从沙斯顿往东跑向蔡斯伯勒,途中打特兰岭附近经过,那位朦胧而神秘的德伯维尔太太就住在那个教区。
在这个难忘的早晨,苔丝·德贝菲尔要打布莱克穆尔谷东北部的丘陵地带走过,她就是在这个地方出生,也是在这个地方长大的。在她看来,布莱克穆尔谷就是整个世界,谷里的居民就是整个人类。在她对什么都感到新奇的童年时代,她曾经从马洛特的栅门和篱边台阶那里,眺望过那一大片山谷,当时产生的那种神秘感,如今并没减退多少。她从她卧室的窗口,天天都能看见那些塔楼、村庄和隐隐约约的白色宅第,尤其能看见沙斯顿镇巍然盘踞在山巅上,一扇扇窗户在夕阳的映照下,像灯笼似的闪烁着。她以前从没到过这个地方,就是这山谷及其附近一带,经她仔细察看而熟悉的地方,也只有很少的一块。远在谷外的地方,她到过的就更少了。她熟悉四周山峦的每一个轮廓,就像熟悉亲友的脸膛一样。不过,对于山外的景致,她只能根据在乡村小学学到的知识来判断了。她是一两年前离开学校的,当时还是班上的尖子呢。
早在那时候,一些和她同龄的女孩子都很喜欢她,村里人总是看见她和另外两个女孩——差不多都是一样的年纪——肩并肩地从学校走回家。苔丝总是走在中间——穿着一件颜色褪得不成样子的毛布上衣,外面罩着一条缀有小方格的粉红色花布围裙——两条腿又细又长,绷着紧紧的长筒袜子,因为时常跪在路上和土坡上寻找珍奇的植物和矿物,膝盖那里给磨出了一个个梯子式的小窟窿,她那当时还是土黄色的头发,像S形锅钩似的悬吊着。外侧的两个女孩拿手搂着苔丝的腰,苔丝将手搭在两个女孩的肩上。
苔丝渐渐长大,开始懂事以后,眼见母亲在无力抚育和供养孩子的情况下,却稀里糊涂地给她生了那么多小弟弟小妹妹,她觉得自己真成了马尔萨斯的信徒了。就智力而言,她母亲完全是个嘻嘻哈哈的小孩子。琼·德贝菲尔有一大串听天由命的孩子,她自己也仅仅是其中的一个,而且还算不上最大的一个。
不过,苔丝对小弟弟小妹妹还是很疼爱,很体贴的。为了尽力帮助他们,她一放学,就跑到附近的农场帮助人家晒干草、收庄稼,再不就做些自己喜爱的活,给人家挤牛奶、搅黄油,这还是她父亲以前养牛的时候,她跟着学会的,因为手指灵巧,干这种活特别熟练。
家庭负担似乎一天重似一天地落到她那年轻的肩膀上,因此,苔丝理所当然要代表德贝菲尔一家,跑到德伯维尔府上认亲。应当承认,这一回,德贝菲尔家可是端出了家里最能露脸的人。
苔丝在特兰岭十字碑那里下了车,迈步爬上一座小山,朝着那个叫狩猎林的地方走去,因为人家告诉她,就在那狩猎林边上,能找到德伯维尔太太的宅第坡居。这不是一幢普通意义上的庄宅,没有田地,没有牧场,也没有牢骚满腹的佃户,让庄园主不择手段地榨取血汗,以便供养自己一家人。这不是普通的庄宅,远远不是,它是纯粹为了享乐而建造的别墅,除了为居住目的所占的地盘,以及一小块由主人掌管、由管家照料、种着观赏植物的场地以外,再也没有任何给人添麻烦的田地了。
最先映入眼帘的是那座红砖门房,直到屋檐,都爬满了厚密的常青藤。苔丝起先以为这就是庄宅本身,后来战战兢兢地穿过边门,往前走到车道拐弯的地方,那幢正房才展现在她眼前。房子是不久前盖起来的,说实在的,几乎是崭新的,也是涂着门房上与常青藤形成鲜明对比的那种深红色。这房子,让四周柔和的色调一映衬,宛如一丛天竺葵花。往房角后面远远望去,就是狩猎林那柔和的天蓝色的景致。这是一片真正古老的林苑,无疑是英国远古时代遗留下来的几处林苑之一,古代巫师采集的槲寄生枝,仍然能在这里的老橡树上采到,并非人工栽植的大紫杉树,仍然像从前采来做弓的时候,长得那样巍峨。不过,这片古老的林苑,虽然能从坡居那里望见,却不在庄园的范围之内。
在这座幽静舒适的庄园里,一切都显得光彩夺目,欣欣向荣,有条不紊。一大片玻璃温房,顺着山坡一直延伸到山脚下的矮树林里。每样东西看上去都像钱一样——像是造币厂新铸出来的硬币一样。那一排马房被奥地利松和常青橡树半遮半掩着,里面装配着种种最新的器具,简直像小教堂一样壮丽。在一片广阔的草地上,搭着一顶花里胡哨的帐篷,帐篷门就对着苔丝。
天真纯朴的苔丝·德贝菲尔站在沙石路边上,半带惊恐地凝视着。她心里还没意识到自己到底在哪里,两脚就不由自主地走到这个地方。现在,一切都和她预期的相反。“我还以为是个老门户呢,谁知却是个新门户!”她天真地说道。她感到后悔,不该那么爽快地接受母亲的“认亲”计划,而应该设法在离家较近的地方找人帮帮忙。
拥有这宗房产的德伯维尔家——或者他们起先自称的斯托克ò德伯维尔家——在英国这个守旧的地方,不是一个寻常可以找到的人家。特林厄姆牧师说,我们那位步履蹒跚的约翰·德贝菲尔,就是古老的德伯维尔家族,在本郡或附近一带唯一的正宗嫡系子孙,这话倒是不假。他还应该再加一句,斯托克ò德伯维尔家就像他自己一样,并不是德伯维尔家族的后裔,这一点他是很清楚的。不过,应当承认,这样一个有财有势的新兴门户,安上一个衰微湮没了的古老姓氏,倒是一桩相得益彰的事情。
不久前去世的西蒙·斯托克老先生,原是北方一个老老实实的商人(有人说他是放债的),发财之后,就决定移居到英国南部远离他原先做买卖的地方,当个乡绅。这样一来,他觉得有必要换个姓氏从头开始,这个姓氏既不要让人家一下就看出他是过去的那个精明商人,也不要像原先那个单调刻板的姓氏那么平庸。他在大英博物馆里花了一个钟头工夫,把他想要移居的那个地方的各个家族的文献,包括灭绝的、半灭绝的,埋没的、破落的,全都仔仔细细查阅了一番,觉得德伯维尔这个姓氏,写起来念起来都还不错。于是,他就把德伯维尔加在他的本姓上,永远成为他自己和他后代的姓氏。不过他这个人做这种事,并不好高骛远,在新的基础上编造家谱时,总是合情合理地通婚联姻,从不随意高攀,就是给族人加封头衔,也能适可而止,从不过分。
这种瞒天过海的情况,可怜的苔丝和她父母自然无从知晓,搞得他们非常难堪。的确,他们没想到会有这种假名借姓的事情。他们觉得,一个人长着一副漂亮面孔,也许是命运的赐赠,但是一个人的姓氏,却是生来就有的。
苔丝仍然站在那里,就像一个游泳的人,本想一头扎进水里,却又有些犹豫不决,她不知道应该前进还是后退。恰在这时,有一个身影从帐篷的三角门里走了出来。这是一个身材高大的青年,嘴里叼着烟。
他面色有些黑,两片嘴唇虽然又红又光滑,样子却不好看,嘴上留着两撇黑色的八字胡,修得整整齐齐,两端的胡尖卷曲着。其实他的年龄只不过二十三四岁。尽管他的轮廓中带有一些粗野的习气,但是在他那绅士般的脸上,在他那双滴溜溜的眼睛里,却含有一种奇特的力量。
“哦,我的美人,我能为你做点什么?”他一边说,一边走上前来。后来发现对方张皇失措地站在那里,便说:“别介意,我是德伯维尔先生。你是来找我的,还是来找我母亲的?”
这幢房屋和庭园已经出乎苔丝的意料了,而眼前出现的这位同姓的德伯维尔家的人,则更让她感到吃惊。她原想会遇见一个年迈端庄的老人,德伯维尔家族崇高品格的化身,昔日的阅历在他脸上刻下道道皱纹,如同象形文字一样,表现了德伯维尔家族以及英国数百年的历史。不过,苔丝既然已经无法退却,只好鼓起勇气,应付眼前的局面,回答说:“我是来找你母亲的,先生。”
“你恐怕见不到她——她是个病人,”那个冒牌人家的现任代表答道。他是不久前去世的那位乡绅的独生子亚历克先生。“你找我不行吗?你找她有什么事?”
“不为什么事——只是——我也说不上为什么!”
“是来玩的吗?”
“哦,不是。……先生,我要是说出来,就好像——”苔丝现在强烈地感受到,她跑到这里实在荒唐可笑,因此,尽管她有些惧怕对方,觉得在这里一点也不自在,但她那红润的嘴唇还是不由得一咧,露出微笑的样子,逗得那位皮肤黝黑的亚历山大心动神摇。“这件事太荒唐可笑了,”她结结巴巴地说。“我恐怕不好讲给你听。”
“没关系——我就爱听可笑的事。再说说看,亲爱的,”德伯维尔和蔼地说道。
“是我母亲叫我来的,”苔丝接着说。“说真的,我也有心想来。不过,我没想到会是这样,我来告诉你们,我们跟你们是本家。”
“嗬——是穷亲戚喽?”
“是的。”
“姓斯托克吗?”
“不,德伯维尔。”
“对,对,我是说德伯维尔。”
“我们家的姓叫岔音了,变成了德贝菲尔。不过,我们有些证据,证明我们是德伯维尔家的人。考古学家是这样认为的——而且——而且我们还有一方古印,上面刻着一张盾牌,盾牌上面刻着一只扬起前爪的狮子,狮子上头还有一座城堡。我们还有一把很古的银匙,匙底是圆的,像一把小勺子,上面也刻着那样一座城堡。不过,银匙都磨得不成样子了,我母亲就用它搅豌豆汤。”
“不错,我的盔饰就是一座银白色的城堡,”德伯维尔和颜悦色地说道。“我的纹章也是一只扬起前爪的狮子。”
“所以我母亲说,我们应该跟你们认识一下——因为我们最近出了事,把马的命给送了,而我们又是家族中顶老的一支。”
“毫无疑问,你母亲是一片好意。拿我来说,我并不觉得她的举动有什么不好。”亚历克一面说,一面盯着苔丝,盯得她脸上微微涨起了一层红晕。“这么说,漂亮的姑娘,你是以本家的身份,好意来看望我们的?”
“我想是的,”苔丝结结巴巴地说道,神色又有些局促不安了。
“唔——这没有什么坏处。你们住在什么地方?你们家是干什么的?”
苔丝向他简单地讲了讲实情,并且回答了他提出的另一些问题,告诉他说,她打算乘坐她来时坐的那辆大篷车回去。
“大篷车回来经过特兰岭十字碑,还要等好长时间。漂亮的妹子,咱们在庭园里转一转,消磨一下时间,好不好?”
苔丝本想尽量缩短逗留的时间,可是经不住小伙子竭力恳求,便答应陪他走一走。亚历克领着她参观了草场、花圃、暖房,然后又把她领到果园和温室,在这里问她爱不爱吃草莓。
“爱吃,”苔丝说,“那要等熟了的时候。”
“这里的草莓已经熟了,”德伯维尔说罢,就弯腰动手给她采摘各种品种的草莓,并送到她手里。过了不久,他采到一只特好的“英国女王”种草莓,立起身来,抓着梗儿,就往苔丝嘴里送。
“不,不!”苔丝急忙说道,一面伸手挡在他的手和她的嘴唇之间。“我喜欢自己拿着吃。”
“废话!”亚历克硬要往她嘴里塞。她有点凄恻地张开了嘴,把草莓吃进去了。
他们就这样漫无目的地游逛了一会儿。凡是德伯维尔塞给她的东西,苔丝都半乐意、半勉强地吃下了。等她再也吃不下了,他就往她的小篮子里装满了草莓。随即,两人又来到玫瑰花前,德伯维尔采了一些鲜花,戴在苔丝胸前。苔丝像在梦中似的任他摆布,等胸前插不下了,德伯维尔又往她帽子上插了一两枝花骨朵,还慷慨大方地往她篮子里装了好些花。后来,他看了看表,说:“你要是想坐开往沙斯顿的大篷车,那你还是先吃点东西再走,时间来得及。来吧,我看看能给你弄点什么吃的。”
斯托克ò德伯维尔把她领回草场,带进帐篷,叫她在那里等着。他去了不久就回来了,手里提着一篮子便餐淡食,亲手摆在苔丝面前。显然,这位先生不想让仆人来打扰这场愉快的私下会晤。
“我可以抽烟吗?”他问。
“哦,当然可以,先生。”
德伯维尔透过弥漫于帐篷里的缕缕青烟,望着苔丝那优美而又不自觉的咀嚼动作,而苔丝·德贝菲尔只是天真无邪地垂头看着胸前的玫瑰花,却万万没有料到,在那片尼古丁的青烟后面,潜藏着她人生舞台上的“悲剧祸根”,就要在她锦瑟年华的光谱上涂上一道血红的光泽。她身上有一种特征,当时对她非常不利。正是这一特征,才引得亚历克·德伯维尔目不转睛地盯着她。原来她相貌妩媚,发育丰满,使她看上去比实际上更像一个成年妇人。她从母亲那里继承了这种特征,但却没有这种特征所表示的特性。这个情况有时使她感觉不安,后来她的伙伴们告诉她,这是一种时光能医治好的毛病。
她很快就吃好了饭。“我现在要回去啦,先生,”她说着站起身来。
“你叫什么名字?”德伯维尔陪着她顺着车道,走到看不见正房的时候,问道。
“苔丝·德贝菲尔,住在马洛特。”
“你说你家里的马死了?”
“死——死在我手里!”苔丝回答说。她眼里噙着泪水,向他讲述了王子丧命的详情。“正因为这件事,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对得起父亲!”
“我要想一想,看我能不能帮点忙。我母亲一定会给你找个差事的。不过,苔丝,别再胡扯什么‘德伯维尔’了。你知道,就‘德贝菲尔’好啦——完全是另一个姓。”
“我并不想要个更好的姓,先生,”苔丝带着几分自尊说道。
他们走到车道拐弯处,夹在高高的杜鹃和松柏之间,还看不见前面的门房,就在这时候,有一瞬间——只有一瞬间,德伯维尔把脸朝苔丝凑去,好像要——可是,不行,他又改变了主意,让她走了。
就这样,事情开始了。假如苔丝早就看出了这次会见的意义,那她也许要问:她那天为什么会注定让一个不如意的人看见,并对她垂涎欲滴,而没遇见另外一个人,一个在各方面都如意、都称心的人——也就是说,大致是人世间所能找见的那种如意和称心。在她认识的人里面,有一个也许大致够得上这种资格,但是在那个人的心目中,她只不过是昙花一现,没有留下什么印象。
事情往往计划得合情合理,实施起来却违情悖理,你召唤的人很少招之即来,爱恋的人很少在爱恋的时刻出现。当两个人一见面就能导致欢乐的时候,老天难得对那可怜的人说一声“瞧!”;当一个人呼叫“在哪儿?”的时候,老天也难得回答一声“在这儿!”,直至捉迷藏的把戏把人折磨得烦恼不堪,精疲力竭。我们也许很想知道,当人类进化到巅峰状态的时候,随着直觉变得更加敏锐,社会这部机器变得更加协调一致,而不像如今这样随意折腾我们,到那时候,这些不和谐的现象是否能够得到矫正。不过,这种尽善尽美是不能预言的,甚至也不能设想为可能。我们只知道,眼下这个情况,就像千百万别的情况一样,那完美整体的两部分,在这完美的时刻,并没碰到一起,那迷失的一半在大地上独自游荡,浑浑噩噩地等待着,直至事过境迁。这种糊里糊涂的蹉跎,导致了焦虑、失望、惊恐、灾难以及非常离奇的命运。
德伯维尔回到帐篷,叉开腿坐在椅子上琢磨,脸上闪现出得意的神气。接着,他突然放声大笑起来。
“啊——真没想到啊!事情有多滑稽!哈——哈——哈!多么丰润诱人的小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