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帮工制度
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原始的共耕制度逐渐演化成集体的帮工制度。这种制度打破了共耕制度的所有权限制和刀耕火种的落后生产方式,转变成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生产资料属于农户私有,生产也不再是集体劳动,而是各户单独劳动,劳动产品不再平均分配,而完全属农户所有。但在重要的农忙时节,仍采取集体帮工的形式以完成生产。集体帮工在广西民间又称“打背工”,这种制度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村屯集体帮助农户一家一家地完成生产,即村屯集体帮工制度;二是集体帮助某一家的打会;三是集体帮助困难户完成生产。正如隆林彝族群众所说:“靠群众如鱼得水,离群众像树断根。”[165](见图3.5)
图3.5 集体帮工模式示意图
一、村屯集体帮工制度
村屯—家庭的集体帮工制度指的是,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中,每逢重要的农忙季节,主要是春耕和秋收时,就采取集体协作的方式,即由村屯组织起来,以村屯为互助单位,集体到农户家中,一户一户地帮工,直到所有的人家都帮完为止。很显然,这是原始共耕制度发展为家庭单干后的遗存。在个体家庭生产模式中,集体帮工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制度将共耕制度与家庭单干巧妙地结合起来,弥补了各自的缺陷和弊端,从而完成了生产任务。集体帮工有两个特点:(1)规模性,即帮工人数非常众多,一般是以村屯为单位,全村出动,或临时组成互助集团,最少也有二三十人;(2)顺序性,即按照一定的顺序轮流到各家帮工,帮完一家再到下一家。宋代的王禹《畬田词》曾记载了集体播种时集体公平互助的情景:“北山种了种南山,相助刀耕岂有偏。”[166]集体帮工主要适用于插秧、秋收、运肥、培土等需要大量劳动力密集作业的工作。(见图3.6)
图3.6 集体帮工工种示意图
瑶族是集体帮工制的典型代表,几乎广西各个支系的瑶族都存在集体帮工的现象。这说明集体帮工是一种有组织的制度。恭城县三江乡瑶族人民长久以来形成了经济上的互助习惯,这种习惯在劳动力使用方面表现更为突出。劳动力的互助一般都以自然屯为基础,没有族姓的区别。他们很注重“人同人、心同心”的良好风尚。在农忙或遇婚丧大事、起造房屋时,人们都能互相帮助,主家只需招待饭食,别无他酬。[167]凌云县后龙山背篓瑶因为农忙劳力不足,各家盛行互助换工协作,届时皆自带农具,不计劳力强弱,到请工之家的地里,二三十人合力劳动。一两天干完了这家的农活,又转入别家帮助,依次进入。主人只管供饭,都不计劳力强弱和报酬。这种原始互助习惯,解决了人力单弱、违误农时的困难。从而也在他们的生活中,守望相助,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168]田东县平略乡瑶族换工的习惯,即农民自动组织起来,在生产上进行协作,轮流帮助各户进行生产。平略乡共有劳动力845人,平均每人有耕种土地约2.5亩。平地与山地的工作量也有一定的差别,举例如下:
壮族的集体帮工制度也较典型。南丹县壮族已往有一种劳动组织形式——打背工。他们在耕田、耙田、插秧、耘田、收割等工作,同寨的或邻村的人,三、五、八户来帮工,不计工钱,只由主家供给饭食(亦有只供给中午一餐的),帮到完成为止。这种团结互助精神,是他们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中业已形成的习惯。[169]南丹县拉易乡壮族在农业生产中,一向就有一种组织劳动力的换工习惯。每届农事较忙的季节,特别是在春种秋收的时间,村邻之间,彼此便换工互助。农忙时也几乎都是全村的人替某一家或两家在一天内做工的,例如插秧、割禾、挑粪、挖包谷土等,都是全村给一家做工的,至于其他活路,有时也互相换工,不过并不是全村进行,一天只有三五人而已。[170]
此外,还有跨民族之间的集体帮工制度。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乡加文村瑶族的团结互助就是典型的案例。这里各民族之间的生产互助在历史上就已经存在。瑶族、壮族农民在生产中有密切的联系,始终保持着“变工”(互相帮工)的习惯。每当农忙,农民们总是或多或少、或以村为单位几户、十几户自由地结合起来,彼此变工帮助,共同劳动生产,耕了这家的地,再种那家的地,感情非常融洽自然,生产情绪非常愉快热烈。帮工时把自己的耕牛和农具也都带去,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贫苦农户的困难。这种帮助是不付任何代价的,是平等的互相帮助和支援,只是在种哪一家的地时,便由哪家煮饭来给大家吃。变工也没有民族的界限,贫苦的壮族农民也有参加这种不拘形式的互助劳动的,相互之间并无隔阂与歧视,从未因此而引起纠纷。[171]
光绪《镇安府志》载:“种水田者,三月播种,四月插秧,村民互相助力,男妇均解耕作,风颇近古。”[172]可见,在集体互助中,插秧互助是最重要的环节。金秀茶山瑶插秧时的互助合作习惯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两广瑶山调查》记载了金秀瑶族的插秧互助:“在山外汉人与接壤之瑶村,如罗香、龙军等处,插秧时完全互助,不用雇值。故瑶妇在插秧期间特别忙碌。未成年之女孩,亦出外帮人分插。凡帮人插秧者,早餐均自食,午餐晚餐则由插秧之主人供给……此种互助法,瑶人名为‘打帮’。”[173]当地集体挨户插秧时有严格的顺序,已形成了固定的规定。插秧时,村屯先集体插完一村的田,然后再插第二村的田。在金秀河,各村插田的顺序是从长滩开始,长滩插完之后再依次插长二、白沙、金秀、六拉、昔地、田村、刘村、金村、社村、孟村、美村。每年都是按照这样的顺序,不得紊乱。六段等村也有一定的顺序,即在堡、杨柳、将军三村同在第一天插。六段、三片两村同在第二天插。六定在第三天插。滴水等村是按这样的顺序:六力、滴水、容洞、大进。滴水等村这种互助范围把花蓝瑶的大进也包括在内。插秧时家家都要宰杀鸡鸭,备办最好的晚餐,招待来家帮忙的亲友。[174]兴安县新中国成立前农村有一种“洗秧田”的习俗,也是轮流到各户集体帮工插秧流传下来的。春天大家集体到各户插秧,剩下一小块秧田最后插,把秧田里零乱的秧苗撤干净,称“洗秧田”,以表示这一户插秧即将结束,再到下一家。当秧田插完后,集体插秧的人们一片欢呼,纷纷用手抓烂泥巴,撒向主人,把主人头脸以及全身撒满泥巴,主人身上泥巴越多,就意味当年稻谷结得越多。此习俗在六七十年代仍存在,只是撒泥的对象为生产队的队长。[175]
在春耕方面,互助劳动是布努瑶的一个传统,也是布努瑶社会最重要的生产组织形式。这与他们的居住和生产特性有关。互助劳动最多的情况是种玉米和施肥培土(当地人称为“刮玉米”)的时候。每家种玉米的活儿都需要有人帮忙做。种玉米所需的人工比较多,一家的劳动力不可能在一天内种完自家所有的地。而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同一天种完地,将来长出的玉米会长势不一,影响管理。为了在同一天种完地,就要同时用较多的劳动力。另外,在刮玉米时也力求当天完成,否则怕因施肥不同步而导致长势不一致。因此,在种玉米的季节,在村的劳动力几乎每天都全部出动,轮流在各家的土地上做活。[176]
村屯—家庭集体帮工模式是较好利用生产力的一种方式。除了插秧集体互助外,运肥也是一项非常繁重的劳动,单靠一家一户的力量根本无法完成。于是一些地区还形成了运肥方面的集体互助。这种互助合作问题解决了如下两件事:(1)及时地春耕下种及送粪到田,瑶里乡瑶寨屯挑粪都是一帮人。如里湖乡里纪屯陆正明用背工及时做好了40挑田。(2)扩大耕地面积,互助组也起了很大的作用。[177]
广西融水苗族人民的运肥集体互助也颇具特色。当地苗族多居住高山峻岭,田地分散,且远离村寨。长期以来,在征服自然和发展生产的斗争中,形成了互相帮助,团结协作的传统组织。春耕开始,各家各户都估计自家的牛栏粪约有多少担,每一块田需放几多担肥,需要多少人工协助挑运。然后由户主串联,成立临时互助组(三户五户,十户八户不等),根据各户农事的缓急轻重,商议安排背工日程。背工组的人员。由各户抽出1—2名身强力壮的中、青年男女充当。到挑粪的时候,背工组员自带扁担、粪钩、粪篓等农具,在一两天内把一户的肥料全部挑下田,然后,再转向另一家,直到将组内所有农户的牛栏粪统统挑下田为止。每逢春耕生产季节,在融水苗族自治县的苗乡山寨,到处都见苗胞背工运肥的繁忙景象。这对促进和发展生产,密切乡亲邻里的感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78]《融水苗族》一书也对苗族的运肥集体互助作了阐述:融水苗家山区采取相互“背工”办法,也是解决农时生产大忙的一大举措。苗家喜欢用禾秆草、青草或嫩树叶垫牲畜栏,积猪、牛粪种田种地,每年开春要运大量的猪、牛粪下田,只有采取相互“背工”的办法,才能解决。根据各家各户农事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这家干几天,那家干几天,一同把粪肥全部运下田。到插秧大忙和秋收大忙时,也同样采取这一办法,按质按量完成季节性生产劳动,决不让谁家拖后腿,共同发展生产,密切邻里间的情谊。[179]
二、打会制度
广西少数民族还形成了专门性的集体帮工组织——打会。这种组织是民众自发形成的,以无偿集体帮工的形式解决某户人家劳动力的不足。俗谚有“百人约会,换手抓背”(约会,民间的一种经济互助形式,侗谚又作“换手抓背,换工耙田”)[180]的说法。“打会”主要流行于以前贺县的新华乡和狮狭乡瑶族。其与村屯—家庭模式的区别是:第一,从组成人员上看,打会是群众自发形成帮工集团,而不是以村屯为单位进行集体帮工。其成员来源很广,既有亲戚朋友,也有外来人员,或者说只要想帮工的人员都可以参加进来。第二,从帮工对象和方式来看,打会的目的是帮助某一户人家因劳动力不足造成的生产困难,时间也较短,主要是为了集中劳动力,而村屯集体帮工制则是一户一户地帮,时间较长。从这一点上来说,打会是临时性组织,而村屯集体帮工制则是稳定的常年性帮工。
贺县的打会主要限于瑶族内部,通常没有报酬,主家只准备一顿丰盛的餐饭。新华乡的打会组成主要是因为某一家因一时劳动力不足,而无法下种时,就委托一人出头,在本村及到邻近各村去邀约别人来帮忙,人数肯定后,主家即准备一餐便饭招待他们,然后才进行工作,至于工具及午饭,均由他们自备,一日即结束工作,到收获时,主家为了感谢他们的帮助,于是杀猪煮酒,邀请他们饮宴一番。打会不止在下种时进行,而且在收获时也可以这样做,但只是备办酒肉盛情招待一番而已。打会是一种集体的帮助活动,做“打会”的一般都是所种的山场较大而一时忙不过来的人家,前来劳动的人也不是少数,往往是百人以上,而劳动多是一日即结束。这种活动只限于本民族内,凡是同族的任何一户都可以照办,这也是没有工资的。[181]贺县狮狭乡的瑶族打会则是某一户在下种或收获时,因特殊原因,一时劳动力不足时,则请一人出头在同村或其他村邀约别人相帮,人数决定后,主家即备办饭食招待作为酬劳。如果是下种,则在当时备办一餐家常便饭即可,待收获时,又再杀猪酿酒盛情招待一番。如果是帮忙收获的话,则仅招待一餐酒肉即可。也有的主家因家庭环境较差而不能杀猪款待,相帮的人也不致说长论短的。打会往往在需要很多劳动力的情况下才搞的,每打一次少者数十人,多达百余人。这种劳动互助的形式只限于瑶族内部,当中也没有族系之分,过山瑶和土瑶之间也可以进行。[182]贺州土瑶的集体帮工“打会”,直至20世纪80年代仍盛行,由需要劳动力的户主发起,邀请劳动力较多的亲友邻居来相帮,主人以酒肉款待。[183]
三、困难户集体帮工制度
上述两种集体帮工制都是为帮助单个家庭尽快尽好地完成生产。在这两种模式下,单个家庭的生活不存在问题,只是因生产规模较大而导致人手不足,因此这种劳力的短缺是一种相对的短缺。还有一种劳动力绝对短缺的家庭,如有死丧患病残疾的家庭,就属于生产上的困难户,如果不集体帮工的话,这些家庭的生存将出现问题。因此,在集体互助制度中还有一种专门对困难户的帮工。这种制度由于是中国民间优良的传统,甚至受到统治者的认可和推广。如清代顺治十七年(1660年)皇帝覆准:“设立里社,令民或二三十家,四五十家聚居,每遇农时,有死丧疾病者,协力耕助。”[184]显然,这是民间自发形成的一种保障机制。如在龙胜各民族中,有些农户农忙季节主要劳力成员久病,不能劳动,耽搁生产,或因山洪暴发,田地被冲毁,一家人力财力当年无法复修,房族或近亲及时帮忙修整耕作,主家供饭食。[185]
这种困难户集体帮工制度在瑶族中最为常见,这也许和瑶族的山耕方式及共耕制度发达有关。在对困难户的集体帮工中,无偿是毋庸置疑的,也不要求对等的换工。但是互助者的范围以亲戚朋友为主。[186]胜红瑶有的人家若遇天灾人祸,农忙赶不上季节,为不误农时,房族或近亲及时抽出劳力帮工。外村亲戚还喊其本寨的主要劳力十到二十人,到有困难的亲戚家帮工1—2天,主家供饭食,帮工者无偿劳动。①富川县瑶族人民历来有着互相帮助解决困难的优良传统,无论在生产上或是在生活上都有互助习惯。例如某家劳动力得病或生产上赶不上时令,大家就自觉地进行帮助。[187]田东县平略乡瑶族长期以来在瑶族内部一直盛行着劳动互助的习惯,自愿帮助亲戚朋友解决劳动力不足的困难,主家只需招待饭食而无其他报酬,这就叫帮工。[188]那坡县瑶族农民为了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新中国成立前经常有帮工习惯,有些因人力不足,同时瑶族的耕作土地都分布在山上,耕作是比较费力费时,瑶族农民为解决各种困难,与集中劳动力,新中国成立前经常有帮工习惯,每逢在夏种秋收,隔离邻舍便自由组合起来,互相帮助,也不取酬劳,只有在晚上吃一餐普通菜饭。据规或一屯的调查,在瑶族的贫雇农中,农民认为谁家缺牛或缺农具使用,可以事先几天到有牛的农户问借,而有牛的农户用完都可以互相借用的,不用换工。[189]
广西其他民族也有对困难户集体帮工的制度。隆林苗族如果哪家是困难户,就在自己家里吃过饭后去帮他,这样就不用困难户管饭了。当地吴玉章老人也说:五十多年前我们就有换工帮工的习惯了。有一年,我全家都病了,黄正光(苗族,同村人)他们来帮我把所有的田都犁完。在换工、帮工的互助中,加强了各族之间的友好往来。[190]《融水苗族》一书就谈到:所谓“背工”就是我帮你,你帮我,劳力多的农户帮劳力少的农户,劳力强的农户帮劳力弱的农户共同做好农活,以赶上生产季节,不误农时。[191]仫佬族生活的罗城县石门村田心屯在农忙季节,如果谁家劳动力不足,同一房族内亲属关系比较好的人家就提供无偿互助。[192]水族在耕种收割上有协作互助习俗。在抢收抢种的季节,劳力强、耕畜多的家庭完成自己的农活后,便主动帮助那些缺少劳力的亲族干活,进行义务的劳力支援。[193]
笔者也调研到多个集体帮助困难户的例证。这些困难户主要包括身患重病者、子女都不在的老人及教师。如前文提到的融水苗族自治县拱洞乡龙培村苗族村民杨某定说,他本人2010年查出患有严重肾病,无力干活。两个孩子又都在读书,家里一共2亩田,全靠他老婆一个人种,忙不过来就请人帮忙,主要是亲戚朋友来帮,他们自己的田种好了,就会主动帮我来插田,有时他们自己来,有时去叫他们来,大多数时候都是他们主动来帮忙。家里有什么他们就吃什么。那坡县马独屯黄姓村民(59岁,壮族)说,我们夫妻俩在家耕地,三个子女都在那坡县工作,要请亲戚朋友帮忙,免费,不计报酬,时间随便,我们这里还要还工,但是因为我们年纪大了,他们也不乱喊我们去还工。我不去,他们也不计较,因为我们老了。马独屯黄世学(男,40岁,壮族)说,我从15岁起就得了肾结石,一直到现在,干不了重活,只能请人帮忙,我只要准备菜就好了。这里的帮工主要是春耕、秋收时节,一般都是帮1天,很少有连续帮很多天的。不要钱,但一日三餐都要有酒、肉。那坡县德隆乡团结村上劳屯黄文权(男,40岁,壮族,小学教师)说,我是教师,我家也有地,教师种地要经常请人帮工,帮工是无偿的,我煮饭菜给他们吃就可以了,而且我不用还工。本地互相帮助做得是比较好的,有困难大家都来帮。正如文献所说:“壮人在春耕时,从不发愁劳动力短缺,更不会把鳏寡撇过一边。”[194]
四、集体帮工的文化学意义
在集体的帮工劳作中,少数民族还演化出了重要的艺术形式——背工民歌艺术。这种歌唱艺术的特点是由两人作前导领唱,众人附和合唱,从而增加劳动的娱乐性,减轻疲惫感,加快劳动进度。在此过程中,男女青年可以藉此机会以歌为媒,传递感情,集体帮工由此转变成一场民族文化艺术的盛会。这也使得集体帮工的意义和价值已不仅仅限于物质上,还具有了较高的非物质文化价值。宋代王禹《畬田词》就有记载:“援桴者,有勉励督课之语,若歌曲然,且其俗更互力田,人人自勉。”[195]乾隆《镇远府志》记载了集体插秧时的唱歌景象:“每至插苗时……挥汗成雨,用善歌者二人前导,鼓声锣声铿然,众人从而和之,音节堪听。”[196]民国《三江县志》也有同样的记载:当地瑶人“垦地互相换工,每集男女百数十人,新衣美服,混杂排列,以领工者唱歌敲锣前导,大众同时动作,男女互唱情歌,藉联情会,其家人亦不加干涉,故多劳而忘倦,开垦甚速”。[197]这种独特的艺术形式不仅陶冶了少数民族的艺术情操,也丰富了他们的精神生活,极大地提高他们参加集体帮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这种艺术形式在广西各地少数民族的集体帮工中都有体现。如新中国成立前,龙胜花瑶、新化人挖大块荒地时,背工人数一般三四十人,有的多达七八十人,附近各寨也有人参加,都自带工具。开工时还挑选一到二人,在挖地人群面前来回边敲锣边唱《挖地歌》助兴,以提高工效。歌的内容大意是鼓劲用力,多流汗多收成,广种广收,岁月无忧……,词句有三、五、七字,以后者较多,声调高,拖音长。别寨来参加帮工三十人以上的,结束后出寨时,主家放鞭炮,吹唢呐欢送。[198]十万大山的山子瑶在伙有共耕砍山时,虽然山寨里生活很艰苦,但青年们快活,他们可以同别个村寨的姑娘或小伙子对歌,上山抛绣球玩。[199]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乡瑶族男女青年有集体帮工唱歌的习俗,他们在集体帮工的共同劳动中经常一边耕作,一边唱歌。[200]生活在大石山区的布努瑶在收玉米时要集体帮工,玉米脱粒的工作一般在晚上进行。邻居两三户组合起来,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参与这项工作。在此过程中劳动者们一边不知疲倦地工作,一边谈天、唱歌、讲故事。今天晚上在东家,明晚到西家,这样轮流着直至工作结束。[201]荔浦县马岭镇的长安、地狮等村壮族在每年农历三月三铲茶山,叫“采青节”。瑶族在开山挖地时,来帮者多达数十人,打锣唱歌,鼓劲劳作,场面极为热烈。[202]
笔者在贺州黄洞瑶族乡调研时也了解到,当地以前集体帮工制度盛行的时候,尤其是春天播种插秧季节,所有人像期盼重大节日一样盼望着帮工时节的到来,对当地瑶族群众来说,这种集体帮工早已超越了劳动的层面,而变成了一场民族服饰、歌舞、交际的盛会。因为那一天,所有分散居住在深山里的瑶族同胞都会下山来参加帮工,而青年妇女们更是穿上自己最美丽的民族盛装争奇斗艳。在帮工的过程中,大家相互对歌、跳舞,男女青年谈情说爱,可谓盛况空前,热闹非凡,这也难怪少数民族群众会如此热衷于集体帮工。集体的劳作是少数民族重要的艺术灵感源泉,由此而诞生的艺术文化也是最为瑰丽优秀的。2010年,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青年歌手大奖赛中,获得原生态组冠军的湖北恩施土家族“撒依尔嗬”组合,他们演唱的《薅秧锣鼓》就是来源于集体帮工中的音乐艺术,广西少数民族也不乏这方面的优秀遗产。因此,少数民族生产互助习惯不仅具有社会保障方面的价值,更具有文化学、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意义,这进一步凸显出对其发掘与保护的必要性。
对于集体帮工,广西民间也形成了许多俗谚,如“做事不依众,累死也无功”“好汉虽强也得众人帮助,好花虽红也得绿叶衬托”[203]等,说明这种集体合作的强大力量。集体帮工都是无偿不要求回报的,是对长期共同生存者的一种本能义务,正如民国《平坝县志》所言:“世人处事,有时不计对方报酬,不问此事结果,不喜旁之人与知,只以已所当为即尽力进行,如不然其良心上非常抱歉,似一种惩罚加临,非迷信有因果报应也,乃以为分所应尔也。此为正义的信仰,即‘正其义,不谋其利’等训条所养成。”[204]这是广西少数民族互助习惯形成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