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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治理体系及其完善
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法治社会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宪法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公平正义,坚持立足我国国情,要构建科学先进、完备协调、亲民便民、灵活高效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
(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核心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核心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应着重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要切实理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革除政府全能主义治理模式的弊病和惯性,严禁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其二,要加快实施简政放权和政社分开,不仅放权,而且让利;其三,要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加大社会领域立法,及时解决制度缺失和无法可依的问题,重点解决法律规范的良善性问题,构建良善的社会规范立体网络,确保法律与各项改革政策及时对接,确保法律实施有明确细致可操作的流程。
(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要重点推进八大治理体系的完善:一是以创新发展大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工作专业化建设为重点的社会矛盾化解体系;二是以实施居住证制度、积分落户制度为重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三是以完善分类管理和帮扶救助为重点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四是以健全立体化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的公共安全体系;五是以培育发展和依法管理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系;六是以构建宣传、引导、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机制为重点的网络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七是以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功能互补为目标的协同治理体制;八是以推进社会治理人性化、法治化、程序化、信息化为主要任务的现代化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