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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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与法治社会

第一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握社会治理规律,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社会运行的主要矛盾不同,社会控制的主要任务以及基本模式也因之各异。当下中国社会运行的主要矛盾在于,社会公共事务的日趋复杂和社会管理模式的功能局限之间的紧张关系及其不断加剧。这是中国社会必须由“管理”迈向“治理”的根本原因所在,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实背景和基本主题。

社会有序运行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的基石。在传统社会,政府一直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核心力量,这也是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重要体现。现代社会发展迅速,公共事务大量增多,各类风险普遍呈现,政府失灵越发凸显,对社会秩序与社会控制提出了挑战。20世纪后期,以“结社革命”[1]为代表的多元社会力量迅速崛起并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导致公权力在现实层面处于分享的状态。与此相伴的是治理理论的萌发与生长,为破解政府失灵和解释社会崛起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并进一步助推了全球性的治理浪潮。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社会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基本秩序。21世纪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激增且内容更加复杂、表现日趋激烈,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党和政府积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但管理思维的内在局限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迫切要求社会控制模式的调整升级。从创新社会管理到迈向社会治理正是此一背景下积极回应社会诉求的战略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