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公平新进展: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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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高等教育机会的区域公平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公平是指个体能否接受高等教育、接受何种质量的高等教育只与学术能力和个人意愿有关,而与其所在的地区、省份等区域性因素无关,不因其所处地区的弱势地位而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受到歧视。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机会的区域不公平主要表现为东、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以及省际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高等教育机会的区域公平现状与现实问题

1.东、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机会差异

目前学界对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地区差异达成的共识是:东、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异仍然非常显著。如赵叶珠、陈海燕(2011)以中国高等教育研究数据库中对2007年入学新生共计47170份问卷调查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发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地区差异仍然显著。西部地区入学机会的实际比例与理论比例几乎持平,东部地区学生拥有更多的入学机会,而中部地区的学生入学机会最少。谢治菊(2014)指出普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地域差异十分明显,不同地域的学生难以获得平等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同地域学生高考录取率的差异映射出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地域差等分配。赵冉(2017)基于1999—2014年统计数据发现,我国东部地区省份的高考录取率要远大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尤其表现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一本录取率上。

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异的演变趋势方面,大学扩招使得我国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区差异在总体上呈缩小态势。如刘精明(2007)以年度毛录取率作为指标,测算了1998—2006年各省市的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得出扩招后我国高等教育机会总量迅速扩大,地区差异呈现出稳定而持续地缩小趋势的结论;杨江华(2014)研究了2006—2013年的基本情况后发现,普通高等教育的总体入学机会的区域差异逐步缩小,特别是我国高考录取率增长迅速,其增长动力主要来自于中、西部地区,导致地区之间的差异也在逐年减小。曹妍、张瑞娟(2017)结合各地区适龄人口录取率、高考报名录取率及招生外溢水平三个指标,对2007—2015年31个省市的入学机会及分指标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各地区入学机会总体上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地区差异逐年缩小。

然而不容乐观的是,我国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区差异并未缩小,甚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大学扩招以后,这种地区不公平更加显著。如杨江华(2014)的研究发现,近年来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区域差异相对凸显,表现为京津沪地区处于绝对优势、民族地区具有比较优势以及中部省份相对落后的格局,且这一格局正日趋固化。汪梦姗、马莉萍(2016)基于12所“985”高校2009—2013年招生名额的实证分析发现,在“扩招”背景下,重点高校的招生规模稳中有升,但平均入学机会指数逐年降低,考生进入高校所需的能力则逐年攀升;不同地域重点高校入学机会指数差异明显,重点高校招生名额分配的基尼系数均高于0.4,但各大高校在招生名额的地域分配上具有一定互补性;当前高校考生能力指数与入学机会指数不相一致,且不同地域间差异巨大。曹妍、张瑞娟(2016b)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2008—2015年31个省市地区一流大学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一流大学总体入学机会有所提高;西部地区获得了较多的招生名额,但由于当地高考报名人数的增加,入学机会的实际增长幅度并不大;受到各地区适龄人口数和高考报名人数差异扩大的影响,地区间入学机会的差异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

2.省际高等教育机会差异

我国高等教育机会的区域不公平还表现为省际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差异,特别是在优质高等教育机会获得上,省际差异更加明显。为了深度探讨我国高等教育机会的省际差异,学者们分别以全国高校、央属高校、“985”高校、“211”高校等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为例展开大量实证研究。如王少义、杜育红(2013)通过计算各省招生级差率、变异系数和基尼系数发现,虽然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地域不公平的程度随着教育扩张而逐年下降,但省际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平仍然存在,而且在不同层次高校中不公平现象依然严重。刘六生等人(2016)通过计算高等教育发展指数发现,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等省份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而西藏、青海、海南、宁夏等省份则相对较低。郜丹丹(2017)结合全国不同省份实际人口数量,分析了2011—2015年全国不同省份考生被优质大学录取的机会差异现状,发现尽管优质大学实际录取率的省际差异总体上在不断缩小,但差异仍然较大,且基本呈现出“两极”录取差异的稳定性高于“中间”部分的显著特征。

此外,有研究认为,自高校实施自主招生以来,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省际差异不断扩大。刘进、陈建(2016)围绕四种自主招生地方保护主义的理论假设,对自主招生生源分布、普通高校招生生源分布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省域间自主招生名额投放的绝对数和相对数差异巨大,远超普通高考名额投放地域差异量级;省域之间、省域内部自主招生地方保护主义客观存在且问题严峻,严重危害招生公平;自主招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在数量比例、发生形式、运作方式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存在显著差异。

(二)高等教育机会区域不公平的成因

1.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

高等教育机会区域不公平的背后是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呈现差异化态势,加上自然环境约束、历史变迁、文化观念、制度变革等方面的影响,既影响当地人口的生存、生活与发展,同时也制约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梁妮等人(2007)指出,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研究型大学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国家范围内,研究型大学的区域分布要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匹配。张继平、董泽芳(2012)认为,大量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平的重要社会诱因。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集中了大量的弱势阶层家庭,其子女往往对收高学费的重点大学望而却步,因而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分布更加倾向于社会经济背景处于优势的阶层。在追逐更高的学历方面,弱势群体出身的大学生虽然有向高等教育顶层流动的梦想,但出于家庭原因,多数人在本科毕业后选择就业,无法继续接受研究生教育。潘昆峰、马莉萍(2013)通过实证研究也发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央属高校招生名额分配行为产生的影响作用有较大差异。曹妍、张瑞娟(2017)采用组间效应和组内效应模型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分指标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人口因素和经济特征是构成地区差异的主要原因。胡德鑫(2018)以教育基尼系数实用计算公式为工具,利用我国高等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等相关数据,得出1999—2015年我国整体和分区域教育基尼系数均呈现先增大后减小的变化趋势,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区域,高等教育经费配置就越公平。

2.基础教育资源不均衡

基础教育阶段与高等教育阶段紧密相连,区域基础教育发展的滞后严重限制当地学生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可能,因此基础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对实现高等教育机会的区域公平有很强的阻碍作用。范先佐(2009)认为高等教育机会区域不公平与农村地区基础教育投入少、师资结构差、教育资源匮乏息息相关。张侠、刘小川(2015)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生师比和文盲比三方面对我国省际义务教育均等化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实证考察,结果表明2001—2011年我国省际义务教育非均衡现象相当严重,不论是小学还是初中阶段,河南、贵州等经济落后省份的生均经费一直处在全国底部。义务教育生均经费三项指标的极差率全部大于6,其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的差异最大,极差率在绝大多数年份超过10,个别年份甚至高达67。严雅娜(2016)通过分析2004—2013年的数据发现,我国义务教育水平区域两极划分明显且格局稳定,北京、天津、上海和浙江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刘志辉(2018)则从义务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两个方面分析了2009—2015年我国省级区域义务教育均衡的状况,发现31省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的标准差处于不断增长趋势,数据的分散程度越来越大,极差值也不断增大。苏飞等人(2017)采用集对分析模型测度各省份普通高中教育均等化水平,发现普通高中教育均等化水平较高的省份集中在环渤海地区和江浙沪地区,其中北京市最高,河南省最低,各省份普通高中教育均等化水平有显著差异,总体上呈现“东—西—中”递减趋势。

3.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

除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不均衡,高等教育资源本身的地区性差异也影响着高等教育机会的区域公平。我国高等院校特别是优质高等院校存在地区分布不均的问题。梁妮等人(2007)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研究型大学及在校学生数的区域分布与区域人口、GDP不相关,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不匹配。张继平、董泽芳(2012)指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部属高校地区分布不均是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地区不公平的直接原因。一方面,部属高校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和江苏、广东等省区;另一方面,河南、山东、河北、安徽、湖南等省人口众多、部属院校数量较少,缺乏政策扶持,直接导致了这些省份的学生在获得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的不公平待遇。骆聘三、金太军(2016)则发现东部、中部和西部高等教育水平差距体现在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一流高校数量等方面,东部地区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王振存(2017)也指出从我国各经济区“985”高校分布现况看,环渤海经济圈有14所,长江三角洲有7所,成渝经济区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各有3所,珠江三角洲有2所,海西经济区有1所,但拥有近1亿人口的中原经济区却没有“985”院校和教育部直属高校。

4.高校招生属地化倾向

除上述高校分布的区域不均衡,再加之高校属地化招生倾向,二者共同导致我国高等教育区域机会不公平。陈耐帅、许友谊(2014)统计了119所“211”院校的招生计划后发现,由于地方对高校的支持与投入、地方教育权利意识以及对教育事业的认识局限,除广东和河南等13省外,其他省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招生本地化现象,进一步加剧了高等教育机会的省际差距。张小萍、张良(2015)通过研究102所“211”高校2012年的招生情况发现,人口大省的考生进入高质量大学的机会较少,直辖市的考生进入高质量大学的机会较多,高质量大学在招生中对所在地考生具有一定的偏向性。至于属地化招生制度产生的原因,学者们主要从历史性制度惯性、利益相关者的博弈等角度进行剖析。乔锦忠(2007)认为现行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是1996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管理意见》中所规定的“分省定额,划线录取”制度,使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差异主要体现在省际差异方面。潘昆峰、马莉萍(2013)利用引力模型(Gravity Model)对2006—2010年全国央属高校招生名额分配行为进行实证后发现,各地考生数量的多寡、高校与各省份的距离远近会对高校招生名额分配产生显著影响,这反映出高校招生名额分配模式的强大历史惯性。郜丹丹(2017)也指出省际录取差异的原因既有科举分省定额制度的影响,又与国家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现实区域布局、教育政策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相关。与此同时,王光荣、张雪(2014)通过统计2012年“985”院校在各省的计划招生数以及各省的报考数,发现“985”院校在各省的录取比例大致随着各省拥有“985”院校数目的减少而相应减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985”院校具有不同利益诉求,三方在高考制度中的利益博弈是目前我国“985”院校招生属地化的根本原因。许长青等人(2018)认为部分“985”高校属地招生比重过大,某种程度上是为了弥补本地区在“985”高校招生名额指标分配过程中的弱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