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政府行为与服务业效率
由于服务的特殊性(Hoekman B., 2006),其对政府行为的敏感性与制造业不同,政府行为对服务业的效率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汪德华等,2007)。从理论研究看,由于服务业生产率的复杂性(Christian Grönroos & Katri Ojasalo, 2004; Djellal Faridah et Gallouj Faïz, 2010),以及政府行为的广泛性与难以量化,国内外对政府行为与服务业生产率之间关系的研究并不多。
第一,从现有的文献看,有些文献讨论了政府行为影响服务业生产率的作用机制。政府行为影响服务业生产率的可能作用机制包括:形成良好的服务交易与消费环境,具体包括法治、合同的可预期性、标准、诚信等软性环境,以及良好的基础设施、信息条件与便捷的服务可获得性等硬性环境(李勇坚、夏杰长,2009;胡东兰,2013; Rubina Verma, 2012);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发生;完善的要素市场以及包括资金等在内的各种要素的可获得性(陈艳莹、王二龙,2013; Marco Da Rin etc., 2011);改革服务业的规制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服务业的竞争;形成良好的服务创新政策环境,激励服务组织创新(Stephen Broadberry & Sayantan Ghosal, 2005);提供财税方面的优惠支持(OECD, 2005);提升投资效率(庞明川,2008;李勇坚、夏杰长,2011)等。
第二,从广义的政府行为视角分析其对服务业生产率的影响。例如,汪德华等(2007)以一国法治水平来衡量契约维护制度的质量,与其服务业比重显著正相关;政府规模与其服务业比重显著负相关;法治水平对服务业比重的影响在中低收入国家更重要。李勇坚、夏杰长等(2009)探讨了收入分配、户籍制度、规制政策等相关方面的政府行为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陈志武(2004)认为,服务业与制造业所需要的制度环境不同,制造业对信息真实性与逆向选择的要求与服务业不一样,因此,制造业能够在一个很弱的制度环境下快速发展。但是,服务业对制度要求很高。实证研究表明,新闻自由度及法治水平(以及相应的合同结果可预期性)与服务业发展水平及效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第三,从政府规制与竞争的视角,对服务业生产率进行研究。Martin Neil Baily, Robert J. Gordon和Timothy F. Bresnahan(1993)通过对欧洲与日本四个服务部门产业政策的对比,认为竞争对服务业效率具有促进作用,但产业政策的效果取决于产业结构、产业规模、产业效率等因素。Nicoletti, G.(2001)对OECD国家服务业规制改革的绩效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对服务业规制政策进行改革,将促进服务业效率的提升。王劲松、史晋川(2005)研究了民营化进程对产业结构演进的影响,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民营化是中国产业结构演进的一个重要因素。Nicoletti和Scarpetta(2003)认为在服务业中,进入自由化对服务业所有行业的生产率都有促进作用。Philippe Aghion等(2012)使用中国1998~2007年的企业数据发现,如果在竞争部门增加补贴,并维持竞争,则补贴、税收优惠、关税等对TFP或者增长具有正向的显著作用。Rubina Verma(2012)认为,印度1991年之后服务业TFP的增长是因为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由化改革。刘丹鹭(2013)也指出,当放松管制体现为国有以及集体企业垄断力量的下降时,它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有显著的正面关系;当放松管制体现为私营以及外资企业实际进入和市场自由化时,它与生产率增长存在负面或不相关的关系。但Chiara Criscuolo, Ralf Martin, Henry Overman和John Van Reenen(2012)认为,大部分产业政策对企业进入、投资与就业有正向的效应,而对TFP的效应并不明显;对小企业的效应高于大企业。
第四,从政府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视角,研究其生产率效应。财政政策通过税收影响服务企业的收益,进而影响其投资行为,财政支出政策直接影响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环境和人力资本的数量与质量,进而影响服务业生产率(李勇坚、夏杰长,2009)。陈金保、何枫和赵晓(2011)分析了税收激励对服务业生产率的作用机制,税收激励能显著促进中国服务业TFP和技术效率的提高;但由于缺乏对服务创新的激励政策,现阶段税收激励对我国服务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不显著。加大对服务业技术投入和创新投入的支持力度应该是今后的税收政策重点。郭东海(2010)通过理论分析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发现,产业政策是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但不是主要的影响因素。OECD部长会议(2005)也曾提出,开放国内市场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并培育创新与生产率,建立有利于服务增长的财税环境。
第五,政府行为通过其他途径对服务业生产率的影响。李勇坚、夏杰长(2009)综合研究了民营化、收入分配、户籍制度、规制政策等相关方面的政府行为对服务业生产率的影响。对服务业而言,需求波动对其生产率具有明显的影响(Masayuki Morikawa, 2012),因此,通过政府行为影响居民的服务消费行为,也会对服务业生产率产生影响。胡东兰(2013)研究了财政支出对居民服务消费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社会性支出对居民服务消费具有挤入效应。当期和滞后期社会性支出对居民服务消费有挤入效应,而且影响具有持续性但正冲击作用变化不明显。陈艳莹、王二龙(2013)则指出政府行为导致要素市场扭曲,进而影响了服务业的生产率。胡宗彪(2013)指出,服务部门与商品部门相同,更低的贸易成本与更高的生产率及更快的生产率增长相联系,并且这一效应主要体现在生产性服务部门,在实证上,未发现服务贸易成本下降提升服务业生产率及其增长的经验证据。从总体上看,如果通过政府行为降低服务交易成本,则有可能会使服务业效率获得提升。组织结构的变化也会导致服务业效率的变化。Stephen Broadberry和Sayantan Ghosal(2005)指出,自1870年以来,美国生产率超过英国,是服务业发展趋势而非工业发展趋势的结果。从日常化、低价值、以网络为基础的高边际成本商业组织向标准化、高价值、科层管理式的低边际成本商业组织的转化是美国超越的原因,而这个过程伴随着政府行为模式的变化。还有较多的研究关注了服务业集聚与政府行为之间的关系(例如,陈建军、陈国亮、黄洁,2009;刘奕,2013),这些研究结果普遍表明,政府行为对服务业集聚存在着一定的正向作用,而通过集聚,又能提升服务业的效率。
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于政府行为与服务业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认识。但是,这些研究都侧重于政府行为的某一个角度,缺乏对政府行为的综合性分析,使关于政府行为与服务业生产率之间的研究显得支离破碎。此外,现有的研究对服务业生产率与制造业生产率之间缺乏严格的区分,在政策建议方面,也无法针对服务业的特征,提出更具有实际意义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