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音集韵》重文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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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五音集韻》重文的術語系統

《五音集韻》重文術語直接承錄《廣韻》和《集韻》兩部韻書。一方面繼續沿用《玉篇》重文的名稱,另一方面又能夠與時共進,有所革新和變化,形成一套相對完整的術語系統。下面就《五音集韻》重文的編寫體例、術語名稱做一個簡要梳理和說明。

(一)《五音集韻》重文的體例

《五音集韻》重文體例是指重文在韻書中的編排方式及其與正字的位置關係。這裡主要有三種方式。

1.正字、重文均列為字頭,且在正字下面的釋文中以“或作”“亦作”“或从”“或省”“古作”“籀作”“俗作”等重文術語標注二者關係。

(1)正字+(術語)+重文+(同上)(括號內文字韻書中為雙行小字排列)

先單列正字字頭,後面為雙行小字排列的釋文,釋文中以“或作”“亦作”“古作”“俗作”等術語標注重文;重文字頭緊隨釋文其後,並標注“同上”“並同上”“上同”“並同上義”“古文”“籀文”等字樣來複指釋文中的重文關係。這是重文體例中的標準體式。下面以《五音集韻》卷一東韻精、從母下諸字重文為例:

《五音集韻·東韻》:“豵,豕生三子曰豵。或从犬。同上。”(P3下)

《五音集韻·東韻》:“潨,水會也。或作、灇、漎。、灇、漎並同上。”(P3下)

(2)正字+重文+(術語)

並列正字、重文字頭,緊隨其後的為雙行小字釋文,以“或作”“古作”“或从”“古从”等術語標注二者的重文關係。如卷一東韻下的諸字重文:

《五音集韻·東韻》:“工、,官也,又工巧。古从彡。”(P1下)

《五音集韻·東韻》:“窮、竆,渠弓切,窮極也。或作竆。”(P1下)

2.正字、重文均列為字頭,但在正字釋文中未見“或作”“亦作”“或从”等重文術語來標記二者的字際關係。正字和重文的關係主要通過它們之間的位置關係,以及重文後面的“同上”“並同上”“古文”等字樣提示。具體也表現為兩種情況:

(1)正字+重文+(釋文)

正字、重文並列為字頭,首字為編者認定的正字,後面並排的幾個字則為重文,再下面為雙行小字釋文。雖未見“或作”“亦作”等重文術語標記,但還是可以通過釋文的語義以及彼此位置關係來判斷重文關係。如卷三元韻微母下諸字重文:

《五音集韻·元韻》:“樠、槾,武元切,松心,又木名也。又莫昆切。九。”(P42下)

《五音集韻·元韻》:“暄、煖、煊,况袁切,溫也。四十一。”(P42下)

(2)正字+(釋文)+重文+(同上)

先單列正字字頭,其後緊隨雙行小字釋文,但釋文中無“或作”“亦作”等重文術語標記;再列重文字頭,緊隨其後的是以雙行小字標注“同上”“並同上”等字樣,也有的標注“古文”“並古文”“籀文”等重文術語。如卷一脂韻照母下諸字重文:

《五音集韻·脂韻》:“鳷,鳥名。同上。”(P13下)

《五音集韻·脂韻》:“之,適也,往也,間也。亦姓,出《姓苑》。古文。”(P13下)

3.重文不單獨列為字頭,而出現在正字的釋文中以“或作”“或書作”“俗作”等重文術語標記與字頭的關係。這類重文由於沒有單列字頭,數量很少。例如:

《五音集韻·東韻》:“功,功績也。《說文》曰:‘以勞定國曰功。’俗作。”(P1下)

《五音集韻·文韻》:“,嶙,山皃。或書作峮。”(P38下)

(二)《五音集韻》重文的術語名稱

《五音集韻》重文術語上承《玉篇》《廣韻》及《集韻》重文,逐步形成一套相對完善的術語體系,主要有或體、古文、籀文、俗體、篆文、今文、通作七種重文類型,各類重文術語又有不同的名稱標記。

1.“或體”類

(1)或作某;或書作某

“或作某”“或書作某”見於正字釋文,用來說明正字與重文之間的關係。其中“或作某”最為常見,多數在後面列出該重文為字頭,並標注“同上”“同上義”“並同上”“並同上義”等字樣復指。也有的並列正字、重文字頭,然後在釋文中標注“或作”“或書作”術語說明。例如:

《五音集韻·東韻》:“瞢,謨中切,《說文》曰:‘不明也。’或作矒。矒同上。”(P3下)

《五音集韻·脂韻》:“掑,扲掑,堅勇。或書作。”(P10上)

(2)或从某

“或从某”出現在正字釋文,用來標注正字與重文關係。“从某”的“某”乃是與正字相對應的重文的聲符或義符。例如:

《五音集韻·元韻》:“藼、蕿、萱、萲,忘憂艸。或从煖、从宣、从爰。”(P42下)

(3)或省

“或省”即“或體省寫”的簡稱,用來標注重文與正字之間的省體關係,省略的部件一般是正字的聲符或義符,或是部件的部分形體。例如:

《五音集韻·冬韻》:“栱、共,《爾雅》:‘杙大者謂之栱。’或省。”(P5下)

(4)亦作某;亦書作某;亦省

“亦作某”“亦書作某”“亦省”用近義詞“亦”代替“或”,比較特殊。儘管未見“或”字樣,但在編排體例和功能上均與“或作某”“或書作某”“或省”相同,出現在正字釋文,用來標注正字與重文之間的關係,使用頻率較低。例如:

《五音集韻·東韻》:“功、糼、紅,功績也。亦作糼、紅。”(P1下)

《五音集韻·東韻》:“蜙,蜙蝑,蟲名。亦書作同上。”(P4上)

《五音集韻·脂韻》:“,《說文》云:‘口上須。’亦省。同上。”(P11下)

(5)又作某

“又作某”與“亦作某”“或作某”相類,出現在正字釋文,用來標注正字與重文之間的關係,使用頻度較低。也有的列出重文字頭,後面標注“同上”“亦同上”字樣複指。例如:

《五音集韻·陷韻》:“站,俗言獨立。又作同上。”(P187上)

2.“古文”類

(1)古作某;古書作某;古文作某

“古作某”“古書作某”“古文作某”均出現在正字釋文,用來說明正字與重文之間的關係。其中“古作某”最為常見,後面一般列出該重文字頭,標注“同上”“同上義”“並同上”“並同上義”等字樣來複指。例如:

《五音·東韻》:“蔥,葷菜。古作蔥。蔥同上。”(P3下)

《五音·脂韻》:“,地名。古書作。”(P8下)

《五音·陽韻》:“王,雨方切,大也,君也。古文作古文。”(P67上)

(2)古从某;古文从某

“古从某”“古文从某”出現在正字釋文,用來說明正字與重文的關係,也有直接在重文後面標注“古文从某”。“从某”之“某”乃是與正字相對應的重文的部件。例如:

《五音集韻·東韻》:“工、,官也,又工巧也。古从彡。”(P1下)

《五音集韻·産韻》:“版,蒲限切,藉也。板同上,古文从木。”(P114上)

(3)古省

“古省”即“古文省體”的簡稱,術語表述與“或省”相類。此類體例較少,僅見數例。例如:

《五音集韻·怪韻》:“灑,灑掃。又先礼切。古省。”(P156上)

(4)某古文;某某並古文

“古文”“並古文”出現在重文後面,用來說明與前面字頭的重文關係,有的還在“古文”後再綴上“同上”字樣。如:

《五音集韻·鍾韻》:“凶,凶禍也。古文。”(P6下)

《五音集韻·鍾韻》:“封,府容切,大也,國也。並古文。”(P5下)

此類術語還可以和“古作某”術語連用,組成“正字+(古作某)+重文+(古文)”的格式,為古文體例中最為完備者。例如:

《五音集韻·東韻》:“洪,戶工切,大也,亦姓。古作古文。”(P4上)

(5)某古文某;某古文某字

“某,古文某”“某,古文某字”比較罕見,一般是單獨列出重文字頭,後面為雙行小字釋文,在釋文中以“古文某(字)”標注出正字。例如:

《五音集韻·歌韻》:“,古文儺。”(P60上)

《五音集韻·模韻》:“戲,古文呼字。”(P27上)

3.“籀文”類

(1)籀作某;籀文作某

“籀作某”“籀文作某”出現在正字釋文,用來說明正字與重文之間的關係。其中“籀作某”最為常見,後面一般還列出該重文字頭,並標注“同上”等字樣來複指。也有的正字、重文並列,然後在釋文中標注“籀作某”術語說明。例如:

《五音集韻·東韻》:“蓬,薄紅切,草名,亦州名。籀作莑。莑同上。”(P2下)

《五音集韻·東韻》:“虹,螮蝀也,籀文作同上。”(P4上)

(2)籀从某

“籀从某”出現在正字釋文,用來說明正字與重文的關係。“从某”之“某”乃是與正字相對應的重文的聲符或義符。例如:

《五音集韻·脂韻》:“祺、禥,吉也。籀从基。”(P8上)

(3)籀省

“籀省”即“籀文省體”的簡稱,與“或省”“古省”相類,並列正字、重文字頭,其後為雙行小字釋文,以“籀省”術語標注二者的重文關係。例如:

《五音集韻·微韻》:“薇、,菜也。籀省。”(P18上)

(4)某籀文;某某並籀文

“籀文”“並籀文”出現在重文後面,用來說明與前面正字的重文關係,有的還在“古文”後面在標注“同上”字樣。這類體例較為常見。例如:

《五音集韻·脂韻》:“辤,《說文》曰:‘不受也。’辝籀文。”(P13上)

《五音集韻·皆韻》:“差,簡也,差殊也,又不齊。籀文同上。”(P31下)

(5)某籀文某;某籀文某字

“某,籀文某”“某,籀文某字”比較罕見,一般是單獨列出重文字頭,後面為雙行小字釋文,在釋文中以“籀文某(字)”引出正字,說明二者的重文關係。例如:

《五音集韻·豪韻》:“,籀文糟字。”(P58下)

《五音集韻·至韻》:“,籀文孳,產也。”(P141下)

4.“俗體”類

(1)俗作某;某俗作

“俗作某”出現在正字釋文,用來說明正字與重文之間的關係。後面一般緊列該重文字頭,並標注“同上”字樣來複指。也有的並列正字、重文,僅在釋文中標注“俗作”即可。“某俗作”則是直接在重文字頭後標注“俗作”字樣。例如:

《五音集韻·東韻》:“怱,倉紅切,速也。俗作忩。忩同上。”(P3下)

《五音集韻·脂韻》:“宜,《說文》本作宐,所安也。冝俗作。”(P9下)

(2)俗从某;俗加某

“俗从某”“俗加某”出現在正字釋文,用來說明正字與重文的特殊關係。“从某”“加某”之“某”乃是與正字相對應的重文的聲符或義符。例如:

《五音集韻·脂韻》:“祗,敬也。俗从。餘同。”(P13下)

《五音集韻·東韻》:“窿,穹窿,天勢。俗加穴。”(P4下)

(3)某俗;某俗用;某俗某字

“俗”“俗用”一般只出現在重文後面,用來說明與前面正字的重文關係,少數還在“俗用”前標注“同上”字樣。“某,俗某字”比較罕見,與“某,古文某”體例相同。例如:

《五音集韻·脂韻》:“椎,椎鈍,不曲橈亦棒椎也。桘俗。”(P10上)

《五音集韻·脂韻》:“綦,履飾,又蒼白色巾也。俗用。”(P8下)

《五音集韻·東韻》:“冲,俗沖字。”(P2下)

此類術語也可以與“俗作某”術語連用,組成“正字+(俗作某)+重文+(俗用)”的體式,為俗字體例中最為完備例。例如:

《五音集韻·脂韻》:“、虧,去為切,缺也。俗作同上俗用。”(P8下)

5.“篆文”類

(1)篆文作某;某篆文;某篆文某字

“篆文”主要指《說文》篆文,一般在正字釋文中標注“篆文作某”,或是直接在重文後面注明“篆文”字樣,用例罕見,僅見數例。例如:

《五音集韻·腫韻》:“廾,《說文》曰:‘竦手也。’篆文作。”(P92上)

《五音集韻·皓韻》:“草,《說文》作艸,百卉也。艸篆文。”(P120下)

《五音集韻·模韻》:“,篆文壺字。”(P27下)

(2)《說文》作某;《說文》正作某;《說文》本作某

“《說文》作某”“《說文》正作某”“《說文》本作某”出現在正字釋文,用來說明正字與重文之間的關係。其中“《說文》作某”較為常見,後文一般還列出該重文字頭,標注“同上”“同上注”等字樣複指。例如:

《五音集韻·脂韻》:“眉,《說文》作,目上毛也。見上注。”(P11下)

《五音集韻·陽韻》:“亡、亾,武方切,無也,滅也。《說文》正作亾。”(P65下)

《五音集韻·薛韻》:“雪,相絕切,凝雨也。《說文》本作,从雨从彗。同上出《說文》。”(P212上)

6.“今文”類

“今文”指漢字隸變之後通行的楷體字。書中將很少一部分《說文》篆文的隸定字形認定為正字,列作字頭説解,而將它們的隸變字視作重文,用“今作”“隸作”等術語來標注二者重文關係。

(1)今作某;今文作某

“今作某”“今文作某”出現在正字釋文,用來說明正字與重文之間的關係。有的後面還列出該重文字頭,並標注“同上”等字樣複指。例如:

《五音集韻·緝韻》:“廿,《說文》:‘二十並也。’今作卄。”(P229上)

《五音集韻·脂韻》:“,房脂切,《說文》曰:‘人臍也。’今作毗。毗義見上注。”(P11上)

(2)隸作某;隸變作某

“隸作某”“隸變作某”出現在正字釋文,用來說明正字與重文之間的關係。一般在釋文後還列出該重文字頭,並標注“同上”“同上義”等字樣複指。例如:

《五音集韻·東韻》:“艐,《書》傳云:‘三艐,國名。’隸作朡。朡同上。”(P3下)

《五音集韻·皓韻》:“草,《說文》作艸,百卉也。艸篆文,隸變作廾。”(P120下)

7.“通作”類

“通作某”主要出現在正字釋文,用來說明正字與重文關係,也有的後面還列出該重文字頭,並標注“同上義”等字樣複指。“通作”所指的字頭和重文之間主要為通假關係,也有不少屬通用關係,偶見異體關係。例如:

《五音集韻·東韻》:“爞,《爾雅》云:‘爞爞炎炎,熏也。’旱灼也。通作蟲。”(P2下)

《五音集韻·鍾韻》:“蠭,《說文》曰:‘螫人飛蟲也。’通作蜂。蜂同上義。”(P6上)

《五音集韻》的重文術語主要有以上七種類型。一般而言,每一類術語名稱都指向特定的對象,有其固定的含義,是一個具有相同性質文字的的類聚群。例如,或體類重文絕大多數為字頭的異體字,通作類重文大多數為字頭的通假字。但是,這種對應關係也並非絕對,有時名實不符,甚至完全相反。如卷一東韻下云:“功,亦作紅。”“紅”非“功”異體,而是它的通假字;又卷一鍾韻下云:“蠭,通作蜂。”“蜂”非“蠭”通假字,而是異體字。由此可見,《五音集韻》的重文術語並非單純指向某一特定關係,也可以是多重關係,彼此還可能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