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英国小说的述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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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18世纪的英国已经成长为欧洲乃至世界强国,经济繁荣,人心凝聚,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得到了极大的改变。而随着其君主立宪体制的建立以及资产阶级地位的不断巩固,系统的政治、经济理论和研究也应运而生。但是,正如黄梅在《18世纪英国小说和我们》一文中所说,在很长的时间里,学界却“在相当大程度上忽略了当时英国人亲身经历的思想危机和巨大困惑,以及他们对那些活生生的问题所做出的反应和思考”[1]。印刷术的发展、读者群性质的变化毫无疑问为18世纪英国文学革命及小说的兴起准备好了充分的外部条件。随着资产阶级社会地位逐渐中心化,旧有习俗、观念显得难以为继,而符合新形势的意识形态和社会规范尚未形成。社会政治、道德伦理乃至文学本身都充满着各种未定性和可能性,需要小说释放社会能量的现实空间已准备妥当。

许多社会学、政治学甚至文学史文献都试图对“18世纪英国”这段历史给出一个合适的定义来框定其关切的时段,但究竟始于何年、止于何年,目前并无定论。有说止于法国大革命的1789年(如Clive T.Probyn,English Fiction of the Eighteenth Century,1700-1789,1988),也有说止于英国正式放弃美国十三州的殖民统治并承认其独立的1783年(如Jeremy Black,EighteenthCentury Britain,1688-1783,2001),还有认为止于英国宪法改革的1820年(如Jeremy Gregory and John Stevenson,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Britain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1688-1820,2007),等等。因此本书中的“18世纪英国”也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泛指那个“英国文学所喜欢自称的‘奥古斯都时代’”[2]。这是一个文化转型时期,一个“自由思想开始形成”的时期,一个许多天赋禀异的思想家,其“智慧力量、诚实可靠、清醒意识,以及对真理无私的爱至今依然无法匹敌”[3]的时期,也是“现代世界”开始产生的时期。而在文学层面,它用来泛指17世纪后期之后的一个多世纪中,那些以革命性的写作形式、具有革命性的写作思想、关注现代社会热点问题的英国小说。因此从这个意义来说,虽然班扬(John Bunyan,1628-1688)的《天路历程》(The Pilgrim's Progress,1678)以其丰富多彩的具体场景、栩栩如生的人物性格和对现实生活的逼真影射,甚至细致入微的心理刻画影响巨大,但其依然承继了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传统的寓言体形式,尚未展开新的文学体裁革命。而他同时代的小说家阿芙拉·贝恩(Aphra Behn,1640-1689),由于她以18世纪流行的人物传记式的文学样式,表达对女性问题、殖民地问题等现实问题的思考,则是当之无愧的18世纪“小说之母”,标志着一场新文学运动的真正开始。

尽管18世纪的英国从未停止对“小说”这个世纪“新生儿”的嫌恶,如有以蒲柏(Alexander Pope)为代表的从传统的高雅文学方向对它的发难,担心小说会导致低俗文化趣味的流行以及对诗歌造成严重威胁;有宗教、风俗与道德“检察官们”因担心小说对人们思想的腐蚀而从正统思想方向进行的围堵。但是18世纪英国小说依然在作家们的顽强努力下,在读者的强烈需求和期盼中艰难而茁壮地成长起来了。18世纪中期开始,小说已然成为一种独立的文类并且非常流行,大量来自不同背景的作家也改行加入其中,甚至成为小说写作界的中流砥柱。“到了1750年,小说的文化意义已经非常巨大,足以影响(甚至在有些方面决定)任何一个(无论男女)对写作感兴趣者的职业。”[4]

转型时期的18世纪英国社会呼唤与之相适应的新的人生哲学和伦理体系、新的阶级观念和性别模式,而产生并兴盛于这一文化语境中的18世纪英国小说,立足于当时当地,表达作者对身处其中的时代和社会的某种观察和理解;为处在历史变迁中的读者营造与作者、小说人物共同的时间、空间兴趣和社会关切,与小说人物“生活”在同一现实中,面对同样的问题;文学人物的“经验”促使读者获得一种对更充实、更理想的生活的想象性满足的同时,也唤起他们的参与感,使他们重新认识自己,认识社会,并逐渐确立自己新的身份和行为规范。这就是18世纪英国小说的述行性(performativity)。

“述行性”,是指话语“以言行事”(speech as act)的属性,也就是“言即行、说即做”的语用主张;而文学述行性作为一种研究和理解文学活动的理论视角,旨在认识和研究文学以言行事的价值和功用。米勒(J.Hillis Miller)在《文学中的言语行为》(Speech Acts in Literature,2001)一书中指出,文学述行性可以指“一部文学作品中的言语行为”,也可以是“一部文学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述行功能”,还可以指“通过文学(虚构)来达成某事”的行为[5]。文学言语行为理论以英国语言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1911-1960)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为基础。奥斯汀认为“述行话语”(performative utterance,也译为“施为话语”或“表演式话语”)不只是一种“话语”,更是一种“行动”。“述行话语”的目的在于“行事”,在于“述行/表演”,在于实施或者产生某种“行为”。它建构世界并成为世界的一部分。虽然作为语用学重要分支的言语行为理论很少正面展开对文学的研究,或只是将文学话语视为日常言语行为的对立面,视为一种“寄生的”,因而“缺乏言外之力”[6]的言语行为,但这一理论将注意力从过于关注话语的形式属性转向话语作为行为的语用属性,因而赋予语言“以言行事”特征这一语言哲学思想,很快被文学理论“接纳和改编”[7],为思考文学意义及其生产机制提供了一种新视域[8]。卡勒(Jonathan Culler)说,“述行话语”已成为当代文学和文化理论中一个非常活跃的概念,它“使得探讨语言的意义与效果问题成为重要议题”[9]

文学述行理论主张,文学文本既不是一种被动的工具,也不是封闭自治的语言场,而是一个能够改变世界、创造世界的言语行为。韦勒克(René Wellek)、沃伦(Austin Warren)在谈到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时曾指出,“文学是一种社会性的实践,它以语言这一社会创造物作为自己的媒介。……就其本质而言,都是社会性的”,“文学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或‘效用’,它不单纯是个人的事情。因此,文学研究中所提出的大多数问题都是社会问题”[10]。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弗雷德里克·詹姆逊(Fredric Jameson)、特里·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等重要的新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及文化研究批评家,也都分别在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文学》(Marxism and Literature,1977)、《政治无意识形态》(The Political Unconscious: Narrative as a Socially Symbolic Act,1981)和《审美意识形态》(The Ideology of the Aesthetic,1990)中表达了相同的旨趣,强调文学作为文化产品行使着符号行为社会化的功能。也就是说,即使是最纯粹的文学作品也不仅仅是语言创造物,而是具有鲜明而有力的社会性。

虽然言语本身即行为,但言语要产生言外之力,即言语行为要真正述行,就必须满足充分的条件。奥斯汀为此提出了“六大条件”。他认为,一个话语成功述行的基本要求和前提条件,往往基于以下一系列复杂的因素:受相关的社会群体所接受的某一(些)规约;言说时的情境,言说者的身份,言说者与听者的关系,以及话语本身的“语法”;等等[11]。因此,固然文学述行有赖于作者有意为之,是作者的创始行为,但不管作者声称自己的作品具有多大的原创性,作品的言语行为效果也只有在对社会规约、语言规约、文学规约进行重复时才能出现。此外,虽然遵守规约被认为是日常言语行为成功述行的关键,但文学的述行性又恰恰在于规约性与创造性、规约的饱和性和不定性,即在遵守规约和打破规约之间达成。总之,文学作品的成功述行,取决于其“重复性”(iterability)或“引录性”(citationality)特征[12],而这种“重复”或“引录”,既是遵守又是打破规约。

小说文本是一个由无数“微观言语行为”(micro-speech act)组成的“宏观言语行为”(macro-speech act),即一个“通过一系列可能不同的言语行为完成的整体的话语”[13]。它们作用于社会历史和文学双重语境之中,作者通过精心编织故事以期产生预料的效果,而读者也带着自己的需求和期待走进文本,并在文本中与作者相遇,他们通过阅读,受其影响并做出回应。小说家既是客观现实的“记述者”,他们将自己所看、所听或所感的事件记录下来。也是历史的“主观能动者”(agent)甚至“书写者”(scriber),如保罗·亨特(J.Paul Hunter)所说,小说“不仅是对已经发生事情的反映,而且也试图促成某些事情发生;它们既是再现也是修辞”[14]。因此文学述行理论不把文学作品看作缺乏言外之力的“伪言语行为”[15],也不认为文学只是作者的意向行为,或是社会的客观反映,或是文学类型的简单创新。一方面,它主张文学与现实的关系绝不只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单向关系,应该是互文互构关系;文学作品也不只是某些思想、观念的传播者,而是其生产者、实行者。另一方面,文学述行理论并不割裂小说文本与文学活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而是将其认作作者、读者、社会作用于作品之上的复杂而动态的关系。它认为文学作品的诞生及意义是个体和社会共同决定的,作品的内容、形式、技巧和指向等都是作者与社会规约之间互动的结果。作为一个述行的有机集合体,作者、文本、社会、读者同时作用于其中,共同达成言语行为。

伊格尔顿谈到文学述行性时说:“文学作品本身可以被视为言语行为或言语行为的模仿。文学表面上看好像是在描写这个世界,……但它真正的功用是述行的:它在某些规约范围内使用语言,其目的是在读者身上取得某些效果。”[16]哈贝马斯则强调文学之于公共领域转型的重要意义,他说,在教育远未普及、法律尚不健全、各种监控机制还未完善的18世纪英国,文学作为一种“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与政治、新闻一样是实现社会成功转型的生力军[17]。亨特更是将18世纪英国小说视为当时社会“变化和发展机制”的有机成分,甚或是“一种社会历史”本身,并且认为它们不仅试图记录18世纪这一历史时期人们的生活并按照某一内在的连贯模式讲述其故事,同时“它们也是某种文化的扮演者、代理人和塑造者”[18]。因此,18世纪英国小说的意义不仅在于它逼真地反映了18世纪风起云涌的外部现实,而更在于它与其他文化一道,积极参与文化现实的建构。

本书共分为四章,分别以民族性、道德、现代性、性别气质为主要研究维度,立足具体小说文本,联系18世纪英国的社会文化语境,深入揭示小说话语与社会现实、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全面、系统地发掘18世纪英国小说蕴含的丰富而复杂的述行性。

第一章“18世纪英国小说的民族性述行”。英国小说兴起之时,正值英帝国形成,英国具有强烈的意愿争夺和塑造世界霸主地位,需要对内建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对外树立民族文化优势地位,从而使国家的政治、经济进一步提质升级。由此,发掘、塑造、调整、确认英国的民族性,即“英国性”,成为重要的国家文化工程,而18世纪英国小说在这一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章以笛福的《辛格顿船长》、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和哥尔斯密的《世界公民》等小说为主要分析文本,探讨18世纪英国小说的民族性述行特征。这些小说作为一种想象性的故事言说,不仅反映了英国争夺和获取世界霸主地位的现实,更是成为英国民族属性的寻觅者、确认者、强化者、反思者和完善者。《辛格顿船长》以“自传式、游记式”的叙事方式表达了一种征服世界的强烈欲望和民族自信,建构了令人骄傲的大英帝国“想象共同体”,巩固和强化了英国民族认同。《格列佛游记》则将那些标榜为文明和优越的民族特性一层层剥开,露出其虚假、野蛮的真实内里,揭示“英国性”这一用来炫耀的优越种族神话其实是一种虚构,体现了它对英国性的反讽式建构。而《世界公民》则以一个“世界公民”中国哲学家为观察者,以中国为镜反观英国,从个人品格、国家责任以及世界情怀等方面表达对英国性的反思与重构。

第二章“18世纪英国小说的道德述行”。可以说,整个18世纪的英国小说写作就是一个巨大的道德建构工程。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英帝国的对外扩张,原有的封建伦理和宗教戒律已日益不适应英国现实社会的需要,亟须一套适应当下的社会规则和道德价值。本章以理查森的《帕梅拉》、安·拉德克利夫的《奥多芙的神秘》和斯摩莱特的《蓝登传》为主要研究文本,探讨18世纪英国小说如何一方面反映当时社会道德、审美趣味和消费观念的变化;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矫治社会、形塑伦理道德的大任。《帕梅拉》以一个“道德神话”向女性读者“承诺”:只要像“道德模范”帕梅拉一样就会获得丰厚的“回报”,通过小说强化父权制女德思想,为已登上历史舞台的资产阶级重构价值理念。《奥多芙的神秘》则试图对整个18世纪关切的哲学命题“美学趣味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作出文学回答,通过与下层阶级粗鄙的审美趣味以及贵族阶级奢靡的审美趣味相区隔,并且将二者“低级的”审美趣味等同于低下的道德,为渴望获得更多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资产阶级建构合法的趣味道德。而《蓝登传》则是斯摩莱特通过小说表达对18世纪英国逐渐成为一个经济繁荣的现代社会的同时道德江河日下的社会现状的担忧,通过主人公从受炫耀性消费影响形成扭曲的价值观,到最终回归理性与传统道德的人生历程,试图建构一种公开的“反商业道德体系”。

第三章“18世纪英国小说的现代性述行”。随着工业化、商业化、城市化等进程如火如荼地展开,现代性图景在18世纪的“英伦三岛”日渐变成社会现实。现代生活带来丰裕的物质生活,但同时不复平静的生活和日益不古的人心也带来广泛的社会心理焦虑,憧憬现代性的热情和抵制现代进程的观念常常矛盾纠结。因此本章探讨18世纪英国小说对早期现代性的暧昧特征的揭示,对“人们刚刚开始体验的现代生活”的感受的表征。笛福的《罗克珊娜》、亨利·菲尔丁的《汤姆·琼斯》、范尼·伯尼的《伊芙琳娜》和萨拉·菲尔丁的《大卫·素朴儿》等18世纪英国小说,多侧面地表征了现代生活的神话,同时也对其有限性和危险性进行了批判性反思,引导社会追求更为合理的现代生活。笛福笔下的罗克珊娜投入现代性浪潮并亲自感受和体验到其巨大威力,一度成为成功的“女商人”,但由于现代性的双面性而成为现代与传统博弈下的牺牲品。《汤姆·琼斯》更是表征一种“对抗现代性”,表达对在现代性冲击下传统道德秩序危机的忧虑,以及对平衡传统与现代的理想期许。本章还选取两位18世纪颇负盛名的女性小说家伯尼和萨拉·菲尔丁,关注她们作为女性更为特殊、更为复杂的现代性体验。“城市观察家”伯尼的女主人公伊芙琳娜一方面对城市化的物质生活充满好奇,享受其中;另一方面又对现代性带给城市的功利、冷漠与粗俗进行了批判;同样,萨拉·菲尔丁的几个主要人物都选择一种生活于都市之中但又拒绝被都市“收编”的“流浪者”生活。

第四章“18世纪英国小说的性别述行”。以歧视女性为特征的双重性别标准在18世纪英国社会非常盛行,女性合理合法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不到保障,她们从文化层面甚至生理学层面被刻写为被动而无创造性的性别群体。正如伊恩·瓦特(Ian Watt)、迈克尔·麦基恩(Michael McKeon)从18世纪寻找小说之源一样,以斯彭德(Dale Spender)的《小说之母》(Mothers of the Novel: 100 Good Women Writers before Jane Austen,1986)为代表的大量文献试图从18世纪寻找英国女性小说之源,改写将奥斯汀作为“第一位英国女性小说家”的圈内圈外“共识”。斯彭德明确指出,其著作的任务是要发现,在奥斯汀之前的百多年间,哪些女性小说家为她留下了怎样的“丰厚遗产”,她们在小说兴起时有着怎样的地位,以及她们是如何“失去传统”[19]的。她不仅关注女性写作时对于作家身份的渴求与不安,更是观照她们通过小说为建构女性主体与自由和时代伦理标准的努力。因此本章选取当时非常流行但后来却被日渐埋没的三位女性小说家,研究她们如何以小说进行性别述行,探讨这段“由女性写、写女性、为女性写”的写作史。从夏洛特·史密斯《艾米琳》中女性他者身份的批判性指认,到爱丽莎·海伍德《白希·少了思小姐历险记》的女性主体气质的改写,再到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女人的苦难》对女权的强烈诉求,她们不仅对女性的屈从地位进行了表征和申诉,同时对两性气质尤其是女性气质进行了重新定义,对理想的两性关系、女性权利以及女性身份进行了有益的建构,并且通过小说为女性享有作为人的主体地位,为建构女性的自我价值鼓与呼。

总的来说,研究18世纪英国小说的述行性,就是以18世纪英国小说为研究对象,将它们放在特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语境中,并视为一个个宏观言语行为,探讨它们是如何作为社会历史(而不只是为虚构而虚构)的一部分,如何积极共建(而不只是被动反映)当时的思想文化,又是如何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


[1]黄梅:《18世纪英国小说和我们》,《中华读书报》2003年9月24日。

[2][美]安妮特·T.鲁宾斯坦:《英国文学的伟大传统》(上),陈安全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284页。其实,即使关于文学的“奥古斯都时代”的起止时间亦无定论,有人认为它专指18世纪早期文学,但也有人把19世纪早期的简·奥斯汀称为“奥古斯都时期的作家”。参见W.A.Speck,Literature and Society in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 1680-1820,London: Longman,1998,pp.2-3。

[3]Isaiah Berlin ed.,The Age of Enlightenment: The Eighteenth Century Philosophers,New York: Signet Classics,1956,p.29.

[4]J.Paul Hunter,“The Novel and Social/Cultural History”,in John Richetti ed.,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the Eighteenth Century Novel,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28.

[5]J.Hillis Miller,Speech Acts in Literature.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p.1-2.

[6]Richard Ohmann,“Speech Acts and the Definition of Literature”,Philosophy and Rhetoric,4.1(1971): 13.

[7]Ora Avni,The Resistance of Reference: Linguistics,Philosophy and the Literary Text,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0,p.175.

[8]关于文学述行理论的发展脉络及文献综述,参见王建香《当代西方文论中的文学述行理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页。

[9][美]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入门》,李平译,译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94页。

[10][美]雷·韦勒克、[美]奥·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92页。

[11]参见J.L.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p.14-15。

[12]参见王建香《当代西方文论中的文学述行理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9年版,第88—92页。

[13]Teun A.van Dijk,Text and Context: Explorations in the Semantics and Pragmatics of Discourse,London: Longman,1992,p.215.

[14]J.Paul Hunter,“The Novel and Social/Cultural History”,in John Richetti ed.,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the Eighteenth Century Novel,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30.

[15]Richard Ohmann,“Speech Acts and the Definition of Literature”,Philosophy and Rhetoric,4.1(1971): 13.

[16]Terry Eagleton,Literary Theory: An Introduction,Oxford: Basil Blackwell,1983,pp.118-119.

[17][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18]J.Paul Hunter,“The Novel and Social/Cultural History”,in John Richetti ed.,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the Eighteenth Century Novel,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30.

[19]Dale Spender,Mothers of the Novel: 100 Good Women Writers before Jane Austen,London: Pandora Press,1986,p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