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文學研究中的“右文說”
古代文學研究的核心其實是古代文學作品(文本)的重新闡釋問題。這種闡釋可以分爲五個方面來進行,筆者在這裏暫且借用文字學上的“右文說”,將古代文學作品的闡釋任務用五個有相同“右文”的字來概括,這就是“驛”“譯”“釋”“繹”“擇”。
“右文說”始見於宋人沈括《夢溪筆談》卷十四的記載:“王聖美治字學,演其義以為右文。古之字書皆從左文,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如水類,其左皆從水。所謂右文者,如戔,小也。水之小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貝之小者曰賤。如此之類,皆以戔爲義也。”“驛”“譯”“釋”“繹”“擇”這五個字有共同的右文“睪”。據《說文》段玉裁注,“睪”是伺視的意思。伺視有窺視、探究之義,正好能藉以說明文學作品的研究闡釋。下面筆者將從這五個字的本義出發,稍作推衍,依次談談筆者所理解的古代文學研究的五個方面。
首先是驛站的“驛”,傳遞資訊,即文獻學的方法,提供準確可靠的文學文本。《說文》曰:“驛,置騎也,從馬,睪聲。”“驛”就是傳遞官方文書的馬或馬車。西方闡釋學(hermeneutics)以古希臘羅馬神話中神的信使赫爾墨斯(Hermes)命名,即“赫爾墨斯之學”,翻譯成中文,也可叫“驛使之學”。雖然赫爾墨斯依賴的是一雙翅膀,驛使依賴的是馬或馬車,不過二者在傳遞資訊方面卻大致相通。驛使傳遞資訊一定要忠實。對於古代文學作品的資訊傳遞而言,這就需要從文獻學的角度盡可能恢復文本的原貌。文獻學包括目錄、版本、校勘、輯佚、辨偽等,從目錄學入手了解文本的著錄情況,從版本學入手了解文本的刊刻情況,從校勘學入手解決文本的文字問題,從輯佚、辨偽入手解決文本的真偽問題。文獻學研究是古代文學研究的基礎,很難想象根據錯誤的文本資訊能得出實事求是的結論。著名的例子如陳尚君先生對司空圖《二十四詩品》著作權的否定,這一辨偽成果足以使文學史、文學批評史學界重新檢視以前構築的從司空圖、嚴羽到王士禛的詩歌理論線索的可靠性。
其次是翻譯的“譯”,翻譯原文,即語言學的方法。《說文》曰:“譯,傳譯四夷之言者,從言,睪聲。”“傳”就是運輸,“譯”就是翻譯,都有由此及彼的轉換問題。在英語裏,運輸(transport)和翻譯(translate)也恰巧有相同的詞源——轉換(trans)。如果資訊的發出者和接受者使用的是不同的語言系統,那麼資訊的傳遞者還要承擔翻譯的任務。所以古代有坐車的驛使,叫輶軒使者,專管別國方言的翻譯。古典的文言文與現代的白話文之間、古典詩詞和現代詩歌之間就有語言的隔閡,需要翻譯。古代文學研究者,理應作翻譯者,或是輶軒使者,這就需要他能自由地穿梭於古典與現代的兩套語言系統之間。語言學的方法運用於文學典籍的整理中,主要是文字的訓詁和詞句的箋注。當今有一些古典文學“今譯”或“選注”之類的書籍,走的就是這條路子。不過,有些“今譯”和“選注”對語言學的方法還重視不夠。比如蘇軾名篇《潮州韓文公廟碑》中的“追逐李杜參翱翔,汗流籍湜走且僵,滅沒倒景不可望”三句歌辭,各蘇文選本大體認爲“滅沒倒景”一句是“謂張籍、皇甫湜等如倒影的容易滅沒,難以仰望韓愈日月般的光輝”。這種翻譯有增字為訓之嫌,令人費解。其實,在古典文學寫作傳統中,“滅沒”是駿馬奔走神速的套語,“倒景”是形容天上極高處的套語。這三句作爲一個完整的意群其義為:韓愈文章可與李白、杜甫並駕齊驅,並翅翱翔,張籍、皇甫湜輩竭盡全力也難以趕上,如同天馬之疾,令其望塵莫及,如同倒景之高,令其不可仰望。這個例子說明,我們只有注意到古代文學作品中的詞語本義、連文互文、修辭慣例和寫作傳統等因素,纔能對其意義作出準確合理的翻譯。
再次是解釋的“釋”,解釋分析作品,即文學的方法,賞析作品的文學意義和價值。《說文》曰:“釋,解也,從釆,釆取其分別物也,從睪聲。”(“釆”字音辨,不同於“采”字)“釋”也是一種翻譯,南朝梁僧佑《出三藏記集》卷一《胡漢譯經音義同異記第四》曰:“譯者,釋也,交釋兩國,言謬則理乖矣。”西哲伽達默爾說法大致相同:“每一種翻譯同時是一種解釋。我們甚至可以說,翻譯就是翻譯者對先給予他的語詞所作的解釋的完成。”(《真理與方法》)“釋”是闡釋學的核心任務,也是古代文學研究的核心之一。舉凡文本字句的注釋,結構的解釋,意義的詮釋,都可歸入“釋”的範疇。程千帆先生與莫礪鋒、張宏生合著的《被開拓的詩世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用系列論文的形式從各方面揭示了杜詩的藝術規律及其在文學史上的價值,就頗具文學闡釋的示範性。按照伽達默爾的觀點來說,“釋”就是解釋者與作者之間的“對話”,“對在對話中要出現的事物所具有的理解,必然意味著他們在對話中已獲得了某種共同的語言”(《真理與方法》)。所以古典文學研究者“釋”的前提,仍然需要對古人的語言有深入的掌握。語言是存在的家園,對古人語言的理解,也涉及對古人的“存在”的理解問題。比如宋人的“以禪喻詩”,正與其禪悅風氣和禪學語境有極大的關係。若不知南宋禪學的宗派紛爭以及嚴羽的禪學立場,我們便不瞭解《滄浪詩話》中“臨濟下”和“曹洞下”何以有高下邪正之分。若不知“羚羊掛角”“空中之音”等禪語是關於文字在表達意義的澄明性方面的隱喻,我們便不能合理解釋嚴羽既提倡“惟在興趣”又推崇李杜詩的立場,而誤將“興趣”混同於“神韻”。
又次是演繹的“繹”,理論演繹,即文藝學的方法,總結文學創作規律,上升到理論層面。《說文》曰:“繹,抽絲也,從糸,睪聲。”由抽絲引申出尋求、推究之義。這是一種創造性的閱讀、理解與解釋,在掌握原文資訊的基礎上,充分調動“自由地接受”的審美經驗,西哲施萊爾馬赫關於闡釋學任務的名言:“與作者一樣甚至比作者更好地理解其語言。”(《闡釋學》)古典文學對於現代文藝學的價值,由此演繹而更好地得以實現。筆者非常欣賞程千帆先生主張研究“古代文學的理論”的取向,他通過對古代文學作品的研讀,從中總結出一系列抽象的詩學概念,如形與神、曲與直、物與我、同與異、小與大、一與多等(張伯偉編《程千帆詩論選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這就是用文藝學的方法對文學作品的創造性演繹,將古人並未自覺意識到的藝術原則一一抽繹出來。“繹”字還有一個意義,古人的詩話、筆記、選本、序跋中包含著極豐富的文學評論資料,包含著極敏銳的藝術感受力。但由於文言文的表達方式及印象式批評的傳統,使得這些極有價值的言論很難被現代讀者理解。古代文學研究者使用現代學術語言揭示其理論價值的過程,也就是演繹的過程。
最後是選擇的“擇”,觀點抉擇,即用邏輯理性的態度,在若干種學術觀點面前選擇一種最能被學術界認可的“公論”。《說文》曰:“擇,柬選也。從手,睪聲。”古典文學作品的文本闡釋總是有多種可能性,“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詩歌文本更有“詩無達詁”之說。但這並不意味著闡釋者可以自由無拘地大放厥詞。因為在衆多的闡釋中,總有一種闡釋最具或然性,最接近資訊發出者即作者的本意。西哲赫施認為,只有回到作者原意的闡釋纔具有有效性(《解釋的有效性》)。那麼,怎樣纔能從衆多的解釋中找到最具或然性和可信性的解釋呢?這就需要選擇。選擇當然是“擇善而從”。什麼是闡釋活動中的“善”呢?我們稱作“公論”,或者說學術共同體認可的基本邏輯。比如,崔顥的《黃鶴樓》首句“昔人已乘黃鶴去”,有學者據敦煌本作“昔人已乘白雲去”,並謂唐人選本均作“白雲”,“黃鶴”乃後人據金聖歎意見臆改。另有學者則考訂至遲在宋代已作“黃鶴”,且舉唐代文獻“乘黃鶴”之傳說,以及李白《鸚鵡洲》《登金陵鳳凰臺》兩首仿效崔顥的七律,證明崔顥詩中三個“黃鶴”的句法結構正與李白詩三處鸚鵡、三處鳳凰相同,因而認爲傳世的“黃鶴”之說可信,而“白雲”之說可疑。這就是根據邏輯推理在兩種版本、兩種說法存在的情況下選擇最具或然性的結論的例子。筆者之所以強調“擇”字,除了主張在有價值的不同學術觀點中“擇善而從”之外,更在於對打著“見仁見知”的旗號隨意提出所謂“新說”的警惕。倘若沒有“擇”字的限定,那麼學術研究便會像大衆傳媒中的“大話”“戲說”一樣滄海橫流,失去其應有的科學性和嚴肅性。所以,我們可以把“擇”字作為古代文學闡釋的學術底線。
以上“驛”“譯”“釋”“繹”“擇”五個字所涉及的五個方面,都是關於文學本體研究的方法和策略。古代文學研究的理想狀態當然是五個方面的結合,但事實上,鑒於每個學者自身的知識結構和學術興趣的不同,盡可分別從文獻學、語言學、文學和文藝學入手,其方法本身並無高下之分。
(原載《文學遺產》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