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喜剧性矛盾与“喜剧客体的否定特征论”
“喜剧客体的否定特征论”概括了亚里士多德、霍布斯等人的喜剧观点,他们共同的理论特征是,都把喜剧对象看作比一般人“坏”,看作某种“错误或丑陋”[2],而审美主体则因优越于对象而获得喜剧感,即如霍布斯所说,“笑的情感不过是发见旁人的或自己过去的弱点,突然想到自己的某种优越时所感到的那种突然荣耀感”[3]。
在此,构成喜剧性矛盾的主要是,喜剧主体和对象之间地位“优”与“劣”的矛盾。这种理解实际上见之于多种笑论,当柏拉图断言滑稽可笑大体上是一种“简直不认识自己”的“缺陷”时[4],当柏格森判定滑稽是“身体、精神和性格的僵硬”(亦即“生命的机械化”)[5]时,也就相应地肯定了审美主体的优势地位。可以说,对于否定性喜剧对象而言,喜剧主、客体之间的审美联系较为普遍地表现为“优”与“劣”的矛盾碰撞。这类喜剧人物往往因其智力或性格的缺陷而丑态百出,如傻女婿、懒媳妇、酸秀才、贵人迷、为富不仁的土财主、见钱眼开的贪官污吏、色厉内荏的草包、不学无术的钻营者、狐假虎威的骗子等,成为被讽刺和嘲笑的对象。这里,作为观众的审美主体无论是在精神层面还是在智力层面,都明显优于被嘲弄的喜剧对象。
而对于肯定性喜剧对象来说,情势就恰恰相反。审美主体往往带着惊异与赞赏认同于人物的机智与俏皮。如莫里哀、博马舍、哥尔多尼等剧作家笔下的仆人形象:诡计多端的司卡班(《司卡班的诡计》)、足智多谋的费加罗(《塞维勒的理发师》《费加罗的婚姻》)、灵活机智的特鲁法特金(《一仆二主》)。如中外喜剧中聪慧而有主见的女性形象:红娘(《西厢记》)、谭记儿(《望江亭》)、赵盼儿(《救风尘》)、米兰多琳娜(《女店主》)等。这时的审美主体显然并不优越于欣赏对象,而是被提升到与喜剧对象一样的自由境地,主客体之间并无优劣之分。
同时还应看到,所谓肯定性与否定性喜剧人物,是就其主导倾向而言的,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联系具体的喜剧作品来看,情况要复杂得多。比如阿里斯托芬喜剧《骑士》中的德谟斯(雅典人民的化身),一副滑稽丑角的装扮,看上去年老昏聩,像个白痴,其实是个故意装傻的“隐嘲者”,他把两个争相献媚的“欺骗者”玩得团团转,不过“是为自己开心而开玩笑”[6]。哈谢克笔下的好兵帅克,表面上弱智低能,傻里傻气,实则聪明机智。卓别林扮演的流浪汉,也让人感到善良可爱。观众由此获得了喜剧感,却并不见得比这些喜剧人物优越。联系中国当代影视作品来看,不少喜剧人物都是一些有缺点的普通人,例如《编辑部的故事》中的李冬宝,冯小刚系列贺岁片《甲方乙方》《不见不散》《没完没了》《大腕》《手机》中由葛优、傅彪、英达等扮演的角色,香港搞笑片中以“无厘头”著称的周星驰所扮演的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小人物等,面对这样的喜剧对象,主体的喜剧感主要出自对人物的理解与认同,却很难说有什么优越感。
再比如,人们笑堂吉诃德,是因其脱离现实的盲目性;笑阿Q,是因其满足于儿子打老子的“精神胜利法”,一般而言,这种笑确实出自主体的优越感。而换个角度来看,表面上处于优势的笑人者,倒并不一定优越,因为堂吉诃德顽强的追求精神和坚韧的毅力是很多人难以企及的,而阿Q的“精神胜利法”,或许正是现实生活中自我调节的心理平衡方式。如此看来,笑人者就有可能是自己笑自己却并不自知,反而成了被“隐嘲”的对象。于是,审美主客体的优劣之分,也因此留下了一个尚未缝合的理论缝隙。可见,喜剧主客体之间的审美关系是复杂的,简单的优劣之分,并不能构成最具理论概括力的喜剧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