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环境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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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策目标与功能定位

效率、均衡和经验主义是包括法律经济学在内的所有经济学理论共同分享的核心概念。[1]经济学认为法律之所以要预防某一行为的发生是因为该行为会对社会产生负外部性后果。法律之所以试图预防某种行为的发生,是因为该行为带来了社会损失,通过对该行为的预防,损失的避免就相当于社会福利的增加。效率是所有法律制度应当追求的重要规范性目标。[2]基于“成本—收益”分析选择合适的规制手段是公共干预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思路。[3]环境侵权法的经济学本质在于激励潜在侵权人通过调整自身行为采取最优预防措施降低损害发生的概率。[4]其效率意义在于通过最小化环境侵权事故的社会总成本增进“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受益者补偿受损者后仍有盈余)意义上的社会整体福利。[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