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
在人类文明的发展长河中,耸立着一座一座的思想丰碑,上面镌刻着那些对人类文明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和做出过巨大贡献的伟大思想家的名字。正因为有了这些伟大思想的指引,人类社会才一步一步地从黑暗走向光明,从愚昧走向文明。当然,人类在向着光明摸索前行时,总会受到一些错误思想的误导,乃至走了不少弯路。一些在我们今天看来不言而喻的简单道理,在数百年前却信众寥寥、难以生存。众所周知,良好法律制度的制定及其有效实施对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在人们没有真切体验到法治的妙处、享受到法治果实的甘美时,是既认识不到良好法律与法治的好处,也认识不到它们对于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性的。比如清末民初著名法学家程树德先生就曾尖锐指出:“纪文达编纂《四库全书》政书类法令之属,仅收二部,存目仅收五部,其案语则谓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所录略存梗概,不求备也。此论一创,律学益微。”[1]虽然早在此两千余年之前就有人指出法律之重要性,如《尹文子·大道上》所说的“国乱有三事:年饥民散,无食以聚之则乱;治国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有法,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国之乱未之有也”,但即使是在时隔两千多年之后的十八世纪的中国,法律与法治的作用仍然不为统治者所承认。即便在今天的中国,亦不乏尚权甚于尚法之人。由此可见,人类社会从黑暗、蒙昧时代一路走来,不断成长、发展,这是何其不易的事情。
关于学者和思想家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北宋五子之一的张载曾经说得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德国古典主义哲学家费希特在此问题上也十分理智、清醒。他指出:“学者阶层的真正使命是,高度关注人类一般的实际发展进程,并经常促进这种发展进程”,“就学者的使命来说,学者就是人类的教师”,“他不仅必须使人们一般地了解他们的需求以及满足这些需求的手段,他尤其应当随时随地向他们指明在当前这个特定条件下出现的需求以及达到面临的目标的特定手段”。[2]而另一位德国哲学巨擘黑格尔也曾说:“我每一天都越来越相信,理论工作在世界上取得的成就要比实践工作多得多。一旦观念世界发生了革命,那么现实就会招架不住。”[3]张载、费希特与黑格尔的话无不昭示我们,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燃灯者与传道者的学者,身上的责任有多么重大,肩负的使命又是多么神圣!任何一个以学术为志业、具有学术良心与正义感的学者,都应文以载道,踵武前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殚精竭虑、锐意进取,团结和带领全党全国人民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正在把中华文明推向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和发展高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值此特殊重大历史时期,尤其需要我国学者深度参与到民族复兴与国家发展的这一关键阶段中来,为民族复兴与国家进步做出应有的思想贡献,使自己的学问文章有益于家国,“有益于天下”。三国时曹丕曾言,“盖文章者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清朝一代鸿儒顾亭林在论述“著书之难”时以为,“其必古人所未及就,后世之所不可无者,庶乎其传也与?”[4]而程树德也认为,“古人著述,大抵以毕生之力赴之,用力愈久,则其传愈远,书之佚者,必其无可传之具”。[5]因此,凡是“不假良史之辞,不托飞驰之势”就能流传千古的经典著作,一定是经邦济世、古人未及就后世不可无、有其可传之具的鸿篇巨制。古人曾以立德、立功、立言为三不朽。唐朝大儒孔颖达在《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中对此解释说:“立德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立功谓拯厄除难,功济于时”;“立言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作为一介书生,能一以贯之地坚持学术操守与良心而不为虎作伥出卖灵魂已是难能可贵,焉敢奢望“创制垂法,博施济众”?至于“拯厄除难,功济于时”,以创万世之功更是登天无径、下海乏途。三者之中似乎唯有立言一途略微可行,若是所言不得其要、所著无可传之具,既无益于家国又无助于天下,甚至沦为糟粕,不出数年即为当世所忘为世人所弃,岂不悲哉!
那么本书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悲惨命运呢?马克思的“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6]这一精辟见解为我们指明了方向,顾亭林和米尔斯的真知灼见也为笔者带来了启发。顾炎武在论述“文须有益于天下”时说得非常清楚:“文之不可绝于天地间者,曰明道也,纪政事也,察民隐也,乐道人之善也。若此者,有益于天下,有益于将来,多一篇,多一篇之益矣。”[7]赖特·米尔斯亦曾谓,“论题是件公共事务:公众感到他们所珍视的某种价值受到了威胁……一个论题往往包含了制度安排中的某个危机”。[8]在当今中国,最大的论题就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庸讳言,我们的人民生活还不富足,有少部分人仍深陷贫困,我们的制度体系仍存不少缺陷,有的地方甚至积弊已久,我们的某些政府权力运行并还不十分规范,我们的党内仍然存在腐败现象。因此,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宏伟目标的基本手段和根本保障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中国人民政治日程中的中心任务。所以在本书中,明道者,期明政道,明中国法治之道也;纪事者,求以六大案例为依托和截面,完整记载、准确剖析国家近二十年的制度变革史、法治建设史与政治发展史;[9]察隐者,图由深入基层调研,以“视民如伤”的情怀,访察法治道路上的民间疾苦,传达维权过程中的黎民心声;道善者,望弘扬制度正义、政治正义也。
作为一个有使命感、责任感的政治学者和思想者,在他的思想世界内至少必须同时树立四个思想支柱或培育四个问题情怀,以作为其从事更加精深的专业领域研究的基础,而这也是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界必须共同深入思考与协力解决的深层问题。
第一,从认识论上思考并回答如何才可能提出更为正确的正义理论,并正确认识到哪种社会是最为正义的社会,哪种制度是最适合该国国情的制度,这就像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等著作中曾经做过的那样;这是一个从认识论上思考正确的正义理论何以可能的哲学问题。
第二,运用这种认识论,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思考、发现、建构、论证适合于一国国情的正义理论,就像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做过的那样。
第三,从比较政治学的意义上,即通过比较政治制度研究,来对实现这一正义理论的政治制度进行科学设计与完善。简而言之,就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实现这一目标,就像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雅典政制》中所做过的那样。
第四,从行政学的意义上,研究如何加强、完善政治过程或政府过程的科学组织与管理,从而使体现正义理论的制度设计和政治理想落地生根,使制度能得到真切执行且有序运转,就像一大批行政管理学家所做过的那样。
只有同时具有这四种理论情怀并在这四个层次中不断转换角色与角度,才可能弄清楚在建构国家理论大厦的宏伟工程中,自己所应处的研究角色、研究层次与研究担当,提出的理论见解也才更具深度与针对性。
正是受顾炎武和米尔斯两位思想家的启发,以及考虑到完整的学术体系或理论体系应该具有这种结构上的层次性与整体性,所以笔者在著述本书时,时时遵循明道、纪事、察隐、道善此四旨而不敢稍有偏离。不过,虽然笔者以此四者为著述之基本遵循,但亦不敢自言更不敢奢望拙著真能臻此四境,达此目的。只是作为学者,吾一直以弘道、燃灯为己任;而作为国民,吾又以秉承国民使命、报效国家为无上荣耀。虽距先贤所定“弘”“毅”之标准差距尚远,但吾已竭尽所能、勉力为之,正所谓表里俱澄澈、肝胆皆冰雪,自然能俯仰无愧矣。
[1]程树德:《九朝律考》,商务印书馆,2010,第4页。
[2]费希特:《论学者的使命 人的使命》,梁志学、沈真译,商务印书馆,1984,第41、44、45页。
[3]转引自阿维纳瑞《黑格尔的现代国家理论》,朱学平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第85页。
[4]顾炎武:《著书之难》(第十九卷),《日知录集释》(下),黄汝成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427页。
[5]程树德:《九朝律考》,商务印书馆,2010,第vii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第289-290页。
[7]顾炎武:《文须有益于天下》(第十九卷),《日知录集释》(下),黄汝成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425页。
[8]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陈强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第7页。
[9]具体言之,即是要通过呈现各案例所涉省、市、县(区)三级政府从1997-2017年的20年间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制度、政策制定与实施情况,通过呈现县级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细节,完整记录和准确再现当代中国的政治变迁历程,来观察分析国家的改革历程,评估改革的实际力度,以及地方政府贯彻执行的程度,并且由此整体上观察、分析、评估、把握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方向、趋势与进展,诊断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之道。要通过描述各案例的法治建设过程,观察中国正在发生什么,如何发生,为什么会发生,发生的局面如何,从而讲好中国故事,说明中国的政治发展进程,以及寻求或解释这一进程的内在动力、机制、障碍、原因等。因此,要把对案例的审察和阐析放在中国政治发展进程这一宏大格局中进行,从基层国家政权建设的角度,来说明各地的法治建设为何会进展不一,效果参差不齐。总之,案例只是途径和工具,是记录和证明国家不断发展的载体与证据,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时间截面和空间截面图景。这些案例展示的剖面图景就像一份CT扫描图一样,里面包含和记载着关于中国政治发展的大量细节与丰富信息。此种设想即顾炎武所言纪政事之旨趣在本书中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