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全2册)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4章 “初级阶段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基石

我国进入新时期后,我们党在社会主义认识方面的重大进展,是如实地认定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确定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及其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现实总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及其理论阐明,作为对当代中国现实的基本国情之总体性概括,是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别是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基石,是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及其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

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思想渊源和历史背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的提出和理论阐明,客观和准确地概括了当代中国发展的状况和水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支柱。它作为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基础性的理论创新,既扎根于中国国情和社会实践,也源于历代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合乎逻辑的发展。

从我国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源流来看,科学社会主义对取代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及其发展阶段的认识,从创始人的科学预见,到社会主义开始变为社会现实的发展历程中,有一个对其发展状况和进程一步步做出正确概括的过程。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到列宁和斯大林,再到毛泽东和邓小平,对之均做出了艰辛探索。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思想渊源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和阐明科学社会主义之时,理论上的着眼点和着重点,是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终将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被一种在生产资料上由社会共同占有、人人劳动、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所取代的经济必然性和历史总趋势。关于未来社会的具体状况,他们总是采取一种严谨和科学态度,而不愿多做预言。对这个未来的新社会,他们既称之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又通常交替地称其为“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社会。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地把未来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社会”,并做出了两个发展阶段的划分。

其一,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有两个发展阶段的科学预言。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马克思认为:此前,“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这是对《共产党宣言》中所论及的“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进而“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这一思想的更为简明和深刻的理论概括。只有这样,才能使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和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

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马克思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在这个“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人人都将参加劳动;施于产品上的个别的劳动,都“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没有商品货币关系;在做了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全体劳动者以其等量劳动领取等量生活“消费资料”,即实行“按劳分配”制度。

进而,马克思写道:“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3]

就这样,马克思以极为简练和扼要的笔触,既概述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又大体地预见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发展远景。这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得到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而实现社会阶段性的质变和历史性进步。

显然,马克思的这些科学预见,并未涉及后来对于被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发展阶段做进一步划分的问题。马克思把从资本主义社会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以及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本身,都视为一个动态的、分阶段的和向前发展的社会历史过程,这就为后人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问题,提供了方法论启示和指导。

其二,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思想萌芽。列宁在这个问题上的探索和贡献,一是在《国家与革命》和《伟大的创举》等著作中,都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确定为“通常叫社会主义”的社会,并认为“既然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那么‘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以用的,只要不忘记这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4];而“共产主义社会”一般是指该社会形态的高级阶段。二是列宁对资本主义崩溃以后所建立的共产主义社会,曾经做过三个阶段的划分,即分为“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并把推翻资产阶级后第三年(1920年)的苏维埃俄国,称为“还刚处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即向共产主义低级阶段过渡的最初阶段”[5]。在这里,列宁突破了马克思把取代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仅分为两阶段的经典做法。三是列宁在《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的报告》中,曾说过:“我们在剥夺了地主和资本家以后,只获得了建立社会主义那些最初级形式的可能”,“这里社会主义的幼芽还很嫩弱”[6]。列宁这里所使用的“社会主义……最初级形式”的话语,可被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萌芽。

值得一提的是,在列宁时代的1922年,作为俄共(布)领导人之一的布哈林,就曾提出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当年,布哈林在《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一文中写道:“在发达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是无产阶级的统治。无产阶级是统治阶级,也是生产上的指挥者。”这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началъная фаза социализма)的特点是还存在阶级的等级制,但它不具有通常的性质:居于上层地位的是无产阶级,关于这个阶级当然不能说其是靠剥削为生的,“在初级阶段,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无产阶级”[7]。尽管我们党在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之前,未必得知布哈林早有类似提法,而且其含义也未必一致,但仍然可以认为,这至少意味着其间包含着某种相通的客观逻辑。

其三,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两阶段的设想。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开创者。当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毛泽东最早开始思考我国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的问题,希望找到一条切合我国实际的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道路,并形成和发表了他进行初步探索的成果和设想。这集中地体现在党的八大路线,以及他的《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就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8]在这里,他正确和有分寸地区别使用了“建立”和“建成”两个词语,避免了斯大林时期将二者混淆的提法。所谓“建立”,是指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构架,才刚建立起来,很不完善和成熟,因而有别于“建成”或“实现”。随后,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又对此加以发挥。他说:“在我国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基础和现代化的农业基础,从现在起,还要十年至十五年。只有经过十年至十五年的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现在,这个物质基础还很不充分),我们的国家(上层建筑)才算充分巩固,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9]尽管这个估计和论断仍然过于乐观,并且也没有从划分发展阶段的视角来看待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状况,但毛泽东毕竟是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物质前提和根本基础上,来思考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从“建立”到“建成”的发展问题。

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进一步思考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他说:“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经过后一阶段,到了物质产品、精神财富都极为丰富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极大提高的时候,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10]在这里,毛泽东把社会主义社会明确地划分为“两个阶段”,并把“第一阶段”称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在当时,毛泽东能够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上设想这种划分,表明他是以历史性发展过程的观点,来看待社会主义社会;表明他已开始从实际出发,以其过程性和阶段性的观点,来理解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预见的论述。应该说,这对我们党特别是邓小平在新时期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及其理论,无疑具有某种直接的启发和指导意义,可以说是其重要的思想理论来源。当然,其中更为基础和关键的,是做出这种理论概括的现实针对性和客观的事实根据。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对“超阶段”教训的总结和纠正

新时期,党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概念及其思想内涵,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是对中外社会主义建设中“超阶段”教训的总结和纠正。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后,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列宁、斯大林相继领导人民建立并建成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20世纪中期至今,中国、越南等一批国家也在人民革命战争胜利后,相继开创和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其中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发生的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使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遇重大挫折。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和教训,都极为丰富、复杂、严酷而深刻,需要我们做出马克思主义的总结。

按照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理,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运动激化引起社会形态更替的产物,是“现代生产力反抗现代生产关系、反抗作为资产阶级及其统治的存在条件的所有制关系”的必然结果。“因为社会上文明过度,生活资料太多,工业和商业太发达”,故而该“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而它一着手克服这种障碍,就使整个资产阶级社会陷入混乱,就使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存在受到威胁。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资产阶级对周期性发生的“经济危机”,即使采取“不得不大量消灭生产力”等“手段”和“办法”[11],也无济于事。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必定会走向衰败,而势必会被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取代。

然而,历史惰性和阶级力量对比等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首先爆发并获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并非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相反,因为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先后发动第一、二次世界大战所形成的革命危机和“薄弱环节”,资本主义不够发达的俄国和很不发达的中国等一批经济、科技和文化落后的国家,率先、相继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因为其历史起点低,必须“赶超”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以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都具有空前的探索性、艰巨性、长期性和曲折性。其间,既有过以苏联为首组成社会主义阵营而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辉煌,也有过包括苏东剧变在内的严重挫折和教训。虽然全面分析造成这正、反两面状况的极为复杂的原因,不是本书的任务,但其中一个深层次和普遍性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各国都有过一种“通病”和“顽症”,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都曾发生过不同程度的过于乐观的估计,甚至有过“超阶段”的失误。在这里,我们仅以苏联和中国的情况为例。

先看当年苏联的情况。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三年内战期间,苏维埃俄国实行过以“余粮收集制”为主要特点的“战时共产主义”。虽说这是迫于当时严酷的战争环境,有不得已的客观原因,并且这一政策确实发挥过支持战争胜利的积极作用,但是,布尔什维克党也犯过想以“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的“错误”。列宁说,这“阻碍了生产力的提高,它是我们在1921年春天遭到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的主要原因”。于是,随后列宁当机立断,主张实行“战略退却”,[12]并于同年3月8日提出和改行以“农业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实行“租让制”、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等为主要内容的“新经济政策”。即通过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等迂回途径,使苏维埃俄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实践证明,列宁提出和实施“新经济政策”,是及时、正确和有效的。

列宁在1924年逝世后,到20年代末,苏联就实际地终止了“新经济政策”。在苏共领导下,自此到30年代,苏联大力推行农业集体(农庄)化和社会主义工业化,迅速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使苏联在十余年间就实现了工业化的发展“奇迹”,在社会主义建设上取得过非常突出和巨大的成就,既为打败德国法西斯、赢得卫国战争胜利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也为苏联后来成为与美国比肩而立的另一个“超级大国”积累了相当的经济和科技实力。当然,这有值得肯定、成就辉煌的一面。但是,由此形成的以清一色“公有制”、过于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主要特点的“苏联模式”,也存在“超阶段”的失误。1930年7月,斯大林在联共(布)十六大上,实事求是地承认苏联“离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和消灭阶级差别还很远”;而到1931年1月,他在联共(布)的十七大上做《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总结》发言时,就断言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苏联已经建成了”[13]。至1936年11月,他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就宣布:“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14]苏联在1937年完成了国民经济发展的“二五”计划,随后于1939年在执行“三五”计划时,斯大林说:“我们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已进入由社会主义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时期。”[15]这个“三五”计划,因苏联在1941~1945年进行反抗德国法西斯入侵的卫国战争而被迫中断。战后,苏共在1952年十九大上所修订的《苏联共产党章程》中,又重申斯大林的主张:“现在,苏联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从社会主义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最后建成共产主义。”

斯大林于1953年3月逝世后,赫鲁晓夫集团篡夺了苏联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他在1956年苏共二十大召开后,添加会议议程做“秘密报告”,全盘否定斯大林,开始形成以“全民国家”和“全民党”为特点的机会主义路线,使苏联共产党开始变质。但奇怪的是,苏联从斯大林时代开始的“超阶段”的失误,非但没有随着否定斯大林而被否定,反而随着赫鲁晓夫集团所唱的调门,愈发严重。在1959年召开的苏共二十一大上,赫鲁晓夫提出了苏联“全面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口号,认定苏联进入“一个新的、最重要的发展时期——全面展开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时期”[16]。在1961年召开的苏共二十二大上,赫鲁晓夫甚至宣称苏联将在20年(1961~1980年)内“基本上建成共产主义社会”,届时苏联将在物质技术发展方面“把美国远远抛在后面”。赫鲁晓夫集团在思想、路线和政策上同时存在的这些“左”和右的两方面错误,都背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其不仅在国内推行右倾(包括形“左”实右的)机会主义,而且严重影响到紧跟苏联的一批社会主义国家,成为后来公开变质的一个隐患。

在这里,我们姑且不论赫鲁晓夫集团及其后继者搞的“假共产主义社会”,或所谓“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等说法,从斯大林时代开始,其“超阶段”失误的一面,也是比较突出的。

其主要表现是,斯大林在苏联社会形态的历史定位上,脱离苏联社会的客观实际,急于同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简单地对号入座。显然,这缺乏必要的物质技术基础。因为,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在1928年规划“一五”建设时的历史起点,还主要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国,当时城市人口仅有1070万人,仅占全国人口的7.1%。[17]至“二五”计划还在执行中的1936年,斯大林就急忙宣布:“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18]显然,这主要是凭借“生产关系标准”,认为苏联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便以实现了工商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农庄化作为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的主要根据。也就是认为“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从而忽视和降低了“建成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标准”。这既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也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有条基本原理,即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必须能创造出比旧社会更高、更新的劳动生产率,这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根本基础。据此列宁提出了“生产力标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19]。从社会形态的更替和演进看,“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故此,列宁认为:“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而且一定会被最终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创造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这是很困难很长期的事业”[20]。显然,这个艰难而重大的历史性任务,苏联在7年至8年间是根本无法完成的。即使在斯大林宣布苏联“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社会)之后的1937年,苏联制造业的份额也仅占世界的14.1%,不及美国35.1%的一半[21],遑论工农业社会化和科技水平上所存在的发展差距。

列宁指出:“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只能是同时也能改造农业的大机器工业。”[22]因为,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以发达资本主义及其现代化的大工业作为历史前提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和典型形态。即使在某种特殊历史条件下,有些国家可以超越资本主义充分发展,“跨越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然而,其生产力社会化和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却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必然性。所以,像当年俄国和旧中国这些资本主义原本就不够发达甚至很不发达的国家,因为历史机缘,先于西方发达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要想取得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胜利,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必须在科学技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企业管理上,通过艰苦创业和善于学习资本主义,逐步赶超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此,列宁列出了一个“社会主义”公式:

乐于吸取外国的好东西: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23]

这表明,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创造出了比资本主义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才能“最终战胜”资本主义,才算“建成社会主义”;此前,就根本谈不上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否则,就会犯“超阶段”的错误。

再看看新中国当年的情况。如果说,当年苏联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起点,是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帝国主义(即资本主义)沙皇俄国的话,那么,新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起点,则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搞社会主义建设的底子,比苏联更薄(毛泽东称其为“一穷二白”)、更难,也就需要更长时间。但是,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一度发生过的“超阶段”失误,却更为突出和严重。

在这里,我们且不说原定15年左右完成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仅用3年时间(1953~1956年)就基本完成了——其成就当然是基本的,有获得历史性胜利的一面,且不说1958年“大跃进”中搞“一平二调”和刮“共产风”的情况,以及个别基层干部提出三五年内就能进入共产主义的主张,但仅就党和国家上层决策及其制度性、政策性的设计和实施而言,“超阶段”失误也是较为突出和严重的。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在我们党内“左”倾错误逐步抬头的情况下,建设中急躁冒进、急于求成情绪的突出表现,就是想“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例如,1958年8月29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认为: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遥远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当时,毛泽东和刘少奇同志针对有的文件所说的我国要在“第三个五年计划就过渡到共产主义阶段”,也仅主张将其改为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或“第五个五年计划”“向共产主义过渡”[24]。

此后,历经三年困难时期的磨难,党内对这类“超阶段”的急性病,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难性,才逐步有所警觉而变得比较实际起来。例如,毛泽东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中国的人口多、底子薄,经济落后,要使生产力很大地发展起来,要赶上和超过世界上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一百多年的时间,我看是不行的。”[25]但是,直到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规划我国“四个现代化”发展目标时,仍然规定在20世纪末“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26]。这个奋斗方向是正确的,目标也是宏伟和鼓舞人心的,但在发展速度上,仍然过于乐观和过急过快。以至于邓小平在1979年10月4日谈到“四个现代化”建设时,才坦诚地说:“我们开了大口,本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后来改了个口,叫中国式的现代化,就是把标准放低一点。”[27]而对于“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他后来改称为“小康之家”“小康的状态”[28]“小康水平”“小康社会”[29]。

可见,在毛泽东时代,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存在的“超阶段”、急于求成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而且,这不仅表现在国家发展计划上,更为基本的,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安排上。我国改革开放以前,一直都在实行“一大二公三纯”所有制结构,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排斥商品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等,其中都存在脱离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脱离我国实际,照搬马克思主义词句的“超阶段”的失误。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我国生产力发展,使得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对此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30]就新中国的情况而言,我国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客观上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在我们党的理论和政策上,却长期未能充分认识、体现或充分体现这个基本国情。这表明,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对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之科学性的总结和总体性的纠正。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提出的过程

像认识任何复杂事物一样,在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及进行理论阐明,也有一个酝酿、形成和深化的认识过程。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恢复和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进而形成正确的政治路线,从而为启动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现代化建设的规律,提供了重要政治前提和必要条件。

——1979年9月29日,由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以叶剑英名义发表的《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回顾新中国30年曲折发展历程,初步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时,指出:“同已经有了三四百年历史的资本主义制度相比,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我国现在还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经济和文化还不发达”[31]。这些论断中包含着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意蕴和思想萌芽。

——1981年6月27日,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全面而深刻地回顾和总结了建党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也为新时期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其中一项重要贡献和理论创新,就是在党的权威文献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32]的重要论断。这是对我国国情认识的一个重大进步。

——1982年9月1日,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中,重申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33]的论断,即用我国“物质文明还不发达”作为其主要根据。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进一步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34]

显然,在这段重要论述中,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有了以下几点进展和深化:其一,在概念上开始定型,比较规范地称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不是此前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的“初级的阶段”和“初级发展阶段”;其二,开始同我国在体制改革中把“一大二公三纯”的单一社会经济结构,调整为现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其三,开始同正逐步明晰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即同“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相联系;其四,开始同“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项经济改革上的一个“大政策”相联系。可见,从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到开始阐明其内涵和理论逻辑的展开,表现出论证全面体制改革的自觉意图。

——1987年8月29日,在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在会见外宾的谈话中,简明而深刻地概括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科学概念及其理论观点。他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35]在这段论述中,邓小平不仅准确地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基本内涵,以及“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同整个“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之间的关系,而且创造性地提出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概念。这就表明,我们党对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做出“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总体概括和理论阐明,是事关我国改革和发展的一个根本性、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从而为党的十三大阐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指明了方向。

此前,1987年3月21日,报给邓小平的《关于草拟十三大报告大纲的设想》中提出:“十三大报告全篇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立论的根据。‘初级阶段’这个提法,在党的文件已三次出现,但都没有发挥,十三大报告的起草工作准备循着这个思路加以展开,说明由此而来的经济建设的发展战略,由此而来的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任务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由此而来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任务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由此而来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任务,由此而来的在理论和思想指导上避免‘左’右两种倾向的必要性。”邓小平3月25日对这个设想作了批示:“这个设计好。”[36]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比较全面和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这主要包括:其一,它首先揭示了正确认识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其二,它对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含义做出了明确的回答,认为“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质,“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其三,它在扼要阐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历史和现实根据的基础上,规定了其历史性内涵,即认定“我国从五十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四,它以我国在这个历史阶段的“主要矛盾”为前提,规定了其历史性任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贫穷、摆脱落后的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产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的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阶段;是全民奋起,艰苦创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阶段。”其五,它“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六条具有长远意义的指导方针:“必须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全面改革”;“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须以安定团结为前提,努力建设民主政治”;“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建设精神文明”。其六,它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做出完整表述和阐明。[37]

党的十三大的特点和一项重要理论贡献,就是“阐述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38]。以这一理论为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就有了更为坚实的和直接的理论基石。当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还应在实践和理论探索中,继续得到坚持、发展和深化。

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现实根据和基础性意义

党中央提出和阐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次认识飞跃和一项重要的理论创新。

我们知道,在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所设想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列宁称其为“社会主义社会”)以前,必须有一个“过渡时期”,但没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为,其历史前提一般应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充分发展。在这里,我们必须从理论同实践的结合上,来回答一个尖锐问题,即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凭什么把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添加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呢?基于此,我们必须阐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和长期存在的立论根据和它的基础性意义。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现实根据

从客观的实际情况看,新中国从1949年成立就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前提,即历史起点,不是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脱胎于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旧社会未能给社会主义新中国准备起码的物质技术基础。

按照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即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权威说法:“中国的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全国范围来说,在抗日战争以前,大约是现代性的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这是帝国主义制度和封建制度压迫中国的结果,这是旧中国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性质在经济上的表现,这也是在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39]这里指的是我国在1936年的发展状况。而我国仅有的一点近现代工业,大多是轻纺和食品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和东部地区。而且,由于从1937年7月7日开始,日本侵略者制造了“卢沟桥事变”(又称“七七事变”),发动了企图灭亡中国的全面侵华战争,我国全面抗日战争就随之爆发。在十四年抗战和三年解放战争中,我国工农业生产和整个经济,遭到了敌人的严重破坏和长期的战争消耗,这使我国工农业发展的基础更为薄弱。

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中国出现在世界东方,是人类进步史上的重大事件。它使世界地缘政治格局大为改变。但是,新中国长期赖以立足的基础,仍然是一个以个体手工劳动为主、商品经济很不发达、人口众多、贫穷落后的农业国。所以,毛泽东把那时新中国的状况,称为“一穷二白”。尽管我国仅用三年时间即到1952年,就以惊人的速度,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并且超过1936年的发展水平,但直到1954年,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颁布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之时,毛泽东还如实地指出:“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40]到1956年底,我国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得以建立;同时在“一五”计划期间(1953年至1957年),以苏联援建我国的156项工程为骨干的一万多个项目相继建设。至“一五”计划提前一年完成而结束时,一大批旧中国所没有的基础工业和制造业部门,都开始建立起来,包括在内地兴建了大量的厂矿企业,我国工业布局有了显著改观。这一年,我国工业总产值达到783.9亿元,农业总产值达到604亿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128.3%和25%;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较1952年都有了成倍或数倍的增长。不过,由于历史起点过低,这一年的钢产量为535万吨、原煤1.3亿吨、发电量193.4亿度,产粮19505万吨、棉花164万吨。然而,这对当时已有6亿人口的中国来说,特别是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时的这点物质技术基础,确实是过于薄弱了。

即便是在新中国成立近70年、实行改革开放近40年后的今天,一方面,我们高兴地看到: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外汇储备稳居世界第一,已有200多种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或位居世界前列。但从另一方面看,我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就我国的劳动生产率而言,就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我国企业所掌握的核心技术、所具有的核心竞争力而言,就我国人均GDP、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而言,总之,就全国农业、工业、科技、文化、国防建设等基本方面的实力和发展水准而言,我国现在是、在未来几十年仍将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所以,我国要赶超西方发达国家,要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要建成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依然任重而道远,还有很大的历史性差距,有很长的奋斗历程。这个客观事实告诉我们:我们党把新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这一时期,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种切合中国实际的、求真务实的科学概括,是一种清醒而正确的总体性、基础性和历史性的战略估量。

从理论上看,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及理论,大体上有三方面的根据。

一是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即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总体思路上要求我们,在中国搞建设社会主义,如同当年党领导我国人民搞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一样,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我国国情办事,不能照搬“本本”,只能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创造性地坚持、运用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否则,我们就会重犯教条主义和“超阶段”的失误。新时期,我们党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正是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通过客观和冷静分析、概括我国基本国情,而得出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结论。

二是就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而言,社会主义社会既然是取代和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就必须逐步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和物质文明。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具有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和消灭阶级的物质前提。对此,列宁说过:无产阶级国家在完成了剥夺资本家的任务以后,要“转到一个更复杂和更困难得多的任务,就是要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很明显,这个任务是重大无比的,这个任务不完成,那就还没有社会主义”[41]。毫无疑问,这里所指的,应是基于生产力有更高发展的、比较完全和成熟的社会主义。而我国要完成这个“重大无比的”任务,还要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

三是人类社会形态演进史表明,人类社会形态依次而有序的演进和更替,存在“可超越性”和“不可超越性”的统一。列宁认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42]即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某个或某些比较落后的国家——例如当年俄国、中国等一批国家——有可能不必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而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在生产关系的总体上有其“可超越性”,即跳跃性的一面。但其社会化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以及“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43]。这又有社会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即“不可超越性”的另一面。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社会主义要消灭阶级,就必须以现代大工业生产作为物质技术基础,因为“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44]。就新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45]。

因此,我们党把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这一发展时期,确定为一个特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根本上说,是既切合我国国情又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一种认识飞跃和理论创新,是开创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总依据。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基础性意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地位之所以极其重要,就在于它是新时期实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立足点和根本依据,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最为直接的理论支柱。

可以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介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可能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的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理论的基础性意义就在于,我国在“基本实现现代化”以前的社会主义,只能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所建设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不完全、不发达和不成熟的社会主义,是为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为建成比较完全、成熟和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做准备、打基础的发展阶段。

根据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应当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就已经完成了的,并且是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历史前提。而作为社会主义中国之历史前提的,还只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当时已有一定发展的,主要是依附帝国主义的官僚垄断资本主义;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只是开了一个头,尚未得到独立的和充分的历史性发展。为了奠定和夯实这个历史前提,即为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我国就必然地要经历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介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可能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的一个“特定阶段”,既然我国先期建设的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那么我国在“初级阶段”,就不可能实行完全、成熟和典型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而只能在大体上坚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实行不完全的、适当加以变通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灵活的内外政策。这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基础性意义和指导作用,主要地就表现为:它能够为确立和实行切合当代中国国情、切合“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实践水平的社会基本制度,以及为规范这种制度、体制运作和完成其历史任务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最为直接的理论支撑和理论根据。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完整确立、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主要包括新中国在1949年成立时草创,并根据1954年颁布的宪法所规定,其后在1956年基本完成的“一化三改”中所逐步建立起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新时期在体制改革中加以必要调整,而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项基本制度。

——在经济上,我国必须坚持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清一色的公有制,这样才能同我国多层次的生产力状况和发展要求相适应,以促进社会生产力较快发展;相应的,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让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经济体制上,必须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利于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在政治上,我国必须实行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制度(亦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制度,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实现形式;绝不能照搬资产阶级的多党制、三权分立、两院制等所谓“普世”的制度和体制模式。

——在文化上,我国必须实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借鉴和吸收外来的优秀文化,以人民的社会实践为基础,构建和发展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制度。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引领各种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抵制错误思想、批判反动意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精神生活需要,不断提高中华民族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必须反对“全盘西化”的思想渗透,增强我国的文化自觉和自信,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我国在这种社会基本制度下,所正在建设的“切合中国实际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主要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有机统一。而其中最根本、最具基础性的方面,则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这种“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理所当然的,只能立足于当代我国社会生产力的现实状况,长期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种不完全、不成熟和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及其物质文明。而同期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则只能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并与之相适应、相协调和相配套。所以,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亦即“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概念及进行的理论阐明,就是基于对中国国情及现实社会主义发展水平的正确认识和科学的历史定位,进而对党在这个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及历史任务,做出完整和准确的表述。

(三)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及历史任务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的“政治路线”与“基本路线”是同义语。这条基本路线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条政治路线的名称,极为明确地体现了它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因果关联和理论上的逻辑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及党在这个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为何都是在党的十三大上同时得到比较完整的表述和比较系统的阐明的呢?这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内在的相关性,是一种共生和依存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党制定和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所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提出和阐明,提供实践基础和思想前提;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不断使全党深化和确证了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之正确性的认识,而且也为这条基本路线在内容上的丰富、发展和完整而准确的表述,奠定了坚实而直接的理论基础。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党在这个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可以说,都是直接源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指导思想上进行拨乱反正,以及由此做出和实施的战略性转变的重大决策。然而,党在现阶段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提出和阐明一样,也有一个长期酝酿、逐步成熟和完整表述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及其成果,则是以新时期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探索为基础,并且与之相并进的,是实践探索的成熟程度在理论和政治上的反映。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对新时期党的“政治路线”,先后多次做出过自己的概括和表述。1979年7月29日,他在《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的实现要靠组织路线来保证》一文中指出:“我们的政治路线就是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46]到1980年2月29日,邓小平又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做《坚持党的路线,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讲话,再次论及党的“政治路线”:“我们党在现阶段的政治路线,概括地说,就是一心一意地搞四个现代化。”应该说,邓小平这两次对现阶段党的“政治路线”,亦即对党的“基本路线”都做了高度凝练的实质性的概括和表述。但实事求是地说,这还不是对党的政治路线的完整、周密和正式的表述。

我们注意到,就在邓小平发表上述讲话的同一天,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对作为“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最根本的一条”的“现行政治路线”,做出了对全党有约束性的暂时的概括和表述。即“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47]。显然,这个表述,是在毛泽东时代我们党制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原有表述(其中仅用“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来代替“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在前面添加了三句话——“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经济因素,同心同德”——而形成的。同时,鉴于我们党的政治路线一般应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来制定,所以该准则在其表述的末尾加了如下说明:“党的政治路线的正式表述,以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将要通过的党章总纲为准。”[48]所以,党在现阶段政治路线的明确表述,还是一个待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

然而,我们看到,由党的十二大于1982年9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总纲”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党在现阶段的“政治路线”或“基本路线”的概念,而只有关于其“总任务”的表述,即“中国共产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49]。虽然我们党的“政治路线”或“基本路线”与其“总任务”之间,具有内在和必然的联系,但党的“政治路线”或“基本路线”,应当包括而又不限于其“总任务”。党的十二大仅提“总任务”而暂不提“政治路线”,就既表明我们党对现阶段的“政治路线”或“基本路线”的明确制定和正式表述,采取了极为慎重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同时也表明,我们党对现阶段的“政治路线”或“基本路线”做出完整表述的条件,暂时还不完全成熟,还需要更为坚实的实践和理论支持。

可以说,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或“基本路线”的提出和做出的完整表述,是党的相关实践探索及其理论认识达到比较成熟程度的产物。因此,我们党此后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和理论探索,直到1987年10月,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出了比较全面和深刻的理论阐明之基础上,才同时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并对之做出了比较完整、准确的表述和阐明,最后直至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对其加以精确化。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50]

从这条“基本路线”的完整内容看,它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

其一,从总体看,这一“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基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特别是基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水平不高、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状况,反映了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规律,体现了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路线。在整个长达百余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对这条基本路线,必须全面领会、准确把握,长期坚持、自觉贯彻,一以贯之、始终不渝。

其二,这条基本路线明确地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领导力量,是根本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而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力量源泉。因此,党所领导和团结的“全国各族人民”,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主体,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真正主人。

其三,这条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即我国必须集中力量,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把为社会主义奠定物质技术基础,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作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和服务这一“中心”工作。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根本性的战略转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期的主要标志。

其四,这条基本路线有“两个基本点”,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立党和立国之本,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与制度保障;坚持改革开放,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关键抉择,是使社会主义制度焕发生机活力和加快生产力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这两个基本点,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不能人为地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而必须统一于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过程。

其五,这条基本路线还有“两条基本方针”,就是坚持“自力更生”和“艰苦创业”。这是为贯彻和落实“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所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因为,只有坚持“自力更生”方针,才能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既坚定奉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又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51]的方针,而不过于依赖外国、不受制于人;只有坚持“艰苦创业”方针,我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才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始终保持一种不甘落后、发奋图强、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保持一种举国一致、同心同德、长期奋斗的精神动力。

其六,这条基本路线确定了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就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即毛泽东和周恩来原来所规划的中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的另一种同义表述),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和平崛起。同时,这更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到更高的历史阶段而创造历史前提,并奠定必需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提供一切必要的社会条件。我们党的这条基本路线,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规定的历史性任务,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面实现我国现代化,以及为保障这一历史性任务的完成,而规定了必须贯彻始终的指导思想、政治前提、制度保障、发展道路、基本政策和基本方针。

因此,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为理论基石的这条基本路线,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是一切工作的根本指针。党和国家在这个阶段的基本纲领和其他具体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等治国理政的一切方略,都必须紧紧围绕这条基本路线来制定、完善和贯彻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坚持、维护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制度,才能始终坚守和保持住这个“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基本性质,即该社会形态的质的规定性,才能始终坚持、把准、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我们党和国家既不能走改革开放前带有“超阶段”色彩的老路,也不能走“全盘西化”的邪路,而只能坚定不移地走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而为走上以共产主义社会为长远目标的、高于这个“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而定好向、把准舵,并逐步靠近它。

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内在统一

前面已经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两个作为中国发展现状之本质反映的新词语,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独有概念。前者,是党中央先后在其四个重要文献中逐步形成的,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后者,则是1987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同外宾的一次谈话中所提出的——把“中国社会主义……处在初级阶段”,发挥为“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52]。因而,这是邓小平的理论创新。据此可以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这两个概念,在大体上是同义的,因为它们都是对新中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即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起来之时开始,到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止的历史时期的理论概括和总称;同时,这两者在思想内涵上又有一定的差异或侧重点。否则,就没有必要使用这两个互为定语的词语。笔者认为:从其思想内涵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这个社会时期的历史定位;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则是对这个社会时期的现实定位,两者既是发展和动态的,又是内在统一和相互包容的。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定位的思想内涵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就是它在社会形态更替和演进中的历史方位及其客观逻辑。我们要想厘清其思想内涵,还必须从科学社会主义经典理论中所包含着的辩证矛盾入手。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而实现这两个“最彻底的决裂”的过程,就是工人阶级必须一步步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以《共产党宣言》接着写道:“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53]这种革命既然有“第一步”,那就会有第二步,第三步……包括“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也将是“一步步地”进行和完成的。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这是他在1847年10月底至11月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撰写的纲领草案;随后的《共产党宣言》就是马克思和他在此基础上撰写成的)中,为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问题时,曾明确地写道:“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今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54]

由此可见,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是以“生产力扩大”为基础的一个既有步骤、分阶段而又不断革命的历史过程。而这种不断革命的目标和任务,就是把它作为一个过渡阶段而实现“四个达到”。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文中为此强调说:无产阶级应“日益团结在革命的社会主义周围,团结在被资产阶级用布朗基来命名的共产主义周围。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55]。按笔者理解,这里所谓“革命的社会主义”,主要就是指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而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所要实现的这“四个达到”的目标和任务,显然就是《共产党宣言》中所讲的“共产主义革命”所要实行的“两个最彻底的决裂”之展开和发挥。这是空前伟大、格外艰巨、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是人类发展史上由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的历史性过渡和社会形态更替,是需要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全体人民通过长期奋斗,改天换地、脱胎换骨,才能实现社会改造的一种根本质变和历史飞跃。

马克思在1875年所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对这种根本性的社会形态转变,做出了高度的科学概括。他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56]既然这是一种高度概括,那么,这个“革命转变时期”究竟有多长,以及革命转变的形式和过程如何,他当然都未能涉及和展开,而后人只能间接地加以分析,并且最终要靠实践来回答。

但是,马克思在论及经历这个“革命转变时期”亦即“过渡时期”以后所形成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时,认为该社会(后来被列宁定名为“社会主义社会”)具有的基本经济特征是:“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全体“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即不存在商品货币交换关系,而实行计划经济,每个生产者所提供的“个人的劳动量”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从而获得“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马克思把由此实行的按劳分配,称为既平等又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在政治上,“到那时,‘现代国家制度’现在的根基即资产阶级社会已经消亡了”。至于“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57],即只能由未来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来做出正确回答。

然而,马克思又强调说:“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58]所谓“刚刚从……产生出来的”和“脱胎出来的”,就意味着:由一个资本主义社会转变成“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革命转变时期”和“过渡时期”,具有在时间上不太长的短暂性。显然,关于这个“革命转变时期”和“过渡时期”问题,在理论上就可能存在一个“灰色地带”,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辩证矛盾。这就是作为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目标的“四个达到”任务的艰巨性、深刻性与其时间的短暂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全面性、典型性与所需社会条件的苛刻性之间的矛盾。

其中,特别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等革命目标,就需要创造出极为艰巨、极为苛刻的社会条件。最基本的是经济条件,而其他条件则由经济条件决定和派生的。因为,“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59],所以把“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除了要利用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夺取资本家等剥削阶级的全部生产资料,建立公有制为核心的基本经济制度,即社会生产关系以外,还需要逐步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要改造大量存在的小生产及其习惯势力,要根除国内外剥削阶级思想文化的消极影响,并用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取而代之,还要使无产阶级国家趋于消亡,甚至要消灭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本身等。鉴于马克思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及其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预见,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及其基本矛盾的尖锐化作为社会前提的,因此,如果说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刚刚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和脱胎出来的,使得这种矛盾不太突出,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话,那么,像中国这样未经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而是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作为历史起点的国家,仅仅经过三年的“一化三改”就建立起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使得这种矛盾特别突出和尖锐,以至于我国搞的社会主义是“事实上不够格”的社会主义。

邓小平在1987年对此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现在我们正在向这个路上走。”[60]显然,邓小平当年说中国社会主义“事实上不够格”,主要是指国家贫穷,“生产力不发达”,即在生产力发展上“不够格”,这无疑是最根本的。尽管30多年来,我国通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使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快较大发展,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即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向着“事实上够格”的社会主义的征途上又迈进了一大步,但要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仍然差距很大、任重而道远。

时至今日,我国社会主义在生产力发展上要完全做到“事实上够格”,还需要继续长期奋斗;而且,我国社会主义在其生产关系上,特别是在社会经济结构上,也形成了新的“事实上不够格”局面。因为,我国30多年来的经济发展,是以在体制改革中把原有“一大二公”的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变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前提的,是以迅速降低和缩小公有制经济的比例,并使私有和外资经济快速膨胀为经济背景的。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谓“民营经济”(实际上主要是私有经济和外资企业)的产值已经超过了公有制经济。全国工商联主要负责人早就宣布,我国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已占65%[61]。近年来,国家统计局不再公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GDP中的占比。国务院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共同撰写并于2012年2月28日发布的题为《2030年的中国:建设高收入、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的研究报告披露,2010年,中国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约为27%;目前这个比重无疑会更低一些。至于包括农业、工商业在内的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则极小,因为集体性质的工商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在“抓大放小”中基本上都已经“改制”了;至于我国农村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意义上虽然仍属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农村集体经济实体已经基本消失和虚化,大量和普遍存在的只是农民在家庭承包土地体制下进行个体劳动。故此,我们可以说,目前在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中,非公经济早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了。所以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都已经变得非常脆弱,乃至有些学者认为,已经岌岌可危了。不管这种看法和估计是否准确,但确实有一定的道理。这就是,我国在坚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维护和巩固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任务是非常重大、艰难的,形势是严峻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共产党人就必须增强坚持和完善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和紧迫性。因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理论告诉我们: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社会形态的性质的,是立足于其社会生产力基础上的占据支配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其中的核心问题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而在一个本质上隶属于“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直接地决定和赋予其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因素,是社会生产力与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相统一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而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则是立足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的,旨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鉴于我国目前乃至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发达、完全和成熟的社会主义相比,长期且一定程度上存在双重的(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在“事实上不够格”的情况,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就只能是行进中的、生成中的社会主义,是一种向着发达、完全和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因此,中国现实的社会主义就不能同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基本特征,简单地对号入座,但前者必须以后者作为参照的历史性坐标、为之奋斗的目标和前进的社会方向。

(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现实定位的思想内涵

关于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现实定位,就是它在社会形态更替和演进中的现实方位及其客观逻辑。我们要想厘清其思想内涵,还必须辩证地考察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进程中所包含着的应然和实然辩证关系,为此就必须从分析“现实性”所包含的哲理开始。

在马克思创立的唯物辩证法中,“现实性”作为对应于“必然性”的一个哲学范畴而存在。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这部经典著作中,从唯物主义地改造黑格尔的一个哲学命题着手,而阐明了它所包含着的深刻哲理。

针对黑格尔在《〈法哲学〉序言》中所提出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这个命题,恩格斯透过被普鲁士当局误解为对当时社会现状的表面上的辩护性,而从中敏锐地体悟到辩证思维的哲学精髓:“在黑格尔看来,决不是一切现存的都无条件地也是现实的。在他看来,现实性这种属性仅仅属于那同时是必然的东西;‘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明为必然性’……这样一来,黑格尔的这个命题,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就转化为自己的反面:凡在人类历史领域中是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成为不合理性的,就是说,注定是不合理性的,一开始就包含着不合理性;凡在人们头脑中是合乎理性的,都注定要成为现实的,不管它同现存的、表面的现实多么矛盾。”[62]

显然,恩格斯在这里已把黑格尔所说的“合理性”,改造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特别是对人类历史发展中所包含的“必然性”的认识和把握,特别是揭示了“现实性”只有作为过程而展开,才能体现其与“必然性”的辩证关系,从而科学地阐明了现实性与必然性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包含和相互制约的深刻哲理。因此,作为事物发展规律的必然性高于并且寓于现实性之中,而现实性则受制于必然性,但又不等于必然性;现实性体现为事物发展的过程性、特殊性、偶然性和曲折性与其必然性的辩证统一,因而在实际现象上,以更为丰富、复杂、生动的外观,而展现其自身。

当我们把“现实性在其展开的过程中表明为必然性”的哲理,运用于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哲学分析和现实定位时,其就表现为“实然的社会主义”同“应然的社会主义”的辩证关联。在笔者看来,这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所谓“应然的社会主义”,就是基于较为完备的历史前提,由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及其科学预言,所勾勒出的比较典型、完全、成熟和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即具有健全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本质特征及典型的社会现实。它必定朝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发展,体现了世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及社会进步的总趋势。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科学社会主义及其大致的科学预见,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历史前提、革命过程和社会状况,从应然的角度看,其大体轮廓必须是:

其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理应是资本主义获得了较为充分的发展,国家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工人阶级及其家属占居民的大多数的社会。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运动趋于尖锐时,“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也必然越加鲜明地表现出来”,从而使“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表现为个别工厂中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63],随着矛盾越来越深刻和尖锐,周期性经济危机就会反复发生,直至引发社会动荡和无产阶级革命。这种情况下所爆发、进行和完成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才具有典型的历史前提。

其二,在经由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工人阶级会由一个“自在的阶级”发展成“自为的阶级”;当这个最具革命彻底性的阶级及其政党成为政治舞台的主角时,就必须利用旧社会的统治危机,及时发动革命;“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64],即夺取和执掌国家政权,以创造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政治前提。

其三,由此所建立的新型国家,就能够进入一个由资本主义社会较快地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65]。“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66]这就要在生产资料上完成剥夺资产阶级,实行公有制,以消灭私有制、资产阶级和一切阶级差别;同时,还必须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等领域的社会主义革命。总之,这是一场空前深刻、无比艰辛和翻天覆地的社会大革命。其目的在于:“要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很明显,这个任务是重大无比的,这个任务不完成,那就还没有社会主义。”[67]

其四,“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是:生产资料实行完全的公有制;根据社会需要和经济规律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和再生产;发展产品经济,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人人参加生产劳动,在扣除社会发展基金的前提下,“按劳分配”生活消费品,从而消灭一切经济剥削,实行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和劳动成果的平等分配。这种“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不过,“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即“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尽管其“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但由于不同的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能力的差异和家庭人口多寡及负担不同,因而“按劳分配”也会形成家庭生活富裕程度的差别。在这个意义上,“按劳分配”也“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68]。

其五,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它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69]。社会主义“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70]。这时,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是保证“在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71]。当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到比较巩固、发达和不可逆转之时,处于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状态的和“自行消亡”中的国家,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称为“半国家”[72]。

其六,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和向前发展的方向,必须是“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这就是必须在建成社会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有极大提高、人类得到彻底解放和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的基础上,“三大差别”完全消失以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73]在这种人类历史之真正开始的阶段,人类不仅成为自然界的真正主人,而且成为自己与社会结合的主人,并且能够自觉地认识和运用社会发展规律,从而开始进入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这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前进方向。凡是不以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作为指导思想并作为终极目标的所谓“社会主义”,都不是体现人类历史发展总趋势的“应然的社会主义”,即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而一定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假社会主义,即资产阶级的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是改良型的资本主义。

第二,所谓“实然的社会主义”,就是目前现实的、实有的和正在建设中的社会主义,或曰“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它们往往是不成熟、不完全和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也是以“应然的社会主义”作为其建设和发展目标的社会主义。因而,现实而实然的社会主义与“应然的社会主义”,既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和本质的一致性,又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差别和若干矛盾的情况。大体说来,在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实然的社会主义”产生和存在的根据,源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般地说,作为“应然的社会主义”之理论根据的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而“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74],即必须同当时各国及其民族的具体的历史条件相结合,才能有成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所产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就势必具有自己的特点。正如列宁所说:“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会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75]从这个意义看,任何国家和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所建立和发展的都应是力求体现“应然的社会主义”的一种实然、有其特点和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一般原理(一般规律)与各国特殊国情及其社会主义具体而特殊的社会实践(特殊规律)相结合的产物。

特殊地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期,即于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所产生的社会主义苏联,以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产生的东欧、中国和越南等一批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是在世界战争所造成的旧制度统治的“薄弱环节”、所形成的革命形势的特殊情况下,在资本主义都未能获得充分发展,甚至很不发展的特殊历史条件下,而先后获得革命胜利和建立起来的。由于这些国家搞社会主义,都不同程度地缺乏必要而完备的历史前提,即都不同程度地缺乏资本主义先期的充分发展,所以要想不犯“超阶段”的错误,其所能建立的现实和实然的社会主义,都只能是不发达、不成熟和不完全的社会主义。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所造成的“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失败,尽管直接和关键的原因在于该国执政党及其上层领导集团蜕化变质,在指导思想和政治路线上偏离和背叛了科学社会主义;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这些国家及其执政党都不同程度地犯有“超阶段”和急于求成的错误,即都急于照搬马克思和恩格斯以资本主义充分发展作为历史前提、客观根据和逻辑基础,所做出的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设计的科学预言,并且不切实际地都想尽快“建成”社会主义和“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一个基础性的原因。新中国前三十年的革命和建设中,我们党和国家在取得了重大成就的同时,也有过类似的失误,甚至有比较严重的失误。这是我国新时期通过改革开放,改而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亦即“实然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因。

就我国情况而言,鉴于过去建设中曾有过“超阶段”和急于求成的教训,基于我国总体上社会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科技水平低的客观实际,因此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政策取向和工作重点,不是尽快地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制度及其基本特征直接而完全地“对号入座”,而是应当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主体地位,坚持国家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和利用一切积极因素,包括某些非社会主义的乃至一些可控的资本主义的有益因素,恢复和发展一些个体经济和私有经济,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快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当然,我们利用某些非社会主义因素的实质和目的,不是发展资本主义,而是尊重历史辩证法,尊重社会规律,走历史必由之路,即创造历史前提,创造社会条件,以便将来“水到渠成”,完全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消灭资本主义,真正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以完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因此,这种“实然的社会主义”,在社会制度及其特征上,就不太“纯粹”,还不是典型的、完全的、成熟的和发达的社会主义,而是包含和整合着大量非社会主义因素的社会主义,是切合中国现阶段实际的、唯一可行的现实的社会主义。而且,如果用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科学预言来衡量,这种“实然的社会主义”,好像是一种“四不像”,它既不像典型的社会主义,也不像典型的资本主义,既不像社会民主党所讲的“民主社会主义”,也不像毛泽东当年所讲的“新民主主义”。如果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的话,那么,当今中国现存的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实然的社会主义”,也同样具有其唯一的独特性。它就是它!它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现阶段的现实形态,是一种“实然的社会主义”。从它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内在联系和差别看,可以说,它是为了完全进入其中而发展的一种“准社会主义”。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实然的社会主义”,亦即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或曰“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某些方面,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进入典型的、完全的、成熟的和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即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预备状态或过渡时期,是为其在做强基固本的初创性工作。

第三,“实然的社会主义”同“应然的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可以说,“应然的社会主义”,就是经典的、理想的和典型的社会主义,是根源于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必然性,反映社会发展之客观规律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科学预见的应有实践和社会现实,是比较完全、发达和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一般说来,凡是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之历史前提、社会起点和发展基础的资本主义越是发达和成熟,由此建立起的“实然的社会主义”,就同“应然的社会主义”越接近、差别越小;相反,凡是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之历史前提、社会起点和发展基础的资本主义越是不发达和不成熟,由此建立起的“实然的社会主义”,同“应然的社会主义”的差别就越明显、越大一些。在这二者的关系中,“应然的社会主义”所包含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社会制度的本质规定性,往往是相对稳定的,虽然会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和深化,但其精神实质是基本不变的,因而是引领一切社会主义实践的,当然也就是所有“实然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南、思想灵魂和价值目标;而“实然的社会主义”,则是“应然的社会主义”的现实基础、力量源泉和验证标准。换言之,是“应然的社会主义”在引领、规范和保障着“实然的社会主义”,而“实然的社会主义”,作为改造旧社会、建设新社会的实践,会一步步趋近和逐步实现“应然的社会主义”,直至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在当代中国,“实然的社会主义”同“应然的社会主义”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思想内涵上统一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两个基本概念,大体上是同义的,在多数情况下,可以相互替代。当然细究起来,它们既有其内在的一致和历史的关联,也包含一定的和微妙的区别,否则,邓小平就没有必要使用两个概念。不过,其区别也是相对的。

先从其区别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主要标志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纵向的历史坐标,更多的是标志着它同科学社会主义中作为“应然的社会主义”之间的阶段性的历史联系;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主要标志的,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横向的空间坐标及其前进方向,更多的是标志着它同作为“实然的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结构性的现实关联和历史发展。如果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其理论内涵上,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期间所共有的阶段性本质的总体概括的话,那么,“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其实际内涵上,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实然的社会主义”,在该阶段各个领域协调发展的全貌和前进趋势。因而,前者是对其动态的区间性的质态描述,后者是对其现实的动态性结构状态的过程描述。

再从其内在的关联看(这是更为重要和基本的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思想内涵上,是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因为,这二者虽然视角有所不同,但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个历史阶段的全部实践及其社会性质、发展状况和进步历程的总体性概括。所以,它们所反映的中国现实即基本的国情,是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根据;它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性概念,支撑着其理论体系,指导着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制定和实践;它们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则直接地决定着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决定着当今中国的历史走向,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世界和人类的未来,推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走向复兴。

因此,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之实质内容,以及对这二者之间的辩证关联的准确揭示和系统阐明,是系统而深刻地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枢纽,是完整而准确地掌握其精神实质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45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2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33~436页。

[4]《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38页。

[5]《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54页。

[6]《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92页。

[7]《布哈林文选》上册,人民出版社,1981,第43页。

[8]《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214页。

[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第491页。

[10]《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116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37页。

[12]《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247、252~253页。

[13]《斯大林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7、192页。

[14]《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399页。

[15]《苏联国民经济建设计划文件汇编》(第三、四、五个五年计划),人民出版社,1957,第43页。

[16]《人民日报》1959年2月1日。

[17]〔美〕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求实出版社,1988,第241页。

[18]《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399页。

[19]《列宁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88,第209页。

[20]《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151页。

[21]〔美〕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求实出版社,1988,第405页。

[22]《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238页。

[23]《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381~382页。

[24]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第837页。

[25]《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302页。

[26]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日报》1975年1月21日。

[2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194页。

[2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237页。

[2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77、54页。

[3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第896~897页。

[3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第63、58页。

[3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第212页。

[3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第274页。

[3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第434页。

[3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252页。

[3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407页注释95。

[3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第474~478页。

[3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258页。

[39]《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1430页。

[40]《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329页。

[41]《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85页。

[42]《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357~358页。

[4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第350页。

[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63页。

[4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38页。

[4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191页。

[4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第124页。

[4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第136页。

[4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第65页。

[50]党的十三大报告的原表述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第477页。]

[5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257页。

[5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252页。

[5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2页。

[5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85页。

[5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166页。

[5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45页。

[5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33~435、444~445页。

[5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34页。

[5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63页。

[6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225页。

[61]见《人民政协报》2011年1月2日所载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的文章。

[6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68~269页。

[6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87、288、290页。

[6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2页。

[6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45页。

[6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2页。

[67]《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85页。

[6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34~435页。

[69]《列宁专题文集 论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207页。

[7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62页。

[71]《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38页。

[72]《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124页。

[7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35~436页。

[7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15页。

[75]《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3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