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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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导入

案例:中秋节在即,某超市向某食品公司订购5万盒月饼,要求它在中秋节前一个月开始交货,并于中秋节前一周交货完毕,价格按去年价格计算,希望在一周内回复。10天后,食品公司回电传,同意某商场意见。又过了3天,食品公司又发传真给超市:“今年原料提价,希望能在去年价格的基础上提价6%。同时,因各地订购月饼的商场较多,交货时间修改为从中秋节前一个半月开始交货,中秋节前3天交完。”后商场回电传:“同意贵方交货时间安排。”而后,合同如约履行,但双方就价格问题产生纠纷。

思考:双方信息交流中的哪些内容构成了要约或承诺?10天后食品公司的电传是要约还是承诺?如果是承诺,那么其是否会因为已过承诺期限而失效?如果又过3天后食品公司的传真属于新要约,那么商场回电是否构成承诺?如果构成承诺,那么成立的合同内容应当以原价为准,还是以提价后的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