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工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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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会组织自身建设

第一节 基层工会组织组建

一、工作要求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会员有25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还可以选举组织委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200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石化直属单位新组建工会组织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规定执行。

具体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如下: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