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品标准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真伪优劣直接影响临床疗效,甚至关系到人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危。因此,必须保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和科学的分析、检测及评价方法。同时,还必须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一、药品标准的概念与分类
药品的质量特性包括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和经济性。把反映药品质量特性的技术参数、指标明确规定下来,形成技术文件,规定药品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就是药品质量标准。
目前,我国药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其他标准等。根据药品标准的属性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推荐性标准通常属于非强制性或自愿性标准,如行业标准。
二、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national drug standards)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对药品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和生产工艺等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必须共同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技术准则和法定依据。我国现行的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局(部)颁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前二者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后者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给申请人的特定药品标准,包括新药注册标准、仿制药注册标准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生产该药品的企业必须执行相应标准,并不得低于《中国药典》和局(部)颁标准的规定。
(一)《中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缩写为ChP),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记载药品标准及规格的法典。药典中收载的是疗效确切、副作用小、质量较稳定的常用药物及其制剂,规定其质量标准、制备要求、鉴别、杂质检查与含量测定等。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作为药品生产、检验、供应与使用的依据,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同时停止使用。除特别注明版次外,本书中《中国药典》均指2020年版。
1.《中国药典》沿革 我国乃至世界最早的药典可追溯到公元659年我国唐朝的《新修本草》(又称《唐本草》),由苏敬等人编撰,由政府颁布执行。该书共54卷,分为本草、药图、图经三部分,收录药物844种,并详细记录了这些药物的性味、形态、产地、采收时间、炮制方法、功效和主治等。为规范、统一用药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出版了十一版《中国药典》(即1953年版、1963年版、1977年版、1985年版、1990年版、1995年版、2000年版、2005年版、2010年版、2015年版和2020年版)。
《中国药典》从1963年版开始根据药品属类的不同分为一部和二部。一部收载中药材及其制品、中药成方及单味制剂;二部收载化学药、生化药、抗生素、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及各类制剂、药用辅料等。《中国药典》从2005年版开始分为三部,一部收载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用辅料等;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并首次将《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并入《中国药典》。《中国药典》从2015年版起分为四部,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中国药典》自1985年版开始每5年审议改版一次,并根据需要出增补本。1988年10月,第一部英文版《中国药典》(1985年版)出版发行。
2.《中国药典》2020年版简介
(1)《中国药典》2020年版特点
①稳步推进收载品种数量,健全国家药品标准体系。本版《中国药典》收载品种5911种,新增319种,修订3177种,不再收载10种。品种收载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不断满足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收录品种的需求。贯彻药品质量全程管理的理念,通过完善药典凡例以及相关通用技术要求,将质量控制关口前移,强化药品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体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逐步形成以保障制剂质量为目标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体系,为推动关联评审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②不断接轨国际标准,扩大成熟分析技术应用。本版《中国药典》达到了“中药标准继续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化学药、药用辅料标准基本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生物制品标准紧跟科技发展前沿,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保持一致”的总目标,加强了药典机构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国际成熟技术标准的借鉴和转化,不断扩大成熟检测技术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推广和应用,药品质量控制手段得到进一步加强。本版《中国药典》四部收载通用技术要求361个,其中制剂通则38个(修订35个)、检测方法及其他通则281个(新增35个、修订51个)、指导原则42个(新增12个、修订12个)。参考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相关指导原则,新增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修订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分析方法验证、药品杂质分析等指导原则,逐步推进ICH相关指导原则在《中国药典》的转化实施。
③持续提高药品安全和有效控制要求。重点围绕涉及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检测方法和限量开展研究,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的可控性。在安全性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药材饮片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禁用农药残留、真菌毒素以及内源性有毒成分的控制;加强了对化学药杂质的定性定量研究,对已知杂质和未知杂质分别控制;加强了生物制品病毒安全性控制、建立了重组技术产品相关蛋白的控制。在有效性方面,建立和完善了中药材与饮片专属性鉴别方法,部分产品制定了与临床疗效相关的成分含量控制。结合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注册标准,修订了《中国药典》相关标准的溶出度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化学药与有效性相关的质量控制要求。
④稳步提升辅料标准水平。本版《中国药典》四部收载药用辅料335种,其中新增65种、修订212种。重点增加制剂生产常用药用辅料标准的收载,完善药用辅料自身安全性和功能性指标。贯彻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制度质量控制理念,逐步健全药用辅料国家标准体系,促进药用辅料质量提升,进一步保证制剂质量。
(2)《中国药典》的基本结构及其内容:《中国药典》分为凡例、正文、索引和通则四部分。
①凡例:凡例是解释和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以帮助理解和掌握《中国药典》正文。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②正文: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称为正文,正文系根据药品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正文分为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三部分。正文内容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分别列有品名、来源、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规格、贮藏、制剂、附注19项内容。
③索引:《中国药典》除有中文索引外,还有汉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和拉丁学名索引。
④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时所应采用的统一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中国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3)《中国药典》凡例中的有关项目与要求
①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是指药品在特定溶剂中的溶解能力。《中国药典》中的溶解度是指在各品种项下所选用的溶剂中的溶解性能,表述方式见表1-1。
表1-1 药品溶解度的表述
②《中国药典》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
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数,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有效位。计算所得的最后数值或测定读数值均可按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有效位,取此数值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数值比较,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
③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的含量(%)均按重量计。成方制剂与单味药制剂的含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每一计量单位(1片、1丸、1袋、1mL等)的重量计;单一成分制剂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本版《中国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它为《中国药典》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量;如未规定上限者,系指不超过101.0%。
④计量
a.法定计量单位:药品质量标准中使用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如,长度单位有米(m)、分米(dm)、厘米(cm)、毫米(mm)、微米(μm)、纳米(nm);体积单位有升(L)、毫升(mL)、微升(μL);质(重)量单位有千克(kg)、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等。
b.温度:温度以摄氏度(℃)表示。水浴温度,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100℃;热水系指70~80℃;微温或温水系指40~50℃;室温(常温)系指10~30℃;冷水系指2~10℃;冰浴系指约0℃;放冷系指放冷至室温。
⑤精确度
a.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量可为0.06~0.14g;称取“2g”,系指称取量可为1.5~2.5g;称取“2.0g”系指称取量可为1.95~2.05g;称取“2.00g”,系指称取量可为1.995~2.005g。
“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度要求;“量取”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数位选用量具。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b.按干燥品计算: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
c.标准物质: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化学测试和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药品标准物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标准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并标明批号、用途、使用期限、贮存条件和装量等,应按其在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方法处理后按标示含量使用。
(二)局(部)颁标准
除《中国药典》外,国家药品标准还有国家药品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称为局颁或部颁标准。如1986年以来,原卫生部先后颁布了《进口药材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中成药部颁标准》(1~20册)、化学药品部颁标准(1~6册)。
自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成立后,新药标准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新药标准称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简称局颁标准),先后颁布《局颁中药标准》(1~14册)、《化学药品标准》(1~16册)、《局颁新药转正标准》(1~76册)。
三、地方药品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且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药品,可以由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主要包括省级药材标准、省级饮片标准、饮片炮制规范及批准给特定医院的院内制剂标准。这些标准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重要补充,也是法定的药品标准。地方中药标准必须按《中国药典》规定内容制定并及时跟进修订。
四、其他药品标准
其他药品标准,如临床研究用药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等。
(一)临床研究用药品质量标准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新药研究中,临床研究用药品质量标准应在进行临床试验或试用之前预先得到批准。目的是为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和药品临床试验相关研究结果的可靠,临床研究药品质量标准由新药研制单位制定,并由NMPA批准,此标准是一个临时性的质量标准。
(二)药品注册标准
经NMPA核准给申请人所申报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申报注册品种的检测项目或者指标的设定,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和NMPA发布的技术指导原则。
(三)行业药品标准
行业标准包括行业管理部门,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标准及行业协会、商会、产业技术联盟按照市场需要制定发布的社会团体标准。
2015年11月,中国中药协会发布了《中药学基本术语》《道地药材标准通则》《药用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范》《中药机器煎药规范》等37项标准。
国家标准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参种子》(GB6941-1986)。中药第一个ISO国际标准“人参种子种苗国际标准”于2015年4月22日正式颁布。2015年7月21日,ISO 18664:2015《中医药——中草药重金属限量》正式发布,这是中药领域第二个国际标准。
(四)企业药品标准
由药品生产企业研究制定并用于其药品质量控制的标准,称为“企业药品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企业药品标准必须高于法定标准的要求。它仅在本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中发挥作用,属于非法定标准。企业药品标准在提高产品的质量、增加产品竞争力、保护自身优质产品以及严防假冒等方面均可发挥重要作用。国内外很多医药企业在药品的生产和管理中均有企业药品标准,并对外保密。
五、主要国外药典简介
(一)《美国药典》
《美国药典》(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USP)由美国药典委员会(United State Pharmacopeial Convention,USPC)编制出版。1820年10月出版发行了第一版,1883年美国药学协会(American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APA)编制出版了第一部《美国国家处方集》(National Formulary,NF)。1980年出版了第一部《USP20-NF15》合订本,分为两部分,USP主要收载原料药和制剂,而NF则主要收载制剂中的附加剂。自2000年(USP24-NF19)起,同步发行光盘版(CD-ROM);2002年(USP25-NF20)起每年一版。目前最新版为USP-UF2021(之前称为USP44-NF39)第一期,2020年11月出版,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USP自第一版起,即收载一定数量的传统植物药,称为食品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s),列在食品补充剂卷(Dietary Supplement Compendium,DSC)。2013年5月20日USP草药卷(Herbal Medicines Compendium,HMC)正式发布,主要提供草药制剂中各单味药及其相关提取物或制剂的标准。与DSC最大的不同是,HMC不仅限应用于膳食、营养补充的植物,如《神农本草经》中的下品是不会收载在DSC中,但可以出现在HMC。HMC可以在线免费获得(https://hmc.usp.org/)。截至2021年6月,HMC可以在线查阅的有三七、红景天、秘鲁巴豆、樟芝及其提取物等87个品种。其中丹参药材标准是我国学者制订的第一个中药国际标准。HMC标准包括定义、别名、混淆品种、通用名、化学成分、鉴别、含量分析、污染物、检查项及包装、贮藏标签等要求,以及与命名相关的别名、通用名等。强调基原和混淆品的鉴别,对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和微生物限度等均有明确要求。
(二)《日本药局方》
《日本药局方》(Japanese Pharmacopoeia,JP),即《日本药典》,由日本药局方编辑委员会编纂,厚生省颁布执行,有日文和英文两种文本。分两部出版,第一部收载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第二部主要收载生药(crude drugs,包括药材、粉末生药、复方散剂、提取物、酊剂、糖浆、精油、油脂等)、家庭药制剂和制剂原料。1886年6月颁布第一版,188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版JP17为2016年出版的第十七次修订版。
JP收载的生药质量标准一般包括品名(日文名、英文名和拉丁名)、来源及成分含量限度、性状、鉴别、纯度(外来有机物、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等)、干燥失重、灰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含量测定等。
(三)《英国药典》
《英国药典》(British Pharmacopoeia,BP)由英国药典委员会编辑出版。自1816年开始编辑《伦敦药典》,后出版《爱丁堡药典》和《爱尔兰药典》,1864年合并为BP。每年更新一次,最新的版本BP2021于2020年10月出版,2021年1月生效,共6卷。
BP收载的草药,首先规定其来源(种名、药用部位及科名)及质量要求(主要成分的含量限度),有的品种还指明产地与采收;其质量控制项目包括定义(包括来源与有效成分含量)、特性(包括气味及鉴别项下的性状与显微特征)、鉴别(包括性状、粉末显微特征、化学反应与检查项下的TLC)、检查(包括TLC、外来物、干燥失重、总灰分与酸不溶性灰分)、含量测定、贮藏、作用与用途、制剂等。BP和《欧洲药典》收载品种相同者,药品标准内容完全一致,BP在品种名称下标明其在《欧洲药典》中的收载位置。
BP不仅在英国使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斯里兰卡及印度等英联邦国家也采用。
(四)《欧洲药典》
《欧洲药典》(European Pharmacopoeia,EP)由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uropean Directorate forthe Quality Control of Medicine,EDQM)组织出版。EDQM同时还负责《欧洲药典》标准物质的制备和发放。《欧洲药典》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药典之一,有英文和法文两种法定文本。EP第一版第一卷于1969年出版发行。从2002年第四版开始,EP的出版周期固定为每三年修订一次。最新版为2019年7月颁布的第十版,即EP10.0,2020年1月正式生效。《欧洲药典10.0》包括两个基本卷,共272个植物药及其提取物、制剂。每次欧洲药典委员会全会做出决定后,通过非累积增补本更新,每年出3个增补本。第十版将有10个非累积增补本(10.1~10.8)。目前已有40种中药列入《欧洲药典》标准,如五加皮、砂仁、豆蔻、白芷、独活、当归、黄芪、苍术、白术、射干、拳参、红花、陈皮、川木通、薏苡仁、山药、骨碎补、墨旱莲、杜仲、麻黄、秦皮、板蓝根、厚朴、厚朴花、三七、胡椒、荜茇、何首乌、茯苓、夏枯草、野葛、粉葛、丹参、地榆、北五味子、黄芩、青风藤、槐花、槐米、粉防己。《欧洲药典》标准包括草药及其制剂(提取物、成药、药茶),如缬草根(Valerian Root),除了植物本身之外,还包括缬草水提取物和醇提取物、缬草根切片及缬草根酊剂。正文项下主要包括定义、鉴别、检查项和含量测定4个方面,其中检查项中根据项目不同分别选择外来杂质、干燥失重、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等内容。
(五)《国际药典》
《国际药典》(The International Pharmacopoeia,Ph.Int.)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国际药典和药物制剂专家咨询小组编撰,世界卫生大会批准出版,并被建议“由药典官方机构考虑是否最终收载其中的条款”。因此,除非被药典官方机构接受,《国际药典》不作为任何国家的法定药典。
目前,Ph.Int.为第四版,共2卷,于2006年出版,并于2008年和2011年对其进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增补。卷一为凡例和大多数原料药标准;卷二收载余下的原料药标准、制剂标准、放射性药品标准、通用测定法、试剂和索引。
六、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质量法规
(一)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介绍
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是一个将监管当局和制药业的人员召集在一起讨论药品科学和技术问题,并制定指导原则的国际性非盈利组织。ICH通过对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国际协调,以经济、有效的方式保证研发、注册和生产的药物安全、有效且高质量,避免在人体重复开展临床试验,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动物试验。
ICH在1990年启动,该会议由欧盟、美国及日本发起;2015年10月,该组织依照瑞士法律进行了规范和改组,目前已有17个成员和32个观察员。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6月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正式成员,2018年6月当选为ICH管理委员会成员。
(二)ICH质量指导原则的内容
ICH质量相关指导原则包括12个部分45份文件,涉及药品的研究、生产等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
稳定性指导原则(Q1)包括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新剂型的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括号法和矩阵法设计、稳定性数据的评价等。
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Q2)介绍所要验证的分析方法的类型及验证内容,包括旨在识别样品中的被测物的鉴定测试、旨在准确地显示样品中杂质特性的杂质测试、旨在量化显示样品中主要组成部分的含量测试。
杂质指导原则(Q3)包括新原料药中的杂质、新药制剂中的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元素杂质指导原则的等。
此外,还包括药典(Q4)、生物技术产品质量指导原则(Q5)、规格指导原则(Q6)、GMP指导原则(Q7)、药物研发指导原则(Q8))、质量风险管理指导原则(Q9)、药物质量体系指导原则(Q10)、化学药品的研发与生产指导原则(Q11)、药品生命周期管理的技术和监管指导原则(Q12)等。
七、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研究
(一)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介绍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缩写为ISO)是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于1947年,是一个国际性非政府组织。ISO现有成员包括117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是ISO常任理事国。代表中国参加ISO的国家机构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ISO现已制订出国际标准共10300多个,主要涉及各行各业各种产品的技术规范。
ISO质量体系标准包括ISO9000、ISO9001、ISO9004。ISO9000标准明确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适用于生产型及服务型企业。ISO9001标准为从事和审核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供了指导方针。
(二)ISO国际标准中药分析相关内容概述
ISO认证的标准对加强产品的质量安全、打破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负责为中医药制定国际标准的就是编号为249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上海中医药大学。ISO/TC249负责所有起源于古代中医并能共享同一套标准的传统医学体系标准化领域的工作。目前含中国在内,委员会有40个成员体。其中,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泰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参与提案的活跃程度较高。
截至2021年4月,ISO/TC249已经发布中医药领域国际标准共计67项,已经提案并开展制定的项目29项,我国主导制定的标准超过一半。已颁布的标准中药物领域标准17项,包括人参、三七、五味子、艾叶、灵芝、当归、丹参、枸杞子、板蓝根、黄芪等临床使用较为广泛的中药品种。这些标准的发布,对促进中医药国际贸易和中医药国际化有着深远的影响,对提升全球中草药和中医药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打破医疗产品的贸易壁垒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