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沿线新发现的汉唐时期法律文书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三、作为“畴人子弟”的卜

“畴人”“畴官”在秦汉时期的史料当中并不少见。整合相关史料,还可以还原其制度。根据《史记》记载,史、卜皆畴官。研习秦汉制度以追溯解读西周中后期之史料,确实相去甚远,但畴官制度,巫、卜、史、祝等职官或职业,原本就是上古事物的遗传,秦汉只是在保存旧制的基础上有所演进而已。

(一)畴人与畴官

畴,《说文》曰:“耕治之田也。从田象耕屈之形。” [16] 《吕氏春秋·慎大》曰:“农不去畴,商不变肆。”农人受田,商人受列,守以为业,世世不徙。这既是每个个体(古代以“家族”为单位)赖以安身立命之本,又解决了与更高的组织或权威(王室、公室、县官等)之间的关系。“畴人”“畴官”之说,表达的正是这种关系,只不过他们的“畴”往往需要一些特殊技能。

秦汉帝国建立之后,每一个作为自由人的成年男子都被国家组织起来,到达一定年龄即到官方傅籍给役,同时也获得一个皇权统治下的正式身份。具体的组织规则见于《傅律》。汉初《二年律令·傅律》关于傅籍的规定中涉及“畴官”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不更以下子年廿岁,大夫以上至五大子及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年廿二岁,卿以上子及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岁,皆傅之。公士、公卒及士五(伍)、司寇、隐官子,皆为士五(伍)。畴官各从其父畴,有学师者学之

对于“畴”,整理小组解释为:畴,世业。《史记·历书》集解引如淳曰: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傅律规定:“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学。”如此,“畴人”可以理解为,世世代代固定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即司马迁所谓“畴人子弟”。依如淳注释,再推究律文,畴官似乎是指畴人所担任的职官的总称。但不管怎样,“畴人子弟”成年后,按照父亲的职业界别——“父畴”到各自所属的官署傅籍,并向国家承担职役;有教习机构传授技能的就去该机构学习。

清代阮元曾作《畴人传》,被誉为中国第一部科学家传记集,收录自上古至清嘉庆年间天文、数学、历法等方面的专门学者275人,另有西洋天文学家、数学家和来华传教士41人。在凡例中,引清人谭泰所作《畴人解》曰:“世代相传之业谓之‘畴’,家学渊源的科学家则称‘畴人’。”此说与本文不尽相同。秦汉时期朝廷专司天文、历法之官确属畴官之列,但畴人、畴官是否专指修习天文、历法者,则颇为可疑。

(二)畴官的历史渊源及大致范围

畴人、畴官之类目起源甚早,根据司马迁《史记》中的描述,可以追溯到皇帝、颛顼时代。其《历书》有:

神农以前尚矣。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馀,於是有天地神祇物类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

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不可放物,祸菑荐至,莫尽其气。

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

尧复遂重黎之后,……舜亦以命禹……

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於诸侯。

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废而不统[17]

始于“天地神祇物类之官”——“五官”,为《历书》题名所限,司马迁这里所说“畴人子弟”,主要还是指掌管天文历法的“史”。史所经营之事业虽关乎天地神祇,但三代以来,莫不依附于王室而履职,为王的诸有司之一。幽、厉之后,随周王室的衰微,畴人子弟也流离失所,散入民间。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迁在追述自己家族历史时再现了这一进程:

昔在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际,绍重黎之后,使复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吉甫是其后也。当周宣王时,失其守而为司马氏。司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间,司马氏去周适晋。[18]

厉、宣、幽皆西周中期以后诸王,此时社会结构变化趋势已然显露,贵族世家之远缘疏属不断被边缘化,因远离政治权力中心而陨落民间。畴人并非血缘贵族,子弟离散更是在所难免。

根据褚少孙补《史记·龟策列传》的说法,卜官亦在畴官之列。

略闻夏殷欲卜者,乃取蓍龟,已则弃去之,……至周室之卜官,常宝藏蓍龟;……至高祖时,因秦太卜官。天下始定,兵革未息……未遑讲试,虽父子畴官世世相传其精微深妙多所遗失[19]

汉初《二年律令·史律》详细规定了史、卜、祝的培养、考核、选任及晋升规则。名曰《史律》,却把卜、祝也纳入其中,是否可以推定——汉初广义上的“史”包含“史、卜、祝”三者?如此,则三者皆为畴官。

另外,《礼记·王制》关于“执技以事上者”的规定,也往往让人联想到“畴官”。内容如下:

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不贰事,不移官。[20]

朱彬《礼记训纂》有“方性夫曰:祝若《周官》大祝之类,史若《周官》大史之类。祝、史皆事神之官。以其作辞以事神,故曰祝;以其执书以事神,故曰史。医则医师之类。卜则卜师之类。百工则土工、木工、金工、石工之类,以其类非一,故以百言之。不移事,欲其无异习;不移官,欲其有常守。”[21]以此类推周王室之巫师、乐师之类也应属于畴官。“执技以事上”“不二事”“不移官”确实足以表达畴官的几乎全部属性。但其中作为知识阶层的“史、卜、祝”是否世世代代“不二事”“不移官”,或者“不二事”“不移官”到什么程度,则颇值得怀疑。

(三)秦汉时期史、卜的培养及任职

即便祝、史、射、御、医、卜、百工等都归入畴官之列,其地位和重要性还是大有分别。其中史、卜、祝,还有巫,是事鬼神者,属于《周礼春官》宗伯统辖下的礼官之属,也可以说神职人员。巫,以舞降神者也;祝,作辞以事神;史,执书以事神;卜者则通过龟蓍占卜、观兆等方式决嫌疑、定吉凶,并记录在案,殷墟出土的海量甲骨卜辞即殷商贞人留下的杰作。史、卜、祝之履职皆与文字密切相关,巫则不在此列。史、卜、祝应是从上古中国深厚的原始宗教巫术与祭祀文化传统中走出来的最早、也是最主要的知识阶层。

巫、卜、史、祝四者,在殷商时期,卜的地位应当最尊。“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殷商文化笼罩着浓厚的神秘狰狞气息。所谓“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大事有时日,小事无时日,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不违龟筮”[22]用来形容殷商最为贴切。殷人无事不卜——大事、小事、内事、外事皆卜,无事也要卜——凡逢癸日例行占卜。甲骨卜辞研究中,一般把卜者称为“贞人”,商王有时以最高祭司的身份亲自参与贞卜,所以卜辞中常常出现“王占曰”。煌煌殷商文化,因甲骨卜辞得以文字形式流传。至于周,“周人尊礼尚施,事鬼神敬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周人的事鬼神背后有着相当程度的人本意味,所以周代传承发展出发达的礼制文明。虽周文王演八卦,也是高明的占卜者,但周代卜官的地位较商明显下降,史的地位和重要性却大大提升。这也是“巫史文化”向“王官文化”过渡的必然趋势。

随着王的统治的不断深入,许多国家职能的实现,离不开文化阶层的参与。早在商代后期,就已建立起庞大的史官集团,见于甲骨卜辞中的大史、大史寮、六史、四史、三史、御史、西史、北史、女史、作册、尹等职官名称,大致可以说明当时的大史寮已经成为与卿事寮并存的王室最高权力机构的一部分。其时,巫、史渐趋分离。周人继承商代史官制度,上述职名在《周礼·春官宗伯》中大多都有保留。[23]周代的巫、卜、史、祝统属“礼官”,仍掌宗庙祭祀大典,参与占卜、祈雨等事。但史官集团显然还频繁参与其他国家事务,所谓“佐王命、协执事”“掌官书以赞治”。至于史、卜之间,稍作考察不难发现,见于史籍与金文的周代高级史官大都以政治和文化活动著称,有影响的卜官却很少见。由此推知,两周专职的卜官,其职业地位与权能已经无法与殷商时代的贞人相比。学者甚至以为,周时的卜官不仅重要性远不如史官,并且相当大程度上已经史官化了。[24]从汉初《二年律令·史律》把“史、卜、祝”都纳入《史律》一篇规定来看,确实可以说,广义上的史,包含了史、卜、祝三者。

史、卜、祝履职需要以相当的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为基础,既是“世业”,父子相畴,家传私学自不必说,古代有“学在官府”的传统,对应的职官机构也可能教授学徒。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中,少数明显是“习刻”之作。商周时代的史、卜、祝如何学在官府,并不像国子学那样有系统的记载,但史官制度与史官文化至秦汉仍有传承,秦汉律中有明确规定,考察这些规定,或可窥得某些旧事的影子。

与“畴官从其父畴”相对应,《二年律令·史律》规定史、卜之子年满十七入学室学习,学制三年。学室在中央由太史、太卜、太祝监督考核,地方由郡守负责。并规定不得向学童摊派徭役兵役。

史、卜子年十七岁学。史、卜、祝学童学三岁,学佴将诣大史、大卜、大祝,郡史学童诣其守,皆会八月朔日试之。

【 】【 】学佴敢擅傜使史、卜、祝学童者,罚金四两。

睡虎地秦简《内史杂》还做了禁止性规定,充分体现出畴官的特点:

非史子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

对于卜学童,还有一特别规定,即可以申请在学室以外的其他地方学习:

谒任卜学童令外学者,许之。

考核内容、方式、任职资格的获得,考核优异者的任职,以及对不合格者的处罚措施等皆有明确规定:

【试】史学童以十五篇,能风(讽)书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史。有(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其八体课大史,大史诵课,取最一人以为县令史,殿者毋以为史。三岁一并课,取最一人为尚书卒史。

【卜】【学】童能风(讽)书史书三千字,诵卜书三千字,卜六发中一以上,乃得为卜,以为官【佐】。其能诵三万以上者,以为卜,上计六更。缺,试条法,以六发中三以上者补之。

以祝十四章试祝学童,能诵七千言以上者,乃得为祝,五更。大祝试祝,善祝、明祠事者,以为冗祝,冗之。不入史、卜、祝者,罚金四两,学佴二两。[25]

“乃得为史”“乃得为卜”理解为“考核合格获得任职资格”应该不为错。考核中,表现最优异的史学童可直接获得的职位为县令史、尚书卒史;其他表现一般的如何安排,没有规定。[26]对于卜则又不同,“能风(讽)书史书三千字,诵卜书三千字,卜六发中一以上,乃得为卜,以为官【佐】”,即考核合格获得担任卜的资格以后,统一可以出任官【佐】。“官”字后字迹模糊,整理小组根据上下文补“佐”字。“其能诵三万以上者,以为卜,上计六更”,真正能够出任专职卜官的,要求明显高出很多,应是极优异者。

查考《二年律令·秩律》,尚书卒史、县令史并不在“有秩”以上官员之列,推测仍属于“斗食”之类的少吏,其他官佐、史更不必说。官佐、史之类的吏员虽级别很低,且绝大多数为长官(郡守)自辟,但对秦汉中央集权的君主官僚政权的运行、国家职能的实现,却是不可小觑的力量。里耶秦简中有题名“遷陵吏志”的木牍:

遷陵吏志:吏员百三人。令史廿八人,其十徭使,【今见】十八人。(第一栏)

官啬夫十人,其二人缺,三人徭使,今见五人。校长六人,其四人缺,(第二栏)

今见二人。官佐五十三人,其七人缺,廿二人徭使,今见廿四人。牢监一人,(第三栏)

长吏三人,其二人缺,今见一人。凡见吏五十一人。(第四栏)[27]

迁陵县吏员编制总计103人,其中令史28人,官佐53人,占吏员总额的近80%。当然这和秦代建立的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国家体制有关,中央到郡、县,层层遥控,文书工作非常繁杂。《史律》表明,这些基层刀笔之吏一个主要来源就是作为畴人子弟的史、卜。

史在中央,由太史任命;地方由郡守任命;卜则归太卜。太史、太卜皆有权从地方县道官那里调任史、卜。

【 】【 】,大史官之;郡,郡守官之。卜,大卜官之。史、卜不足,乃除佐。

大史、大卜谨以吏员调官史、卜县道官,官受除事,毋环。吏惫罷、佐劳少者,毋敢擅史、卜。史、卜受调书大史、大卜而逋、留,及擅不视事盈三月,斥毋为史、卜。

汉代少吏可以累计年资升迁,史、卜、祝也是如此,累资可达“有秩”、五百石,达到十二更者,则可以践更太史、太卜、太祝等:

史、卜年五十六,佐为吏盈廿岁年五十六,皆为八更;六十为十二【更】。五百石以下至有秩为吏盈十岁,年当睕老者,为十二更,践更【 】【 】……祝年盈六十者,十二更,践更大祝。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作为畴人子弟的史,广义上包含了史、卜、祝三者。《史律》所说“学室”实为官办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其中史、卜经过系统的学习、考核获得任职资格以后,大部分人并没有成为专职的作为礼官的史、卜,而是进入郡、县及中央各机构充当文书佐杂吏员。此类吏员在基层官府中数量庞大,也有可能累资得到升迁,对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国家职能的实现意义重大。

(四)《周礼》反映的史、卜任职制度

《周礼·春官》曰:“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巫、卜、史、祝诸官皆规定于此。在此,我们仅考察史、卜。根据《周礼》的记载,周王朝的史官,其职能已有明显的分化,至少分为两类:传统的“以书事神”的史,以及掌管朝廷文书典籍参与朝廷政务的史。

太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史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注释云:太史,史官之长。疏:案其职曰掌读礼书。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是礼事及鬼神之事也。)

内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释曰:案其职掌八枋执国法及国令之贰,册命群臣。)

外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书外令,及三皇五帝之书,亦礼书之类。)

御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释曰:其职云,凡治者受法令焉,并掌赞书。)[28]

可见《周礼》所记载的“史官”,只有“太史”是传统意义上的掌“天神人鬼地示”之礼的史,其属官中还有冯相氏、保章氏分别负责天文、星象;而内史、外史、御史其职能更多地涉及政务文书,且内史又某种程度上担任着王的顾问的职能,所以内史地位最尊,为中大夫;而作为“史官之长”的太史只是下大夫。

至于卜,长官为“太卜”,地位等同于太史。太卜及副贰设置如下:

太卜下大夫二人;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太卜之下还有龟人、占人、占梦等属官。从这些规定中,看不出有分裂和世俗化的倾向,但回顾前文汉《史律》关于卜学童的培养与选拔的规定,不得不承认,即使是上溯到西周,卜也应该是一个世代相袭的与史同属于一个大范畴的知识群体。“史”群体中所发生的职能分化,在卜当中也不可避免。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另一类史,和“府”并立的“史”。《周礼》所载天地春夏秋五官(冬官除外),从主管官吏到下属诸官,几乎每一职官都配有府、史、胥、徒若干。粗略统计,五官之史,不下千人。

此类“史”跟前文所述太史、内史、外史、御史显然有别。《周礼·天官冢宰》贾公彦疏做这样的解释:“大宰至旅下士转相副贰,皆王臣也。……言王臣者,自士以上得王简策命之,则为王臣也。”即“太宰卿一人”至“旅下士”,每降一级人数增加一倍,虽然如此,但凡拥有“士”以上职衔者,都曾获得王的正式册命,与王建立了君臣关系,可以称为“王臣”。而府、史却不同。郑注:“府治藏,史掌书者。凡府、史皆其官长所自辟除。”“府”负责管理府库收藏事宜,“史”掌管文书,二者皆由其主管官吏自行任命,未获王的册命,不能称为王臣。

至于府、史在各官的实际分布状况,贾公彦疏曰:

《周礼》之内,府、史大例皆府少而史多,而府又在史上。唯有御史百又二十人特多而在府上,……又有府兼有史,以其当职事繁故也;或空有史而无府者,以其当职事少得史即足故也;至于角人、羽人等,直有府无史,以其当职文书少而有税物须藏之故。

一般“府”的地位高于“史”,或许因为掌管府库者,不仅要具备基本的读写技能,还须精通算术,有一定的会计知识。但总体而言,二者之间并无实质差别。

《周礼》和出土的秦汉律,都反映了一个事实:“府藏”与“文书”是古代各级官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执掌此职,需要具备相当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周礼》中的“府”“史”,应相当于秦汉律中的官佐、史。《二年律令·史律》显示,官佐、史来自于作为畴人子弟的史、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