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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均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具体来说,法律法规确立“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并有序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国家事业发展,各类建设活动如火如荼展开,国有土地储备量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社会建设的需要,亟须新增建设用地满足建设需求;另一方面,某些建设活动并不能随意在某块土地上展开,一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所需地块具有特定性,但这些地块有时候并非国有而是属于集体所有,而我国现有土地利用制度下集体组织难以统筹、组织开展上述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因此,为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法律允许集体土地有条件地转为国有土地进行建设开发,这中间必备的程序就是土地征收。
由于土地征收实质上是对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再分配,涉及与该幅土地具有权益关联的众多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土地征收的发起有着严格的限制,不得随意进行。同时,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等也有着严格的规定,既要保证征收程序本身的合法、有序,也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