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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如何处理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
案情
2020年5月,佟某与张某正式结为夫妻。婚后,小两口并没有在外面单独居住,而是选择和佟某的父母生活在一起。一开始,一家人相处得挺和睦,可没过多久,张某便受不了公婆的生活习惯,经常向佟某抱怨,佟某觉得张某是在无理取闹。小两口经常为此争吵不休,有时佟某在非常愤怒的情况下也会打张某两下,但从没有对张某造成过任何人身伤害。张某对于佟某的这种行为非常不满,想要报警。可后来张某从朋友那里得知,佟某的这种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甚至都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那么,佟某真的不会受到处罚吗?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又当如何处理?
解析
佟某的确不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知,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本案中,佟某虽然对张某实施了家庭暴力,但是并未给张某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所以可以不给予佟某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公安机关应该对佟某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的,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便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能实时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