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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夫妻一方有权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他人吗?
案情
2016年3月,宋某与李某从朋友发展为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两人于2019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宋某为了养家糊口,便独自进城打工,李某则在家务农。2021年2月,宋某接到了亲妹妹打来的电话。妹妹在电话里称自己想要开一家小超市,但现在还差2万元钱,打算从宋某那里借2万元,等挣钱了就还他。宋某一听妹妹需要用钱,二话没说便给其打了2万元钱,并对妹妹说:“这钱是送给你的,不要让你嫂子知道就行了。”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李某最终还是得知了此事,决定把这笔钱要回来。请问,李某还能要回这笔钱吗?
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换言之,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宋某瞒着妻子李某把2万元钱送给了自己的妹妹,且宋某的妹妹明知哥哥送自己这笔钱没有与嫂子李某商量,因此赠与行为无效,李某可以向宋某的妹妹要回这笔钱。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