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律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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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宪法与依法治国法律知识

1.学校有权拒绝接收残疾学生入学吗?

案例背景

小军因儿时发生意外导致右腿残疾,平时走路需要他人帮助,每天上学都是被父母送到学校,再由同学搀扶到教室。2019年3月,由于父母工作单位调动,小军不得不转学到另一所初中学习。可是学校方面以小军身患残疾为由不同意小军进入学校学习。

学法有疑

残疾能成为学校拒绝学生接受教育的理由吗?

法律讲堂

小军由于身患残疾,在日常生活方面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是学校不能因此随意剥夺小军接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得因政治、民族、家庭出身、身体素质等原因而歧视学生。所以,学校不得以身体有残疾为由拒绝接收小军,相反,学校应为像小军这样的特殊孩子创造适合的学习条件,保证他们正常而平等地接受教育。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一句话说法

我国已形成了专门的法律制度来保障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接收残疾人入学,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