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情报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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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改革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要求而转变职能的过程。2014年,根据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山西政府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一些领域不断推进和深化,取得积极成效。

启动和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3月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3月1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按照这两个《方案》,全省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到年末,省、市政府机构改革全部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其中,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事项是:整合原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和职责,新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整合原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构和职责,新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省版权局牌子;整合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原省卫生厅的食品安全协调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整合原省金融办公室的职责、省发展改革委的省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职责,并增加和加强职责,组建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省发改委加挂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牌子;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加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省政府研究室、应急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省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调整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机构。此外,对相关部门的职能还进行了调整。通过改革,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包括办公厅和组成部门共计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此外,还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24个组成部门是: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安全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计委、审计厅、外侨办、煤炭厅。1个直属特设机构是:国资委。15个直属机构是: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安全生产局、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粮食局、人防办、法制办、金融办。6个部门管理机构是:办公厅管理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管理的物价局、经信委管理的国防工办和中小企业局、司法厅管理的监狱管理局、农业厅管理的扶贫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主要改革事项是:整合卫生和人口计生机构和职责,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调整省以下工商、质监体制并实行分级管理,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巩固深化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市级地方金融工作机构。总的要求是,市县政府机构统称工作部门,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上下不严格对口;大城市政府工作部门不超过40个,中等城市政府工作部门不超过32个、县级政府工作部门22个左右。

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一是出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年度性实施方案。2014年5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省、市、县政府及部门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强化执行监督以及相关配套改革及专项整治作出全面部署。通过改革、清理核实。2014年10月17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了60项省直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积极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4月22日,省政府发出《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对国务院2013年11月8日《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2014年1月28日《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予以落实和衔接。其中,对国务院2013年11月8日《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取消的53项和下放管理层级的29项合计82项行政审批项目对接,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25项;对国务院2014年1月28日《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取消的59项和下放管理层级的23项合计82项行政审批项目对接,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23项。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公布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10月26日,省政府发出《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要求,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11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3项。全年,省政府承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9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9项。三是公开省政府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经过对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核实、下放,同时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到2014年10月,省政府各部门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75项。2014年10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除涉密项目外,全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按照统一格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随后,按照《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陆续全部公开。2014年,全省各级省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进一步优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政府信息公开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3月25日,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6月10日省政府令第237号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分总则、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和保障、附则共5章42条。除行政机关外,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环保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纳入了《规定》的调整范围。《规定》将政府信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属于此范围的政府信息,要在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第二类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原则上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第三类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也可以公开。《规定》还明确了行政机关应当重点公开以下政府信息: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防、应对处置、调查处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等,以及本省高校招生、财务等信息。按照《规定》,到2014年末,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其中,省本级公开了2014年财政总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总预算;11个市公开了2014年市本级财政总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总预算;119个县(市、区)中114个县(市、区)已公开县级财政总预算,公开率为95.8%,91个县(市、区)公开了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预算,公开率为76.5%。其他事项的信息公开范围、内容、项目均有了较大提升。

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山西省政府于2013年6月9日下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启动了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此后,又于7月11日召开了全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7月29日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8月19日召开了全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改革的措施主要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作为本级政府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由本级党委管理,班子成员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对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部职能、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通过努力,到2013年底,完成省级层面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组建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个市有9个市市级层面改革基本到位。2014年,在2013年改革的基础上,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一是进一步完善省级管理体制,理顺机构新设后的各方面关系。二是衔接推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到2014年底,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系统人员编制由原来的4063名,增加到12080名。全省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1016个,核定编制5604名,已到位3712人。行政村和社区全部配置了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多数县都将协管员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统一解决,有效保障和发挥了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形成了全新的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三位一体”监督体系,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体系。

调整改革省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4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5月7日,省政府召开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会议,对此项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改革的主要事项是:将工商、质监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以调动市县政府积极性,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实现监管权责一致。与体制改革相适应,对市县工商质监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市县(市)工商、质监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市辖区工商、质监分局仍作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局直接管理。派驻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工商、质监局(分局)维持原管理体制不变。机构编制和人员具体划转,由各市政府按照“人随机构走”原则,按现状一次性整体接收工商、质监部门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资产债务清理划转,现有资产、债务要按“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省工商质监部门按现状一次性整体下划。到2014年末,全省调整改革省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工作如期完成。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由试点到全面实施。2013年12月1日起,全省32个县(市、区)正式启动了工商登记制度试点改革。试点改革实行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匹配的认缴登记制,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公司登记时只登记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注册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由相关许可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实收资本进行查验。二是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个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四是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改企业年度检验制度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企业按规定在山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自主申报,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企业年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公平规范原则实施抽查。实行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匹配的认缴登记制。在改革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2月7日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山西于3月1日起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由试点推向全省全面实施。但是此次改革有27种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包括: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