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三种视角下的灾害概念
灾害的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特质决定了灾害存在多学科交叉的研究历史与现状。自20世纪20年代灾害研究被引入社会科学范围以来,研究者们对灾害概念的探讨一直持续至今。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以及研究者的立场和研究领域的差异,学术界对灾害这一核心概念的理解也存在很大的分歧。
一 三种研究视角下的灾害
著名的灾害社会学家克兰特利[1]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组织“What Is a Disaster”(什么是灾害)的大讨论,他本人也撰写过多篇有关灾害概念研究的文章和著作。罗纳德(W.P.Ronald)梳理了近80年来有关灾害概念的研究,并从研究者定义的不同角度将前期灾害概念研究分为“经典灾害社会学研究”、“危险源视角”和“灾害社会现象说”三个方面。[2]本书根据罗纳德的划分方法,将现行灾害概念研究进行简要回顾。
(一)经典灾害社会学研究视角下的灾害
有关经典灾害社会学的研究,本书在灾害社会学发展进程里也会有所涉及。罗纳德笔下的经典灾害社会学研究,是指早期开展的灾害社会学研究,主要有三个显著研究,美军太平洋战争战略调查、1951年至1952年芝加哥大学舆论研究中心开展的8次灾害事件研究以及1952年灾害研究小组成立后展开的一系列研究活动。这些研究奠定了经典灾害社会学研究的基础。这一时期,有三位学者明确对灾害概念进行界定,分别是华莱士、刘易斯、穆尔。华莱士(F.C.Wallace)认为,灾害“是一种处境,不只是一种冲击,更是一种‘中断为缓解某种紧张情绪的正常有效情绪,并带来紧张情绪戏剧性高涨’的威胁”。刘易斯(M.K.Lewis)指出,灾害“打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导致物理性的破坏和死亡,从而使得人们必须放弃常规的期望加以应对”。穆尔(Moore)认为灾害“使得人们养成新的行为模式”“生命的损失是其基本元素”。[3]上述的概念界定主要从灾害带来的影响方面对灾害进行阐述,并没有明确指出灾害的本质特征。直到1961年,福瑞茨(C.E.Fritz)对灾害做出明确的界定:“灾害是一个具有时间和空间特征的事件,对社会或社会其他分支造成威胁与实质损失,从而导致社会结构失序、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支持系统的功能中断。”[4]福瑞茨对灾害的界定虽然同前期的研究成果一样,都强调了灾害的负面影响,但是显得更为清晰,即在明确灾害是“事件”的同时,加以“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并将灾害的侵害范围扩大至整个社会机构。这一概念,从社会学研究的视角而言,被称为经典界定,后来的研究者们进行概念界定时,都或多或少受其影响。如克瑞普斯(G.A.Kreps)在福瑞茨的定义基础上提出,灾害是“可在时间与空间层面观察到的事件,会导致社会或其较大的次级单位(社区、地区)产生实质性的损害或损失,破坏其正常运作的秩序。所有这些事件的起因和后果都是由社会结构、社会及其次级单位发展的程度决定的”。[5]经典灾害社会学研究者将灾害首先定义为“事件”,认为主要源自自然系统的物理性灾害事件会对既有的环境及社会系统产生侵害。
(二)自然危险源视角下的灾害
灾害社会学研究也同样受到自然危险源视角的影响。自然危险源视角由地理学家吉尔伯特·怀特(Gilbert White)创立并发展起来,最早从这一视角研究灾害的大多是地理学家,因而受地理学科的影响较大。1976年,吉尔伯特·怀特在科罗拉多大学(University of Colorado)成立了自然灾害研究中心。该中心主要致力于面对自然灾害的人类及社会性的防御研究。在这一视角下,灾害被认为是根源于社会性行为(或非行为),且这些行为限制了对适应极端环境的选项选择。[6]如:约翰·奥利弗(John Oliver)将灾害定义为“环境过程的一部分,这一过程大于预期的频率和幅度,并使得人类因其带来的重大损害而陷入困境”[7];苏珊·凯特、菲利普·奥基夫、本·威斯纳等人对灾害的界定则接近地理学家的定义,他们将灾害定义为“极端的物理事件与人类社会的脆弱性之间的相互作用”。[8]也就是说,自然危险源视角中的灾害是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自然危险源视角对灾害的认知,从以结果为导向的灾害认知转向了灾害社会因素的考察,直接开启了以脆弱性(Vulnerability)和恢复力(Resilience)概念为基础的相关研究的大门,并进一步深化了对灾害本质的认识。[9]罗纳德在分析了大卫·亚历山大、丹尼斯·米勒蒂(David Alexander、Dennis Mileti)等人有关灾害概念的界定后,认为“这些定义不仅保留了灾害中的风险,而且放置在社会条件下进行检验,尤其注意脆弱性与恢复力”。[10]克兰特利强调,“研究者首先需要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来考察(灾害),因为社会系统才是真正的脆弱性源头”。[11]从这一视角研究灾害的最大意义在于,打破了经典灾害研究中危害源自自然的观念,强调通过社会因素来寻找灾害的根源。
(三)灾害社会现象说
除了经典灾害研究和自然危险源视角下的灾害研究以外,还有一批研究者将社会变动包括在内的社会现象作为定义灾害的主要特征。最早从这一视角进行灾害定义的当数巴顿(A.H.Barton),他认为灾害是一种集群压力,“当一个社会系统无法满足其社会成员维系其所期待的正常生活时,便容易爆发集群压力”。[12]克兰特利从以下特征来定义灾害:“(1)突发的场合;(2)严重扰乱集结的社会单元秩序;(3)为应对干扰而采取计划外的行动;(4)在指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产生意想不到的生活经历;(5)将有价值的社会现象置于危险状态。”[13]他随后又强调,灾害的脆弱性体现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系统的漏洞中。克兰特利的这一概念界定体现了强烈的社会性特征:脆弱性由社会系统中的关系建构,灾害基于社会变动的范畴。[14]凯·埃里克森(Kai Erikson)也认为,灾害损失及灾害发生原因都是被“社会定义”的。[15]卢塞尔·丹尼斯(Russell Dynes)认为,“灾害作为一种打破常态的场合,会导致社区付出更大的努力去保护、救济一些社会性资源”。[16]罗森塔尔(U.Rosenthal)将灾害定义为社会性场合,与视为“贯穿于整个社会时间的激进变化”的社会变革相关。[17]研究者们对灾害的定义认为灾害作为一种社会中断,既源自社会结构,又可以通过社会结构层面的操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补救,强调灾害这一现象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关联。
二 本书中的灾害界定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灾害中的媒介信息传播及其发展变迁,选取的主要灾害类别为地震。虽然地震是自然灾害的一种,但是研究地震中的媒介信息传播已经完全属于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在灾害事件中,媒介首先要将与“导致社会结构失序、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支持系统的功能中断”相关的信息传播出去。因此,本书首先认同经典灾害社会学研究视野中的灾害定义,研究媒介在其中的信息传播行为。其次,媒介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分支单元,其信息传播行为对社会系统的灾害应对、已破坏的社会系统恢复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对社会“脆弱性”的一种弥补。所以,本书也需要将灾害作为一个社会现象进行考察,研究媒介在这一社会现象中的功能发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