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的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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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适性的牺牲与利他主义?

说到公益的元问题,就不能不说利己与利他。不同学科背景和不同立场的人,对此争论不休,并无定论。我在书中的其他章节讲到了自私是人的本质特点,而慷慨则是人的社会特点。我在这里把慷慨作为一种行为,而非一种属性。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私和慷慨好像并非在一个结构关系中。自私的人有时候会慷慨,而利他性的人也未必处处都慷慨。可能用利己和利他的表述更为直接。经济学家主张自利行为是人类行为的主要特征,他们认为自利激励了人在社会中的行为,他们主要的依据来自亚当·斯密的思想,但是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同时还提出了人的天赋中存在着关心他人命运以及与他人分享幸福的本性。亚当·斯密在强调个人理性和自利性的同时,也强调了人的利他性。应当说,亚当·斯密是辩证的,自利与利他很显然是人类本质属性的两个方面。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Herbert Alexander Simon)认为,我们无法区分利他和自私。他将利他主义定义为“舒适性的牺牲”,意思是我们都有为了别人的生存而牺牲我们自己某些利益的属性。

讨论自利和利他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公益行为究竟是如何驱动的。如果我们认为人是以自利为主的,那么也就是说人的公益行为是出于自利的原因,这意味着出于自利的公益就一定会有一个利益的交换。按照这一逻辑,很多捐赠做公益的人希望在此过程中获得什么样的利益交换呢?我记得徐永光讲过,捐赠做公益,个人觉得很愉快、很满足,这也算是一种收获。言外之意是捐赠人通过捐赠获得了幸福感、快乐感,可以看作是一个购买快乐的交易过程。这就是基于利益交换视角的解释,但很多人不赞成他的观点。对于很多匿名捐赠的案例而言,如果社会都无法知道他进行了捐赠,难道他仅仅是在捐赠财富的那一瞬间感到愉快了吗?在通常情况下,社会的颂扬是产生荣誉感和愉快感的基础。当然,从心理学角度讲,个人的愉快并不必然取决于社会,但是,将公益的动机完全建立在利己激励的基础之上的解释显然也不完全令人信服。卡耐基也在他的书中阐述了自己进行捐赠的原因,他认为,财富集中造成贫富差距扩大是文明进步不可避免的代价,富人对社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稳定了,对自己也有利。聚财和散财一样需要高超的经营能力,他主张富豪应该在生前通过适当的运作将财富用于造福公众的事业,但很显然,我们仅仅通过案例仍然无法知道一个人捐赠的真正动机,这或许也是研究公益的难点,在很多情况下,只能依靠社会心理学家的实验研究。

我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公益捐赠,可以分享一下我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进行捐赠的理由,希望我的陈述尽可能客观。

我的捐赠大概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属于情感型,这类捐赠占了大部分。我在北京郊区工作的时候遇到过一个家庭,父母生病、家庭负债累累,两个女儿上不了学,当大女儿用英语问候我和我的德国朋友时,我感到非常惊讶,后来了解到孩子因为家庭困难而辍学,我当即决定帮助这个家庭还清债务并承诺支持这个孩子一直读到大学毕业。我的这个行动就是受到了他们家庭困难、女儿不能上学的触动,觉得自己有能力让更多的人和自己一样接受教育。我做了很多类似的公益捐赠。我在做这些捐赠的时候首先会想一下我的承受能力,客观地说,我所说的我的承受能力是我的捐赠不能影响我的生活水平。很显然,在做出这类捐赠的决策中,自利和利他的特性是同时存在的。虽然我没有考虑做这件事情会带来什么收益,也没有要求得到任何回报,但我似乎有一个牺牲舒适性的特点。

为了研究这个问题,我有时候不经意地问身边的同事,如果有100元,拿出1元捐赠,有问题吗?同事说,没问题。我再问,有100元,捐出10元有问题吗?同事说,问题不大。我继续提高额度问,有100元,捐出50元,可以吗?我同事说,估计有点困难。很显然,每个人的利他行为首先是建立在利己的基础上,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的利己属性会排斥利他属性。中国扶贫基金会有一个月捐计划,基金会的筹资人动员我加入他们的计划,我首先是毫不犹豫地同意,其次问他们最低月捐额度是多少。我最终成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月捐会员,在选择月捐额度时,是按照我此前讲到的百分比来确定我的月捐额度。

自利和利他同时存在是人的本质属性。每个人在利他和利己的程度方面会有差异,这种差异大多来自个人的生活经历。我们经常喜欢用美国的案例来比较中国的案例。美国人认为,他们的成长过程离不开公益的支持,而且这种支持一代一代都比较稳定,因此,美国公益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也比较稳定地呈现在社会大众面前,这也是美国公益社会发展的基础。中国的情况则不同。首先,财富的迅速积累仅仅经历了几十年,关于财富的社会价值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而且在一般大众,特别是富裕群体的记忆中,还存在着不确定性和潜在危机的深刻记忆。同时,我们在国家主导的社会下成长,在我们的成长记忆中很少感受到公益的作用。如果缺乏自身受益于公益的切身体验,就很难对公益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这些因素也都影响了中国普通大众和富裕群体的捐赠意愿,当然这不是说中国人不愿意捐赠,而是说比较稳定的捐赠文化在中国还没有形成。

我也有基于交换的捐赠行为。在筹资的那几年,每年的“99公益日”,我总是会去回馈帮助过我的那些人,而且我会对在我第一年比较困难的时候为我提供过支持的人捐出更多的钱。我可以客观地说,在这种类型的捐赠过程中,我并没有真正去了解我朋友的那些筹资项目的情况,我把它叫作“人情的捐赠”,也就是“有利益交换的捐赠”。还有一些我做过的捐赠,则存在着明显的自利性。比如我给某些项目捐赠,目的是希望他们能够雇佣我朋友的孩子。

自利与利他是人类复杂的社会行为。基于自利和利他行为的公益捐赠则更加复杂。由于利他行为经常处于稀缺状态,因而人们习惯于把自利行为看作是人的本质属性。然而,利他行为显然也是人类自有的属性,不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人都在做利他的事情呢?就像我个人的例子所呈现的,在我做的所有公益捐赠中,很大一部分并非出于利益的交换,而是出于情感驱动。过分强调人性的自利对公益是有害的,公益是不同于经济活动的人类社会活动,人类的公益行为无法遵循经济规律。这是从道德层面看社会的一个视角,该视角并不符合经济学家的理性主义。相反,从社会道德的本质主义讲公益,也一定需要有一个制度,尤其是大规模的公益捐赠,也需要讲效益,否则就会引发公益的异化和道德的陷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