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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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沙漠里的余烬

沙漠里的余烬(一)

“博尔赫斯写过,英雄手中的钢剑凌厉无比,只求杀死对手或者沙场捐躯。

可我握着这把手枪,只有选择杀死敌人,或将最后一颗子弹……留给自己。”

——一个懦夫

2026年3月5日

我从废墟中的旧书阁里翻到这本日记时,外面还是一片荒芜,大片大片的沙漠连绵万里,枯死的苏铁在接近40℃的高温下烤炙着,空气中到处弥漫着腐烂的味道。

这片沙漠几乎是一座死城。

我拿起废墟里翻到的望远镜,不在意它身上的血迹,靠在窗台上向极远的天望去,可惜除了风卷着沙,就是不尽的废墟残骸。

如果一个人活在一片沙漠里,他一定会疯掉,幸好我还有一位老朋友陪着我,它困在楼下的钢筋混凝土里,正在努力挣扎,离外面很近,也许今晚就能突破桎梏。如果它有幸逃出来了,我也许也会送它早点归西。

在这里,死亡才是最好的出路。

窗外的日光强烈到令人皮肤刺痛,我尽力用废纸抹布挡住了窗,只留下一条用于观察的缝隙,虽然效果不尽人意,但起码心底有点安慰。

日记是线装本,我拿出来时并未小心而导致它散了一地,日期混乱,必须排完序才能重新看起。它看起来简直像我的另一位老朋友,封皮上虽然有划痕和血迹,但却幸运地没有沾染上某些腐烂的物质,闻起来的味道像是阳光下死去的虱子一样,淡淡的血腥味压在旧纸的味道里,暖和极了。

我随手从地上捡起了一张。

“到处都是……从波特兰到圣弗朗西斯科……旧金山……遇到了几个人,凯蒂……亨特,亨特,他是个天生的猎手,其他的已经留在废墟里了……我还能活多久?明天,今天,还是……下一秒?”

2024年8月9日

亨特这个名字很耳熟,不过令我记起他的是日记主人的描述:天生的猎手。

我渡海出美国时,他和我在同一条船上。他和他的名字天生吻合,一个绝妙的猎手,敏锐至极。日记的主人或许也曾和我擦肩与对视,而他藏于衣兜的日记本现在到了我手里,一个陌生的人,看故事一样浏览他的人生。

不过既然他或许曾与我只有数米之隔,那么这种特殊的缘分总比令一位与他全然无所过往的人观看,要更舒服点吧。

我本想给日记重新排序,还未动手就发现太阳以一种很快的速度落下去,突兀的,极快的。

好像一颗陨落的行星。

我几乎同一时刻迅速撕开挡住窗子的废纸,一手推开窗,顾不着爬梯子,一翻身从楼上跳了下去,抓起之前放在沙子里的罐头,揣到衣服的内兜里,然后用最快的速度蹬上爬梯,在手攀住了窗台后,一脚把这把摇摇欲坠的梯子踢翻。

在听到梯子倒地的同一时刻,这座本就与废墟差不了多少的房子震了一下,楼下那位先生也随之发出了得意的嘶吼声。

我接着一手撑住窗台,用力翻了进去,视线里忽然暗了,太阳已经完全落下去了。

楼阁里很黑,没有灯,灰尘随着动作带动的风而漂浮在半空中,随之,静静地,静静地,沉下去。

我回头看向窗下,黑暗中有晃荡的人形物体在楼下伸着手,渴求什么一样无力地拍打着墙体,在死寂的沙漠的夜里发出不甘的低吼。

我靠着窗,摸出了衣兜里的罐头。埋在沙子里晒了一天太阳的罐头很热,在沙漠夜里骤然跌落的温度下散发着热量。如果不快速解决掉,它不久就会冷成一块冰。

我漫不经心地吹了个口哨,大拇指按在铁盖上,食指扣住拉环,一用力将罐头打开。

一股腥臭味散开,恶心得近乎黏腻,是一个过期的沙丁鱼罐头。

我一股脑把它倒到嘴里,虽然味道奇特得令人难以下咽,但它热量充足,富含能量,可以保持躯体的生命。

沙漠的夜已经降临了,温度在短短二十分钟内降到4℃左右,整片沙漠迅速覆上了薄霜,死寂了下来。

我缩在墙角,闭上眼睛。

沙漠静得像一座坟墓,只有呼呼的风声里夹杂着渴求血肉的低吼。

我把自己幻想成高塔里的公主,把楼下那位先生当成我的Mr. Right,终有一天,我将会耐不住渴求,将长发放下去如云梯,让死亡一点点蚕食……腐烂的肉体。

死寂……

沙漠早已失去了生命。

太阳苟延残喘地爬起。

在花了一点时间整理好日记之后,我选择继续奔波。无可选择,幸存者早已摸索出活着的唯一出路:不停地迁移。

楼下那位先生在陪伴了我短短两天之后,就被一颗子弹结束了这场无止境的单方面追求。纵使我不这样做,这位朋友也会很快睡去,它们缺少了血肉,就如同人一样,太久没进食会一点点失去行动能力,最后重温死亡拥覆的美妙。

在搜刮了这片废墟里的所有食物后,我不知疲倦地奔赴下一个未知的站点。

抱着无所谓的期待,可有可无地希望着遇到其他幸存者。

这片覆盖在某一个大城市的尸骸上的沙漠,只有风才会带来声音,人和丧尸,都是珍稀品。

为了消磨时间,我开始尽力回想一些事情,挖掘脑子里已经模糊的影像,例如那次渡海,那座死城,昏暗的天色,颤动的大地,荆棘,鲜血,或是来到这片沙漠之前。

丧尸,末日。背叛与信任在人类之间逆行,指向相悖于以往的方向。

在美国时,我花了整整四个月才从纳什维尔到达渡口,登上那艘以为能带我们逃出死亡的船,奔向遥远的东方国度。

在那艘船上遇见了亨特。他有非常敏锐的五感,枪用的很好,杀人的果断和头脑的理智令他成为一位优秀的猎人,而不是一条天生的猎狗。

上了那艘船的人不少,有几近四百人,亨特还有几个同伴,我却孤身一人。

从纳什维尔到旧金山,几乎横穿整个美国,和平时期开车的话只需一个星期不到,而充满丧尸的城市里,我和几个幸存者花了四个月赶到渡口,路上已经死了四个,独留我与最后一人到达旧金山。

他死在登上船的最后一刻。

被一枪打穿了头部,永远留在了美国。

我总认为他是幸运的,不必在多日的等待中凌迟自己的希望,然后,“啪”,彩色的肥皂泡就消失了,像一个不曾存在的虚影。

……真是残忍。

可惜谁都不会再来界定幸运与否。

临近中午,太阳越来越大,我不得不寻找一个可以遮挡的地方。这片沙漠曾经也是繁华的都市,建筑的残骸时不时露出一角,使人不至于遗忘它过往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