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案例与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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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正在成为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互联网+”时代,供应链金融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普惠金融等创新技术,为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交易平台和融资解决方案,明显提高了供应链金融服务效率。本章结合案例重点介绍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希望供应链上的企业能够运用好这一融资工具。

基础知识

(一)供应链

供应链是指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它是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模式。所以,一条完整的供应链应包括供应商(原材料供应商或零配件供应商)、制造商(加工厂或装配厂)、分销商(代理商或批发商)、零售商(卖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便利店和杂货店)以及消费者。

供应链不仅是一条链接供应商到用户的物料链、信息链和资金链,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它也是一条增值链,因为物料在供应链上进行了加工、包装、运输等过程而增加了其价值,从而给这条链上的相关企业带来了收益。增值链是供应链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创造额外的价值,即增值,相关企业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条链就不能持续运转。

(二)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融资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供应链融资解决了上下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通过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还可以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从资金供给的角度推动供应链系统的生态平衡与发展。

供应链融资最大的特点是在供应链中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供应链金融的特点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与主体多元化

参与供应链金融的主体不仅包括金融机构、融资企业,还包括核心企业和物流企业。传统的金融借贷主体一般包括金融机构和借款企业,而供应链金融中新增的两个主体在借贷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四个主体中,核心企业为供应链金融提供信用支持,其运营状况直接决定了整个供应链的运行情况。物流企业扮演着中介角色,起到了汇集相关信息,监管各个主体规范化运营的作用。一方面,物流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物流服务,利用质押物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另一方面,物流企业为银行提供仓储监管、质押、价格评估以及拍卖等中间服务,发挥其在物流管理、资产设备以及人才上的优势,弥补了银行在监管方面的缺失。

2. 完善了风控系统

供应链金融所具有的自偿性、封闭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机构的风控系统。自偿性是指还款来源为贸易自身产生的现金流;封闭性是指银行通过设置封闭性贷款操作流程来保证专款专用,借款人无法将其挪作他用;连续性是指同类贸易行为在上下游企业之间会持续发生。因此,以此为基础的授信行为可以反复进行。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更加注重贸易的真实性、交易风险以及第一还款源的风险控制。

3. 突破了传统授信视角

供应链金融的授信是针对供应链整体,实现的是M+1+N的授信方式,改变了金融机构以往的营销方式,不再寻找单一客户,而是围绕核心企业的供应链满足上下游客户的资金需求,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客户开发成本。

4. 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门槛

供应链金融改变了对中小企业授信的方式,主要考察的是供应链金融的交易背景,还款现金流的自偿性,而不是中小企业静态的资产负债状况。

(三)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买方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此外,在有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四)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销售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预收的完全或部分货款。预收账款是卖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在发出商品之前向买方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信用行为。预收账款通常是买方在购买紧缺商品时愿意或主动预付货款的行为,通过先付款的方式,以便取得对货物的要求权。除此之外,卖方对于生产周期长、售价高的商品,经常要向买方预收货款,以缓和公司资金占用过多的矛盾。

同一笔业务,在卖方的会计科目上体现为“预收账款”,而在买方的会计科目上则体现为“预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