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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众人面前被诬为小偷怎么办?
案例介绍
星期天,磊磊和妈妈去超市购物,在交款的时候被超市的保安怀疑偷了东西。保安大声喊着“抓小偷”,把他们拦住,强行将他们随身所背的背包当众打开,还要搜身。磊磊的妈妈严重抗议,跟保安争吵了起来。后来,保安将他们带到保安工作室,调出了监控录像,结果证实磊磊没有偷拿超市的东西。保安的行为合法吗?
专家讲堂
保安的做法不合法,他侵犯了磊磊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特定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活动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案例中保安在未经查实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就大喊“抓小偷”并强翻磊磊的背包,还要对他进行搜身,这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磊磊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成长提示
超市是没有搜查公民身体的权利的,保安一样没有这项权利,如果遇到保安搜身的情况,可以义正词严地拒绝。如果保安强制搜身的话,顾客可以当场报警,事后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