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因此,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满18周岁的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