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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因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这一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第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计算起算点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相应经济补偿,则不应再支持。第二,用人单位需是经营期限届满,且不再继续经营。第三,必须是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第四,用人单位由于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与劳动合同的不能继续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