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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水力设计
12.3.1 水力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过流能力计算;
2 陡槽段水面曲线推求;
3 陡槽段掺气水深计算;
4 水跃及消能计算。
12.3.2 跌水或陡坡的过水能力应按照确定的跌口断面采用宽顶堰公式计算,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N 的规定。多级跌水(多级陡坡)的过流能力由其中最小一级的过流能力控制。
12.3.3 陡坡陡槽段应以跌口末端(陡槽起点)为控制断面,取其水深为临界水深,采用分段求和法向下游推求b2型降水水面线,并应控制流速。
重要或跌差大的陡坡水面线宜通过试验确定。
12.3.4 陡坡陡槽段掺气水深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N 的规定。
12.3.5 应将下泄流量按数值分级,分别进行水跃计算。应选用水跃跃后水深与下游渠道水深之差最大者所对应的流量设计消力池。应针对选定的消力池形式选取相应的计算方法。平底矩形消力池的水跃计算和消力池设计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N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