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建筑防腐蚀
7.5.1 生产厂房腐蚀性介质对建筑材料长期作用下的腐蚀性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6 的有关规定。
7.5.2 储存腐蚀性介质,宜按介质的性质分类集中布置。
7.5.3 当有腐蚀性介质作用时,厂房的建筑形式以及门窗的布置,应有利于厂房的自然通风。
7.5.4 当有腐蚀性气体作用的厂房,室内墙面和钢筋混凝土构件以及钢结构构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7.5.5 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染纱、浆纱、退浆、丝光、水洗等车间,其地面、地沟均应采取防水及防腐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