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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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债券

一、国家债券概述

(一)国家债券的定义

国家债券,又称国家公债,简称国债或公债。它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

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2.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

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3.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

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国债的种类

国债的种类繁多,其基本的划分方法就是以券面形式为依据。依国债的券面形式的不同,国债可分为三大品种,即无记名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其中,前者已不多见,而后两者为目前的主要形式。

1.无记名式国债

无记名式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的债券,通常以实物券形式出现,又称实物券或国库券。券面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字样,通常面额有100元、500元、1000元等券种,背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章,并印有防伪识别符号。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发行的国债和从1981年起发行的国债主要是无记名式国库券。

无记名式国库券的主要特点是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由于不记名、不挂失,其持有的安全性不如凭证式和记账式国库券,但购买手续简便。

由于无记名式国库券可上市转让,故其流通性较强。其上市转让价格随二级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定。当市场因素发生变动时,其价格会产生较大波动,因此具有获取较大利润的机会,同时也伴随一定的风险。一般来说,无记名式国库券更适合金融机构和投资意识较强的购买者。

2.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我国从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

与储蓄相比,凭证式国债的主要特点是安全、方便、收益适中。具体说来,它有如下特点:

(1)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方便、手续简便。

(2)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

(3)利率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但低于无记名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提前兑取时按持有时间采取累进利率计息。

(4)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兑取,变现灵活,地点就近。投资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点兑取现金。

(5)利息风险小,提前兑取按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高于或等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没有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计息的风险。

(6)没有市场风险,由于其不能上市,提前兑取时的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因而可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

购买凭证式国债不失为一种既安全、灵活,又收益适中的理想的投资方式,是集国债和储蓄的优点于一体的投资方式。

3.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国债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国债。我国从1994年起推出记账式国债这一品种。

记账式国债的特点主要有:①以无券形式发行,可以防止证券的遗失、被窃与伪造,安全性好;②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③期限有长有短,但更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④通过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从而可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⑤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有获取较大收益的可能,但同时也伴随一定的风险。可见,记账式国债具有成本低、收益好、安全性高、流通性强的特点。

无记名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国债相比,各有其特点。在收益性上,无记名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要略好于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要略高于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在安全性上,凭证式国债略好于无记名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后两者中记账式国债又略好些。在流动性上,记账式国债略好于无记名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又略好于凭证式国债。

二、国债市场概述

(一)国债市场的定义

国债市场,是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统称,是买卖国债的场所。中央银行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借此存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

(二)国债市场的构成

国债市场按照国债交易的层次或阶段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国债发行市场,二是国债流通市场。

1.国债发行市场

国债发行市场是指国债发行的场所,又称国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在国债发行市场,一般是政府与证券承销机构,如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交易,通常由证券承销机构一次全部买下发行的国债。

2.国债流通市场

国债流通市场又称国债二级市场,是国债交易的第二阶段。在国债流通市场,一般是国债承销机构与认购者之间的交易,也包括国债持有者与政府或国债认购者之间的交易。它又分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类。

从1988年开始,我国首先允许在7个城市,随后又批准了61个城市进行国库券流通转让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主要是在证券中介机构进行,因而中国国债流通市场始于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其自身优势而获得稳步发展,场内交易量已占整个国债交易总量90%以上。目前,场内交易主要集中在四个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武汉国债交易中心、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中心。

三、国债发行

(一)国债的发行方式

1.公募法

公募法,即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国债发行的公募招标方式按招标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和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按确定中标的规则的不同,可分为单一价格招标(荷兰式)和多种价格招标(美国式)。

2.承受法

承受法,即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国债,然后转向社会销售,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

3.出卖法

出卖法,即政府委托推销机构利用金融市场直接出售国债。

4.支付发行法

支付发行法,即政府将应支付现金的支出改为国债代付。

5.强制摊派法

强制摊派法,即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迫国民购买国债。

(二)国债的发行程序

1.凭证式国债的发行程序

凭证式国债是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是记名债券。现阶段,我国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是以国债一级自营商为主的承购包销,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分配承销数额。

2.记账式国债的发行程序

我国记账式国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图3-3为我国记账式国债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的流程。图3-4为招标发行的流程。

图3-3 我国记账式国债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的流程

图3-4 招标发行的流程

第一步:发布招标公告。由于国债目前是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两个市场分别发行的,因而在发行前要面向两个市场分别发布招标公告。在两个市场每期国债的招标发行前5~7个工作日,财政部将针对本期国债下发相关发行通知,并通过中国债券网或交易所的互联网站发布。

第二步:确定招标系统及投标限额规定。招标系统有两套:一套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异地招标系统,另一套是交易所债券市场场内招标系统。投标额限定一般包含三个规定。①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每一投标机构单期国债最高投标总额,根据各自在加入国债承销团时选定的基本承销额对应的最高投标总额确定:基本承销额为0.5亿元,最高投标总额为10亿元;基本承销额为1亿元,最高投标总额为25亿元;基本承销额为3亿元,最高投标总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额的25%。单期国债招标额不足200亿元时,各投标机构的基本承销额按0.5亿元、最高投标总额按当期国债招标额的15%确定。②对于通过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每一投标机构各期公债基本承销额均为0.8亿元,最高投标总额均为当期公债招标额的20%。③对于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各标位的最高投标限额按照当期公债发行通知的规定执行各标位的最低投标额(0.5亿元)。

第三步:招标与投标。财政部向社会发布国债发行计划表,对拟发行的国债进行招标。大额投资者委托国债承销机构投标,国债承销机构通过上述两个招标系统进行投标。

第四步:中标结果公布与登记。招标结束后,组织机构公布中标结果。国债承销机构通过两个系统获得国债中标额。场内招标系统的中标结果将先通过交易所系统进行记账,最后汇总计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总账系统;银行间债券市场异地招标系统的中标结果则直接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记账。

第五步:发行期分销与二级市场交易。中标的国债承销机构在发行期内采取在交易所挂牌分销和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委托销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国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市场或柜台市场购买和转让国债。

(三)国债的发行市场结构

我国国债发行市场结构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以差额招标方式向国债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国债;②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如商业银行和财政部门所属国债经营机构,销售不上市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③以定向招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定向国债。

专栏

中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历程佚名.我国国债发展简史 [EB/OL].(2003-10-30)[2020-03-02]. http://money.163.com/economy2003/editor_2003/031030/031030_165297.html.

(1)1950—1958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该时期的国债发行的特点为:①针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②不流通;③属于完全政府行为。

(2)1959—1980年,无国债发行。

(3)1981—1987年,国债恢复发行和市场机制引入。

此时期的国债发行是由国有企业改革引发的,没有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采取行政分配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市场化表现,开始面向个人发行国债。

(4)1988—1991年,实物券柜台市场主导时期——早期的场外市场。

1988年,我国尝试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的柜台销售方式发行实物国债,开始出现了国债一级市场。同年,国债二级市场(柜台交易市场)也初步形成。

1991年,以场外柜台交易市场为主、场内集中交易市场为辅的国债二级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在该时期,发行方式逐步由柜台销售、承购包销过渡到公开招标。期限品种基本上以3年期和5年期为主。

(5)1991—1996年,交易所国债市场主导时期——场内市场创立与发展。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首次形成了场内场外两个交易市场并存的格局。

1995年8月,国家停止一切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成为我国唯一合法的国债交易市场。

在该时期,国债逐步转为以招标方式发行,国债发行从零售市场向批发市场转变,国债期限品种更加多样。

(6)1997—2001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并初步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兴起。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建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在该时期,保险公司、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陆续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中国国债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7)2002年至今,市场进入融合与发展阶段,柜台市场兴起。

在该时期,政府不断出台新的措施,以促进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交易平台的融合和统一;国债市场产品创新与交易机制不断完善;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