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大众化、话语体系与话语权
一 何谓大众化?
大众化通常是在特定的语境中被使用。在西方学者看来,大众化,一般是指“大众流行文化”,又称“大众文化”,其含义非常之广。概括地说,它主要是指一种以工业社会的发展为背景,由大众媒介传播的都市文化产业与公众日常消费文化形态。[1]一般而言,西方学者是在两种不同的性质上使用“大众文化”的。一种是在否定的意义上使用“大众文化(mass culture)”,其代表人物主要有法兰克福学派理论家霍克海默(M.Max Horkheimer)、阿道尔诺(Theodor wiesengrund Adorno)等人。他们把“大众文化”称为“大众欺骗的启蒙”,认为在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影响下,“大众文化”已成为控制群体的文化工业,它把人完全物化了,这不仅是因为“生产方式已经被标准化”,而且是因为“个人只有与普遍性完全达成一致,他才能得到容忍”[2]。以雷蒙·威廉姆斯(Raymond Williams)为代表的理论家则在肯定的意义上使用“大众文化”。他们认为“大众文化”是一种广受欢迎或众人喜好的文化。威廉姆斯在《关键词》一书中指出,大众文化是“众人喜好的文化”[3]。它广受众人喜好的关键在于受欢迎的程度。但不论是在肯定意义上使用还是在否定意义上使用,在工业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大众文化,其特点是一致的,即具有商品性、通俗性、流行性、娱乐性和对大众传媒的依赖性。
中国对大众化的使用源于20世纪初关于文艺、哲学等问题的大众化讨论。陈独秀等首倡“大众的革命文学”。后来成立的中国左翼作家联盟更是明确指出:“‘文学大众化’这个任务,应当作为中国普罗革命文学运动当前的最主要的任务而提出。”[4]与此同时,在哲学领域,艾思奇倡导“大众哲学”,开中国哲学大众化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之先河。实际上,无论是“文艺大众化”还是“大众哲学”,其核心思想是一致的,即指创造一种便于群众接受和理解的、通俗的文化形式。然而,对于什么是大众化,他们当时并没有进行具体解释。
首次明确对大众化进行界定的是毛泽东同志。他对大众化的阐释主要集中在三处。第一处是在《反对党八股》中。毛泽东同志在这篇文章中说道:“现在许多人在提倡民族化、科学化、大众化了,这很好。但是‘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如果是不但口头上提倡提倡而且自己真想实行大众化的人,那就要实地跟老百姓去学,否则仍然‘化’不了的。有些天天喊大众化的人,连三句老百姓的话都讲不来,可见他就没有下过决心跟老百姓学,实在他的意思仍是小众化。”[5]第二处是在《在延安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当谈及文艺工作的对象时,他解释说:“什么叫做大众化呢?就是我们的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感情和工农兵大众的思想感情打成一片。而要打成一片,就应当认真学习群众的语言。……我们知识分子出身的文艺工作者,要使自己的作品为群众所欢迎,就得把自己的思想感情来一个变化,来一番改造。”[6]第三处是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中。毛泽东同志在强调这一学习的重要性时指出:“各级党委应当大大提倡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使之群众化,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所掌握,让哲学从哲学家的课堂上和书本里解放出来,变为群众手里的尖锐武器。”[7]
由此可见,毛泽东同志是在两个层面界定大众化的。一是理论层面。在此,他与陈独秀和艾思奇一样,将大众化理解为一种通俗的、“为群众所欢迎”的文艺作品或文化形式。另一个是实践层面。在这一层面,毛泽东同志将大众化视为一个现实过程,这是他超越陈独秀的“文艺大众化”和艾思奇的“大众哲学”的地方。在实践层面上,大众化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大众化的实践过程是一个“大众化”与“化大众”的过程。“大众化”是指知识精英向普通大众学习,“彻头彻尾彻里彻外”地与他们相一致,从而将理论通俗化以便群众理解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知识精英通过向群众学习以达到对他们的充分了解,从而将理论转变为一种他们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话语形式。“化大众”即指用大众化了的文艺尤其是哲学理论教育群众,让他们接受和掌握并指导其思想和实践的过程。无论是“大众化”还是“化大众”,大众在此过程中都处于主体地位,这是实践层面上大众化涵义的第二个方面。从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和工农兵大众的思想感情打成一片”“认真学习群众的语言”及“变为群众手里的尖锐武器”来看,他对大众化的理解不是局限于将大众仅看作被动接受服务的受动者,而是强调其在这一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这充分体现出他与马克思观点的一致性。马克思曾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8]这说明,以人为本,重视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群众的能动作用,才能使理论真正被群众认同和掌握,从而变为现实力量。
由上观之,在毛泽东同志那里,“大众化”不仅指一种通俗的、受群众喜爱和欢迎的文化形式,更是一种以群众为主体,宣传、普及和运用理论的实践过程。
我们当今所说的大众化的内涵源自毛泽东同志的界定。因此,“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行通俗化、普及化而使其被广大群众所接受的过程。因此,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普及工作,是当今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任务,而这正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广泛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9],以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必须持续不断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而要完成好这一新的时代课题,必须有新思路、新举措、新路径。正是基于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增强文化竞争力。因此,必须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方法,以深入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增强中国国际话语权。
二 话语与话语体系
(一)话语概念的流变及内涵
“话语”是中国学者从英文词“discourse”翻译过来的。近年来,随着西方学界对话语(discourse)和与之相关的话语分析(discourse analysis)研究的深入,话语也随之成为中国学界关注的焦点。它被广泛地运用于语言学、哲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领域。但在不同领域,学者们对话语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到底如何界定话语?如何诠释以之为基础构成的话语体系?为了解决这些疑问,我们需要回溯到西方学者的相关研究中。
在西方,“话语”一词首先出现在语言学的话语分析中。在此领域,最早提出“话语”概念的是英国语言学家弗斯(J.R.Firth)和法国语言学家哈里斯(Zellig Sabbettai Harris),但他们并未对该术语做出明确解释。在他们之后的语言学家那里,话语逐渐受到关注。由于受各自研究视角的影响,语言学家们对话语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正如英国学者诺曼·费尔克拉夫(Norman Fairclough)所说的那样:“话语是一个棘手的概念,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着如此之多的相互冲突和重叠的定义,它们来自各种理论的和学科的立场。”[10]但从他们所持的语言学立场中,我们能够剥离出他们对话语的解释。
费尔克拉夫认为,在语言学中,话语和话语分析的理论应该具有三个向度,即任何话语事件(实例)都被同时看作文本、话语实践和社会实践。文本向度关注文本的语言分析,话语实践的向度着重说明文本生产过程和解释过程的性质;社会实践的向度倾向于关注社会分析方面的问题,如话语的建设性或建构性效果如何构成等问题。[11]而在以前的研究者那里,这三个向度都没有同时受到重视。但不论采用何种向度,他们的分析都是围绕着话语展开的,或者说他们的分析方法直接与对话语的解释相关。因此,依循费尔克拉夫的研究思路,我们可大致掌握西方学者对话语的理解及其流变。
以辛克莱(John Sinclair)和柯尔萨德(Malcohm Coulthard)等为代表的语言学家进行话语分析时,采取的是一种非批判的方法。他们主要关注文本的语言分析,分析的对象涉及课堂话语、报纸话语、广告话语、医疗话语等。在他们那里,话语只是口头或书写语言的延伸部分。这种意义上的“话语”虽然重视言语者和被言语者之间、作者和读者之间的相互作用,重视语言使用的情景,甚至重视话语和书写的生产过程与解释过程即话语实践,但所有这些只将话语当作被动的语言进行描述,话语的发展变化及其与社会实践的关系却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简言之,话语在此只是语言的一部分,是人们在一定语境中的一种表说方式,其功能仅在于帮助人们传递信息。
为了与主流语言学区别开来,以佩奇尤克斯(Michel Pecheux)为代表的理论家进行话语分析时,采取的是一种批判的方法。他们以政治话语为研究对象,试图将话语的文本分析与社会的话语理论结合起来。这种方法不同于上述方法的地方在于,它不仅描绘了话语实践,而且揭示了“话语如何由权力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所构成,揭示了话语对于社会身份、社会关系以及知识和信仰体系的建构性作用”[12]。因此,在批判的语言学家那里,话语不仅仅是人们在一定语境(即政治语境)中的表说方式,而且是“意识形态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物质形式”[13]。与之相应,话语的功能不只是传递信息,它还建构社会过程和结构。然而,这种话语分析的方法也有缺陷。它过于强调政治话语中话语的建构性作用,而对文本和话语事件本身的理解不够,对文本的产生和解释的话语过程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要克服上述两种方法的不足,必须发展一种既有助于实践,又适合理论的话语分析方法。而在话语与权力的关系、社会主体和知识的话语建构、话语在社会变化中的功能等方面,福柯(Michel Foucault)作出了重要贡献。“话语”概念的流行,话语分析作为一种方法的流行,在某种程度上就归于他的巨大影响。[14]因而,费尔克拉夫认为应该引入福柯关于社会理论和社会分析的话语观。
“话语”一词,贯穿于福柯一生的著作中。其早期的“考古学”研究属于典型的话语分析。但不同于前述两种观点的是,他关注的不是课堂话语、政治话语等话语形式,而是一种特别的话语形式,即关于“人类的科学”[15]的话语形式,诸如医学、精神病学、经济学和语法等。福柯认为,话语分析的任务在于不把语言当作符号,而将其作为系统地形成这些话语所言及的对象的实践来研究,因为话语虽然是由符号构成的,但话语却不只是使用这些符号以确指事物。[16]因此,在他那里,话语既不是简单的、个别的字词的结合,也不是符号的集合,而是用来建构知识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不同方式。与此相应,其功能是构建性的。一方面,不同的话语从各个方面积极地构建知识客体、社会主体和自我“形式”;另一方面,话语之间也不是孤立的,它们是一个系统整体,可以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结合起来,以建造一个新的、复杂的话语。总之,话语“不仅是表现世界的实践,而且是在意义方面说明世界、组成世界、建构世界”[17]。
对于福柯以社会为方向的话语观,费尔克拉夫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他试图将这种话语观与以语言学为方向的话语观整合起来,以形成一种他所称之为的“社会话语论”[18]。因而,对于“话语”这一概念的界定,他也尝试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在阐释自己的话语观时,费尔克拉夫首先指出,“在语言学家传统上就‘语言使用’‘言语’或‘语言表现’进行写作的地方,我将使用‘话语’一词”。他强调:“我的意图是把语言使用当作社会实践的一种形式,而不是一个纯粹的个体行为或情景变量的一个折射。”[19]因此,费尔克拉夫所说的话语具有两个方面的内涵。第一,话语是一种表现形式和行为形式。作为表现形式的话语包括口语、文字及其他的表述方式,是对某一主题(目标)进行谈论的方式;作为行为形式的话语,“有可能对这个世界产生作用,特别是与这个世界彼此产生作用”[20]。第二,话语与话语结构辩证统一。从广泛意义和所有层次来看,话语由社会结构构成,并受其限制,如受制于社会层次上的阶级关系和其他关系、各种规范和习俗等;就社会意义而言,话语是建构性的,有利于社会结构的建构。具体地说,话语既“有助于再造社会本身(社会身份、社会关系、知识体系和信仰关系)”,也“有助于改变社会”[21]。因此,与传统的语言学家不同,在费尔克拉夫那里,话语不只是社会过程和结构的反映,它同时也建构了社会过程和结构。[22]费尔克拉夫指出,话语第一个方面的涵义在语言学界为很多学者所认同。例如,荷兰语言学家冯·戴伊克(Teun A.vanDijK)就认为,“话语概念不仅包括‘可观察的’言语或非言语特征、社会交往、言语行为,而且包括在话语生产和理解过程中运用的认知再现和策略”[23]。但话语的建构性功能却是他们普遍缺失的。
由上观之,在西方学界,“话语”的涵义经历了由作为单一的“表说方式”到既是一种“表说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是语言在使用过程中与语境之间构成的一种建制性关系的演变过程。费尔克拉夫对“话语”的界定就目前来说应该是比较全面的,因而“往往被当作权威论述而引证”[24]。
在中国学界,话语被广泛地应用于很多学科领域。然而,学者们在“经济话语”“政治话语”“学术话语”“媒体话语”等语境中使用话语时,明确对之进行界定的人却不多。在为数不多的人当中,施旭教授在语言学领域的界定有一定影响。他认为,话语是指人们在特定的社会文化历史环境(语境)下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事件或现象,是一种实际生活中的语言活动。[25]
综观以上国内外学者对话语的理解,可以认为,“话语”是指人们在特定语境中的一种社会交往方式。作为一种以语言为主的实践活动,它既不单纯地指语言学中的语法规则和语言结构,也不是一种完全属于个人的语言活动,而是指语言在被话语的主体(包括说话者和受话者)具体运用时与由社会、文化、历史构成的话语环境之间形成的一种建构性关系。在这种建构关系中,话语的主体根据特定的语言环境有策略地生成或理解信息或文本,从而达到影响或控制对方的意图。从这一界定来看,话语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实践性特征。马克思认为,“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26]。因此,作为一种社会交往方式,话语首先是人们在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为了彼此之间传递信息的需要而产生的,并且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其次,自从话语形成以来,特定历史阶段的人总是人们生活在特定的话语中,受其影响并通过自身的实践不断地改造着它;最后,话语作为人类意识的一种,它同意识一样,不仅是人类存在的反映,而且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即对人类的实践活动具有指向性作用,从而使人类的实践活动朝着话语所指定的方向发展。
第二,符号性特征。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为了向对方表达自己的知识、情感和意愿,总要通过彼此熟悉的符号进行沟通和交流。这里的符号有两层意思:一层是广义上的,它包括口头语言、书面语言和体态语言等语言形式;另一层是狭义上的,它指口头的和文字的语言,具体地说,是特指由概念、词句、语法、语音等构成的语言符号。
第三,目的性特征。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27]。人类的话语活动也是如此。一方面,发话者总是带着某种目的来与受话者进行交流。此外,为了达到有效沟通,发话者总会有目的地选择一种对方可以接受的言说方式,从而使自己的意愿被对方理解和认同;另一方面,受话者也不是完全被动的,他也有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面对发话者及其文本,他可以选择以接受或拒绝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第四,具体性和历史性特征。“话语看似纯粹是思想的表达形式,其实是经过选择和包装的历史内容;不同的话语展示了不同的世界面貌。”[28]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交往方式,话语同其他交往方式一样,是具体的、历史的。生活在不同社会、文化和历史阶段的人,其话语的内容、表达方式等方面会带上其时代烙印,因而是不一样的。正如福柯所认为的:“语言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先于个体的存在,个人对于自我的表达,必须立足于特定的语言系统;个人的表达为他人所理解,也是在特定的语言系统进行的。”[29]另一方面,话语(语言)不仅是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交流的必要工具,而且也是重要的文化载体。由于每一种文化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因此,它对生活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现实的个人总是先在的,并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其日后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形成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总之,没有超历史的、永恒的话语,话语是具体的、历史的。
“话语”作为一种社会交往方式不是孤立出现的。当在具体情境中被使用时,它往往以一种结构严密、有机联系的整体呈现出来,这就是话语体系(discourse system)。
(二)话语体系的构成要素
体系或系统(system)源于希腊语“systema”,原意为由部分组成的整体、集合,现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30]体系具有整体性和层次性特点。整体性是指构成体系的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彼此又相对独立的要素,各个要素在系统整体中所起的作用是它们在孤立状态时所没有的;层次性是指体系中每一个部分可以是一个整体,而整个体系又可以是更大体系的组成部分。
话语体系是以话语为基础构建而成的。作为体系,它也具有一般体系所具有的特点。就层次性来说,在微观上,一种或一套话语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构成话语体系。每一种话语都要表现为一定的体系并以体系的方式而存在,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各个要素之间存在着严密的逻辑联系;从宏观来看,相关的话语按照一定的逻辑组合在一起,也可称之为“话语体系”。正如福柯所理解的那样:不同的话语之间也不是孤立的,它们是一个系统整体,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结合而建造一个新的、复杂的话语体系。话语体系两层含义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因为宏观通常是由诸多微观构成的。大致来说,话语体系主要由概念体系、逻辑结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基本结论等要素构成。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从生动的直观开始,到抽象的思维,形成一系列概念,再返回实践接受检验,周而复始。[31]科学认识的主要成果就是形成和发展概念,促使概念更深刻、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客观事实。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构成命题的基本元素,如同词是句子的基本语义元素一样。因此,在话语体系中,概念是话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任何一套话语体系的形成,都依据其核心概念或范畴的确立为基础,因为概念或范畴是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32]。一套话语体系总是由很多概念组成,但这些概念并不是各个孤立的零星碎片。相反,它们是彼此联系的,“都以多少成系统的方式相互联系着,而且这样一种概念系统构成了一个共同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中,我们才能相互理解和自我理解”[33]。任何一种话语总要以一定的概念体系展开和表达自己的核心思想;各种话语体系在自身演进过程中,也总是不断赋予这些概念体系以新的内涵,并在实际对话过程中不断创造新的概念和概念体系,从而逐步充实和推进话语体系本身的发展。
所谓逻辑结构是指系统的存在方式以及系统内部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性质,表现为系统内部的组织、机制、各个序列和层次等各部分之间的一定秩序。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话语体系是按照严密的逻辑结构组合在一起的相关判断的集合。这一系列判断在逻辑上是关联的,它们之间相互印证和相互支持。从取向上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或一组相关问题,它们是围绕着核心问题展开的,因而,它们以向心性结构或链式结构组合在一起。内在逻辑结构是贯穿在话语体系内部的隐性结构,它往往决定着话语的外在表达和效果。一般而言,话语的逻辑性越强,话语的说服力就越强。
思维方式是人们经过长期的实践、学习所形成的理性认识方式,是人的各种思维要素及其综合按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定型化的思维样式。[34]它决定着人们思维的方向、路径和结果,制约着人们的认识、观念、行为及效果。话语体系的思维方式,通俗地说,就是指话语双方即发话者和受话者在话语体系中“怎样想”的问题。它决定着话语双方可能 “怎样提出问题”和“提出什么问题”、如何去分析和综合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对诸种问题思考的广度与深度以及把这些问题付诸行动的方案与措施。[35]从这个意义上讲,思维方式既规范着话语主体“想什么”“说什么”和“怎么说”,也影响着他们说话的效果。因此,它也从根本上制约着人们的价值观念。
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因此,它必然凝聚着人类的价值取向、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话语作为一种具有实践性、目的性的行为方式,显然也是如此。“语言”“话语”不仅仅只是一种“表达方式”,更不是“盛装‘事实’的中性的容器和载体”[36],因而话语体系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必然涉及人们的利益与需求,即人的价值观念。在具体的话语情境中:一方面,发话者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对文本(即信息)的认识,选择和创造特定的概念、语词、言说方式以及恰当的传播途径,将自己的信息传给对方;另一方面,受话者会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和选择,将自己的意愿反馈给对方。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发话者还是受话者,都融入了自己的价值判断。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话语体系不仅体现了它是由一定符号、概念、词句、语法、语音等客观性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同时,它还反映了话语双方特定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等。
在话语实践中,话语主体通过概念体系,运用一定的方法即思维方式,在一定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的作用下,就会得出有利于自己或本群体的基本结论。基本结论是话语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它是由概念组成并在实践基础上反映现实的结果。作为认识的最终成果,基本结论是认识通向实践的中间环节。它一方面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另一方面也会在与实践的结合过程中不断深化和具体化,产生更多的基本结论。
话语体系的这些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完整的概念体系、严密的逻辑结构、辩证的思维方式,不仅使话语体系能够清晰、深刻、全面地传递信息,而且经过人们社会实践的长期反复的概括和凝练,话语体系本身及其基本结论也不断地积淀和提升,从而对世界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对人类文化也具有很强的传播和传承能力。
不同要素构成的话语体系,从不同角度来看,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就其所处的领域来说,话语体系可分为政治话语体系、经济话语体系、文化话语体系等方面。在这些领域内部,又可划分出一些小的领域。
由于话语绝不是“盛装‘事实’的中性的容器和载体”,因此,无论话语体系发挥着什么功能,无论它属于何种类型,话语双方在话语实践中,都不仅会有自己的价值追求,而且为了实现包括价值追求在内的一系列欲望,他们会不断地努力争夺话语权。
三 话语权的定义与话语权形成的原因
(一)话语权的定义
要解析“话语权”的含义,除了要理解“话语”的定义之外,还要弄清“权”的内涵。
“权”具有双重内涵,即权利和权力。前者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后者是一个政治概念,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社会主体的一方促使另一方服从自己意志的力量。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权利为基础,并以实现之为目的,而权利作为一种法律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依赖权力的行使。
因此,从“权”的涵义来看,“话语权”也应该包括双重内涵,即“话语权利”和“话语权力”。“话语权利”即“说话权”,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实践中说话的权利。从团体角度来看,“话语权利”是“团体传播其宗旨、信念以为人所知的‘发声’权利”;从个人角度而言,它“是为了表达思想、进行言语交际而拥有说话机会的权利”[37]。“说话权”意味着每一个主体都有权利由自己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思想和要求。“话语权力”指话语主体控制舆论的能力。综合起来,“话语权”不仅指说话的权利,而且指说出去的话被倾听并产生一定的效果。因此,话语权掌握在谁的手里,谁就能决定社会舆论及其走向。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现时代,话语权具有影响社会发展方向的能力。
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话语权是人们利益的一种表达机制,是人们所拥有的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和权力。所以,话语权背后的驱动力是利益。早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就曾经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38]语言是思想的外壳,因而以语言为载体的话语权必然表现为一定的利益诉求。正如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Anthany Ciddens)所言:“在现代国家的场景中,至关重要的是,不同群体以话语方式形成表达其利益的政策或方案的能力,并在公共领域中开辟出宣扬这些政策或方案的能力。”[39]因此,在当今社会,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群体,话语权都是一种极其重要的资源,拥有话语权就拥有了彰显自己的平台。话语权在很大程度上能保障话语者赢得社会地位,并由此获得利益。[40]
可见,话语权的背后是利益,而利益的真正实现,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权力。从这个意义说,话语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说话的权利,而是指在当前特定的利益多元化的国内国际环境下,人们争夺话语权力以表达和实现自己利益诉求的必要途径。话语权的核心是权力关系,因而话语权的本质不是权利,而是权力。所以,人们在具体使用“话语权”这一术语时,特别是当该术语出现在政治领域时,它往往就是指“话语权力”。从话语中发现权力的本质,主要源于福柯。正是基于对话语与权力之间关系的深刻认识,福柯在其后期提出“权力是透过话语发挥作用的东西……话语是一系列运作于权力普遍机制中的元系”[41]。在福柯看来,权力与话语是不分离的,不存在“一方面是话语,另一方面是权力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对立的权力话语”,即在一种权力话语的对面存在着另一种权力话语。[42]
与早期的“人类的科学”的话语分析不同,福柯在其后期将话语纳入政治领域,着重分析话语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他指出:“我们必须视话语为我们强加于事物的一种暴力。”[43] 不仅如此,在他看来,话语不仅是施展权力的工具,而且是掌握权力的关键,权力在被施展时不断创造新话语,新话语反过来也会导致和加固某种权力。[44]从对话语中“真理”的分析入手,福柯指出:“真理只是在特殊历史状况下被权力所认可的暂时的有用性东西而已。”[45]正因为权力清除异己话语,只留下所谓的“正确”的东西,所以,话语是权力的产物,是权力的各种表现形式。“在任何一个社会里,人体都受到极其严厉的权力的控制”[46],什么可以说,什么不可以说,都受到权力的影响。因此,从福柯的观点来看,话语的权力本质决定了话语不仅能决定舆论及其走向,而且还有“对世界秩序的整理”的功能。[47]
福柯的“话语即权力”[48]的理论得到了普遍认同,并被广泛引用。因此,从话语权的字面意思来看,话语权理应包括“话语权利”和“话语权力”两个方面,但在本质层面上,话语权就是“话语权力”。在话语权中,决定舆论及其走向,具有影响社会发展方向能力的,甚至可以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念设置话语议题和制定话语规则的,不是话语权利,而是话语背后所体现的权力关系。本书在政治领域内对话语权和国际话语权的阐释,也是从本质层面进行的。在国际社会中,我们不仅要维护既有的话语权利,更要在此基础上争夺更多的话语权力。话语权的争夺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而对我们来说,首先要弄清楚的,就是从本质上探寻话语权形成的原因。
(二)话语权形成的原因
话语权问题在西方国家尤其在美国早就受到重视。“如果说美国是依靠着教育、机制和文化力量崛起的话,那么,它得以长期保持强势地位,则更多地依靠了话语权甚至可以说是话语霸权。”[49]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话语权问题在中国受到关注非常之晚。但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我们逐渐意识到: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与相对强大的经济大国地位极不相称。正是基于此,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做出了“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国际话语权”[50]的决定,从而把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放在了一个很重要的战略地位。而要提升话语权,首先得从本质上探寻话语权的形成原因。概括起来,促使话语权形成的原因或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
1.思想主导权:话语权形成的根本原因
要争夺话语权,首先必须赢得思想文化领域的主动权,因为在综合国力竞争中,思想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正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所指出的:“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51],因此,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谁占据了文化发展制高点,谁拥有了强大文化软实力,谁就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52]。反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文化的积极引领,其凝聚力和创造力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也就不可能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正是基于对文化重要性的认识,各国都把提高文化软实力作为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在思想文化中赢得主动,就意味着赢得话语权。
而在国与国之间的思想文化交锋中,争夺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一直处于核心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西方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斗争,就集中表现为争夺意识形态主导权的斗争。西方国家凭着自己在国际上的强势地位,一直没有放松对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打压和颠覆。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通过先进设备,利用多种语言对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不间断的广播,大肆宣传、积极鼓吹西方的价值观念,形成了强大的话语攻势。
因而,对于中国来说,要形成自己的话语权,首先应该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就目前来看,中国文化建设面临着严峻挑战。在国际上,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坚持对中国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始终在思想文化领域进行渗透;在国内,经过40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虽然显著增强,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是主要矛盾。其中,文化的引领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文化竞争力不强,“西强我弱”的国际文化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因此,对中国而言,要形成一套属于自己的话语权,首先得加强文化建设。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文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即“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53]。
除了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我党也意识到了意识形态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因而反复强调要抓好这方面的工作。例如,江泽民同志曾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这方面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各级党委要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各部门的领导权。”[54]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提出:“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55]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凸显对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重视。会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为了实现繁荣文化的战略目标,首先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5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其本质而言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持其引领作用,就意味着坚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因此,要形成自己的话语权,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就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摆在文化建设的首位。
综上,文化的地位和作用的凸显与否,意识形态的主导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话语权。总之,思想主导权是话语权形成的根本原因。
2.大众化和制度化:话语权形成的群众基础和制度支撑
话语权的形成除了要有较强的文化实力和确立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外,还要将所取得的文化成果尤其是意识形态进行普及和推广并通过一套制度巩固起来,这就是意识形态的大众化和制度化过程。大众化和制度化为话语权的形成提供了群众基础和制度支撑。
在社会生活中,意识形态除了指导执政党和本国的政治生活及为其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基础外,还要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并真正引领社会思潮,就需不断被推广和普及,以在日常生活领域赢得普通民众的尊重和认同,增进思想共识。同样,作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虽然是人民群众的精神武器,但要与人民群众共命运,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和拥护,也得进行大众化。
因此,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要着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深入人心”[57],而中国先进文化的灵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新任务,并要求“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58]。
要为中国话语权的形成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推进当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可以从四个方面做努力。
第一,分类实施。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的变化,要采取不同的策略、不同的方式,做到有的放矢。因为,不同阶层,不同的群体,诉求有所不同,接受程度也不一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大众化。
第二,寻求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找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切入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根本利益,只有以此为切入点,我们才能处理好社会共同理想与个人理想、社会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才能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使人民既成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客体,又成为其主体。
第三,重视形式创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要注意传播方法、手段的创新,使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文化,成为文化的主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自觉追求,从而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整合和教化功能。
第四,实施国际化战略,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国际影响力。当前,国际思想文化交流愈加频繁,交锋愈加激烈。我们要在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中,向国际社会真实反映当代中国先进文化对世界文化发展的积极贡献,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国际认同度,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
通过这些实践路径,我们才能促进国际社会的理解和认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其认识更加理性,以增强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在国内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从而为中国话语权的形成提供群众基础。
意识形态是价值观念的理论表达。它要对社会生活发生直接作用,除了需要进行普及和推广,即大众化以获取民众的认同外,还要形成一套体系即制度化。意识形态的制度化将为话语权的形成提供制度支撑。
所谓制度化,就是建立一个由目标系统、规则系统、组织系统、设备系统等组成的体系,使理论可操作化,实践可持续化,连接理论和实践,确定实践活动的范围和限度,以及活动方式和流程。制度化不仅要建立制度,而且要创新制度,不断实现制度的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59]
马克思主义制度化则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制度化马克思主义的确立”,即通过政治制度、教育制度、学科制度、宣传制度等系列制度来确立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二是指“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现实化”,即通过把马克思主义的制度理论化成制度现实,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断丰富和发展;三是指“马克思主义指导制度建设”,即根据主体需要、时代特征、实践任务来进行制度建设,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制度精神”渗透到各种制度的建设中去,充分反映并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60]
之所以要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制度化,是因为这是建设国家意识形态与应对文化安全挑战以及建设立体多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客观需要,也是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成果与理论成果的必然选择。
实践表明,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既是一个实践问题,又是一个制度建设问题。逐步推进大众化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为话语权的形成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不仅如此,大众化与制度化作为连接理论与实践的中间环节和纽带,为处于主导地位的思想文化过渡到实践环节从而为话语权的最终形成提供了可能。
3.实践:话语权形成的最终旨归和实现创新的力量之源
话语权的最终形成还要依靠实践。无论是思想主导权的确立,还是意识形态的大众化和制度化,它们最终都要回归实践,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并随着实践的变化而不断提升自己。因此,实践是话语权的最终旨归,也是话语权得到验证并实现不断创新的力量之源。
一方面,话语权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实践需要而形成的。话语和话语体系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实践中为了传递信息的需要而产生的。显然,以话语为基础形成的话语权也是如此。话语施行者总是将自己的实践需要作为标准设置话语议题、制定话语规则,以增强本群体的思想文化,尤其是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不过,与单纯的话语相比,在具体的话语实践中,话语权不仅仅体现了话语主体之间进行交流时的信息传递,还体现了话语主体对话语效果的关注,因为话语效果如何不仅会直接决定舆论走向,而且还会影响话语双方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社会地位。因此,话语效果实际上就是话语权在话语实践中得到验证的过程。如果话语效果好,就说明话语权形成过程中所采取的方针、政策包括话语的宣传方式等方面是行之有效的;反之,如果话语效果不佳,话语主体就要结合自身的实践需要对话语实践中所获取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不断调整自己的方针和政策,转换表述方式、优化传播路径等,以达到控制舆论走向、实现自己实践需要的话语效果。
另一方面,由于实践本身是没有止境的,永远都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这就决定了话语权只有不断实现创新,才能跟得上实践的步伐。没有任何永恒的话语和话语体系,也不可能形成一套一成不变的话语权。随着实践的变化和发展,话语主体总要根据实践的需要相应地调整话语议题和话语规则,探寻最佳的宣传方式,以使本群体的意识形态得到普遍认同。值得注意的是,实践的发展在促进话语权不断创新的同时,创新了的话语权反过来也会相应地推动实践的创新。通过创新,两者之间形成了良性的双向互动。
就中国而言,文化整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与国际地位不相称,我们所拥有的国际话语权与崛起的经济实力也不相匹配。因此,为了形成自己的话语权,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国内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党中央依据变化了的国内国际形势,对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及时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
总之,话语权的形成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从本质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思想主导权是根本原因;大众化和制度化是群众基础和制度支撑;实践则是促使其形成的内在动力和创新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