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电影产业补贴或扶持法律体系的研究现状
国内外学术界对电影产业补贴或扶持法律体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了研究:
第一,电影产业的补贴和扶持措施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美国诸如Adrian McDonald在内的学者认为这种补贴其实是一种文化产业的保护主义;而持文化例外论的一些学者如Christopher Maule认为电影补贴和扶持措施是电影市场的自由竞争的补充,以保护本国文化。
第二,电影产业补贴和扶持措施对一国竞争法体系的影响。目前而言,国际学术界研究的焦点都集中于补贴和扶持的具体对象,并在同时对有关企业整合时宽松的合并审查标准进行了讨论。
第三,电影产业补贴措施对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全球贸易架构的影响。这里,世贸组织法律研究专家关注三个事情:①是否及如何针对《服务贸易总协定》制定相关的补贴规则?②这种补贴规则一旦建立,能否协调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电影产业文化性质之间的关系?③在制定服务贸易相关补贴规则时,如何在文化产业层面实现与文化多样性要求的衔接?在这些问题上,Pietro Poretti、Aaditya Mattoo、Tania Voon等服务贸易问题专家都在各个方面表明了自己的看法。
我国法学界对服务贸易补贴这一问题正在开展研究,并有相关论文发表。但是,对于电影产业的补贴和扶持法律体系的设计及其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尚待法学界进行更加细致的研究。
我国的电影产业正在处于一个转型期。一方面,面对来自全球市场的竞争,我国需要尽快完成有关电影国有企业的改制,建立完善的电影市场,以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电影产业;另一方面,电影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对我国文化认同及表现方式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目前,电影产业市场化尚在进行中,对电影产业的管制仍然较多;同时,电影产业补贴和扶持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且多由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组成,立法层次低,缺乏可预见性。
2009年12月,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对我国出版物、音像产品及电影措施作出最终裁决,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美国的诉求,我国文化产业监管体系因此需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虽然世贸组织还没有就服务贸易补贴的法律架构达成一致,但在美国对华贸易赤字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我国可能会面对美国要求进一步开放文化市场尤其是电影市场的压力。
因此,为了在我国电影产业中实现竞争,为了应对全球化贸易中的竞争压力,我国需要建立完备的电影法律体系,在适度放松管制的同时,积极建立包括电影补贴、扶持的电影产业促进制度。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1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的原则之一就是市场运作、政府推动,规定了强化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电影产业的发展。正在审议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一旦成为正式立法,也将在建立电影产业法律架构的同时,明确对电影产业进行扶持的基本法律制度。
综上所述,对欧盟、欧盟成员国及其他有关国家电影补贴及扶持措施进行比较研究,不但对我国建立完善的电影补贴及扶持法律体系具有借鉴意义,也有利于准确把握在世贸组织架构内建立服务贸易补贴法律制度这一议题上主要谈判方的态度,从而为新一轮的贸易谈判做好准备;在学术领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可以丰富我国对电影产业促进法律措施的研究,并能为服务贸易的补贴问题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