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乡村研究的理论与实证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 康熙、乾隆苏州鱼鳞册考辨

据史料记载,康熙初年长洲县知县李敬修曾有清丈土地、编修鱼鳞册之举。当时的情形是,“盖今日之田土,皆三百年来久定之版籍也”,“所当清者,不过荒熟轻重之混淆,飞洒包赔之拖累”,因无旧册可稽,方行清丈。“见总图书、圩甲、业佃,公同丈量”,“初不必问何氏之业,迨丈已竟,数已准,册已定,然后填业户姓名,据此坐图,立户办粮。次年再行推收归并。如此,则田为主而户随之。”[6]

清丈以后,李敬修分编了三类地册。“今以田形四至,斗则轻重,业佃姓名,备细开列者,曰信册,钤印存县。以字圩坵数平米业户,开列如镜者,曰镜册,以呈宪。以县总仓总图总圩总,开列大端者,曰简明册,以达部。”[7]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康熙初年江苏长洲鱼鳞册流失而散藏于各地,这些鱼鳞册引起中外研究者重视并作为研究土地制度的史料加以利用,形成了“太湖模式”的说法。[8]章有义先生当时所利用的3册康熙初年长洲鱼鳞册,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9]南京图书馆收藏有长洲县东十八都十七图详、北审、南审三字圩《康熙十五年分奉旨丈量销圩鱼鳞清册》。[10]此外,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收藏长洲县上二十五都十一图内字圩《抄录康熙十五年分奉旨丈量鱼鳞清册》1册;鲇鱼字圩《抄录县康熙十五年分奉旨丈量鱼鳞清册》1册(都图不详);西剑、东剑字圩《抄录县康熙十五年分奉旨丈量鱼鳞清册》1册;二十四都二十九图受字圩《长洲县康熙十五年分奉旨丈量仓鱼鳞信册》1册(残卷)。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收藏《康熙十五年分奉旨丈量销圩鱼鳞清册》1册,内载二十四都二图孔字圩、兄弟字圩、“气字圩”田土状况;还藏有《抄录康熙十五年分奉旨丈量鱼鳞清册》10册,每册先按圩记载各圩总面积、各科则田分面积、粮银、总圩图形等,然后记载各坵业户、佃户、科则、面积、四至等。筑波大学藏有《康熙十五年分奉旨丈量销圩鱼鳞册》1册。[11]

据研究者考证,这些鱼鳞册虽然散存各处,但资料来源地同属一区,修造年代接近,在丈量土地、登记入册过程中,最初收集、记载土地信息所采取的原则大致相同。业户、佃户并录,是长洲鱼鳞册的一个特点。在佃户栏下,或填注人名,或只写一个“自”,或空白。对佃户栏的“自”如何解释,中外学者存在重大分歧。这关系到清初南方田籍的登记原则以及中国地权制度等重大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从鹤见尚弘、章有义等人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在他们所研究的长洲鱼鳞册中,有些属于康熙年间原始的鱼鳞册,有些则属于“抄录”康熙年间的鱼鳞册,但研究者将其视为同质性资料,没有考辨二者之间是否存在重要差异。本文将揭示,这一疏漏是导致研究者认识分歧的重要根源。

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收藏的康熙长洲鱼鳞册相对集中,翻阅这些鱼鳞册的直观印象是,鱼鳞册外观形式虽接近,但各册所载格式、内容及其完整性相差较大。从资料信息记录的原始性、完整性、可靠性来看,这些鱼鳞册中只有《康熙十五年分奉旨丈量销圩鱼鳞清册》(以下称为《康册》)相对可信,而《抄录县康熙十五年分奉旨丈量鱼鳞清册》(以下称为《抄册》)则为残缺性资料。

《康册》与《抄册》的书写格式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数字书写。《康册》圩图坵号多采用汉字数字大写形式,另有少数采用汉字数字小写形式。例如,《康册》“孔字圩”形图,各坵块号数字书写形式为汉字大写,如“玖坵”“壹佰拾贰坵”。“兄弟字圩”形图各坵块号数字书写形式和“孔字圩”相同。“气字圩”形图,各坵块号数字书写形式则为汉字小写,如“二百六十八”“三百九十四”。

《抄册》各坵块数字书写形式显示出多样性。一为汉字大写,仅有“广字圩”“隶字圩”等,但存在省字现象,如“隶字圩”的“叁(拾)玖”“肆(拾)贰”等坵块,中间省略了“拾”字。一为汉字小写,如“悲字圩”形图坵号数字书写为“四十七”“一百八十九”等。情形相同的有“难字圩”“庆字圩”“壁字圩”“而字圩”“朱盛字圩”等。一为汉字大小写杂用,如“举字圩”形图之“壹佰八十八”“叁佰七十六”等坵号。

数字书写形式虽属细微,但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抄册》各册圩形图之坵号书写颇显杂乱。

其二,登记格式。《康册》中“又同坵业户”为手写,《抄册》则统一套印“又同坵业户”字样。再有,每一坵的田形的四至,《康册》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田邻,《抄册》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无“田邻”二字。

其三,业户、同坵业户、佃户栏姓名重复现象。《康册》记录状况为,“孔字圩”117坵,251.925亩;“兄弟字圩”58坵,101.819亩;“气字圩”407坵,942.156亩。所有同坵业户姓名与业户栏中姓名无一雷同,说明同坵业户系指业户之外的他人。经过仔细比照,《抄册》各册,业户、同坵业户的姓名重复现象颇多。仅以“阶字圩”为例,第53坵,业户、同坵业户金万年,第55坵陈敬山,第57坵陆留,第59坵徐三,第62坵周敬塘,第65坵顾子茂,第81坵李应元等均属此类。同坵业户显然是为了区别业户,出现业户、同坵业户姓名相同情形,与此相违,可能的解释是,鱼鳞册编造以后,今业户购买了同坵业户的土地,或者相反,但《抄册》仍依葫芦画瓢,承袭旧册的书写样式。业户、同坵业户姓名的变化,反映了土地买卖、业户易主的动态过程。

还有,《康册》内,业户栏、佃户栏姓名无一重复,而《抄册》内,业户栏、佃户栏姓名一致的情况较多(详见表4)。

其四,佃户栏姓名单、复数现象。《康册》中存在业户栏只有一个姓名,而对应佃户栏内有两个、三个姓名的现象,《抄册》则没有出现这种记录。例如,《康册》“孔字圩”第28坵,业户栏为“顾旭”,佃户栏则为“唐君卿”“周观”二人。“兄弟字圩”第22坵、“气字圩”第86坵等均属此类。“气字圩”第244坵业户栏为“张越凡”,佃户栏则书写了“唐奉乔”“马良才”“高子才”三个姓名(详见表1)。

表1 《康熙十五年分奉旨丈量销圩鱼鳞清册》业户、佃户栏记载情况统计

续表

其五,佃户栏空白现象。《康册》中没有佃户栏空白现象,而《抄册》中则大量出现。例如,《抄册》中三十一都付扇东十四图“举字圩”共计396坵,面积1415.653亩,整本鱼鳞册佃户栏无一书写姓名。引人注意的是,“今业户”“佃户”之间还有“田”字,其他鱼鳞册“田”下标明的是“荒”“熟”字样或空白,而该册标注的是“高区”。还有,“户字圩”295坵、901.287亩,“南藁圩”90坵、198.639亩,“北藁圩”165坵、343.49亩,佃户栏均不载姓名。再有,“而字圩”164坵、519.25亩,佃户栏内皆为空白。“朱盛字圩”共302坵,678.468亩,从第45坵开始,佃户栏下未注一字。

其六,业户、佃户姓名书写的别字、省字现象。严格来讲,《康册》中也存在业、佃姓名书写的别字、省字现象,如《康册》“气字圩”第244坵佃户栏有“唐奉乔”,而第251、252、269坵佃户栏则有“唐奉桥”。相对而言,《抄册》业、佃姓名书写的别字、省字现象则明显要多,例如,有“余昌甫”“俞昌甫”“余昌”“俞昌”等姓名,较为混乱。还有下文将要讨论的“金万年”省略为“金年”等,这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造成很大影响。

鹤见尚弘先生曾结合地方志考证鱼鳞册中的业户姓名,属于康熙初年的业户基本集中在《康册》,《抄册》所载业户姓名是否为康熙初年之人,尚有待考证。[12]在《康册》中,保留了一条重要记载:

二十四都二十图气字圩朱茂芳佃户承种田五分六毫,额米五斗一升五合,内种一百七十八坵三分三厘八毫,二百一十八坵一分七厘。三分三厘八毫,确系稻田,在黄名山房屋后面,一分七厘种菜,地头在黄名山屋之东首。该佃朱茂芳屡来栈求饶免米,嫌田窄小,历年并不完清,不料今年春间,黄名山之妇将水车搭大,再要占朱茂芳之地,屡口角哓舌,故此带同经造保长到乡丈量。查老册上踏准坵号,朱茂芳所种之地头一分七厘,二百十八坵尚少一分有零,确系被黄名山之妇硬占,当时经造保长、催甲业已讲开田面之价并连朱姓代完租米一十余年,言明价洋十六元,朱姓情愿立田面契与黄姓,而黄姓情愿还租,每年认租一斗二合,不料现今其子阿三出场,租米不认,再要向朱茂芳追还地价洋十六元,所占之一分地推托陈姓云云。[13]

上述内容系墨书,明确指出《康册》系“老册”,说明可能有与“老册”相对的新册或其他鱼鳞册。其中“栈”显系租栈,一般认为同治初年,苏州普遍设立租栈。另外谈及地价时以“元”为单位,显示书写时间当在民国年间,所以此墨书为后来所添加,侧面印证《康册》为旧册。还有,仔细比较圩形地图、查阅相应坵号田块记载,坵号和田块面积和以上记载并不吻合。鱼鳞册记录的第178坵田块面积为0.291亩,和第178坵紧邻的第179坵的田块面积是0.338亩,而以上引文中第178坵的田块面积是0.338亩。看来,第178坵、第179坵的面积很可能是混淆了。第218坵田块面积则能够对应。这种情况可能使当时查阅老册的人也感到困惑,只好在圩形图第179坵号上墨写了一个“九”字。从第179、218两坵的业佃姓名来看,第179坵业户为“王雨泉”,佃户为“朱奉萱”,第218坵业户为“张越凡、顾玉侯(0.17亩)、张翰”,佃户为“周福”。民国年间发生的纠纷揭示了当地田底、田面权分离并且田面权还可以出租的事实,但清初与民国中间悬隔,年代久远,《康册》第179坵的佃户为“朱奉萱”,而民国时则为“黄名山”,此一时,彼一时,由此难以确定《康册》所记之佃户就是拥有田面权的佃户。

经过以上考证,《抄册》与《康册》相比,在记载信息指标、内容完整程度等方面,悬殊较大,不属一手资料,或者说是信息残缺资料,不能因为印有“抄录康熙十五年分奉旨丈量鱼鳞清册”,就简单视之为同一时期资料,它并不能准确反映康熙十五年(1676)(严格说应当是康熙十五年至康熙十七年,因为其间李敬修清丈土地)的地权分配状况。它很可能是康熙十七年(1678)以后的民间保存文书,用于管理土地、完纳田赋、征收地租。《康册》给予了一个重要提示,该册首页墨书“廿四都二十图陆景福栈”。此外,东洋文化研究所收藏、和《康册》《抄册》归为同一目录编号的其他年代的鱼鳞册部分书有“景福栈”“恒福栈”字样,说明这些鱼鳞册很可能源自租栈。据研究,大地主专门设租栈,是支撑永佃制地主经济的重要支柱,而苏州租栈的普遍设立受太平天国运动影响。

经过《康册》《抄册》逐项比较,我认为《抄册》虽和《康册》同为长洲县的鱼鳞册,但属不同时间的不完整资料;《抄册》有很大缺陷,但可能保留了一些地权变化的动态信息,在研究中仍具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