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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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

2014年7月16日星期三

上午审理了刘某起诉的三件民间借贷案,当事人均系同村人,数额不大,争议不小,时间久远,利息奇高,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好几个。上半年,这几个人交叉互为原、被告的案子已有数起(用书记员小张的话说,都不像是啥好人)。经庭审调查,真实情况是,为了转嫁债务,同村几个年轻人互相利用,采用哄骗、欺诈等手段形成一系列的字据(比如请吃个饭、洗个澡就能哄骗到担保人的签名)。但最终债务仍在这几个人中间,此时他们的关系已经“剪不断,理还乱”,自己也表述不清楚了。故这些案子没有能调解结案的,只有严格适用证据规则,加上足够的内心确认作出判决了。可以肯定的是,同村邻里之间那种积极向上、互帮互助的情味正越变越淡。看着喝同一条河水长大因争议而变形的脸,痛感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近日,上级发文再三强调注意防止虚假诉讼,的确应引起重视。传统的想法是谁都不会没事儿打官司,何况还得预交诉讼费。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利用法律,甚至借助法律进行伪装欺诈的也不在少数,而以法律正义之名行更加居心叵测之私的尤其危险。

前段时间小曹审理的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便有虚假诉讼之嫌。被告是一家纺织企业,租赁某村委会的土地搞生产。后因经营不善,债台高筑,便在原地原厂原设备的基础上变更注册登记,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均加以变更(实际仍由同一老板唐某经营)。后仍无回天之力,被迫停产,部分设备被法院查封拍卖,部分厂房被债权人占用。情急之下,唐某以该企业的名义与其朋友冯某签订合同,确认因该企业欠冯某钱款,故将该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从村委会租赁的十几亩)作价100万元转让给冯某。冯某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有效。经审理发现,双方无任何实质性纠纷,只要求确认该合同的有效性。该案原告事先在上级市政府托了关系,直接跟院长打的招呼。前几天,院长亲自交代主管领导本案要从快办理。了解案情后,我和小曹一起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分析了案件的由来与法律依据。经沟通讨论,我们一致认为本案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当事人双方本无纠纷,只是借助法律转移土地使用权。主管领导说,既然有领导跟院长打招呼,咱们还是得配合一下,先做做原告的工作。我们做原告工作的第二天,院长便叫了主管领导去说事(当事人可能关系真硬)。不过,这次院长被主管领导说服,确认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但碍于领导说情,指示将本案暂时放一放,等院长亲自汇报后再进行处理。在审限届满前几日,终于得到该案批示,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就这件案子而言,法院如果确认了合同效力,那就是帮该企业合法地转移了财产、逃避了债务,且势必导致执行方面的冲突。当然,对这种本无纠纷而“创造”出来的纠纷,拒之门外,才是最明智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