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农协机制研究:基于新农村建设组织路径的农合体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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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供销社现状的SWOT分析与发展对策

农村供销社(简称供销社)[1]是一种独特的经济主体,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形式。改革开放前,供销社曾经红极一时,遍布农村,其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垄断农产品生产、生活资料的供给以及生活用品的提供许多年,是政府发展“三农”,治理“三农”问题的重要工具,是改革开放前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但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供销社出现了诸多问题,其渐渐背离了服务“三农”、管理民主性以及组织灵活性的发展宗旨,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相继进入市场,多渠道流通体制已经确立,供销社“一支独大”的局面已随风逝去,供销社已被发展的洪流充斥得只剩下瘦骨嶙峋的外壳,真正的内涵意义早已逝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组织定位模糊、功能萎缩、组织涣散以及经营绩效不理想等诸多问题,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小,已经无法跟进农村社会发展的步伐。近些年来,针对供销社的研究也销声匿迹,那些觉得供销社能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理论也偃旗息鼓[2]。然而,“存在即合理”,供销社在历史的长河中并未被消除(表2-1),就说明这种制度必然有其存在的意义,并且我国中央政府也并未宣布完全放弃这种制度安排,而是在不断地摸索,试图通过制度改革与革新,让这种传统的合作组织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重新焕发生机。与此同时,体制创新也成为供销社发展自身的必选路径。因此,针对供销社职能的改革、制度的变迁、体制的革新必须提上议程,这是一个重要的“战略转折点”,并已经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表2-1 农村供销社制度的历史变迁

(一)农村供销社现状SWOT分析

在计划经济时代,提起供销社,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它是农村经济的主渠道,肩负了巨大历史责任,是沟通城乡经济的桥梁纽带,为农村生产生活物资的保障供给、农产品进城以及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历史贡献。自改革开放之后,供销社逐渐在人们心目中淡化,直至今日,有的人甚至忘记了它们的存在或曾经存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也把它们逐渐边缘化了。在1999年,供销社提出了“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的四项改造,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扭亏为盈,其间通过“新网工程”整合优化供销社现有网络结构,基本实现了市场化改革的目标,顺利迈出了融入农村市场的第一步。那么,现在供销社的现状究竟如何?见表2-2。

表2-2 农村供销社现状的SWOT分析

1. 农村供销社的优势(S)

(1)合作经济组织特性有利于在农村更广泛地发挥作用

农村供销社作为一个具有官方烙印的经济组织,基于本身性质以及其特殊的历史原因,相比较其他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供销社一般都可以拥有自己的社属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存在两个难题:一是“卖难”。毫无疑问,摆脱统购统销的局面后,农产品的销路问题成为困扰农民的主要问题之一。二是“压价”。由于农民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的弱势地位,收购商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欺负”被收购的农民,对其收购品进行压价。这等于给农民设置了一道枷锁,导致农民的收入水平一直无法增长上去。为解决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制定了许多帮扶与补贴政策。比如,减免农业税收,实行种粮直补等等。但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这些措施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利益被不合理的价格上涨所抵消的问题。长久的政策“居高不下”,下行的行政不力,加之生产成本过高,导致政策福利根本无法普惠到需要的农民身上,这样的政策帮助就失去了其当初制定的初衷。因此,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将政府与农民结合起来,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可以平衡两者差异的第三方组织,我们也可以称其为桥梁、纽带或者媒介。这个桥梁的目的也是平衡富农与贫农间的差距,通过信息的收集以实现农产品真正的市场价值,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现状。显而易见,这个处于政府与农民间的第三方组织就是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与常见的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它是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来参与到经济运行当中的。它如同我们所说的,是一个桥梁、纽带或者媒介,发挥着联系、辅助政府调控价格、代表农民声音的作用,通过市场自行运作的方式,改革现有的救助方式,将“明补(直补)”改“暗补”,变“输血”为“造血”,实现农村生产方式的改变,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农民自身的市场意识,充分挖掘潜在的市场竞争力。[3]也就是说,供销合作社依据政府许可,依靠一定的组织或政府职能以及良好的资金情况,代替政府参与市场运作,进而实现农产品价格的调节,最终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

(2)“新网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形成强大的经营服务网络

针对农村发展现状,2006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实施,并列入2007年、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的“新网工程”,就是为了解决我国农村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帮助农民寻找买家以及发现良好的买家,真正意义上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是继续完善与服务“三农”的一个现代化项目。项目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在改造传统的农村营销网络上,建立现代化的经营服务、购销、消费以及回收利用网络。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全国供销社系统已发展“新网工程”连锁配送网点47.76万个。[4]

“新网工程”的建立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好事,是为农服务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好事,同时也是供销社体系适应现代流通的要求,深化改革和强化衍生功能的重要工作。农村供销社的主要阵地在农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沟通城乡“双向流通”,是供销社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把推进“新网工程”作为改革发展的重点工程,合理规划,全面统筹,合力推进,加强领导,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巩固了供销社的组织地位,提高了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新网工程”实施两年多来,供销合作社坚持把市场化运作作为加快网络建设的主要方式,坚持把联合发展作为实现网络效益最大化的关键环节。现阶段“新网工程”呈现出低成本、高效率、高效益的良好发展局面,主体网络已经成型,辅助网络也全面展开,个别龙头企业的领导能力愈显突出,现代流通渠道已初步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服务正在成型。

2. 农村供销社的劣势(W)

(1)把所有制和所有制实现形式混同起来

我们必须分清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区别所在,不能将两者混淆在一起。所有制主要是指财产归谁所有。供销社农合经济组织的资产属于参股农民共同所有,与国有经济中所提到的全民所有是不同的。因此,理论上就应该区分供销社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更不能归入镇政府;其亦不同于私人所有,供销社的资产无偿分给社员或职工个人于法无据。所有制实现形式则是指企业制度、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财产被组织被利用的形式。实现形式可以随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变化而改变。例如土地所有权可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和地役权等各种方式实现。

传统供销社所有制实现形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入股农民实际掌握不到供销社的控制权,而不是股东的供销社职工则实际掌握着决策、运营权;其二是劳动联合为当局意识形态所接受,资本联合则被先验地否弃了。

(2)经营绩效不理想

第一,企业经营情况。基层供销社已不直接经营商品,而是把门市部租赁给职工或租赁给其他人士,供销社收取租金,但是农村供销社收取租金很低,入不敷出,资不抵债,已名存实亡。基层社只留几个人负责管理,包括社主任、副主任、财会人员等,象征性地支撑着这个招牌,工资没有保障,经常拖欠。自1995年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几乎没有交过保险费,有的基层社年收入只有十来万元而拖欠多达二三百万元。各地政府主观上的放弃,造成了供销社难以生存的制度环境,影响因素基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将供销社一卖了事;二是将社有资产改为国有资产;三是将供销社边缘化,任其在竞争的潮流中自生自灭。此外,内部基层员工的思想觉悟不高,进入供销社的本身目的不是为服务农民,而是只顾自身利益,奔着“进财政”、“吃皇粮”的目的而去,从不为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考虑。而高层领导也只沉醉于眼前的优势和成绩,存在自满情绪,缺乏忧患意识,对“三农”缺乏服务热情甚至连最基本的责任心都没有,只知道借改革之名行谋私之实,供销社的发展无从谈起。

第二,职工情况。人力资源是非常重要的,而农村供销社的管理者和职工队伍建设却呈现出跟不上改革发展的趋势、老龄化与知识匮乏等问题。以此同时,人才机制、教育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缺乏也制约着供销社的发展。数据显示,大部分老职工都下岗了,小部分老职工租赁供销社房产搞经营。这些下岗的职工并不享受失业待遇,因为供销社是集体企业,不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待遇,年轻的自谋职业,年老的大部分在家等待退休,根据经营状况的需要聘用的大量临时雇员缺乏对供销社的认同感[5]

第三,改革情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和商品经济的日益发展,农村供销社的质与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是供销社改革首先必须注意到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是供销社服务对象——农民已发生了质变。从经济属性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农民,只有按计划生产和交售农产品的权利,既没有自营权,也不承担经济风险。但80年代的农民则不同,他们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承包权与转让权,有人财物和产供销自主权,有经营各种农产品和一定品种的工业品的权利,有产品和非产品的自营权,有选择购买任何经营单位的产品和选择经营单位出售产品的权利,其经济独立性已比较完备,成为现代中国人数最多而且最完备的商品经营者。二是供销社服务对象的范围扩大。原来国营商业已分别垄断城乡,供销社服务对象是农民。现在,多种流通力量打破了这种垄断局面,出现了交叉经营。为寻求市场,供销社经营范围已从农民扩大到全社会。同时,就是农民,也不仅仅是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也包括从事商业、工业、运输、信息等行业的农民。三是供销社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根本变化。以往自给、半自给的农村经济的产品交换行为不得不依赖于供销社。现在,由于经济基础的改善,农民日益成为完全的商品经济者,由依赖供销社转变为相互依赖和有可能不依赖(同时供销社必须反过来依赖农民)的关系。四是供销社职能发生了根本变化。现在,供销社已基本失去其在社会经济中的行政职能,这就要求供销社的职能必须从计划指定的农产品和工业品流通,扩大到任何商品的流通;从产品流通的单一职能扩大到产品生产(如农产品加工、轻工业品生产、直接的农产品生产)和非产品经营(如技术、信息服务等)的多元化经济职能。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多元要求,求得生存与发展。

3. 农村供销社面临的机遇(O)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是党中央为解决日益严重的“三农”问题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虽然在中央财政以及政策的支持下,农村经济得到了全面发展,农民生活现状大幅度改善,最大限度地刺激了农民的精神需求、文化需求以及物质需求,但受到运输成本的限制,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的的商业组织往往不愿意将资金投向分散的农村社区当中,导致农民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因此,农村供销社这种扎根农村、具有本土优势、并在党中央领导下的农村组织可以有效地弥补这部分的服务空缺,发挥传统商业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运用自身的特殊条件,更好地服务“三农”,为新农村建设增砖添瓦。

4. 农村供销社面临的威胁(T)

农村供销社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非常敏感,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例,金融市场的崩溃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问题丛生,直接导致农产品价格低下、流通渠道受阻、失业问题严重、经济发展绵软无力,这些问题的出现无疑雪上加霜,使得本就发展缓慢的农村经济止步不前,更给农村供销社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见图2-1)。据统计,2008年1—8月份,农村供销社系统销售总额同比增长23.63%,其中4月份曾达到33%。下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系统销售总额增幅呈现逐月下降趋势。8月份为21%,9月份为18%,10月份为12%,11月份则出现了负增长,为-4%。1—11月份累计,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9 117.45亿元,同比增长18.9%,明显低于2007年同期22.3%的增长幅度。在市场经济下,消费与供给的关系十分敏感,农民消费的减少,直接导致供销社的销售渠道的缩小,致使其开拓市场计划搁浅。面对国际经济的严峻形势,中国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农村供销社经营状况随之好转,2011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全系统销售总额首次突破2万亿元,达到20 255.1亿元,同比增长29.5%,全国供销社系统利润总额突破200亿元,资产总额接近9 000亿元,所有者权益接近1 900亿元,创历史新高。[6]

图2-1 2008年供销社系统销售总额增幅柱形图

(二)农村供销社发展的对策

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会上指出,供销社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促进“三农”事业的发展,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必须始终以为农服务为宗旨,坚持合作制为基本原则,大力推进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建立高效、功能完备、城乡结合、工贸并重的现代化新型农村经营体系,保证供销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指导并带动农村、农民、农业发展。基于此,我们应如何看待供销社的改革路径呢?本研究认为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

1.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1)股份合作制是农村供销社改革的合理制度选择

股份合作制既不是简单的股份制,也不是简单的合作制,是多种制度的有机融合,是以股份制的规模经济为发展架构,并以合作制为基础,最终为成员谋福利的基本原则结合起来的一种新的企业制度。首先,其特征明显:从产权关系上来说,它明确企业产权归属,同时鉴于合作制对绝对产权的一定限制,必须进行公共积累;从经营管理上来说,追求资产收益目标与追求共同利益的宗旨、股权的作用与职工的普遍参与等兼而有之;从分配关系上来说,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其次,与传统实现形式有别:传统实现形式即使有股金分红,但因股金和分红微薄,在认知观念上实际不承认生产要素分配;与传统实现形式相反,股份合作制在承认生产要素分配基础上,鼓励他们尽可能参股、入股。因此,供销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是自身以及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基于传统制度的继续完善。

供销社在产权关系明确后依股份合作制原则管理,通过在内部建立高效的经营体制实现对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如以现代企业为模本,可以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等机构。这种事权分工机制能有效避免供销社内部腐败专权现象的发生,有利于供销社达到壮大自身经济实力以及服务于社员的双重目标的实现。

(2)发挥农村供销社龙头作用

供销合作社企业进一步改革改制,要在新农村建设中起龙头带动作用。充分利用资源优势,联合企业,积极发展适合当地的种植加工企业。在农产品购销网络上,采取“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充分发挥生产端和销售端交流枢纽作用。与此同时,积极争取扶农政策。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的包装升级,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在农资经营网络上,整合改造系统内各类资源以建立农资信用体系,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基层供销社牵动、村级经营网点联动的“三位一体”发展方式。引导企业开展合作、加盟和联合等活动,以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为杠杆,壮大企业实力。

2. 加快发展农业现代经营服务和购销网络,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1)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农商经营,同农民结成经济利益的团体

通过农商联营,把生产和流通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自主权同市场的需求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农民生产有方向,产品销售有出路。农商联营的范围、规模和形式应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循序渐进。由单项联营发展到多项联营,由单层次联营发展到多层次联营,经济性联营发展到开发性联营,单一环节联营发展到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横向联营。特别要与乡镇企业发展联营,充分发挥供销社的资金雄厚、联系面广等优势,与乡镇企业挂起钩来,大力开展联购联销业务,做好他们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总之,不论搞哪种形式的联营,都必须以发展商品经济、扩大购销、方便群众生产与生活为出发点,并认真签订联营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权利、盈利分配比例等,使这种联营不断巩固和发展。

(2)开拓新的领域,改善经营方式,把柜台上的单一经营扩大到整个社会上进行经营

以整个社会作为供销社经营的场所,不失时机地把经营和服务活动迅速地向农民所需要的领域扩展,以减少流通环节,扩大业务量:一是向农民提供商品信息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有目的、有准备地开展市场调查,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制订生产规划。根据当地资源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市场需要和收益多的项目。二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购买力提高的要求,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供应品种,为农民提供现代化的生产生活资料;三是向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咨询服务;四是向农民提供开发性生产服务。开发性生产投资大、见效慢、技术高,具有一定的风险,供销社要在资金上作后盾,在经营上作参谋,在技术上作指导,给予系列化的配套服务。

(3)加快推进流通网络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

第一,建立和完善消费品经营网络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的建设与城镇化脚步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民消费结构也跟着起了变化,传统的商品结构已经无法适应现阶段农民的消费需求。因此,供销合作社必须有针对性地满足消费者的诉求,合理调整产品的供应结构,积极适应农民变化了的消费需求。一是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加工业,逐步改变供销社的经营机构;二是兴办运输业、仓储业;三是大力发展饮食业、服务业;四是积极发展修理业。通过逐步建设适当的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把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同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联系起来,使供销社顺乎自然地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的中心。农村供销社从事农村流通日久,与农村小规模生产特点相适应。经过多年的发展,供销社下的大型社有企业已见雏形,已经做大做强,充分发展起来。供销合作社专门召开全系统的企业工作会议,讨论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会议提出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打造自有品牌,构建、完善销售和物流网络。

第二,建立新型生产资料服务体系。实现流通企业的销售与流通的有机结合,提供配送、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积极推广科技含量高且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型农资产品。因地制宜,根据季节不同、地区不同,通过协同合作的方式,农资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共同研制新型农资产品。农村供销社一方面要积极稳妥推进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拓宽流通渠道,同时要时刻注意假冒伪劣产品冒牌进入市场,从而破坏企业产品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另一方面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国家有关政策,参与对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发挥好稳定价格的作用。

第三,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经营网络体系。强化信息收集功能,完善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网络,培育自有品牌,建立产销一条龙系统,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防止农产品价格的层层盘剥,从而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提供高效、高质、安全的流通环节,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3. 发挥供销社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助推剂的作用

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已历经了三十多载风风雨雨。虽然农村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但现有的金融体制已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前进的步伐。金融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大至全球和国家,小至企业、家庭甚至个人,现代社会无时无刻都离不开金融业,并且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金融货币化的程度也越高。而农村供销社作为最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它代表着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民主体的集中表现,由于供销社作为农民自发成立的组织,它的发展又是离不开农民的推动的。如果能充分运用供销社作为第三方组织的作用,使其充当金融系统和农民之间沟通的媒介与桥梁,代替农民与金融组织进行谈判,从而提高其谈判地位,充分利用供销社现有的设施和经营网络,避免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将会有利于解决农民贷款难等一系列问题。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改革,直接融入其中,既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能学习和借鉴金融业的经营和管理,一方面强化自身的体制与制度的创新力度,另一方面加快自身的发展步伐。为此,可以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第一,农村供销社要有效发挥金融杠杆的功能,切实扩大农民和农村企业的市场需求。例如,运用多种担保形式,从抵押物方面改善农民的贷款形势,客观上扩大农民贷款的覆盖面;不断拓宽农村供销社的金融业务,继续扩大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社会各种事业在农村的继续发展;针对农村现状,研究和发展多种信贷产品,多方面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

第二,建设农村供销社的多种服务形式。农村的生产现状与生产方式决定了其资金需求一般具有规模小、频率高、时间急的特点,但由于成本收益以及自身规模的限制,农村供销社很难满足如此数量的资金需求。因此,农村供销社应开展多种服务形式,如建立小额信贷、社区信贷,尽可能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此外,农民以个人的名义申请贷款,但其信誉度低,抵押物少,导致其很难申请成功,本研究认为可以以农村供销社的名义去申请。基于集体主义的优势,农村供销社在非政策性贷款中具有优势。[7]

4. 提高供销社职工的积极性,合理运用激励机制,加强内部管理

与其他生产力要素相比,人力资源的高增值性和效益递增性是显著的。这一“以人为本”的理念能较好地促使人们充分挖掘自身潜力,进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有效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供销社的职工管理都已意识到人本身是一种资源,可以持续不断地被开发和使用。此背景下供销社理所应当置激励机制于显要地位。激励指的是采取一定措施激发人的行为动机,或使之在内外部刺激下保持一种兴奋状态的过程。实际管理中这一效果的实现要求创造满足工作人员需要的各种条件,便于激发工作人员的行为动力,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科学激励基本要遵循以下原则:将个人与组织目标有机结合;物质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外在与内在激励相结合;正面与反面激励相结合。农村供销合作社的历史基因是以农民为主体逐步发展起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长期的政府管理使得一般职工进入社管理层成为遑论。供销合作社在所有制性质上也经历了一再的变革,官办、民办、官民合办都曾出现,导致供销社的财产权、账务状况混乱。在破产、重组的压力下,许多供销社管理人员人心浮动。因此,如何调动和提高农村供销社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关系到供销社的发展与繁荣。

(1)明确职工身份

供销合作社的职工身份没有得到真正的归属。改革前供销社属全民所有制性质,1982年开始改革之后,简单地定为入社农民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然而,我们应该清楚,供销社并非政府职能部门,不是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联合,这样的联合必然存在着地位上的差距,农民必然受制于国家,供销社是广大农民之间自发成立的具有民办性质的组织。基于供销社的本质特性,其发展方向应借鉴民营企业的演化方向,并且形成无差别对待,享受与民营企业的同等待遇。因此,出于市场经济基础性原则,即双方自愿原则,职工与供销社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参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等待遇,合同结束双方的关系终止。

(2)加强职工文化知识以及专业技能培训

从供销社的利益出发,供销社中职工技能或者素质的提高可以通过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培训而实现。因为从其法律义务来看,作为一个社团法人,供销社也必须承担对职工的教育义务。供销合作社可以通过联系社会力量举办夜校,提升职工文化素养;也可以对有前途的职工进行更多的智力投资;资助与组织各种技能培训班,让职工可以切身学习到致富技能、劳动技术,以及得到专家的“手把手”教学。

(3)将外在激励和内在激励相结合

外在性激励的意思是人们视工作为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工具、手段,人们需要的不是工作的过程或结果,他们把工作当作获得认可和奖励的途径。员工通过在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得到组织给予的奖励才是他们的目的;内在性激励指创设一定的工作条件,使员工在工作当中获得乐趣,这样的工作并不仅是被当作工具,而是被当作满足人的价值、全面完善自身的更高一级需要的过程。社里的管理层要尽可能提升职工的品位,运用多种手段创造性地把外在激励转化成内在激励。

(4)建设农村供销社文化,实现民主管理

供销社可依据社里的职工构成、业务活动等逐步总结提炼出一套独特的符合自身发展目标的价值规范,而且应是大部分职工能够接受的;以反映农民心声的供销社,可以充分发挥社员的主体作用,由其自己制定章程和基本制度,通过职代会投票选举高管人员;在牵涉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时,民主科学决策是必要的。此外供销合作社可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广纳人才,积极主动开放地吸收接纳外来新鲜血液。供销社激励机制应当把能力主义和绩效主义结合起来,创造公平竞争的约束机制。

[1] 供销社是以中国农民为主体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基层供销合作社、县级供销联合社、地市级供销联合社、省级供销联合社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成。供销社几乎是和新中国同时成立的一个组织,起初是由农民入股组建的农民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在60年发展历史中,供销社经历了两次转为全民所有制和两次退回到集体所有制的过程,现已演变成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或全民大集体的企业。

[2] 张井,“要考虑改革农村供销社的所有制实现形式”,载《商业经济文荟》,2007年4月。

[3] 郭成、马丽,“浅谈农村供销合作社参与金融的途径”,载《科技信息》,2009年第35期。

[4] 徐旭晖,“农村供销社职工与企业职工激励比较”,载《中国市场》,2005年第23期。

[5] 姜华敏、李宇人,“浅谈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载《中国合作经济》,2006年第9期。

[6] 陈丹梅,“浅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金融创新中的作用”,载《上海农村经济》,2008年第6期。

[7] 王顺利,“供销合作社与新农村建设”,载《当代经济》,2009年第21期。